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监事会主席的特殊权力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保障监事会的 正常运作。
(三)监事会副主席的特殊权力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 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 信义义务
1、注意义务 董事、监事的注意义务,也就是勤勉义务, 是指董事、监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 董事的权力,且履行职责的方式必须是诚 实信用的,即必须是他合理地相信为了公 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 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美国法 中“一位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应 有的合理程度”,大陆法中的“善良管理 人”的标准。
与董事一样,监事的权力也是通过其参 与监事会实现的。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 设立监事会,集体行使监督权。
(一)监事会的权力
1、财务检查权。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检 查和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 2、监督和罢免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这种监督 主要看他们是否履行了对公司的义务。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4、关于过错的证明问题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前 提是履行职责时有过错。对于过错有两种 不同的规则原则。 第一,过错原则。该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一 般原则,是指原告对被告有无过错承担举 证责任。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过 错,被告就没有过错。具体到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责任,就是原告证明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有过错,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不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公司法》中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中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法》对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详细探讨,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一、董事的权利1. 任免权:根据《公司法》,董事会享有对董事的任免权。
这项权利保证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有利于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2. 表决权:董事在公司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这项权利使得董事能够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3. 知情权:董事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重大事项。
这项权利确保了董事在决策时能够拥有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的义务1. 忠实义务: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公司利益为重,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
这项义务的履行将有利于确保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谨慎义务:董事应当谨慎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这项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审慎决策,避免冒险行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
3. 诚信义务: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诚信,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诚信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董事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者,诚信义务的履行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通过对《公司法》中董事权利和义务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董事不仅拥有一定的权利,更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需要以忠实、谨慎和诚信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董事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奉献自己的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和发展中,我将更加注重对《公司法》中董事权利和义务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三篇)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享有特定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 权利:- 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决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对公司的战略和重要决策具有决定权;- 任免高级管理层和其他董事;- 确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定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处理公司内部争议、纠纷和投资等重要事宜;- 代表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 享有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监督权力。
2. 职责:- 领导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计划;- 带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董事会的工作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其他董事的工作表现;- 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对公司的决策和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3. 义务:- 忠实履行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法定义务;- 高度保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 负责管理和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资源;- 谨慎行事,避免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长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可能还会受到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限制。
此外,不同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和规模大小也可能会对董事长的权利和职责产生影响。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二)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之一,拥有重要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以下是关于董事长权利、职责和义务的详细介绍:一、权利:1. 管理权:董事长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策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公司的各项工作。
2. 组织权:董事长有权根据公司的需求,组织并任命合适的管理团队和员工,合理安排和分配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3. 领导权:董事长在公司内担任决策和指导的角色,负责主持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对公司发展方向进行决策并领导执行。
4. 监督权:董事长有权对董事会成员、高管团队以及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公司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公司董事在企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董事应当始终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为优先考虑,全力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他们应该积极履行职责,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动符合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的要求。
2. 制定公司战略和政策:作为公司的决策层,董事应当与其他董事共同制定公司的战略和政策,确保公司的目标与战略相一致,并监督执行情况。
他们应该对公司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有深入了解,关注公司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3. 选拔和监督管理层:董事有责任选拔和任命高级管理层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经验。
董事应定期评估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绩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他们的管理层面向公司利益优先,并能够有效地执行公司的战略和政策。
4.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董事应确保公司建立和维护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风险。
他们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5. 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董事应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他们应确保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反垄断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 履行诚信义务:董事应以高度诚信、责任和勇气履行职责,做出正确而有利于公司的决策。
他们应避免利益冲突,确保个人行为不损害公司利益或干扰正常的公司决策和运营。
7. 维护透明度和披露义务:董事应确保公司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保证相关方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作出知情决策。
他们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投资交易,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公司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是多方面的,要求董事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和道德素养。
他们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和推动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董事 职责

董事职责董事职责是指董事会成员在公司治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成员,在公司的战略决策、监督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董事职责的相关参考内容。
1. 代表股东利益: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有责任维护股东的利益。
他们应该在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之间寻找平衡,以确保公司能够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和盈利。
2. 制定公司战略:董事有责任参与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目标,并确保战略的正确实施。
他们需要对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进行分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导。
3. 监督公司经营:董事需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他们应该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可靠。
