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卤肉制品检验汇编
HACCP计划-酱卤肉制品

HACCP计划-酱卤肉制品【别名】L-2-氨基丙酸;DL-α-氨基丙酸;DL-α-丙氨酸2化学特性【分子式】C3H7NO2,熔点272-275°C水溶性156g/L(11使用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2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无13食品安全接受准则或规范GB15044-11使用量最大使用量(g/kg):0.5,(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12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无13食品安全接受准则或规范GB1907-11使用量0.8%~1.0%12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无13食品安全接受准则或规范QB/T1505食用香精4.4食品级塑料包装袋项次项目描述1化学特性采购不当可能重金属超标2生物特性保管不当,可能染菌3物理特性一、感官指标:1、印刷版面正确,无错版;2、印刷清晰、无脱版;3、无肉眼可见杂质,无油墨和溶剂残留;二、物理指标:a)密封性良好,无针眼和砂眼;b)满足产品加工要求,如耐受低温环境或高温蒸煮。
4产地莆田5生产方法符合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6包装要求纸箱包装,要求方正度好,表面平整,无破损、无污物污染。
7交付方式汽车运输8贮存条件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避免雨淋,暴晒和被污染。
堆放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50mm9保质期无要求10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使用前紫外线杀菌11食品安全接受准则或规范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8893-2002《商品零售包装袋国家标准》GB/T10005-1998《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4.5纸箱项次项目描述1化学特性无2生物特性易霉变3物理特性易燃4产地莆田5生产方法符合GB/T6543-2008标准6包装要求按照纸箱尺寸订做,要求方正度好,表面平整,无破损、无污物污染7交付方式汽车运输8贮存条件应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源,避免雨淋,暴晒和被污染。
酱卤肉制品检验汇编

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检验指导文件XHY/QS/JY01-2015产品检验规程受控状态:编制:分发号:审核:版本号/修改状态:第1版/ 0 批准:2015-03-21发布 2015-03-22实施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发布1.目的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过程产品(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未经检验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转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验证。
3. 检验要求3.1原辅材料检验(进货检验)3.1.1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表13.1.2所选购的原辅材料若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购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应向供方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保存。
3.1.3原辅料、包装材料除检测或验证上述项目外还应验证其重量、外观标识、合格证、有效期等。
3.1.4进货检验的流程:采购员负责报检,检验员负责检验并在“进货检验报告”上做好检验记录、下检验结论、签上姓名/日期。
3.1.5放行规定:3.1.5.1原辅料、包装材料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1.5.2其他进货物料凭进货验证合格证明,办理入库手续等待投产。
3.1.5.3本企业不允许紧急放行。
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及产品召回制度》执行。
3.2过程(半成品)检验肉制品表23.2.1包装人员负责对每包产品的感官进行自检,检验员负责抽检并记录,检验项目如下:3.2.2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及产品召回制度》执行。
3.3成品检验(出厂检验)3.3.3畜禽熟肉制品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表33.3.4检验规则:3.3.4.1组批: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3.3.4.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包装后随机抽取4包(总量不少于2Kg),净含量抽样参照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3.3.4.3判定规则:3.3.4.3.1出厂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DB52 494-2005 酱卤肉制品

ICSDB52备案号: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本标准第5章、8.1、8.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起草并解释,参与本标准起草的有: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刘老四食品厂。
本标准起草人:杨世尧、寻思颖、方 玮、王 遵、杨 黎、董 曙、卢开红、张汝平、刘筑林、李长富、周介济、姜莉锡、林小龙。
酱卤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含散装和预包装酱卤肉制品)的名词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经兽医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内脏为主要原料,采用酱卤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肉干、肉松、肉脯类熟干肉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10 鲜(冻)禽肉卫生标准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GB5461 食用盐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GB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T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3104 食糖卫生标准GB14963 蜂蜜卫生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2003年7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3 名词术语3.1 酱卤肉制品系指经兽医检疫合格畜肉、禽肉、内脏,经整理清洗,分割成块(或不分块),采用酱卤的烹调方法进行入味,高温烧煮(或烤制)熟化后,可称量销售的非预包装的和预包装熟肉制品。
