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稽查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稽查管理办法(试行) Z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核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行稽核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技能,针对人为原因造成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行为开展全网稽核业务,根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辖各级收费稽核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监督收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第三条稽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数据核查、通行费稽核、通行费补缴与管理改进等。
第四条公司及收费站稽核主要以“数据分析、事件核查、图像审核、证据收集、追缴执行”为主,减少和避免现场核查造成的秩序混乱。
第五条公司稽核工作分设公司稽核和收费站稽核二级机构。
第六条收费机电部负责组织对公司收费稽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稽核工作计划、组织、培训、检查和考核,重点通过收费稽核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对比、追踪查证性稽核,并对收费现场操作、各类工作记录情况进行监视监控稽核。
第七条收费站负责本站日常稽核工作的开展,重点稽核特殊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开展收费现场稽核,结合录像对车道收费人员操作和车辆通行情况进行后台追踪稽核。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工作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
第二章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为提高稽核效果,稽核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不定时,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要重点稽核、集中力量反复稽核。
第十条稽核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收费站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教育。
第十一条稽核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内部稽核是指通过数据分析、事后核查对行业内部参与单位、收费人员的操作规范性、执行合规性等进行稽核分析,排查是否存在因行业人为原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等问题。
高速稽查管理制度

高速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所有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稽查、人员稽查、货物稽查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高速公路畅通,确保车辆安全快速通行;2. 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3. 保障道路设施的有效运营;4.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四、管理机构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稽查管理中心,负责整个高速稽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将高速稽查管理分为路政巡查、警务检查、车辆稽查、人员稽查、货物稽查等专业工作,相应设立专职稽查部门,负责具体稽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3. 所有稽查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及合格考核方可上岗,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管理流程1. 高速稽查工作应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包括事前准备、实施稽查和稽查结束三个阶段;2. 事前准备阶段包括确定稽查计划、安排稽查人员、准备稽查设备、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3. 实施稽查阶段包括按照计划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的全面和有序进行;4. 稽查结束阶段包括对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整理相关资料、报告上级部门等工作。
六、管理要求1. 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2. 稽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职业素养,秉公执法,热情服务;3. 稽查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换;4. 稽查工作应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5. 稽查管理中心应对各项稽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考核制度,对稽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比,激励优秀工作成绩;2. 加强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4. 加大对稽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支持,确保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保障收费公路的合法权益,维护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稽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收费稽查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收费稽查部门。
第五条收费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收费公路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受理和处理收费争议和投诉;3. 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5. 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收费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是否符合规定;2. 收费公路的收费公示是否规范;3. 收费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费;4. 收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计费是否准确;5. 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第七条收费稽查可采取以下方法:1. 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2. 实地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3.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检测。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收费稽查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没收违法所得;3. 处以罚款;4. 暂停或取消收费资格。
第九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速稽查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高速稽查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稽查中心是指依法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安全和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高速稽查中心实行依法行使职能、规范工作、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稽查中心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第六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高速稽查中心设立办公室、车辆管理、道路巡查、交通违法查处、信访投诉、安全管理等部门。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高速稽查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中心的办公楼、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高速稽查中心使用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购置、保险、年检等工作。
第十二条道路巡查部门主要负责对高速公路进行巡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处置,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违法查处部门主要负责对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保障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信访投诉部门主要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高速稽查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制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六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七条高速稽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对各类档案的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稽查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稽查是指对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人和货物等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稽查。
第四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高效的稽查合力。
第五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稽查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稽查组织机构设置第六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稽查任务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完成。
第七条高速公路稽查分为综合稽查、交通违法行为稽查和治安稽查等部门和岗位。
