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 储罐区管理制度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仓库和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适用于所有仓库和储罐区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安全责任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担任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落实。
2.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和任务。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1.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2.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3.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进行危险源辨识,明确危险源类型和位置。
2.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概率。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减少风险。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3. 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操作中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六、应急预案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各岗位的职责。
2.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
3. 仓库和储罐区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当涵盖设施、装备、操作、管理等方面,确保安全运营。
3. 仓库和储罐区负责人应当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和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罐区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三)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培训教育;(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仓库罐区设主管一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仓库罐区主管的主要职责:(一)落实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组织、监督、检查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四)负责仓库罐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五)定期向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罐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仓库罐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危险物品的入库、出库、储存、装卸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仓库罐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仓库储罐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仓库内所有的储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燃油储罐、化学品储罐等。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储罐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检验、保养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严禁擅自更改、忽略或者违反规定。
第二章储罐的设计和建设第六条储罐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储罐的选择必须满足仓库的储存需求,并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
第八条储罐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储罐的安装位置必须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条储罐的排放孔必须设置防雷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储罐的加料和出料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执行。
第十二条储罐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罐体清洁,定期清除积水、沉淀物和杂物。
第十三条储罐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清洗罐体、更换密封件等。
第十四条储罐维修或更换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储罐的检验和保养第十五条储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储罐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封性能测试、防腐蚀性能检查等。
第十七条储罐定期检验的周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储罐在检验期间必须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净化和维修工作。
第五章储罐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储罐事故应急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仓库储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大、小仓库、储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职责1.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对仓库、储罐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 各使用部门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管理。
3. 仓库、储罐区管理人员负责仓库、储罐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仓库、储罐区的安全。
四、管理要求1. 仓库、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3. 仓库、储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按照设计或安全部同意,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检查、更换。
5. 仓库、储罐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品标识、禁止烟火标识、紧急疏散指示等。
6. 仓库、储罐区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 仓库、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8. 仓库、储罐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应急处置1. 仓库、储罐区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及时扑救火灾。
3. 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安全部负责对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消防法》《生产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订立本《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仓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体目标】本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保障仓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确保生产因素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仓库、罐区消防设施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依据建筑物和设施的不同情况,仓库和罐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水源、喷淋系统、独立消防水池、消防水枪、灭火器、烟感探测器、防火卷帘门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1.仓库和罐区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防止损坏或故障。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专项检查,包含消防设备、灭火器、防火卷帘门、烟感探测器等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火灾防范措施第六条【火源管理】1.仓库和罐区内禁止私自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货物的整齐堆放,防止火灾隐患。
2.严禁在仓库和罐区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
第七条【防火隔离】1.仓库和罐区应依据不同不安全等级、易燃物品存放数量和性质,划定合理的防火分区,并设立相应的防火隔离墙和门,保证各区域防火分别。
2.各分区之间的防火隔离墙和门应保持完好无损,严禁私自更改或破坏。
第八条【消防通道】1.仓库和罐区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杂物或设立临时障碍物。
2.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少于3米。
第九条【防静电措施】1.对于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和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接地处理、静电除去器的使用等。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使用有可能产生静电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灭火应急措施第十条【消防演习】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包含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应急疏散逃命等内容,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材料仓安全管理(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
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1. 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安全职责。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检查和维护要求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仓库罐区的管理,保障仓库罐区的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仓库罐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仓库罐区的管理要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罐区的划分与标识第五条仓库罐区按照物品的性质、存储方式等划分,应将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仓库罐区内。
第六条仓库罐区应当进行合理的标识,标识应含有物品的名称、存放的位置以及存放的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每个仓库罐区应当设立相应的入口和出口,且能够有效控制出入仓库罐区的人员和物品。
第三章仓库罐区的进出管理第八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身份验证。
第九条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进行合理的物品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罐区。
第十条每位进出仓库罐区的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进出仓库罐区,如有违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仓库罐区的物品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和位置进行存放,确保仓库罐区内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仓库罐区内的物品应当进行分类、标识,并设置相应的仓库罐区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的进出、分配、使用等。
第十四条物品进出仓库罐区应当在相应的登记簿中记录,并进行定期清点。
第五章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仓库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仓库罐区应当按照相关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禁止在仓库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第十八条仓库罐区内的设备和设施应当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仓库罐区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罐区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储罐区和仓库是企业存放和储存物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物资安全和减少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储罐区和仓库的操作和管理。