酱卤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酱卤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冷冻)鸡肉、猪肉、牛肉为原料,经解冻、修整、清洗、分切,辅以甘草、白芷、龙眼肉、罗汉果、栀子、橘皮、红枣、枸杞、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食用香辛料,经煮制冷却、切块、分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酱卤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5691 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672 枸杞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原料不同,分为酱卤鸡、酱卤牛肉和酱卤猪肉。
酱卤肉制品的国家标准

酱卤肉制品的国家标准酱卤肉的国家标准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 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 180 780:1997 ,MOD)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T 4789. 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 5009. 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 11 食品中总呻及无机碑的测定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15 食品中铺的测定GB/T 5009. 17 食品中总隶及有机柔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铀(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9695.8--2008 , 180 1841 :l996 ,MOD)GB/T 9695. 15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GB/T 9695.15-2008 , 180 1442:1997 ,MOD)GB 9959.1 鲜、冻片猪肉GB 9961 鲜、冻嗣体羊肉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J第75 号令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J180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造用于本标准。
肉制品检验项目表

一、肉制品检验项目表(一)腌腊肉类制品。
1.咸肉类2.腊肉类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4.中国火腿类(二)酱卤肉类制品。
1.白煮肉类、酱卤肉类2.肉松类和肉干类(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1.熏煮香肠类2.熏煮火腿类二、乳制品检验项目巴氏杀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灭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乳粉质量检验项目表奶油质量检验项目表炼乳质量检验项目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碳酸饮料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
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茶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茶汤饮料应标明“无糖”或“低糖”;花茶应标明茶坯类型;淡茶型应标明“淡茶型”;果汁茶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定: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肉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3—2008肉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复检.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2。
2产品种类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3 术语和定义3.1 肉制品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的预制食品。
3.2 腌腊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再经晾晒(或风干或低温烘烤)、包装等工艺制作,食用前需简单热加工的一类预制食品。
3。
3 酱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水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4 熏烧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空气(或固体)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
5 肉干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成型、煮制(或不煮制)、烘烤(或烘干或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包括肉干、肉脯和肉松。
3.5。
1 肉松以畜禽瘦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包括太仓肉松、油酥肉松和肉粉松.3。
5.2 肉干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割、预煮、成型、调味、复煮、收汤、干燥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熟肉制品。
酱卤制品的加工实验报告

酱卤制品的加工实验报告一、实验目的本次实验的目的是掌握酱卤制品的加工方法,了解酱卤制品的特点和营养价值,以及探究不同材料对酱卤制品口感和质量的影响。
