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_刘立慧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作者:刀剑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9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这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观点、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央强调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弘扬法治精神显得尤其重要。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所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法制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者简介:刀剑,云南省普洱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行政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公共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145-02哲人康德曾这么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
古人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在人治走向法治过程中,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意义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广大公民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
否则,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如果是按照法律的思维来处理问题,就会避免和减少许多矛盾,提高行政效果和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唯有真诚地信仰法律,才能带领人民信仰法律,从而,法治才能在中国落地生根。
(一)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十五大报告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报告将落实“依法治国”列入小康目标,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提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政治局第四次集中学习,提出坚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中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是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而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员干部,他们是依法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直接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进程,尤其是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的少数”。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1.从党的执政历程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体安排部署,对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提升到今天的高度,体现着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各级领导干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当今,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4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剧烈震动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矛盾集中爆发,整个社会结构将完成一次的更新。
在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相似的时期。
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使中国平稳顺利转型,而这个过程如果缺乏了法治,则后果是不堪想象的。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1、把法治思维关系到行政工作。
领导干部应该将法治思维融入行政决策中,只有遵循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宪法和民法,才能解决行政事务中存在的问题。
2、把法治思维普及到社会。
领导干部应该在宣传法治思维方面主动作为,要在宣传方面把法治思维介绍到全社会,包括向社会各界的人耳濡目染,发挥宣传的作用。
3、服从法律和法规。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自觉服从法律、法规精神,在工作和管理中做到全面恪守法律法规。
4、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应该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彬彬有礼,态度庄重,做到真诚而博学,保持客观公正。
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刍议

出合 理 的 分 配 ,对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不平 等 以及 以 此 为 基 础 的 合 法 期 望 进 行 合理 的 调 节 .这 是 正 义 的 主 要 问题 。 要 解 决 这 些 问题 , 可 以按 照 纯 粹 的 程 序 正义 来 设 计 社 会 系统 , “ 以便 它 无 论 是 什 么 结 果 都 是 正义 的 ” 。 这种 纯 粹 的程 序 正 义 的 特 征 是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关 结 果 正 当 性 的独 立 标 准 , 但 存 在 着 有关 形 成 结果 的过 程 或 者 程 序 正 当 性 和 合 理性 的独 立 标 准 , 因此 , 只要 这 种 正 当 的 程
深 化 改 革 的 平衡 、 树 立 法 治 理 念 和 底 线 意 识 、加 强 外 部 机 制 建设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培 养 和提 高 领 导 干 部 法 治 思
维 能 力 的建 议 关 键 词 :领 导 干 部 :法 治 思 维 :依 法治 国
中 图分 类 号 :D 9 2 0 . 0
行 政 5洼
政 府 与 整 治
依法治国视域下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能力刍 议
口 刘 赫 男
( 中 共 吉 林 省 委 党校 ,吉 林 长春 1 3 0 0 1 2 )
摘
要 :在 法 治 中国 建设 过程 中 .领 导 干 部 的 法 治 思 维 能 力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因 此 .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 上推动各项工 作 。 ” … 也
刘 赫另一 依 法 治 国视 域 下培 养 和提 高领 导 干部 法治 思维 能力 刍议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在新时代,法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并能够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
思维,是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推进法制思维的形成
领导干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具备法制思维,以践行法律与法规为核心,建立法治意识。
要想实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从自身的工作职责出发,精通法律制度并结
合自己的行业实践,对法律作用与规范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此为基础建立自己的法制思
维。
三、建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为了保障法律权威,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律的解读并建立法律权威。
领导干部应当积极
加强对全国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政策,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
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意识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的威严性。
四、提高法治意识的认识
领导干部应当深化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认识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作用,以深化法治理念,加强对法治的学习和实践。
同时加强对法制知识的学习,精神上建立法治信仰,使法
治成为治理社会的工具。
结论: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任子,应当在培养和提升法治思维方面,持续加强学习,以深入了解法律政策并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如此才可以实现循序渐进地提升社会治理
能力的效果。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是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核心人员。
因此,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方面的建议,以帮助领导干部提高这方面的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领导干部需要接受更多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这些教育可以包括专门的法律课程、研讨会和案例分析,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培训和培训推广等。