二、管理和组织1. 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2. 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协同工作,共同负责仓库、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人员管理1. 所有进入仓库、储罐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四、设备管理1. 仓库与储罐区内应配备适用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仓库与储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使用。
五、防火管理1. 仓库、储罐区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器材存放点,并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具等设备。
2. 禁止在仓库、储罐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进行清理和整改。
3.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仓库、储罐区的防火安全。
六、危险品管理1. 仓库、储罐区禁止存放或储存未经处理和未经批准的危险品。
2. 采购和存放危险品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并设置严格的记录和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部门要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危险品使用和储存的检查。
七、应急管理1.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仓库和储罐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平时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和紧急撤离的意识。
八、安全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储罐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九、安全责任1. 安全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每个人应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为负责,并不得随意违反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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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的储罐区、仓库或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液氨储槽、液氨球罐、各煤气柜、各类酸储槽、二甲醚及石油液化气球罐、甲醇及成品油罐区、油库等区域)等的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仓库、储罐区域的综合安全监管。
3.2 安全科负责本辖区仓库、罐区的日常安全检查。
3.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仓库、罐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洪(汛)、防雨防潮、防盗等工作。
4 控制要求4.1仓库安全要求4.1.1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4.1.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装设通讯和报警设施。
4.1.3 在仓库、堆垛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2 仓库管理4.2.1 按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等的物品不得入库。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火源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2.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存放规定,对不可混存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4.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2.4.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4.3 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2.4.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一定距离。
4.2.4.5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2.5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办法。
4.2.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需动火的,按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2.7 根据保管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应熟悉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
4.2.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4.3 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4.3.1 人员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4.3.1.1 严禁携带火种、通信工具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储罐区等。
4.3.1.2外来人员进入应履行手续,并由有关人员陪同。
4.3.1.3 临时施工人员进入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
4.3.1.4凡携带物品进出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4.3.2 车辆进入管理4.3.2.1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储罐区、仓库的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灭火器材。
4.3.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任务完成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公司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储罐区、库区。
4.3.2.3 进入储罐区、库区的槽罐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4 储罐区、库区防火、防爆管理4.4.1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4.4.2 储罐区、库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4.4.3 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并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4.4.4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物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
4.5 储罐区、库区设备的安全管理4.5.1 储罐区、库区应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4.5.2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及安装资料、检测检验验报告、修理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巡检并记录,定期进行计划检修和维护。
4.5.3 正常运行过程中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
4.6 储罐及附件安全管理4.6.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2 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6.3 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6.4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4.6.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和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4.6.6液化石油气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
4.6.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和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4.6.8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4.6.9 液化气球罐安全管理要求4.6.9.1 球罐的防腐蚀措施应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测。
4.6.9.2 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4.6.9.3 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6.9.4 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超液位报警联锁。
4.6.9.5 安全阀泄放和气相放空的管道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4.6.9.6 球罐放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
4.6.10 泵4.6.10.1 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4.6.10.2 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4.6.10.3 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6.10.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4.6.10.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6.11 管道4.6.11.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6.11.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和标准。
4.6.11.3 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6.11.4 穿越道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4.6.11.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4.6.11.6 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4.6.11.7 管道穿过防护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4.6.11.8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4.7 储罐区电气装置安全要求4.7.1 设置与管理4.7.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
4.7.1.2 禁止任何电力线路跨越储罐区、库区的上空。
4.7.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7.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4.7.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7.2运行管理4.7.2.1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4.7.2.2 变、配电所应建立电工值班制度,应进行定期巡视。
4.7.2.3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4.7.2.4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4.7.3 防雷、防静电4.7.3.1 储罐区、库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
4.7.3.2 储罐区、库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
4.7.3.3 储罐区、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7.3.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7.3.5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4.7.3.6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4.7.3.7 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4.7.3.8 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4.7.3.9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4.7.3.10 油罐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4.7.3.11 各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4.8 储罐区、库区装卸作业安全要求4.8.1 装卸准备4.8.1.1 在储罐区、库区进行装卸作业时应编写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8.2 装卸作业4.8.2.1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4.8.2.2 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并坚守岗位。
4.8.2.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并加强监督检查。
4.8.2.4 油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