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doc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奖励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是指在药物使用过程中,药物与其作用无关的、对患者有害的反应。
药害事件是指由于药品质量问题或者不当使用药品导致的严重后果的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等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制定本奖励措施。
本奖励措施旨在提高药品安全性监测水平,促进药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推动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一)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药品生产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3. 药品经营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4. 个人:指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1. 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 主动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信息。
3. 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
4.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存在故意隐瞒、谎报、漏报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行为。
三、奖励措施(一)奖励方式1. 物质奖励:根据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调查结果,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荣誉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3. 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审批、监管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精编版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与药害事件报告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促进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奖励措施内容及标准1. 医疗机构奖励(1)医疗机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医务人员,按照报告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报告11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500元;报告112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1000元;报告213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2000元;报告31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奖励3000元。
(3)对报告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给予500010000元的奖金奖励。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奖励(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配备专职监测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企业,按照报告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报告11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1000元;报告112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2000元;报告2130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3000元;报告31例以上药品不良反应,奖励5000元。
(3)对报告药害事件的企业,给予1000020000元的奖金奖励。
3. 公众奖励(1)鼓励公众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报告者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公众,奖励10002000元;报告药害事件的公众,奖励500010000元。
三、奖励措施实施流程1.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奖励资格。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

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测、评价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旨在鼓励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规范报告行为,严肃处理不报告、谎报、瞒报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奖励措施第四条对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一)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对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起到关键作用的;(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高监测和评价工作水平有显著贡献的;(四)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一)通报表扬;(二)授予荣誉称号;(三)奖金奖励;(四)精神鼓励。
第六条奖金奖励标准:(一)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二)对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高监测和评价工作水平有显著贡献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现突出的其他情形,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
第七条奖励资金的来源:(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奖励资金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惩罚措施第九条对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一)不报告或者谎报、瞒报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二)故意阻挠、干扰他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复的;(四)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情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情报告奖励措施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提高药品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奖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三)药品、医疗器械研究、检验、检测、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四)其他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条件(一)主动、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二)提供的信息经证实对药品安全性评价有重要意义;(三)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提出的改进措施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四、奖励方式(一)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奖励金额根据报告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确定;(二)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三)政策奖励: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奖励标准(一)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给予报告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二)重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给予报告人较大幅度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荣誉奖励的基础上进行表彰;(三)特别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除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外,还将根据报告人的贡献大小,给予政策奖励。
六、奖励程序(一)报告人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二)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奖励评审小组对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和奖励方式;(四)奖励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发放。
七、管理与监督(一)设立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公开;(二)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报告意识和能力;(三)定期对奖励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奖惩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奖惩措施药品不良反应(ADRs)和药害事件对患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使药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来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研究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奖励措施1.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为了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研究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我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例如,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对报告数量多、质量高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奖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个人或单位。
这些奖励措施有助于提高药品安全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2. 科研资助和政策支持政府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
对于从事药品安全研究的科研团队,政府提供资金资助,支持他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研究工作。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研究人员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测和研究,为提高药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3. 人才培养和交流政府重视药品安全领域的人才培养,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项目,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
此外,政府还鼓励国内外药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和处理水平。
二、惩罚措施1. 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的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研究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对于无故不参加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培训、未完成全年上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罚,如罚款、取消评优资格等。
2. 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措施一、背景与目的药品不良反应(ADRs)与药害事件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增加了医疗系统的负担。
为了提高药品安全性,促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及时报告,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措施,以激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我国也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奖惩管理。
本文旨在梳理和分析我国,为提高药品安全性和促进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二、奖励措施1. 政策奖励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报告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例如,《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工作。
这些政策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2. 经济奖励为了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务人员积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我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对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奖励办法》规定,对及时、准确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基金,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荣誉奖励除了政策和经济奖励外,我国政府还通过给予荣誉奖励来激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工作。
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评选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个人”,以表彰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荣誉奖励不仅是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和示范。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出现的预期或未预期的不良反应。
药害事件则是指因药物使用引起的重大伤害或死亡事件。
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率,许多国家采取了奖励措施,以激励医生、医药机构和患者主动报告ADR和药害事件。
