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1.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和安全风险。
2. 安全员的条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经验,持有安全员证书,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安全员的选拔和任职:根据招聘要求,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合格的安全员,组织培训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 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和薪酬:根据工作性质,设立全职和兼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和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保障安全员的权益。
5. 安全员的管理:制定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和权责,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安全员履行职责的效果。
6. 安全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提升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安全员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工具,保障安全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8. 安全员的信息报告:安全员应及时上报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情况等,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
9. 安全员的退出和离职: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需要,安全员可以申请退出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工资和福利等问题。
10. 违纪处分和辞退:如安全员发生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根据规定可以进行处分和辞退,确保安全员队伍的纪律性和职业素质。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版《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聘请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安全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专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二章人员需求与招聘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专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和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招聘公告、聘用合同等形式,公开招聘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和考核等环节,具体要求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安全理念和政策;(二)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四)协助处理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二)要求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待遇;(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依法保护;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五)高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职责第五条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二)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三)对违章操作、违规作业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协助专职安全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专职安全员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六)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七)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管理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二)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兼职安全员应主动向专职安全员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培训:(一)企业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二)兼职安全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考核:(一)企业应根据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二)考核结果作为兼职安全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3条兼职安全员是指受我司委派,负责协助管理工作场所安全的人员。
第4条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包括:协助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知识,监督和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5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充分考虑其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和辞职第6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由公司领导签发任命证书。
第7条兼职安全员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竞选,但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第8条兼职安全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失职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任职资格。
第9条兼职安全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一)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二)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严重事故的;(三)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
第10条辞职的兼职安全员应书面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移交工作。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提出有关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有权查阅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四)参与安全培训和讲座,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五)获得安全奖励和表彰。
第12条兼职安全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勤勉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及时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四)对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给予支持和配合;(五)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与考核第13条兼职安全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14条兼职安全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安全检查与监管方法、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内容:一、安全员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的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5. 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提供支持。
二、安全员的任职条件:1. 具备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1.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合适的安全员;2. 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能力和胜任程度;3. 根据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进行安全员的任命手续。
四、安全员的权益和福利:1. 根据岗位要求,给予安全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安全员的工作环境;3. 给予安全员安全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五、安全员的考核和奖惩:1. 对安全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估;2.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安全员的积极性;3. 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安全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六、安全员的退出和补充:1. 当安全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不再担任安全员职务时,进行相应的退出手续;2. 当企事业单位需要新增安全员时,择机进行补充。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三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安全员的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担任的特指的具备一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公司应当明确兼职安全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兼职安全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二)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三)细心、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的工作任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兼职安全员明确说明。
第九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当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的需要,任命合适的人员。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兼职安全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制度,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二)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如果在考核中不达标,应当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将取消兼职安全员的资格。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二)有权拒绝危险和不安全的工作任务;(三)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相关福利;(四)在工作过程中,拥有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权力。
第十五条兼职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三)不得从事与兼职安全员工作无关的其他兼职工作。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全面落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劳务队伍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规范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杜绝工人“三违”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队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纳入项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某某项目部所有劳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队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副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成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日常业务事宜。
第五条工作职责(1)落实劳务队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2)组织劳务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培训;(3)组织劳务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劳务队伍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5)负责在考核周期内向公司安环部报送劳务队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岗位配置数量及要求第六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劳务队伍按照签订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履约到位,作为队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劳务队伍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50人(含)-2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200人及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危险情况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七条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每一个作业班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劳务队伍不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劳务队伍6000元/人、月;不按要求配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劳务队伍3000元/人、月。
第四章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第九条劳务队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1)合同履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应“三类人员”证书;(2)具有安全管理经验;(3)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强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
三、安全员的定义和职责1. 安全员是指由企事业单位雇佣或临时聘用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 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b. 监督员工和访客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c. 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检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d.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e. 协助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安全员的资格和选拔1. 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2. 安全员的选拔应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必须通过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
五、安全员的权限和义务1. 安全员有权对员工和访客的安全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有权要求违规者进行整改和教育。
2. 安全员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员有义务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 安全员有义务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巧。
六、安全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和安全风险,确定合适的安全员岗位数量,并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
2. 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安全交流会议,分享经验和教训,并接受上级领导和同行的评估和指导。
3. 企事业单位应为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安全员的激励和惩处1. 对于表现优秀的安全员,企事业单位应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 对于工作不称职或违反安全规定的安全员,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降职甚至解聘等。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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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
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9.1设置4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
9.2部门和工序设置13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6名、粉末厂3人、机械动力部1名、质检中心1名、技术中心1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名和精密中心1名
10、罚则
10.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0.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