在这些课程和研讨会中,专家可以向领导干部传授更多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
2.深入领导干部的智慧领导干部需要学习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工作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需要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智慧和信息化技术,与各领域的专家联系和交流,以广泛了解所有领域的法律法规,协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3.注重思想品德教育领导干部需要加强思想品德建设,以更好地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
因此,应注重对他们的思想品德进行教育和管理。
必须引导他们秉持诚信、守法、勤奋和自我修养的精神,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以维护社会公正、文明和谐的环境。
4.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关键。
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他们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的精神。
必须使他们始终关注法律的适用、法律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等重要问题,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行为方式,为自己的岗位贡献力量。
总之,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关键的。
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深入领导干部的智慧、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和增强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实现他们的领导使命,并继续为实现法治建设做出努力。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提升领导干部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治思维,遵守法律,为各级政府和公民服务。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律意识,要求他们遵守法律、遵循法律,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应该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1.法律知识的普及领导干部应该熟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为各级政府和公民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学习。
2.法律意识的培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提升其法治思维的必要条件。
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教育。
例如,通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组织法制培训,开展案例分析和示范,激发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使他们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思维。
3.法律责任的落实领导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制思维。
如在实施决策时,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定。
同时,还要积极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在促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该担负起责任,引导他们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法制建设。
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治思维,要求他们深入思考、全面分析问题,依法行动,服从法律、尊重法律,遵循法律,为政府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学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学知识,加强法律建设。
无论是从个人素质还是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来考虑,领导干部都必须具备法学这一基本素质。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学修养,提高其法学素质,从而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同时,还要在事务处理中,真正落实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应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落实,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法律效力,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培养与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汇总

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培养与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决策必备的法律思维》读后感永兴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曹志勇近期,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我抽时间读了《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决策必备的法律思维》一书。
书中的内容给我很多的启发与思考。
几天来都在探寻一个问题:我们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培养与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
刘锐博士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阐述他的观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责任,决定我们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思维,并善于运用和正确处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科技思维之间的关系,去化解社会矛盾,追求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讲,不仅要树立法律思维,更需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这对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等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因此,我认为尽快培养并树立领导干部正确的法律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当前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刻不容缓。
一、认识法律与正确的法律思维的价值一般意义上,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总和。
法律思维方式, 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 (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为有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这是从法律对社会的角度而言的。
对领导干部而言,法律“既制约权力,又保障权力”。
称其制约权力,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力的种类、范围及行使的程序, 从而限制了权力的随意性, 不再有随心所欲的绝对权力。
称其保障权力, 是因为:首先, 在法治条件下,领导干部非因法定原因不会被撤销领导职务;其次, 遵循法律规定, 尤其是遵循透明的法律程序, 不仅能降低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而且能摆脱“暗箱操作”的嫌疑,增强社会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所在机关的信任, 进而降低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 领导干部可以将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顶住各方压力和干扰的盾牌,作为与权力交易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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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期
现代教育科学
MODERN EDUCATION SCIENCE No.1.2010
培养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刘立慧
[摘要]本文首先阐释了领导干部应当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主要依据及法律思维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而后探讨了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领导干部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中图分类号]G5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0)010-214-02
[作者简介]刘立慧,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3)
一、领导干部应当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努力提升法律思维水平,而作为行使权力的公民领导干部更需要努力提升法律思维水平。