本文将探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目的、作用、类型以及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促进ADR 和药害事件的积极报告,提高全民药物安全意识,增加疾病和用药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安全问题,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奖励措施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报告者:奖励措施可以激励医生、药店和患者主动报告ADR和药害事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和监测工作。
2. 提高报告率:通过给予奖励,可以提高ADR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率,增加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使药物监测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
3. 促进药物研发: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可以帮助药品监管机构识别药物的风险和问题,从而提高新药研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奖励措施的类型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奖励措施:1. 经济奖励:例如给予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一定的奖金或报酬,以激励他们提供准确、完整的报告。
2. 荣誉奖励:例如表彰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发表获奖者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鼓励和表彰他们的贡献。
3. 学术机会:例如将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邀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或药物安全培训等,以提升他们的学术地位和知识水平。
4. 学术支持:例如为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提供研究经费、实验室设备或药物监测工具等,以支持他们的研究和监测工作。
5. 其他奖励:例如给予报告ADR和药害事件的医生或机构鼓励金、品牌推广或药物推广权益等特殊待遇,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报告积极性。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和药害事件是指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损害。
为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提高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措施。
二、奖励对象1. 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2. 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3. 公众:包括患者、患者家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志愿者等。
三、奖励范围1. 药品不良反应对报告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2. 药害事件对报告药害事件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3. 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在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奖励标准:(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药害事件报告奖励标准:(1)轻微药害事件: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500元。
(2)严重药害事件: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1000元。
3. 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奖励标准:(1)发现潜在风险:每报告1例,奖励人民币500元。
(2)对已发现的潜在风险提出有效控制措施:每提出1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奖励程序1. 报告人将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或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提交至所在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2. 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医疗机构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向报告人发放奖励。
4. 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或按月发放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奖励措施的实施1.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奖励工作的领导,确保奖励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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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鼓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措施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医院鼓励各临床科室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二、报告人: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一)定义1.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2.药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相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扩大。
药害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
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6.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7.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机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机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反馈及其相关工作。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能力。
2.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机构,设在药剂科。
职责如下:2.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承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技术工作,在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及药剂科的领导下工作。
2.2拟定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组汇报。
2.3拟定具体执行和落实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的收集、评价、上报和信息反馈;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调研。
2.5组织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并负责建立、保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档案。
2.6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2.7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3.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医院临床科室的各级医、药、护、技人员。
各临床科室(包括各病房、急诊科、门诊部)均设立两名兼职监测员(老总或科秘书及护士长),药剂科下属部门各设立一名兼职监测员(组长),与临床药师共同组成临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网。
职责如下:3.1各网点监测员会同各科室或部门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及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并实施。
3.2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评价及上报工作。
3.3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3.4及时向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3.5负责指导和培养本部门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意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3.6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会议,学术会议、学习和培训,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程序及要求1报表:按照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发现ADR/ADE,应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再由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报告程序及要求:2.1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ADR/ADE逐级、定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2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有原始记录。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积极地调查、分析。
2.3各级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ADR/ADE需详细记录,及时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
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员调查、分析和初步评价ADR/ADE后,协助发现ADR/ADE的有关人员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如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则需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上报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4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对收集的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每月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2.5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积极救治患者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迅速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核实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6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对各医院上报的ADR/ADE报表的填写质量、报告内容及归因分析进行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评价内容,同时定期将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中心的整体情况反馈到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
2.7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时向部门监测员或原报告人反馈有关信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危害性,向医师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
2.8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还将密切跟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通报的有关信息,对已通报需重点监测的药品,通知有关部门及监测员,密切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如暂停或停止药品购入等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
3报告范围和报告时限: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各科室部门需报告发现的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可疑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院内收集的报告进行筛选、归类后,按要求上报。
3.1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
3.3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事件30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奖励和处罚办法为推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工作的发展,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调动全院各部门和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积极性,真正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办法:1.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表一经审核采纳,根据报告质量予以10元/例经济奖励。
2.如提供特别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包括提供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或药品说明书上未收载的新的不良反应的报告),予以特别奖励,在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
处罚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部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者。
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匿而不报者。
4.隐藏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资料者。
5.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办公室及其有关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1日赠送资料青花鱼(北京)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分析报告1 .主要会计数据摘要2 . 基本财务情况分析2-1 资产状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82亿元。
2-1-1 资产构成公司总资产的构成为:流动资产10.63亿元,长期投资3.57亿元,固定资产净值5.16亿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46亿元。
主要构成内容如下:(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7.01亿元,其他货币资金6140万元,短期投资净值1.64亿元,应收票据2220万元,应收账款3425万元,工程施工6617万元,其他应收款1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