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职业技能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认定申请表、认定通知书、认定证书等认定材料;(2)职业技能认定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考试资料;(3)认定过程中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4)认定工作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行政管理资料;(5)认定机构内部文件、通知、规定等内部资料。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档案管理员职责:(1)对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3)负责档案的借阅、查询、复制等工作;(4)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好;(5)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分类、编号、立卷、归档。
2. 档案资料应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长期、短期、近期档案分别存放。
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剪贴、损坏。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5. 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复制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期限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2. 保管期限届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为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鉴定档案。
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处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并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按要求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要统一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技能鉴定的有关资料由资料员统负责管理。
2、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各级下发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批件、规定、实施办法;
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试题、图纸;
技能鉴定站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鉴定设备的技术标准,检测手段的检测规程、规范、检测方法;
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登记表、考评员工作业务考核表。
3、定期保存资料(期限3年)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历次考核计划、总结报告,考生申请报名单、评分单、成绩统计表。
4、资料员应将各种资料分门别类,统编号造册登记。
5、资料归档时办理交接手续。
6、如需借阅有关资料,必须经所跃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办理借阅手续,无关人员一律不予借出。
7、原始报告和记录等不允许复制。
8、超过保存期资料,经所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9、资料员应严格保守秘密,否则以违纪论处。
技能考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考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职业技能考评的机构、个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技能考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2. 安全保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3. 规范有序,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4. 便于利用,提高档案信息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技能考评档案管理工作由职业技能考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技能考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2. 制定和执行技能考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3. 对技能考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对外提供技能考评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服务;5. 负责技能考评档案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技能考评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和技能;3.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技能考评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考评项目、类别、等级进行分类收集;2. 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3. 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技能考评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2. 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 对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4. 对档案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技能考评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2.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和人为损坏;4. 对档案进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等安全防护。
5.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379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 鉴定所各类档案管理,要执行国家和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保管档案必须使用专用文件柜,排架方法一律自左向右、自上而下。
3. 凡记载和反映鉴定所主要职能活动的、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资料,均应保管。
4. 归档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正确。
管理人员定期做好档案管理、分类、装订、立卷、编目、保管、出借等项工作。
5. 借阅档案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并定期归还。
6. 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室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7. 存放档案地点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8. 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按销毁制度执行。
9. 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职业技能考核站档案管理细则

职业技能考核站档案管理细则
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2、查阅(借阅)鉴定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并出示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3、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4、职业技能鉴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1年以上。
5、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7、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签名。
8、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技能鉴定站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档案;2. 技能鉴定站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规章制度等档案;3. 技能鉴定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的档案;4. 技能鉴定站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档案;5. 技能鉴定站业务档案、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站长:全面负责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3. 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归档;4. 档案保管: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6. 档案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整理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3. 档案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4. 档案保管制度: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5. 档案利用制度:档案管理员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6. 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技能鉴定站站长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的管理,根据《档案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技能 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鉴定机构,包括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站)等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及有关 配合实施单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形成的考务档案,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档案范围和期限梳理保存。各省辖市可根据 本办法出台本地区考务档案管理细则并报省中心备案。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照第四条由省中心、省属鉴定所、省批准的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试点单位或 各市中心保存或委托保存考务资料;业绩评审和论文答辩还需保存业绩考核评分表、论文答辩评分表;综合评审资料由实施综 合评审的省中心或市中心保存,省中心保存省属鉴定所站技师、中烹等八大职业技师以及所有除竞赛以外的高级技师理论试 卷、技能考核评分表及综合评审资料。以上资料保存期一年。
第十四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 保存。
第十六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七条考试结果档案(合格人员成绩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由负责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省市中心永久保存。
第八条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由负责评估和年检的省市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永久保存。
第九条考评人员档案包括:资格申报表、聘约、培训及资格考核记录,履职和年度考核记录,续聘申请等。高级考评员档案由 省中心收集保存,考评员档案由负责培训考核使用的省、市中心收集保存。各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开展考评员培训的,必须填 写《考评人员培训班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中心各留存一份。考评人员档案保存期三年。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及回避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及回避制度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由鉴定所负责保管,各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查阅(借阅)鉴定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并出示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职业技能鉴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1年以上。
五、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七、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签名。
八、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回避制度
为维护职业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人员不得连续两次以上在同一个鉴定基地担任考评工作。
二、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若遇到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及其家属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鉴定工作中,巡视、督导等人员,如在考场遇有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及其家属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进行实际操作鉴定时,本单位考评人员不得参与实操假设的设定。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平时的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管等工作由鉴定所办公室负责,要做到档案齐全完整。
2.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做好平时归档工作,尤其是每次鉴定工作前后形成的材料要收集齐全。
3.职业技能鉴定站档案部分内容采用电脑管理,网上查询。
4.借阅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注明工作需要和归还期限并进行登记。
5.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归档范围:
①上级机关和本校发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
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本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工种的鉴定规范(考核大纲)。
④考评员资料
⑤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设备操作规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⑥每期鉴定过的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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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统考试卷由省鉴定中心(部分试卷由部鉴定中心)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日常鉴定考试试卷由组织鉴定的各级(行业)鉴定中心保管,相关工件和评分资料由各鉴定所(站)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已到保管期限的试卷由各鉴定中心指定专人组织统一销毁。
三、资料管理
根据工作开展保管以下表格:《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考生信息核对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
资料柜一般采用铁的文件柜和文件架,要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序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方便使用。
资料档案文件要按日期、项目等分类整齐排放,并在资料箱柜贴上明确标签,便于查找。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