二、实验原理酱卤制品是一种传统的中国食品,其制作方法主要是将食材浸泡在酱卤中,通过酱卤的调味和腌制作用,使食材具有独特的口感和风味。
酱卤制品的主要原料包括酱油、盐、糖、料酒、姜、蒜等,不同的食材需要不同的酱卤配方和加工方法。
三、实验步骤1.准备食材:本次实验选用了豆腐、鸡翅、鸡爪、鸭舌等食材,将其清洗干净备用。
2.制作酱卤:按照配方将酱油、盐、糖、料酒、姜、蒜等材料混合,加入适量的水,煮沸后放凉备用。
3.腌制食材:将食材放入酱卤中浸泡,时间根据食材的大小和硬度而定,一般需要腌制数小时至数天。
4.烹饪食材:将腌制好的食材取出,沥干水分,放入锅中煮熟即可。
四、实验结果经过实验,我们发现不同的食材对酱卤制品的口感和质量有着不同的影响。
豆腐腌制时间过长容易烂掉,而鸡翅和鸡爪则需要较长时间的腌制才能入味。
鸭舌则需要先用开水焯烫,去除异味后再进行腌制。
我们还尝试了不同的酱卤配方,发现加入五香粉和桂皮等调料可以增加酱卤的香气和口感,但过多的调料会影响食材的原味。
五、实验结论通过本次实验,我们掌握了酱卤制品的加工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了酱卤制品的特点和营养价值。
同时,我们也发现不同的食材和酱卤配方对酱卤制品的口感和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实验感想本次实验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国传统食品的制作方法和文化内涵,也让我们意识到了食品加工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将更加注重食品的健康和安全,积极探索和创新传统食品的制作方法,为保护和传承中华美食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检验指导文件XHY/QS/JY01-2015产品检验规程受控状态:编制:分发号:审核:版本号/修改状态:第1版/ 0 批准:2015-03-21发布 2015-03-22实施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发布1.目的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过程产品(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未经检验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转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验证。
3. 检验要求3.1原辅材料检验(进货检验)3.1.1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表13.1.2所选购的原辅材料若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购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应向供方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保存。
3.1.3原辅料、包装材料除检测或验证上述项目外还应验证其重量、外观标识、合格证、有效期等。
3.1.4进货检验的流程:采购员负责报检,检验员负责检验并在“进货检验报告”上做好检验记录、下检验结论、签上姓名/日期。
3.1.5放行规定:3.1.5.1原辅料、包装材料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1.5.2其他进货物料凭进货验证合格证明,办理入库手续等待投产。
3.1.5.3本企业不允许紧急放行。
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及产品召回制度》执行。
3.2过程(半成品)检验肉制品表23.2.1包装人员负责对每包产品的感官进行自检,检验员负责抽检并记录,检验项目如下:3.2.2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及产品召回制度》执行。
3.3成品检验(出厂检验)3.3.3畜禽熟肉制品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表33.3.4检验规则:3.3.4.1组批: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3.3.4.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包装后随机抽取4包(总量不少于2Kg),净含量抽样参照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3.3.4.3判定规则:3.3.4.3.1出厂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3.3.4.3.2如有项目(两项以内)不合格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3.5除上述每批出厂必检项目外,审查细则中出厂检验项目中带“*”的项目由质检科制定“委托检验计划”每年委托有资格的法定机构检验两次。
3.3.6检验员抽检后应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并在“成品检验报告”上做好检验记录、下检验结论、签上姓名/日期。
3.3.7放行规定: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在桶口附上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检验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或出厂,并按《不合格管理办法及产品召回制度》执行。
带“*”号项目委托检验计划(XHY/QS/JL09-4)注:上述产品若当年有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且检验项目已包括所有委托检验项目时,可以替代委托检验计划要求。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附录A1感官检验在自然光下,用感觉器官检查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滋味和组织形态。
2 净含量检验JJF 1070定义:净含量指标注净含量偏差指平均偏差指允许短缺量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
检验:允许短缺量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Qn) g或ml允许短缺量(T ) ag或mlQn的百分比g或ml0~50 9 ——50~100 —— 4.5 100~200 4.5 ——200~300 ——9 300~500 3 ——500~1000 ——15 1000~10 000 1.5 ——10 000~15 000 ——150 15 000~50 000 1 ——3 水分GB/T 5009.3固体试样:取洁净的称量瓶,置于103℃干燥箱中,瓶盖支于瓶边,加热1个小时,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
称取5g左右均匀的试样,放入此称量瓶中,加盖,称量,置于103℃干燥箱中,瓶盖支于瓶边,加热2-4个小时,取出盖好,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
