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99年)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肇府办[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省、市农村饮水民心工程建设,大批镇、村饮水解困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取水水源点的管理全市所有纳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计划的取水点,在工程建设规划中必须经水利、环保部门审核,以满足工程对水质和用水量的要求。
二、合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建制镇集中供水的饮水工程取水点的保护范围由市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和建设部门编制方案,按规定报批后统一对外公布。
其余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划分一级、二级或准保护区。
三、严格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2、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3、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只和车辆通过保护区;4、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5、使用炸药、毒药毒杀野生、水生动物。
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肇府[19971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城镇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使用城镇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肇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城镇供水工作。
第四条城镇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禁止盗用或转卖城镇公共供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发展规划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章供水工程和供水企业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城镇供水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10万立方米/日以下规模或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由肇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査和竣工验收。
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10万立方米/日)规模或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供水工程,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査和竣工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供水工程应按《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怀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水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及交纳水资源费。
第七条从事城镇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城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
第八条城镇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原组织初步设计审査的建设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城镇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发给《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或《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釆取措施,保证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指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将饮用水源周围区域划定为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通过划定饮用水源周围的保护区域,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保护水质,减少饮用水安全风险。
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是根据当地水源特点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源地类型:根据水源地的地理、地貌特点,将其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水源地水质要求:根据饮用水质量标准,确定水源地水质的基准要求。
对于地表水源,应考虑降低水中悬浮物、富营养化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对于地下水源,应关注水质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
- 周边环境特征:考虑水源地周边的地质、地下水动态、降水、气候等因素,以及周边活动对水源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护区划分参数。
- 管理措施:根据水源地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开发、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4.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步骤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搜集相关资料:收集水源地地质、水质、地下水动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并整理建立数据库。
2. 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水源地类型和周边环境特征,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包括核心区、一般保护区和缓冲区等。
3. 制定管理规范:根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水源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4.实施保护措施:根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活动、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5. 监测和评估: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肇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8日一、项目背景肇庆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干流中下游。
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148.91万公顷,辖端州、鼎湖、高要3个区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代管四会1个县级市,另设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肇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1999年经《关于肇庆市生活(粤府函[1999]4841号)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19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西江三榕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大旺区白沙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绥江马房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经粤府函[2008]147号、粤府函[2011]252号和粤府函[2013]158号进行了调整。
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肇庆市划定了6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截止目前,肇庆市共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81个,其中区县级11个,乡镇级70个。
现行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肇庆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肇庆市部分区县因供水规划调整、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状水量水质无法满足要求、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发生变化、现行区划方案明显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等情形,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鉴于此,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肇庆市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肇庆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肇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整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整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https://img.taocdn.com/s3/m/38817b2969eae009581becf9.png)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十一月1、任务由来与背景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及调整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及调整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及调整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的请示》(宁府请〔202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二、广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古水河广宁古水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在广宁县诗洞河水源地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原取水口拆除并向市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
四、市环境局、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广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划定及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 1.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2.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附件 1
广宁县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方案
(附件2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 ——1999)》,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全省的以下地表水体划定环境功能区: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以及小于100km2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为以及重要的小型水库。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咸水线作为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 ——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得低于Ⅲ类; ——城市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源头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按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18〕1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4日肇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证二次供水安全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网的生活饮用水另行加压或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应饮用水的设备及管线,包括高位、低位水箱(水池)、水泵或变频加压设备、供水泵房、电机、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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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要市
西江南岸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1.1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3500米(大湾码头)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1.16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2000米(江美与京溪两水交会处)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2.10
14
广宁县
绥江东乡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绥江东乡芋合坑口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水域200米等高线内的集雨区范围。
38.13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大猪石)上溯4000米(至艮田处)的河段。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东至半更,西至双坑尾)。
8.29
续表3-2
序号
保护区
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3.50
6
高要市
西江东区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1.1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南岸镇乌榕塔。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1.14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4.16
13
广宁县
南街河艮岗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南街河艮岗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20.37
19
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
北江大旺区白沙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白沙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西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0.9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下游边界起下溯5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9.0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笋围镇下游1000米的河段(约6600米)。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11.88
2
肇庆市城区
西江狮山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溯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0.72
18
怀集县
绥江怀集县城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大象水文站起至吸水口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500米及天湖林场所属范围的陆域。
8.61
二级
保护区
大象水文站起上溯至连麦镇凤凰桥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800米的陆域范围。
26.40
10
四会市
龙江龙湾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2.5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5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10.00
续表3-2
序号
保护区
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保护区面积(Km2)
11
四会市
大坑口水库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大坑口水库全部水域。
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水域100米等高线内的集雨区范围。
1.76
12
广宁县
西门坑河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西门坑莫二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2000米的陆域范围。
5.04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8.80
续表3-2
序号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保护区面积(Km2)
16
德庆县
表3-2肇庆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序号
保护区
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保护区面积(Km2)
1
肇庆市城区
西江三榕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溯4500米(小湘口田螺村)起至吸水口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3.11
17
封开县
贺江封开县自来水厂和河南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封开县自来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0.96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江口水电站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3.72
7
四会市
北江西北江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3.25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西江德庆县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5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靠吸水口一侧河岸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1.36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回龙镇码头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靠吸水口一侧河岸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5.46
二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3500米(至羚山涌下游500米处)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5.46
4
肇庆
鼎湖区
九坑河水库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九坑河水库水域范围(水库上溯以北到大猪石,水库上溯以西到同古)内。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1.1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至三榕水厂吸水口下游一级保护区边界的河段(约7000米);狮山水厂吸水口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起下溯500米的河段。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北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7.50
3
肇庆市城区
西江后沥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3000米至吸水口下游500米(后沥涌下游100米处)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13.25
9
四会市
绥江贞山水厂和四会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贞山水厂吸水口上游4000米至四会水厂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12.00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11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河段西岸一侧向陆地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
2.92
马房实际吸水口:马房枢纽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2000米的陆域范围。
4.62
二级
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起上溯40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二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
8.80
15
广宁县
绥江首约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绥江梅龙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2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11.46
8
四会市
绥江马房水厂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
保护区
水厂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米河段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Ⅱ类。
一级保护区河段两岸向陆地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