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教学成绩奖励方案(11篇)

教学成绩奖励方案(11篇)教学成绩奖励方案(精选11篇)教学成绩奖励方案篇1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依据教委教师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根据从事教学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学校全体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两部分,各自独立进行教学考评。
理论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实习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和完成临时性任务为依据。
二、教学考评各部分分数权重:1、理论教师:教学质量60%,教学工作量40%。
2、实习教师:教学质量50%,教学工作量30%,完成临时性任务20%。
三、教学质量考评办法1、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权重1)理论教师:包括五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作业批改1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实习教师:包括四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说明:1)课堂教学由教学研究室负责,组建听课评委小组,听课评委采取课堂听课的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打分。
2)教案评比、作业评比由综合办或实习办负责,平时检查与期末集中检查相结合。
3)学生评议教师由学生依据授课、辅导、作业等项不记名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
4)教学常规检查,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检查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视教师违纪情节依据“教学常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以上考核项得分加权计算,得到教学质量分数。
四、教学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上半年计算3-6月份,下半年计算9-12月份各四个月的课时总量。
2、最高课时量得分为100分,最低课时量得分为40分,其余教师的课时量依据插入法计算其课时量得分。
五、综合评定办法1、理论教师按教学质量占60%、教学工作量占40%计算总分,并排序。
2、实习教师按教学质量占50%、教学工作量占30%、完成临时性任务占20%计算总分,并排序。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激励教师团队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和临时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成果评奖。
第三条教育教学奖项设置包括教育教学创新奖、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教育教学服务奖等。
第四条教育教学创新奖旨在激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能够主动创新,推陈出新,开拓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五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旨在肯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并取得卓越教育教学成果。
第六条教育教学服务奖旨在表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七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金,并记录在个人教育教学成果档案中。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教育教学创新奖第九条教育教学创新奖的评选根据教师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申报教育教学创新奖的教师,应当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的教学创新成果,并提交相应的教学材料和教学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提交的教学材料和教学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学创新的程度和实际效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教育教学成果展览中展示其教学创新成果。
第三章教育教学质量奖第十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根据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和教学评估指标,学校将教师分为A、B、C三个等级,并评选出相应的教育教学质量奖。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应当根据学生评教和教学评估结果,结合教师的教学反思和改进措施进行。
第十七条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校内教学质量展示中展示其教学质量成果。
第四章教育教学服务奖第十八条教育教学服务奖的评选工作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层次。
第十九条个人奖评选工作应当参考教研活动、教学指导、教学培训等方面的表现,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教师教育教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教师教育教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一、简介教师教育教研成果奖励是学校为了激励和表彰教师在教育教研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此规定旨在明确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措施,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师教育教研成果奖励的分级1.教师教育教研成果奖励分为校级奖励和部级奖励两级。
校级奖励针对学校范围内的教师群体,部级奖励则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教研成果评选。
2.校级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级别。
根据成果的科研贡献、创新性、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部级奖励则依据教育教研成果的创新性、原创性、学术水平、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评估。
三、申请条件1.参与奖励评选的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和教育教研经验。
2.提交的成果必须是独立完成的,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简介、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2.申报表应详细填写成果的基本信息,如成果名称、完成人员、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等。
3.成果简介要阐述成果的创新点、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等内容,可以适当附上图片、数据和案例分析等。
五、评选流程1.申报截止后,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2.初评通过后,根据成果的不同领域和类型,学校将成果按专业领域进行分组评审。
3.评审委员会对分组评选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确定获奖名单。
六、奖励金额和政策1.校级奖励的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宣传。
2.部级奖励的获奖者将获得更高额的奖金和奖状,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和荣誉待遇。
七、评选标准1.评选教育教研成果的标准包括成果的创造性、创新性、学术价值、实际效果和影响力等。
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八、奖励宣传和应用1.学校将通过校报、校网、校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获奖成果,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教育教研工作。
2.学校将鼓励申报的教育教研成果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3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突出的成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三条:个人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四条:团队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学习氛围浓厚;(二)教材改进:对教材进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三)教学方法: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四)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教育教学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五)教师培训: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六)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选程序如下:(一)申报:教师或团队自愿申报,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初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选出若干入围成果;(三)复评: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成果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各类奖项;(四)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颁奖: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将给予获奖个人或团队一定的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和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以上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团队的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品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指学校对取得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方式,以鼓励教师团队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教师和团队。
