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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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职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职职业学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

第五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垃圾。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不损坏公共设施,不随意张贴、涂写、刻画。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抵制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章学生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打架斗殴、欺凌同学、侮辱他人等行为的;(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学生受到处分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学生申诉制度第十四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专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专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1.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身心健康。

3. 坚持公平公正,尊重学生的人格,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激发学生的潜能。

三、学生管理制度1. 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时,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

2. 日常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课、就寝。

(3)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4)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

3. 学习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无故缺课。

(3)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发言。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生活管理(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生活纪律,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2)学生应合理消费,不得参与赌博、借贷等不良行为。

(3)学生应关心同学,互相帮助,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5. 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教育学生拥护党领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院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认定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前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新生,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者,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上课、活动、晚自习等。

第九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学生应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如休学、转学、退学等,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骑摩托车。

第十八条学生应加强个人卫生,预防疾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职业院校学生规章制度

职业院校学生规章制度

职业院校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管理,维护良好校风校貌,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学生应当遵守校纪、校规,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职业院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自律意识,增强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建设和谐校园共同努力。

第四条学校将依据本规章制度对学生行为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和学术氛围。

第二章学习规范第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提问,主动与教师交流。

第六条学生应当完成学习任务,按时提交作业和实验报告,认真复习复习,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备战考试。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知识,尊重学习环境,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不得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聊天。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伪造成绩,不得作弊、舞弊,如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生活规范第九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财产,维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校园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涂鸦。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节约用水用电,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酗酒,不得私接他人进入宿舍。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寝室守则,不得在晚间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在寝室内搞娱乐活动,不得在寝室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园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参与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照学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三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三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三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学校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斥责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干架事件,有意损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鄙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全部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不安全的劳动项目不得布置学生参加。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1依据新中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为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学生自治自理意识,特订立以下管理制度: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需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高声喧哗。

2、爱惜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

不准攀越学校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阔别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学校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脚踏车按规定地方有序停放整齐。

8、学校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赶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显现意外。

10、学校内物品须爱惜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需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必需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0为加强学校正规化管理,端正学风,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一、家长必需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关于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关于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 严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

3. 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不剽窃,尊重知识产权。

4.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

5. 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非学校规定饰品。

6.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宿舍设施。

7. 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合理膳食,不挑食,不浪费。

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奖惩制度1. 奖励(1)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表彰。

(2)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的学生给予表彰。

(3)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

2. 惩罚(1)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3)对触犯法律的学生,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学生组织与活动1. 学生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2. 学校将定期举办各类比赛、讲座、展览等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3.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中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人性化管理;(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全面参与、全程管理、全方位服务。

第二章学生德育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奖惩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四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体育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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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学生日常行为规学生十禁令:1. 严禁穿奇装异服、染头发、穿拖鞋上课(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穿拖鞋者给予没收)2. 严禁公共场合抽烟(违者没收香烟、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3. 严禁酗酒闹事、携带管制刀具(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4. 严禁打架、聚赌(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5. 严禁在外租住、私自调宿舍(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6. 严禁携带手机上课、上课睡觉(违者没收手机一星期,上课睡觉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7. 严禁上课期间上网包夜(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8. 严禁下河游泳(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9. 严禁无假外出,严禁翻墙外出(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10. 严禁偷盗、上课期间留宿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上课期间留宿宿舍的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二、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学生请假行为,有话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3)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

请事假需班主任核实情况,提供证明。

原则上,学生不得请事假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城市职业学院天柱校区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4.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批准(1)患疾病者,必须是直系亲属。

(2)奔丧者,必须是直系亲属病故。

(3)直系亲属患病,必须本人回家者。

(4)在校外发生突发事件者,不能按期返校者。

(5)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活动,经批准必须本人参加者。

(6)学校安排的公务,必须由本人参加者。

1.累计四学时以上一日以(含一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一日以上七日以(含七日)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学生处审批。

3.七日以上的请假,报学生处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4.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但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请假程序1. 学生填写《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学生处、学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第五条销假与续假1.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标准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其他1. 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 学生处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城市职业学院天柱校区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

三、学生旷课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实现培养目标,根据《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下列时数者:1. 旷课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 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旷课40—6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 旷课70—7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 旷课80学时以上(含8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5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离校期间有其它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学校超过两周以上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根据《城市职业学院制度》旷课达到开除参参加学风转变班培训仍不合格的要求留校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和家长写出保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缴纳1000元——6000元增加培养费。

缴纳培养费后仍旷课达到开除条件的勒令退学处理。

第五条达到严重警告处分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管理、达到记过以上处分的通知家长处理意见,处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并邮寄处理决定至家长。

第六条旷课违纪学生由班主任下发违纪预警通知书。

四、学生军训劳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军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军训劳动课容:军训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务卫生整理。

第四条劳动分为:集体义务劳动课、班级劳动课、义务劳动小组。

第五条组织领导。

学生处负责本系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军训守则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2、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遵守军训纪律。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第七条着装规定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训练时着军训服;开饭、室教育、课外活动时间按军训规定着装。

2、在军训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脚。

3、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准烫发。

4、穿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训练场规定1、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2、搞好训练场地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3、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第九条请、销假制度1、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2、学生请假准予后,必须持学生证及请假批准条,由所在方队教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3、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方队教官的批准。

4、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第十条安全规定1、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2、军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更不准翻越学校的墙头和栅栏。

3、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禁止食用变质食品,禁止食用不干净的水果,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防病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十一条免训和缓训规定1、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医务室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经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

3、缓训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4、免训或缓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学院的要求、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重训和补训规定1、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2、请假累计超过四天者要重训。

3、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4、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5、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五、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全面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养成其自觉遵章守纪、试试处处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安全教育,提高防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要自觉参加安全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教育活动第三条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追逐,不推搡,不聚众,不私自上大型联合器械,不玩危险游戏不准攀爬围墙,栏杆、窗户等有危险的地方。

第四条不许上爬下滑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的轻步上楼漫步下,不拥挤,不奔跑,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第五条上体育课或活动等,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体育活动或训练。

第六条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请假,得到许可并开假条(否则门卫不予放行)方可离校。

第七条禁止携带锐气(打火机,炮竹、铁棍)等危险物进校园,严禁携带小刀,剪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一经发现按留校察看处理,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者勒令退学处理。

第八条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九条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大扫除、义务劳动、各种竞赛活动时,要服从教室的安排和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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