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例案例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出口合同的履行(含答案)

[案例]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 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
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货物。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现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 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
即漏写KUWAIT。
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根本不影响提货。
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
但A公司很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
A公司立即与客户取得联系,原因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来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
)拒绝到付运费,因此货物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勉强接受,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
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知道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还是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
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
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况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主要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案例]A公司在1999年委托其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出口近50万美金的货物,涉及到50多万的出口退税。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计算实例1、某商品单价为USD100 per carton CIFC3% London,则CIF净价为多少?答:净价=含佣价- 佣金= 含佣价×(1-佣金率)=100 ×(1-3%)=97 USD/CARTON2、某商品单价为USD100 per carton CFR Hamburg,则CFRC5%为多少?答: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100/(1-5%)=105.26 USD/CARTON3、某商品单价为USD100 per metric ton CFR Hamburg less 2% discount, 则实际的单价为多少?答: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 =100 ×2% = 2 USD实际单价为100-2=98 USD/METRIC TON4、我方向西欧某客商推销某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
查自中国口岸至西欧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70英磅,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改按买方要求报价,应为何价?答:FOB=CFR-运费=1150- 170= 980(英镑)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980/(1-2%)=1000(英镑)5、我国出口合同规定,每公吨1000美元CIF纽约,现外商要求改报CFR纽约,佣金率为5%,为维持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保险费率为1%,加成率为10%)答:CFR=CIF×[1一(1+加成率)×1%×保险费率]=1000×[1-(1+10%)×1%]=989(美元)CFR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989/(1-5%)=1041(美元)6、我国出口合同规定,每公吨430美元CIF纽约包括佣金3%,现外商要求我方增加佣金两个百分点,为维持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答:CIF净价=CIF含佣价*(1-佣金率)=430*(1-3%)=417.1美元增加佣金率后的CIF含佣价=原CIF净价/(1-新佣金率)=417.1/(1-5%)=439.05美元.7、合同规定由我方供应某商品60000打,每打的CIF西欧某港价为1.8美元,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总计为5000美元,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战争险。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国际贸易是指在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各种案例也在不断涌现。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国际贸易案例的分析和解答,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践和挑战。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背景: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作为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知识产权侵犯的措施。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战的问题。
美国认为中国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因此采取了加征关税的措施。
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对双方的经济都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加征关税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报复措施,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解答: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话和谈判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
同时,各国也应该加强国内的改革和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国际贸易的挑战。
案例二:英国脱欧对欧盟贸易的影响背景:英国决定退出欧盟,引发了对英国与欧盟之间贸易关系的担忧。
分析:英国脱欧对英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英国将失去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准入权,可能导致英国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和服务面临更多的贸易壁垒和关税。
其次,英国退出欧盟后,需要重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谈判贸易协议,以保障其国际贸易利益。
最后,英国脱欧还可能导致投资和人才流动的减少,对英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解答:英国脱欧后,英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与欧盟的贸易协议,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英国也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
此外,英国还应该加强国内经济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应对脱欧带来的挑战。
案例三:跨境电商的发展与挑战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物流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分析:跨境电商的发展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跨境电商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国际贸易实例案例与答案
欧盟成员国、俄罗斯、乌克兰
案例分析
政治因素
乌克兰危机导致政治紧 张,俄罗斯对欧盟的天
然气供应受到影响。
经济因素
天然气是欧盟国家的重 要能源来源,对俄罗斯
经济有重要意义。
地缘政治
天然气贸易是俄罗斯与 欧盟关系的重要纽带, 对双方的地缘政治利益
有重要影响。
法律因素
双方在天然气贸易合同、 价格、支付方式等方面
案例分析
分析点一
贸易的影响
影响全球贸易
贸易战导致全球贸易受到冲击, 特别是对依赖中美贸易的国家影 响较大。
影响两国经济
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都产生了 负面影响,导致经济增长放缓、 企业受损。
案例分析
分析点二
贸易战的原因
贸易不平衡
美国认为中美贸易存在巨大不平衡,要求中国增加进 口、减少出口。
技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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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非洲的矿产资源出口到 亚洲
案例背景
非洲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金、钻石、铜、 石油等。
亚洲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尤其是中国、 印度和日本等国。
非洲国家通过出口矿产资源获得国家经济发展的 资金。
案例分析
01
1. 贸易基础分析
02
非洲的矿产资源丰富,而亚洲国家对此类资源需求量大。
地理位置上,非洲与亚洲相邻,为矿产资源的出口提供了便利。
美国担忧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崛起,试图通过贸易战限 制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
案例分析
分析点三:应对策略
遵守世贸规则:双方 应遵守世贸组织规则, 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 制。
平等协商:双方应通 过平等协商解决分歧, 避免采取单边主义措 施。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1、 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答案: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是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撤销,什么情况下延期履行,什么情况下履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可以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答案: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X(1+10%)投保平安保险。
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有推卸责任之嫌,不能答应。
3、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椤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标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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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的信用证 上均写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是发现三级红枣库存 已无,于是改以二极品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 枣仍按合同签定的三级红枣计价。”——问:这种以好 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是否可行?
分析要点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 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该 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即将三级红枣换为二级红枣, 是与合同的明示担保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 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
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 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
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 价。
答: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答: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 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 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合同中的包装条款针对包装方式或包装材料的 规定,对于每个包装的数量,属于双方特殊的约定。如 果双方约定卖方没有按照规定数量装箱,买方有权拒收 货物,则本案例中买方可以拒收整批货物。但是案例中 只是约定每箱的听数,一般认为卖方属于一般违约,所 以买方只能提出索赔,不能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 拒收整批货物。
合同条款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 但是在签约前曾寄交了样品,在签约后卖方又电报确认 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这个电告可以理解为:交货与 样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因此,这笔交 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 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 主动措施,将实际情况电告对方,与对方协商寻找双方 都可接受的解决办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发货前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 纠纷。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
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 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
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 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 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 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
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 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分析要点:1、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 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 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 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 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 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 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 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批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 担一定的责任。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 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 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 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 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 利损失。
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 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 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 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 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 否答应?
分析:可能只能答应外商要求。虽然在洽谈时是 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 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 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 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 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某外贸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合同中规定 每箱30听。但在交货时,有的一箱装30听,有的装 24听,虽然总数不差,而且每听容积一致,对售价也 没有影响,但仍被买方拒收,理由是与合同数量条款不 符。 问:我方是否有责任?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 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 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 诈骗的案例。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
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 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 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 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 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 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 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
答:应适用于美国法律。
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 和履约地都在美国。
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地在 美国装运。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 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 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 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 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 6英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