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我乡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乡长是全乡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乡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一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分管消防工作的政法委书记是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全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派出所是我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班国辉为部门负责人,伍林各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2、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4、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5、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
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

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是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只有居民具备了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自觉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患于微。
因此,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应当注重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首先,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乡镇居民应当了解基本的火灾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方法、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可以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居民传递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其次,应当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
乡镇居民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了解消防应急逃生通道的位置,并且掌握逃生技能。
可以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让居民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和逃生效率。
最后,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宣传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也可以通过社区广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播给更多的居民,确保广大居民都能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二、消防设备设施建设消防设备设施建设是保障乡镇居民消防安全的基础保障。
必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应对火灾灾害。
首先,应当加强乡镇居民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建设。
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同时,还应当配备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提高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
其次,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乡镇居民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作用。
对于发现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避免发生火灾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发生。
最后,应当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建立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台账,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居民的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培训,让居民了解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设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乡镇居民消防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镇卫生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消防器材由所在科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如发现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保卫科及专职消防员报告。
三、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行政副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专职消防人员和安保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六、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存放液化气钢瓶。
七、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八、加强重点科室(特种设备、配电房、中心供氧等) 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24小时在岗在位,同时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保养,并组织培训。
十、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
火警电话(119)。
******镇卫生院
202*年1月7日。
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乡镇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火灾防控、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消防检查执法等制度,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教育第四条乡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五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促使学生、教职员工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第三章火灾防控第七条乡镇各类建筑物、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八条乡镇各类建筑物、场所应当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消防安全达标。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第十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检测、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安装、检测、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各类建筑物、场所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消防检查执法第十三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乡镇范围内的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乡镇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令改正,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等惩罚措施。
第六章应急救援第十五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火灾危险源的认定和管理一、火灾危险源的认定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火灾危险程度和建筑结构的特点,认真分析和识别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电气设备危险源,如电线、电缆、电气设备;(二)明火危险源,如各种加热设备、明火灯具等等;(三)燃气危险源,如燃气用具、气管、气瓶等;(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源,如酒精、酚类、药品等;(五)建筑结构漏洞危险源,如通风孔洞、电线插座等。
二、火灾危险源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应按照规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手续,并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供查阅。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各类危险源要进行稳步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
如发现重大隐患应主动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保养管理一、基本消防设施的配置乡镇卫生院应按照防火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包括可移动式灭火器具、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设施。
消防设施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便于使用和查看。
二、消防设施的保养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消防设施,定期加注消防用水,消防设施表面应保持干净、清晰、醒目。
消防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消防意识,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响应火灾风险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五章火灾应急程序一、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乡镇卫生院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和及时。
二、火灾应急演练乡镇卫生院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演练应针对不同的火灾场景,涵盖各类火灾风险,确保相关人员掌握火灾应对技能和应急处理流程。
农村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农村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各类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工作队、农村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农村地区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应急能力,为消防队伍的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省、市、县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五条乡镇、村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做好日常的消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消防设施的建设水平,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的培训与配备。
第七条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应当与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灾害防控机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农村地区各单位和家庭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第十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记录消防检查、演练、事故处理等信息,做好消防资料的保管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和家庭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用电用火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
第十四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
第十五条单位和家庭应当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三章救援与处置第十六条农村地区的消防队伍应当做好日常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
乡镇卫生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目标乡镇卫生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乡镇卫生中心的安全,并防止火灾发生。
通过制定简化的策略和规定,提高乡镇卫生中心的防火能力,保护医疗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责任1. 乡镇卫生中心的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所有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2. 部门主管应负责监督和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给管理层。
防火措施1. 安全设施:乡镇卫生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和保养这些设施。
2. 火灾风险评估:乡镇卫生中心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3. 火灾演练:乡镇卫生中心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
4. 灭火应急预案:乡镇卫生中心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应急预案,包括应急联系人、应急通道、灭火器使用方法等,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5. 防火宣传教育:乡镇卫生中心应定期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管理措施1. 文件记录:乡镇卫生中心应建立并保留相关的防火安全管理文件,包括防火制度、风险评估报告、演练记录等。
2. 审查和改进:乡镇卫生中心应定期审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乡镇卫生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乡镇卫生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应根据乡镇卫生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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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的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加强镇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2.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火灾应急处置等各方面。
二、职责和权限: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应急救援部门:负责组织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消防设施建设: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各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鼓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自动灭火设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安装服务。
四、消防宣传教育:1.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群众应对火灾的能力。
2.配合公安机关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针对重点单位和区域进行定期检查。
五、火灾隐患排查:1.各乡镇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并逐季度或年度组织排查工作。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和支持。
六、火灾应急处置:1.各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3.对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保护现场证据,避免二次灾害的发生。
七、监督和考核:1.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对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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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隐患不增新量,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整董镇人民政府积极督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持火灾形式的稳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规范镇人民政府的消防例会制度。
镇人民政府要求辖区各重点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总结上月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工作任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二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制度。
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制度。
要求各重点单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五是规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单位对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
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是规范灭火疏散演练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演练应记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等。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通过灭火救援预案管理系统进行制定。
八是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管理台帐,坚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九是规范消防档案制度。
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认真落实消防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基本信息,为单位自我管理和消防机构宏观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十是规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对电气
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