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院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内部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网络、户外广告、电视、广播等形式。
第三条中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宣传;(二)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公平性原则:广告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误导消费者;(四)诚信原则:广告内容应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医院设立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医院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审查、批准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三)负责监督医院内部医疗广告的发布情况,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四)负责收集、整理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院提供咨询服务;(五)负责处理医疗广告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广告内容要求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第七条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医疗广告不得使用以下字样:(一)“国家级”、“权威”、“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二)“治愈率”、“有效率”等涉及诊疗效果的用语;(三)“免费”、“优惠”等诱导消费者用语;(四)与其它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用语。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广告是指广告主体以医疗产品、医疗技术或医疗服务为主题的广告,其宣传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传达相关信息,促使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医疗产品或接受医疗服务。
由于医疗广告涉及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广告的管理细则,对医疗广告内容、展示形式、宣传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宣传内容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疗效、隐瞒副作用和风险。
广告主体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宣传内容,并由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认可。
对于涉及疾病治疗的医疗广告,应注明“请遵循医生指导”等免责声明,以避免消费者自行医疗。
三、广告宣传形式规定医疗广告的宣传形式应符合道德伦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用不当手段进行推销。
比如,不得使用伪科学宣传手法,不得针对患者的心理恐慌进行宣传。
对于医疗机构或医生个人的形象宣传,应注意提供真实的资质证明和专业背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审核制度建立医疗广告审核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由医疗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组成,确保对医疗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对医疗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五、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医疗机构牌照。
同时,对于广告代理机构、媒体等也应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的传播。
六、监督机制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广大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监管部门反映违规广告情况。
七、行业自律和规范培训医疗行业应建立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
医院的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广告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广告宣传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广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公正,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科学性原则:广告内容应体现医学科学性和医学伦理。
(四)社会责任原则:广告宣传应积极传递正能量,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二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院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二)不得使用患者、医护人员或者其他公众人物的肖像、姓名、言论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
(三)不得涉及医院内部管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不得含有迷信、恐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五)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五条医院广告宣传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医院概况、特色科室、专业技术、医疗服务水平等。
(二)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服务项目等。
(三)医院获得的荣誉、资质、奖项等。
(四)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章广告形式管理第六条医院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印刷品广告:如宣传册、海报、折页等。
(二)电子显示屏广告:如医院大厅、候诊区等场所的显示屏。
(三)网络广告:如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四)户外广告:如医院门口、周边区域等。
第七条医院广告形式管理要求:(一)印刷品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户外广告等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标准。
(二)网络广告应遵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规定。
(三)广告形式应与医院形象、医疗服务水平相匹配,不得过于奢华、庸俗。
(四)广告形式应定期更新,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章广告审批与发布第八条医院广告发布前,须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广告内容审查:由医院广告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一、总则1. 为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活动,包括医疗机构自行发布和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的医疗广告。
3. 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
二、医疗广告内容规定4. 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
5.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保证或者承诺疗效或者效果;(2)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或者医疗设备;(3)贬低或者诋毁其他医疗机构;(4)利用患者、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形象作证明;(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6. 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诊疗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诊疗项目相关规定,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7. 医疗广告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三、医疗广告发布规定8. 医疗机构自行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9. 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查验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批准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医疗广告。
10. 医疗广告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时间发布,不得影响患者就诊和医疗秩序。
11. 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监督管理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行为。
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与医疗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广告的发布。
三、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任何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医疗业务、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以招揽患者为目的的广告。
四、医疗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平性原则: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内容。
3. 诚信原则: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适度原则: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夸大其词。
五、医疗广告的审查1. 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医疗广告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3)广告内容符合医疗行业规范;(4)广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3. 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六、医疗广告的发布1.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发布医疗广告。
2. 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医疗机构内部广告等;(3)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
3.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医疗广告;(4)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的监管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院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医疗广告发布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3. 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4.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医疗广告内容要求1.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2.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就诊流程、费用、服务项目等。
五、医疗广告发布程序1. 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由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2. 审核通过后,由宣传部门统一发布。
3. 医疗广告发布后,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医疗广告监管1. 医院设立医疗广告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广告发布情况。
2.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定期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责任追究1. 医疗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发布科室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 医疗广告监管小组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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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
精神文明稿交党办,重大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