4. 选拔和监督高级管理层:董事有权委任和撤换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确保公司有合适和能力的管理团队。
他们需要对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进行评估,并确保他们按照公司战略和目标来运营业务。
5. 保护公司利益: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的资产和财产安全。
他们需要在公司业务决策中考虑到风险管理和合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
6. 衡量和回报股东:董事需要确保公司向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包括股息分配和股权价值的增长。
他们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使公司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7. 维护公司声誉:董事有责任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声誉。
他们需要确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符合道德和商业道德标准,并处理好与员工、顾客、供应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8. 遵守法律法规:董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他们应该了解和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防止公司陷入法律纠纷和风险。
9. 进修和自我提升:董事需要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
他们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进修,保持专业素养和领导力。
10. 参与公司治理:董事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过程,包括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样本(三篇)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样本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代表,担负着重要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下面是关于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的模板范本:一、权利:1. 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务作出决策。
2. 代表公司与外界沟通,与股东、投资者、政府机构等进行接触和交流。
3. 委派、监督和解雇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高层的业绩和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
4. 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
5. 监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保证公司的合规性和良好运作。
6. 在必要时与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和签订重要协议。
7.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透明。
8. 签署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文件和合同。
二、职责:1. 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
2. 培养和保持董事会的高效运作,确保其成员具备合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监督公司的管理层,确保其履行其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4. 参与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目标,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5. 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要求。
6. 在重大事务中与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7. 确保公司获得足够的融资和财务支持,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8. 为公司的股东提供有效的沟通和信息披露渠道。
三、义务:1. 忠诚于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 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政策,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合规经营。
3. 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确保其安全和保密。
4. 对公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负有监督和审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代表公司参与公众活动。
6. 推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7. 提供给董事会和股东的必要信息和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决策的高效性。
8.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内部控制。
以上是关于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的模板范本,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核心角色,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方式对公司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与义务

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与义务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中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并分析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一、董事职责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和管理者,肩负着许多重要的职责。
首先,他们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和促进公司的利益。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其次,董事还承担着决策的责任。
他们需要参与并决定重大事项,如公司的投资、合并和收购等。
这些决策涉及到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需要董事具备良好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另外,董事还应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他们需要监督财务管理,审查会计报表,并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
同时,他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预防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董事还承担着法定的保护职责。
他们需要代表公司与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
他们应当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义务董事不仅有职责,还有义务。
首先,董事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他们需要秉持诚信和勤勉的原则,履行公认的商业道德。
其次,董事应当以公司利益为优先。
他们不能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董事必须遵循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以实现股东和公司的共同利益。
另外,董事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他们需要对公司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利用该信息获取个人利益。
这可以确保公司的商业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的保护。
此外,董事还需要勤勉尽责。
他们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讨论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董事需要充分考虑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并做出理性、客观的决策。
三、董事职责与义务的重要性董事职责与义务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们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合理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决策和良好的财务管理都有赖于董事的努力和责任心。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范文(4篇)

董事长的权利、职责、义务范文董事长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他(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董事长权利、职责、义务的范文,大约____字。
第一部分:权利一、主持董事会会议作为董事长,他(她)有权利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一切重大事项都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领导者,有权利根据公司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二、决策权作为董事长,他(她)有权利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决策权。
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决策,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三、任免董事、高管和监事董事长有权利参与对董事、高管和监事的任免决策。
他(她)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名并委任新的董事、高管和监事,同时也有权利决定对现有的董事、高管和监事进行解聘。
董事长要根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需要,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资源分配权董事长有权利参与公司资源的分配决策。
他(她)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战略需要,决定对公司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的分配,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五、代表公司签署重要合同和协议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利代表公司签署重要合同和协议。
他(她)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与其他企业或机构进行合作,达成合作协议或签署合同,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六、其他权利董事长还有一些其他权利,如代表公司与股东、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审计的工作,制定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二部分:职责一、领导公司作为董事长,他(她)有责任领导公司的全面工作。
董事长需要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明确公司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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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一)董事的意义董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1、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
在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为必设机关,而董事是它的成员。
没有董事,就没有董事会。
所以,董事是董事会的基础。
2、董事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必设。
在中国公司法中,虽然没有"必设"董事的字样,但它既为必设机关的成员,则当然属必设之列。
另外,依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董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如不申报,公司就不能被核准登记,从而也不能公告成立。
可见,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非设置董事不可。
董事是否可单独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经营决策)机关?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依现行公司法,董事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不能单独执行业务和作出经营意思决定。