第三章稽查规范与流程第八条高速公路稽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稽查权限,不得超越权限进行稽查。
第九条高速公路稽查应按照稽查规范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稽查行为的合法、合理和公正。
第四章稽查执法手段与方法第十条高速公路稽查执法应当遵守执法程序,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和方法,确保稽查行为的依法、规范和文明。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稽查可以采取查验车辆和货物、检查驾驶人证件、执法询问、收集证据等手段和方法。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稽查可以运用现场检查仪器和设备,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技术检测和监测。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稽查可以要求车辆和驾驶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章稽查记录和通报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稽查行为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详尽,并与被稽查单位或个人核对确认。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稽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记录反馈意见和后续处理情况。
第六章稽查工作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应受制度和监督机制的约束,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稽查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是指对收费站内的稽查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目的是保障收费站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收费秩序。
一、稽查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稽查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2.公正公平:稽查工作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严肃认真:稽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稽查工作。
4.效率优先:稽查工作应高效率进行,确保稽查结果准确、及时。
二、稽查管理机构和责任1.稽查管理机构:设立稽查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站内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稽查人员:稽查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稽查工作责任: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稽查工作流程1.任务下达:稽查人员应按照稽查管理部门的安排,接收稽查任务。
2.出勤打卡:稽查人员在到达收费站后,应准时进行出勤打卡,保证工作纪律。
3.稽查准备:稽查人员在开始稽查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稽查工具和装备。
4.路面稽查: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稽查范围和要求,在事发区域展开稽查工作。
5.证据收集: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的证据,用于后续处理。
6.稽查记录:稽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稽查的过程、情况和结果,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7.上报汇总:每日结束稽查工作后,稽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稽查结果上报给稽查管理部门。
8.工作总结:稽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四、稽查工作标准与要求1.依法稽查:稽查人员应依法开展稽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2.安全稽查:稽查人员应关注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3.效率稽查:稽查人员应高效率地进行稽查工作,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4.服务态度:稽查人员应友善、礼貌地对待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1. 引言收费站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承担着车辆收费、交通安全等多个重要职能。
为了提高收费站的稽查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制定本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收费站稽查工作,加强对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的检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收费站的正常运营。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站的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交通违法处理、稽查记录等。
4. 职责和权限4.1 收费站站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收费站的稽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稽查人员负责执行稽查任务,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4.3 稽查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提供相关证件和车辆检验合格证,对车辆进行检查或查验。
4.4 稽查人员有权对违反交通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并填写相应的稽查记录。
5. 稽查流程5.1 车辆进入收费站后,稽查人员应立即将车辆引导至稽查区域,进行检查。
5.2 稽查人员应首先检查车辆的证件和车辆检验合格证,确保其合法性。
5.3 对于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稽查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5.4 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稽查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稽查记录。
5.5 若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稽查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交通秩序。
6. 稽查记录6.1 稽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每一次稽查的情况,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稽查内容、发现的违法行为等。
6.2 稽查记录应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3 稽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统计。
7. 奖惩机制7.1 对于表现优秀的稽查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7.2 对于工作不到位、漏查漏判的稽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进行培训和提醒。
8. 安全保障8.1 收费站应配备必要的稽查设备和器材,确保稽查工作的安全进行。
8.2 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可以寻求其他人员的协助。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

1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收费站稽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收费站是公路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稽查工作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收费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收费站稽查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和责任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收费站的稽查工作,包括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考核标准等。
收费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稽查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岗位职责稽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1. 完成稽查任务:负责对过往车辆进行稽查,包括查验行驶证、驾驶证,核实车辆信息等,确保车辆合法通行。
2. 发现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劝导驾驶员,开具违章通知单等。
3. 路面执勤: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监测、协调和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
4. 路面巡查:定期巡查收费站周边道路,排除交通隐患,保障道路安全。
四、工作要求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应满足以下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稽查人员要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合法、公正。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稽查人员要遵守收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领导指挥。
3. 保持警觉:稽查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保密工作:稽查人员要严守保密工作要求,不得将稽查信息泄露给他人。
五、考核标准稽查人员的工作表现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主动性、认真负责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效率:稽查人员的工作速度和准确性。