第三章奖励内容根据教师和团队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和成绩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 个人奖励(1)优秀教师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主任奖:对在小学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3)创新教育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教科研奖:对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1)优秀教师团队奖:对小学教师团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秀班级奖:对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确定奖励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 个人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先进工作者所完成任务艰巨、创新性强、成果显著的教师可获得优秀教师奖。
(2)优秀班主任奖: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可获得优秀班主任奖。
(3)创新教育奖: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可获得创新教育奖。
(4)教科研奖:在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获得教科研奖。
2. 团队奖励标准(1)优秀教师团队奖: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团队合作默契、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团队可获得优秀教师团队奖。
(2)优秀班级奖:小学班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可获得优秀班级奖。
第五章奖励评选根据教师和团队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贡献和成绩,进行奖励评选。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一、优秀个人奖励为了表彰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教学能手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学方面有卓越表现的教师,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教学示范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堂上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示范效果的教师。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教学经验分享机会。
3.优秀教研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包括研究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研项目的机会。
4.教育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包括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5.专业成长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个人专业成长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
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5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二、团队奖励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团队教研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团队协作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研合作中表现突出的教研团队,包括教研成果突出、教研活动组织优秀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教研基金支持。
2.课题研究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团队。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校课题研究资金支持。
3.教育创新团队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领域有创新成果的教师团队,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课程研发项目等。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3个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机会。
三、学生奖励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表现,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1.学业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最多10名,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习用品。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以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为评价指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评价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该遵循学院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保证评价和奖励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立足于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效果:主要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增加、思维能力培养等情况。
(二)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研究成果、教材编写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主要考评教师对学校及地方社会的影响、学术声誉等情况。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由教务处确定。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教师有权了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并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两个层次。
第十二条学术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教学项目奖等。
第十三条经济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金、教学改革经费、学术研究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的具体奖励额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细则。
2. 奖项设置本细则设立以下奖项: - 一等奖:20000元/项 - 二等奖:10000元/项 - 三等奖:5000元/项3. 奖项评选3.1 奖项设置本细则设立以下奖项: - 教学创新奖 - 教学能手奖 - 教学研究奖3.2 评选对象本细则所设立奖项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教师,具体包括: -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 - 同等职称教师中的年轻教师3.3 评选标准3.3.1 教学创新奖评选教学创新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课程教学中,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有效改进,取得显著成效 - 对教材、教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进和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 参与过省内外教学竞赛及学校级比赛,获得良好成绩 - 有独特的教学理念、方法或案例3.3.2 教学能手奖评选教学能手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教师的教学工作要表现出突出的成绩和特点,如:学生考核成绩高、教学进度快等方面- 发扬工匠精神,注重课程设计、教学过程、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等细节,给学生带来良好的教学效果 -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形成了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方法3.3.3 教学研究奖评选教学研究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教学研究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及研究,深入探究教育教学问题 - 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参加过相关学术会议或研究团队,进行过学术汇报或交流等活动3.4 评选程序3.4.1 推荐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由推荐、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组成。
推荐环节具体方式如下: - 按照评选对象和评选标准的要求,确定推荐人选 - 推荐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进一步审核 - 经学院审核后,推荐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奖励申请表、推荐信、教学案例、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在相关国家、省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举办的教学比赛中获得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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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
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
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
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
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
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
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
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
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
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四、教师辅导学生参赛奖
1、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按以下标准对其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给予奖励(有收费拉人头的减半,个人800元封顶):
2、综合性田径运动会和大型文艺汇演等两项比赛的团体奖励标准(奖励对象为项目主创教师)。
五、几点说明:
1、本办法为《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于2015年秋季起实施,如与学校以前相关规定有违,以此规定为主。
2、本办法是我校初次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较全面的文本规定,所以为试行稿。
该办法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逐年修订完善。
3、本方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