但依公司法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公120一一公指公司法),以下同)这表明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可单独执行任务。
然而,授权是其关键,不被授权的董事是不能单独行使董事会的职权的。
所以,人们一般不将董事个人作为公司的业务机关。
(二)董事的权利与义务1、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
一定的权利、义务总是作为一定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存在的。
这种法律关系一缔结,相应的权利义务就产生了。
董事的权利、义务是作为何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存在的?虽然,董事的权利、义务涉及的面很广,既有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又有对股东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但从根本上说,董事的权利、义务是因它同公司的关系而引起的。
这种关系建立的根据是公司法,但不限于公司法。
换言之,它还可以根不违背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建立。
这些规定的核心,是董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
如前述,董事不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关,但他们是公司法规定的必设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这些,就是董事权利、义务产生的重要根据。
对董事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另一因素,是公司与董事关系的性质。
公司与董事的关系属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
其一,主张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代理关系,即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它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承担个人责任。
其二,主张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委任关系,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承诺处理的契约。
委托处理事务的一方称为委任人,而处理事务的一方称为受任人。
委托处理的事务称为委任事务,亦称作委任标的。
就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而言,委任人是公司,受任人是董事,委任标的是公司财产的经营与管理。
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
根据委任关系,董事可因其委任而取得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权,董事可依其委任处理公司事务。
委任关系的要点是:第一,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而受任人和委任人都应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第二,董事的善良管理的注意义务,应是对公司经营(含事务处理)尽其客观的注意义务;第三,受任人董事对委任者公司,应该诚心诚意,忠实于委任者。
无疑,上述两种主张都是为了说明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及这一地位的性质。
但是,代理说较难达到这一目的。
因为,中国的代理制度和公司与董事关系的实态相去甚远。
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虽依公司的意思,但为达到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的目的,须多少依自己的意思,因而多少有自己的决定权。
代理关系则不同。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不能有自己的意思。
如果将公司与董事的关系理解为被代理与代理关系,董事作为代理人则仅能依股东大会行事。
股东大会未作决定的,董事不能为公司实施任何行为,这同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而在委任关系中,受任人接受委任人的委任,虽依委任人的意思,但可以有自已的意思。
因此,委任关系更能表达公司与董事关系的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人们只是用委任关系说明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却很少用以说明董事的权利。
显然,这忽视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因而是有片面性的。
现在,应强调委任关系不仅导致董事义务的产生,也导致董事权利的产佑,它是董事权利、义务的同一根据。
2、董事的权利。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董事的权利无集中规定。
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关董事的条款。
主要是:其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公118)。
因此,董事当然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其二,表决权。
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公117)。
其三,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116),而未规定如何召集。
当然,董事长可视其情况主动召集,但也可以根据一定人数的董事的提议而召集。
后者,则产生了董事对召集董事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其四,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权利。
无疑,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个人的职权,因而不能由董事分别行使。
但是没有董事的参与,董事会无法行使其职权。
并且,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议决权而影响董事会的决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董事除上述权利外,还有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行使的权利。
3、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对董事义务虽无专条规定,但比对董事权利的规定集中。
主要有:其一,善管义务。
如前述,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委任关系。
董事作为受任人,在执行职务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尤其在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分离的情况下,董事对公司的正常运转负有贡任。
所以,强化董事的善管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
董事的这一忠实义务是对善管义务的具体化,它对董事的要求是: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59);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62)。
公司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公147)。
第二,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前提,维护公司资产是对董事会这个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的组成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董事必须做到,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车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60)。
实现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将公司资产化为个人资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第三,董事在董事会上有慎审行使决议权的义务。
董事不仅负有上述对公司的善管义务,也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
董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违反者,公司可对其行使归人权,即将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公61)。
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63)。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公118)。
依监事会的职权,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予以纠正(公126)。
如监事会纠正后,董事及时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公司的损害则得到了救济。
如董事仍不赔偿公司损失,则要酿成以公司为原告以董事为被告的损害赔偿之诉。
对此,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
一是谁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既然,监事会有权纠正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它的职权也自然可以延伸为代表公司提起对董事的诉讼。
二是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的性质。
从董事和公司的委任关系看,可将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视为因债务不履行所致。
但是,如就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和危及维护公司资产而言,董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是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因而将赔偿责任视为侵权责也是有道理的。
由此,董事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已不再是单一性质的,而是多元性质的。
其二,竞业禁止义务。
所谓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
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公61)。
这里,其行为要件是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所任公司的营业同类。
董事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公司可以依法等使归人权。
公司法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危害性。
董事从事上述竞业行为,极有可能夺取公司的交易机会,还可能利用对公司秘密的了解,对公司造成损害。
无疑公司法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需进一一步完善:一是要明确董事实施此种行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其重要事实,取得股东大会的认可;二是仅应禁止股东大会未认可的上述行为;三是要确认公司行使归入极的程序和时效;四是上述行为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其三,私人交易限制义务。
所谓私人交易,指特定地位的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而与公司进行交易。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特定地位的人之一。
公司法规定,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这表明,私人交易是受到公司法限制的。
具体地说,董事欲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有公司章程的规定做为依据。
如公司章程无此规定,董事应向股东大会说明事实,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如股东大会同意,则可进行此种交易。
如股东大会不同意,则不能进行此种交易。
如股东硬要进行此种交易,该交易则属无效。
公司法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董事为谋私利而牺牲公司利益。
以上,主要是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对第三人有无承担责任的问题?对此,公司法尚无规定。
在中国公司立法中,有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该条例第106条规定,"董事履行职务犯有重大过错,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项规定揭示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须有董事的重大过错;二是,其过错发生在执行职务当中:三是,须第三人因董事的行为而受损害。
显然,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为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对"执行职务"不宜作过窄的解释。
首先,这里的"执行职务"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和公司"经营范围"内,即使超出了"授权"或"经营范围"也不宜对抗善意第三人。
至于董事因此而承担公司内部的责任,那完全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