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020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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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技术方案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监控等。

3.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技术方案制定4.煤矿应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资源储量,合理制定技术方案。

5.技术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6.技术方案中应包含矿井开采方式、工作面布置、支护措施等关键内容。

7.煤矿应监测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技术方案的评估和调整。

三、设备运行管理8.煤矿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日常巡检、定期维护等。

9.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记录巡检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10.设备维护应严格执行制定的计划,包括定期保养、及时更换损坏零部件等。

11.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故障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情况并及时反馈。

四、安全生产监控12.煤矿应安装并正常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包括测气仪、测温仪等。

13.安全监测设备应定期校验,并记录校验结果。

14.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煤矿应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16.煤矿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17.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常识、设备操作技能、灾害防治等。

18.煤矿应建立技术交流平台,鼓励员工交流技术经验和创新成果。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9.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0.对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并要求整改。

21.煤矿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2.煤矿应建立事故纠责机制,对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2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4.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环节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该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确定责任清晰的管理人员,并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矿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领导,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管理决策。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有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运行与实施。

技术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技术文件管理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条件和工艺特点进行制定和修订,确保技术文件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对技术文件的变更和修订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开展全员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结合生产实际,针对岗位特点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教育、现场指导、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技术考核结果应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技术设备管理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和管理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要求。

2.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文件、生产过程监控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明确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如矿井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等。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要求,以预防和应对事故发生。

5. 技术设备管理:明确了煤矿技术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6.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作业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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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引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创新研究。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积极推行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明确生产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技术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的要求与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管理方案,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方案应当明确生产目标、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建立健全自动化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生产异常。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备齐全的生产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管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开展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前言为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严密化,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建立科学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转,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炭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安全第一煤炭企业一切生产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

在制订各项管理规定时,应特别注意安全因素,使安全成为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2 合理布局、生产组织与安全设施煤炭企业必须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方法、生产险情、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矿井的开采方式和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安全通道、排水设施、通信设施、强排风系统、维修通道等。

2.3 强化技术管理煤炭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将技术革新落实到生产管理中,提高技术水平。

2.4 加强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标准、技术操作要求以及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合理、不安全的经营行为。

三、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3.1 煤炭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作用•制定煤炭生产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煤炭企业应制定并实行科学的、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技术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引进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3.2 煤炭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煤炭企业的生产进行严格的许可制度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许可证。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第七条煤矿应注重新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的评价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九条煤矿应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制度等。

第十条煤矿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过程管理、设备管理、原材料管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矿井通风管理、矿井瓦斯管理、矿井排水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技术标准制度应包括:煤矿采掘工艺技术标准、运输工艺技术标准、机电设备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应定期审核、修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实际生产工作相适应。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组织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权限,并公布。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生产需求,配备合适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章技术管理人员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主管、技术员等。

第十八条技术主管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承担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和计划。

第十九条技术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承担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技术管理信息化系统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安全高效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煤矿应当注重生产技术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体制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二)组织煤矿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三)组织煤矿的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四)参与煤矿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确保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计划。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实施各项生产技术管理措施,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五)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分析和运用相关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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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1 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置生产技术、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第2 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3 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

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省内矿井的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和二级矿井所属三级矿井的采区设计由区域公司、二级矿井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其他二级矿井采区设计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设计单位编制,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综采工作面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冲击地压、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由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地质构造带、过顶板破碎带、过老窑、过老巷、缩(扩)面、工作面收尾、安装撤除等期间编制的专项安全措施,冲击地压矿井采掘工作面编制的防冲专项安全措施,针对矿井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的防治措施等,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 条完善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完善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1、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审查、决策的技术管理制度;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审批管理制度;3、生产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供排水系统、监测监控等系统设计、调整审批、备案的技术管理制度;4、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5、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各专业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操作规程编制、审批、检查、考核、评优管理制度;6、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7、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8、矿井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5 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矿井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

继续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

第 6 条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

要严格队伍管理,明确技术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技术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努力做到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

第7 条完善安全科技队伍培训和评价机制。

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定和标准的培训。

积极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建立健全竞争、创新机制,保护安全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权,提高优秀安全科技人员待遇,调动安全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第 8 条加大安全科技投入。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重点用于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水、火、煤尘、地热、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

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全面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

第 9 条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矿井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

逐步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配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

附件一:采区设计管理规定附件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附件三:掘进技术管理规定附件四:采煤技术管理规定附件五:沿空留巷管理规定附件六:井巷维修管理规定附件七:生产技术管理处罚规定附件八:生产矿井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一采区设计管理规定采区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是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矿井经济效益,搞好安全,实现合理集中生产的基础。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采区设计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节采区设计编制一般规定第1 条煤矿开拓新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集团公司省内矿井的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和二级矿井所属三级矿井的采区设计由区域公司、二级矿井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其他二级矿井采区设计由本企业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集团公司对各矿井采区设计编制、审批、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采区设计方案应有2 个以上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第 2 条一个采 (盘) 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 (盘) 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 该采 (盘) 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 (半煤岩) 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 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3 条采区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转型升级、安全发展;坚持“无人则安”的先进理念,按照管理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岗位无人化“三化”要求,实现减人、提效;坚持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发展方向,体现工程技术综合应用与系统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减面、减设备;坚持“绿色发展”的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大力实施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巷道布置力求做到系统简单,体现合理集中生产,为矿井提速、提效、提质高产高效创造条件。

第4 条采区设计编制依据1、所有采区设计及设计变更的编制,都必须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和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上级和集团公司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2、集团公司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3、“三下开采”、煤柱区开采等特殊开采设计和论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4、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前期相关设计等;5、矿总工程师根据本年度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及集团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⑴采区开采范围、开采煤层数目;⑵设计原则(包括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的选择、采用先进技术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主导意见);⑶采区生产能力;⑷主要生产系统;⑸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6、设计人员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的设计所必需的原始资料以及“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 5 条采区设计编制程序1、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开拓方案、生产接续及集团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下达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2、矿设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按照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规范、文件政策要求,编制采区设计;3、设计单位接到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开工前两个月完成采区设计,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接到变更设计编制委托任务书于一周内完成变更。

4、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审查,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程序审批、备案。

第6 条采区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采区设计说明书(包括特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及器材目录、采区设计经济效益专篇四部分,并附采区地质报告、特殊开采设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等附件。

第7 条采区设计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1、为保证设计质量,要求各矿承担矿井采区设计的主要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⑵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熟悉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⑶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及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本专业设计工作。

具备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本专业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3 年以上,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2、矿井采区设计技术人员配置基本要求大、中型矿井配备符合设计工作基本标准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采矿、机电各 2 人,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 1 人;小型矿井配备不得少于 6 人,其中采矿、机电、运输、通防、地质、通讯各1 人。

第二节采区设计说明书的编制基本内容第8 条采区概况及地质特征㈠采区概况1、采区位置及范围。

采区位于井田的具体位置,上下水平标高,范围大小(走向及倾斜长度)、开采煤层数、煤层厚度、倾角等。

2、详细描述与邻近采区及地面关系。

相邻矿井、小煤窑开采、邻近采区、邻近煤层、历史遗留煤(岩)柱、主要井巷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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