并重复干燥至衡量,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
0.002g。
计算公式:4盐分A1 原理样品经处理后,以铬酸钾为指示剂,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试液中的氯化钠。
根据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消耗量,计算食品中氯化钠的含量。
A2 试剂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以下简称水)。
5%铬酸钾溶液:称取5g铬酸钾,溶于95mL水中。
硝酸银溶液:配置: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称取17g硝酸银溶于水中,转移到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置于暗处。
标定浓度: 称重0.05~0.10g(精确到0.0001g)基准试剂氯化钠,于250mL锥形瓶中。
用约70mL 水溶解,加入1mL的铬酸钾溶液,边猛烈摇动边用0.1m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出现红黄色,保持1min不褪色。
记录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毫升数(V)。
计算:mc=──────-0.058 44×V式中:c——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滴定时消耗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氯化钠的质量,g。
样品处理及试液的制备:称试样 2 ~3g (称准至0.0001 g )于干燥的30ml.瓷坩埚中,在电炉上炭化至无烟(样品水分大的可先在130'C烘箱中烘干),放人550-600'C高温炉中灼烧2h(至样品残渣易压碎为止),取出放冷。
在坩埚内加人少量水润湿后用玻璃棒捣碎并研磨均匀,小心移人100 mL容量瓶中,摇匀过滤,取滤液备用。
取10~20mL滤液,于250mL锥形瓶中。
加50mL水及1mL铬酸钾溶液。
边猛烈摇动边用0.1m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出现红黄色,保持1min不褪色。
记录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毫升数(V1)。
空白试验用50 mL水代替测定液。
加1 mL铬酸钾溶液。
按以上操作。
记录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毫升数(V2)。
分析结果表述食品中氯化钠的含量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式(A2)计算:0.058 44×c(V1-V2)·KX(%)=────────────-×100m式中:X——食品中氯化钠含量,质量百分率,%;V1——滴定试样时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2——空白试验时消耗0.1mol/L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K——稀释倍数;m——试样的质量,g;c——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第二位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测定一、物品的准备1、干热杀菌:培养皿、吸管(1mL、10mL)分别放入铁筒;广口瓶用牛皮纸包好;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热杀菌。
条件161℃,2小时。
注意杀菌完之后不能马上打开,应冷却2小时左右。
2、平板计数琼脂的配置:24克+ 1000mL蒸馏水,加热→用玻璃棒搅拌→溶解→沸腾→漏斗分装至锥形瓶中,约200mL。
3、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LST)的配置:双料为72克+ 1000mL水,加热→搅拌→溶解→沸腾→分装至试管中。
试管中预先放入小导管,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每支试管分装10mL,用硅胶塞塞好。
剩下的再加入同等量的水(如剩下400mL加400mL水)作为单料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同样按以上方法分装至试管中。
4、0.85%生理盐水的配置:氯化钠8.5克+ 1000mL蒸馏水,用量筒每瓶分装225mL。
另外取试管若干支,放在试管架上,用10mL吸管吸取9mL生理盐水入试管,用硅胶塞封好。
5、湿热杀菌:单料和双料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平板计数琼脂、生理盐水(225mL和9mL)同时杀菌,放入手提式杀菌锅。
条件121℃,15分钟。
操作要点:插电或者直接明火加热,盖好,开放气阀,等至冒蒸汽时开始计时5至6分钟,关闭阀门。
升温至121℃,并持续维持15分钟。
自然冷却,取出备用。
另取放入手提式杀菌锅,条件为115℃,15分钟。
(操作要点同上)15分钟。
自然冷却,取出备用。
6、酒精棉:量筒75mL无水乙醇+ 25mL蒸馏水+棉花(按比例3:1缩放用量)6、平板计数琼脂放入45℃水浴锅,若已凝固先加热熔化再放入。
7、取3支双料管和6支单料管,及其它准备好的物品带入无菌室,关闭推门,白大褂等也放入无菌室,开紫外灯杀菌(45分钟左右)。
关灯后一段时间进入。
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测定1、将样品带入无菌室,穿上白大褂等,点酒精灯,手、剪刀、包装口用酒精棉消毒。
2、称量:将广口瓶开盖子放电子天平上称量25克样品,再将样品直接剪入广口瓶。
3、样品的稀释(1)取下盛有样品的广口瓶,加一整瓶生理盐水,盖好盖子,拧紧,震荡片刻,使之充分溶解。
此样品为“样品-1”。
(2)从“-1”中吸取1mL至装有9mL生理盐水的试管,震荡使之均匀。
此样品为“样品-2”。
根据需要做不同的稀释度。
2、制作菌落总数平板(1)分别从“-1”“-2”中吸取1mL至培养皿(注意操作无菌),分别做2份。
(2)空白样:吸取1mL生理盐水至培养皿(注意操作无菌),一份。
(3)取出水浴锅里的平板计数琼脂,在以上平中加入适量平板计数琼脂,放在台面打转,使之混匀。
冷却后,翻过来放入36±1℃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8小时后计数,填写报告单。
4、制作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培养试管(1)从“-1”中吸取10mL至双料管(注意操作无菌),共做3份。
(2)从“-1”中吸取1mL至单料管(注意操作无菌),共做3份。
(3)从“-2”中吸取1mL至单料管(注意操作无菌),共做3份。
将试管架放入36±1℃恒温培养箱中24±2小时,观察倒管内是否有气泡产生,24±2小时产气者进行复发酵试验,如未产气则继续培养至48±2小时,产气者进行复发酵试验,无气泡说明合格。
5 复发酵试验用接种环从产气的LST肉汤管中分别取培养物1环,移种于煌绿乳糖胆盐肉汤管中,36±1℃恒温培养箱中48±2小时,观察产气情况。
产气者,计为大肠菌群不合格管。
6、蛋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