XX区进一步规范招投市场准入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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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京政办发[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立健全本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广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同时,《意见》中所指出的行业垄断、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非法干预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目前在本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建设质量和效益,而且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

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首都城市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必要措施,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投资、确保奥运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决策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标本兼治,切实改进和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市场招商管理制度

市场招商管理制度

市场招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招商活动,加强招商管理,提高市场招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场招商活动,包括对外商、国内企业、个体户等多种投资主体的招商工作。

第三条招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在招商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四条市场招商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到高效率、高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场招商工作由市场招商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制定招商计划、组织招商活动、引导项目落地等工作。

第六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负责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包括招商主管、招商人员、市场分析师、法规专家等。

第七条招商团队应当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为招商活动提供支持。

第八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商团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招商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九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商决策机制,确保招商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三章招商流程第十条招商流程包括项目申报、初审、论证、签约、落地等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招商团队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主动发现潜在招商项目,并及时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初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项目基本信息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论证: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项目的商业价值和风险。

第十四条签约: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投资方和项目方就投资金额、流程、合同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敦促双方签署招商协议。

第十五条落地: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项目方解决招商后的各项问题,包括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环境排放等。

第十六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对落地项目进行跟进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招商后的问题。

第四章资源保障第十七条市场招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商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为招商活动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第十八条招商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等。

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制度范本

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制度范本

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入园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产业导向:聚焦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升级,促进产业链完善。

(三)环保优先: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入园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透明:招商准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产业园区招商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入园项目的评审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第五条设立招商准入工作办公室,负责入园项目的具体评审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第三章准入条件第六条入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环保要求,具备相应的环保手续和设施。

(四)具备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

(五)项目具有可行性,投资方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

第四章准入程序第七条入园项目申报:项目投资方根据入园条件,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第八条项目评审: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产业配套、环境影响等方面。

第九条审批决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第十条签订协议:入园项目通过审批后,投资方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投资协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入园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入园协议和产业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为了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公平竞争,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解析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一、市场准入的定义与意义市场准入是指为了确保市场主体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进入某个市场,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权益。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和规程。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意义在于,它能保障市场的健康运作,防止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不法经营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分类根据市场准入的对象和内容,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可分为宏观管理和行业细则两个层面。

1. 宏观管理宏观管理主要由政府制定,涵盖了全行业范围的准入管理规定。

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经营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和禁止。

宏观管理目标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优化资源配置。

2. 行业细则行业细则是基于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具体规定。

行业细则将宏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规程和标准,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资格要求和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三、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要求。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保障各市场主体在准入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并且禁止歧视性政策和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透明度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具备透明度,即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

透明的准入规定能够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市场的要求和要求和条件,提高市场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3. 高效与便利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该以高效和便利为导向,通过简化准入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和便利性。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濮政[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濮政〔2012〕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总体上看,我市招投标市场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方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乏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少数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果不及时治理,就会影响濮阳“二三五”赶超目标的实现,影响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位全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强化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建设项目概决算管理围绕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概决算审核及财务管理中的责任,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核、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结算管理,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发生。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针对当前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非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

在招投标环节,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对培育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秩序、有效遏制挂靠投标和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重大意义,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审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设定的审查责任,防止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限制以及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等问题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根据温州的实际,不断改革创新资格审查方式。

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立项批准条件和概算控制要求,同时要严格审查废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高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临府〔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府〔2022〕7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海南临高金牌港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发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29日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金牌港开发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园区的新型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海洋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高效配置要素资源,营造良好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链条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集研发、设计、展示、培训、交易、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园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园企业基本条件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七章评审运用第八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布局、集约用地等要求,且属于新型建筑产业(装配式建筑)、海洋装备制造产业、粮油加工物流产业。

第二条入园项目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详见附件1),且同时符合《临高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详见附件2)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详见附件3)。

对于符合金牌港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研发机构及高等院校、产业员工培训、产业电子交易平台、产业会展等相关的入园申请项目,作为鼓励类入园项目。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为规范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进行市场准入活动的行为。

三、制度的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1. 由企业管理人员确定制度制定的需求和主体;2. 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 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4. 经企业管理层审核通过后,发文通知全体员工开始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遵守劳动合同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2. 劳动法: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遵守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遵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4. 行政管理法: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应遵守行政管理法,遵守政策规定。

五、制度内容1. 市场准入的定义和范围;2. 市场准入的程序和流程;3. 市场准入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4. 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及审批标准;5. 市场准入后的管理和监督;6. 违反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7. 市场准入过程中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8.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六、责任主体1. 市场准入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申请审核、审批及管理;2. 营销部门:负责完成市场准入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4. 管理层:负责对市场准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执行程序1. 申请市场准入:由营销部门向市场准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审核申请:市场准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如需补充材料,要及时告知营销部门;3. 审批申请:审核通过后,市场准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相关证明和批件;4. 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管理部门对已准入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5. 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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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进一步规范招投市场准入机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诚信的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
设工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场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对“法定招标规模标准”规定有调整的,按照国
家新规定执行。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
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非进场招标项目的招标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建立以市场准入、诚信、后评估管理相联动的招标投
标管理体制:
(一)结合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对涉及行贿犯罪、信
用分不合格、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限制招标投标市
场准入措施。

(二)将招标投标领域的诚信管理与企业在全市建筑市场信
用行为相衔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管理体制。

(三)对教育、卫生、交通、水务、绿化等政府投资项目,
抽样进行项目后评估。

评估各参建单位经营行为是否诚实守信、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管理是否高效安全。

(四)依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区重大工程、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公共资金(国有企事业资金)建设项目的
投标人实行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选择筛选方式的并已
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资格进行现场核准。

第四条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区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建设工程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
的综合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监察、交通、水务、市场监管、绿化市容、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
同实施。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红名单”:(一)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申请前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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