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法律思维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思维之一。
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简言之,就是依据法律进行思维。
合法性是法律思维遵循的基本原则。
领导干部通常面对的是复合性问题,对同一个问题,可以用不同的思维进行思考并处理。
除法律思维外,主要还有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
政治思维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经济思维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道德思维则首先考虑道德上的善恶评价。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同思维的思考往往会得出相同或类似的结果,但是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解决问题时才考虑使用政治、经济或道德思维。
二、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
1.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才是国家及国家权力真正的主人。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之一就是制定法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权力的种类和范围、行使权力应当遵循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领导干部应当是依据相关的法律,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挑选出来的。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行使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应是接受人民的授权委托,行使属于人民权力的代理人,自然要执法为民,而执法为民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2.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人民授予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与职责相统一的。
一方面,人民之所以授予领导干部权力,就是为了维护人民自身的根本利益,因而,所授之权就意味着责任。
另一方面,权力就是职责,行使权力就是履行职责。
权力与职责不可分离、不可或缺,是一体的两面。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不行使权利、放弃权利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
但是,对于行使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言,除非不再担当领导职务,否则,该权力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的。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是实现实体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法律程序规定了参与者应当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权力、职责和权利、义务。
这样,公正的法律程序就克服了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保障了法律运作结果的公正性。
程序本身还有其独立的价值。
公正的程序是中立的、公开的、透明的、稳定的,参与其中就可以感受到程
序的公正性,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对于有关公民而言是受到了尊重,因此也更容易认可法律运作的结果。
4.重证据。
法律中作为处理依据的事实并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这样的事实称作证据事实或者法律事实。
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就可认定相应事实不存在。
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相应事实的存在,这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
证据材料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属性和客观属性才能被认定为证据。
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非法定证据形式,或者非法得来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
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假造欺瞒。
最后,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的联系,同一个证据、三种属性是缺一不可的。
三、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的途径
1.认识法律的价值。
一般意义上,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为有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这是从法律对社会的角度而言的。
对领导干部而言,法律“既制约权力,又保障权力”。
称其制约权力,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力的种类、范围及行使的程序,从而限制了权力的随意性,不再有随心所欲的绝对权力。
称其保障权力,是因为:首先,在法治条件下,领导干部非因法定原因不会被撤销领导职务;其次,遵循法律规定,尤其是遵循透明的法律程序,不仅能降低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而且能摆脱“暗箱操作”的嫌疑,增强社会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所在机关的信任,进而降低社会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最后,领导干部可以将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顶住各方压力和干扰的挡箭牌,作为与权力交易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2.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法律知识,就是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并在工作、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首先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助于真正领会法律精神;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规范,这样有助于确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正确认识;既要学习法理学、逻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应用知识,这样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这样的学习必然为正确的法律思维奠定坚实的基础。
3.自觉应用法律知识。
法律思维是一种在实践中形成,并最终应用于实践的思维方式。
法律法规的许多内容与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这为培养法律思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领导干部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程序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从而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处理法律问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应当运用法律思维,以法律为标准做出理性判断,而不能感情用事,或者运用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进行判断。
4.严格培训与考核。
建国以来,领导干部的知识背景大体上经历了从军事背景为主到工科背景为主,再到经济背景为主的一系列转变。
毫无疑问,法律背景领导干部的增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今,尽管具有法律背景的领导干部在增加,但大部分领导干部仍不具有法律背景。
为强化法律背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培养非法律背景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培养应成为培训的必备内容。
法律培训以及其后的考核,主体都应当是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而非单纯的知识点。
这样,虽然不直接考核知识点,但是间接地把该考的知识点都考了,最重要的是能考查出法律思维水平。
法律思维不仅体现为内心的思想活动方式,而且体现为外在的言论和行为。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应做到“察其言、观其行”,就是通过外在的言论和行为来衡量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水平。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与职责相统一,任何与此相悖的言论都是违背法律思维的。
“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这充分体现着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而“父母官”之类的言语就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律思维。
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法律高于权力,应当服从法律,而非屈从权势。
基于此,领导干部行使的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行使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明确规定的程序行使,不得随意打乱法定的时间、步骤和形式。
否则,轻则构成一般违法行为,重则涉嫌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赵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