3. 稽查结果:稽查人员对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4. 学习业务:稽查人员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奖惩措施对于表现优秀的稽查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稽查人员,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涉及本管理制度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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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来源高速人之家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独立于收费部门、直接对公司(管理处)负责的专职稽查队伍,并选派责任心,熟悉收费业务,政治素质高、法制和政策观念强的优秀人员担任专职稽查人员。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的稽查机构是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查处收费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组织所辖各基层单位的联合或交叉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基层单位的收费工作。
三、稽查依据
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收费稽查工作由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统一组织,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稽查部门和收费站(所)按职责分别实施。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
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
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
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省高管局收费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稽查。
局收费科的直接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配备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收费站(所)的收费稽查工作,并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各公司(管理处)收费部门组织的直接稽查每周不少于三次。
收费站(所)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收费稽查小组,设专职稽查员。
稽查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班与班之间的互查。
收费站(所)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
2.各级稽查部门应将收费稽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收费稽查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稽查方式,确保收费稽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要将现场稽查和监控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现场稽查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各公司、处现场稽查每周不少于2次,每站自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确定稽查重点,做到不预告、不定时、不定期。
要充分发挥收费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认真做好收费监控设施管理,要加强对监控人员、票证人员的工作质量稽查和计算机数据、报表的审核工作,使各个岗位的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
五、稽查内容和范围
1.查看收费站、收费亭周围的工作秩序、检查收费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收费人员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收费人员进行批评纠正,维护收费纪委的严肃性。
2.对当班收费员进行稽查,票据、票款是否相符,有无长短款;有无营私舞弊现象。
3.对收费人员业务操作程序、票证管理员的通行卡、通行费票证的日常保管、发放工作及对发卡员、收费员的结帐程序进行全面稽查。
4.运用监控录像手段加大稽查力度,加强监控录像的管理。
各收费站应全天24小时监控录像,做到每日录像及时查看,录像带保存期不少于1个月;各单位要建立监控录像抽查制度,每周录像抽查量不少于24小时,公司、管理处稽查部门每周录像抽查量不少于8小时。
5.加强对监控人员、票证人员的工作质量稽查和计算机数据、报表的检查工作,使各个岗位的人员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
6.要加强入口发卡的稽查,重点防止各种换卡、倒卡等舞弊行为,要注重数据分析统计工作,随时掌握通行卡流失情况,及时查找原因。
7。
对过往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抽查和询问,检查通行费缴纳情况,验看通行票凭证,协助收费站拦截闯杆、逃费车辆并对其进
行处罚。
征求驾乘人员对收费工作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
8.利用不同的形式和方法,了解掌握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方面行为,对群众来信中有关收费纪律方面的申告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六、稽查的处理和登记
各级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要准确详细的填写稽查工作记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具体要求是:
1.局级稽查人员对稽查出的属司乘人员的问题,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对稽查出的收费人员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做出处理、建议或责成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2.公司(管理处)稽查人员对稽查出的属司乘人员的问题,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对属收费员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制止或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收费部门。
3、收费站稽查人员的稽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对稽查出属司乘人员的问题,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属本站人员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并及时对全体收费人员进行教育,避免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并在规定时间报公司(管理处)有关部门。
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各级稽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详细填写稽查工作记录簿。
对稽查登记情况,局收费科每季度抽查一次。
有关收费稽查情况,高管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管理处每月汇总通报一次;收费站每周汇总讲评一次。
高管局将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站(所)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结合起来。
七、稽查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熟悉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端正稽查工作态度。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严格执行收费工作的规章制度。
3.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稽查处理对象的财物或吃请。
4.秉公执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权利。
5.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稽查办法,不漏班、不漏点、不漏查、不走过场。
6.稽查人员在询问司乘人员时,必须着稽查服装,持《稽查证》,举止端正,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7.稽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对发现的问题不迁就,不掩盖护短,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既不能处理过头,也不要姑息迁就,切实达到稽查工作的目的。
稽查人员若偏袒被稽查人员,或掩盖其错误事实,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在稽查中作结论性意见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对证据确凿的,即使犯错误者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处理。
不威胁、压制、打击报复被稽查对象;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9.稽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稽查工作记录。
10.稽查工作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上拦车进行,对违章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收费稽查的奖惩办法
为加强收费队伍管理和稽查力度,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各类收费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收费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使收费人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2.稽查时发现属于工作秩序问题应当纠正,在教育的基础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
3.稽查时发现违章违纪的收费人员,除按“星级考核”进行处罚外,还要按违纪的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停班(待岗)、开除(解除合同)。
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违章违纪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参见《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5.对举报经济违纪行为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6.各公司(管理处)在以上惩罚办法基础上应细化、制定出各自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反映一定的公司(管理处)、收费站领导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