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效应和农业支持政策分析.
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承诺取消出口补贴,这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价格竞争力下降,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农业补贴政策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合理的补贴政策支持农业发展,应是今后农业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结合我国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动和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WTO;农业补贴;补贴政策WTO规则下的农业补贴是针对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运用各种补贴形式,以影响国际市场上的农产品贸易。
根据1993年达成了WTO《农业协定》,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主要包括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两个部分。
我国在入世时取消所有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因此,我国的农业补贴仅局限于国内支持,主要是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助资助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
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乃至政府用于农业科研推广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国外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业实施补贴,而我国现行的补贴政策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农业协定》调整与加强我国农业补贴的对策建议,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
1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1.1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总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水平显然不高,总量偏低,财政实际补贴的比率大约是2%~3%。
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符合所谓的“绿箱”政策的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
我国绿箱补贴量不多,WTO规定的绿箱补贴只使用了6项。
绿箱政策中侧重于一般政府服务与粮食安全储备,基本上没有将补贴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导致许多农民的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
WTO《农业协定》下我国农业补贴现状与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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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 业大 学学 报 ( 社会科学版 )第 7 ( 4 ) 00 1 卷 第 期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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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守 《 业 协 定 》 规 定 , 同时 充 分 利 用 国 际规 则提 供 的 各 种 保 护 空 间 ,尽 快 健 全 完善 农 业 补 贴 农
的相 关 法律 制 度 ,从 而 提 升 我 国农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推 动 农 业 发 展 ,提 高农 民 收入 。
a e hepf lt e r l u O nha e t c m pe ii e s o r ag iulu al o nc he o ttv ne s f ou rc t r pr duc s n he t i t wo l m a ke d rd r tan
WTO 框架下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4)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 ocial Sciences Edition)WT O框架下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曹芳,王怡(南京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 要:我国进行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改革是加入WT O后缓和市场准入承诺带来的冲击和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现阶段,我国对农业的支持水平偏低,绿箱政策支持总量不高,结构不合理。
我国国内支持改革宜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持续发展为具体目标。
关键词:农业;国内支持;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农产品竞争力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03)04—0015—09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的三大核心内容,而国内支持正在成为世界农业的主流政策。
加入WT O后,我国农业面临的是市场准入关税化、最低化,国内支持绿色化、规范化和出口补贴递减化、有限化的国际经济环境。
在遵守WT O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国内支持政策的战略调整,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稳定农业生产和保护农民利益,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农村稳定乃至全国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国内支持政策改革的外部动因11市场准入承诺会对我国农业生产以及农民就业和收入造成冲击市场准入承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税减让,我国在加入WT O后对一般农产品进口采取单一关税管理制度,到2004年1月1日把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从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税率从31%降至14%。
二是关税配额,按照议定书我国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量逐年增加。
实行关税配额的产品,配额内税率在1%—10%之间,配额外税率在9%—80%之间且逐步下降。
结合国际经验分析,我国配额完成率控制在1Π3左右的可能性较大。
这样,单一关税和关税配额农产品进口将替代国内播种面积0.83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3.5%;减少1179万农民的就业机会,占全国农村农业劳动力的3.6%;总体收入损失达176亿元,放弃生产的农业生产者平均每人损失1481元,全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损失53元。
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问题探讨WTO

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问题探讨由于农产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国际多边贸易框架之外,成为国际贸易中价格扭曲最严重的行业,直到WT0《农业协定》执行以来才有所制约。
但价格支持虽然大幅削减,取而代之的却是直接收入补贴和其他高额、名目繁多的保护性补贴。
从国际经验看,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大都以法律、法规形式公布,权威性、稳定性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但又各具特点。
概念界定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调节资源配置,使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
入世后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指针对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
WT0《农产品协定》对农业补贴政策作了专门规定,包括"黄箱"措施(Amber Box Policies)、〃绿箱〃措施(Green Box Measures)、〃蓝箱〃措施(Blue Box Measures)为主的国内支持措施和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其精神主要体现为规范"绿箱"、削减〃黄箱"、取消〃蓝箱"。
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
〃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11块: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补贴。
WTO规则下中国农业补贴现状思考

计划下的支付 1 。另外 , 项 未实施的 6 亿美元。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基础设 施薄 贴 、 面积补贴和补贴贷款计划等措施在
项 “ 箱 ” 策 主 要 涉 及 公 平 性 的农 业 弱 、 绿 政 生产方式 落后 、 科技水平 低下 的农 我国尚未使用或正 业政策体系 业大嗣来说 , 目前的绿箱政策支持总量
3 我 国农业 国内支 持措 施效率低 .
中尚属空 白。 绿箱” “ 补贴状况总体特点 是非常小 的。从 “ 黄箱 ” 政策看 , 黄箱补 下。在绿箱政策支持中 , 尽管 中国在农 表现为 :1 ( )绿箱政策总支持水平呈逐 贴还没用足用好 , 微量允许标 准内的黄 业 科 研 、 础设 施 建 设 等 支 持 上 具 有 较 基
付和农业税减免 。 在计算非特定产 品的 公 共 储 备 、 内粮 食 援 助 、 国 自然 灾 害 救
这部分属于农 民的负支付 。 ( ) 国农业补贴存在 的问题 二 我
黄箱 政 A S时需扣 除农业税征 收部 分 ,因为 济 、 M 环境保护计 划和支持地 区发展 以及
生产者 的直接支付。 而其他发达 国家广
题
( ) 国农 业 补 贴 现 状 一 我
1“ .绿箱” 补贴政策。在我国已实行 很小。从 19 9 6年到 19 9 8年 , 中国绿箱 尚未使用 。 我国的黄箱政策不仅在总量 的六项“ 绿箱” 政策 中, 涉及农业 补贴 的 政策支持水平三年约为 13 美元 , 8亿 但 上使用不足 , 而且 手段单一 , 缺乏 多样 政策主要有 2 。主要涉及 一般政府 若按《 0项 农业协定 》 的规定扣除 基本水利 性 。 目前 , 我国使用 的黄箱政策主要是 服务 9项 ;粮食 安全公共储备 4项 ; 国 建设投资 、 农业税等 , 补贴所剩甚微 , 而 对特定农产 品的价格支持以及对种子、 日本 、 欧盟 的绿箱政 策补贴 化肥 等生产资料进行价差补贴 , 而黄箱 内粮食援助 1 ; 项 自然灾 害救 济支付 3 同期美 国 、 1 2 4亿美 元 和 2 9 政 策的其他 支持手段 ,如营销贷 款补 0 项; 环境计划 下的支付 2项 ; 区援 助 分别是 5 2亿美元 、0 地
WTO与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调整

&’(《农业协定》尽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 业的支持和保护,但其中的 “绿箱”政策则为各成员 国加强国内支持提供了政策机会。无论是发达国家 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求支持其农业发展的有效 方式。因此,在 &’( 规则框架下,中国农业国内支持 政策调整,不是要减少对农业的支持,而是要更强化 对农业的投入支持,既要增加 “绿箱”政策范围内的 投入,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综合生产力和国际竞争力, 又 要 充 分 利 用 &’( 所 允 许 的 相 当 于 农 业 总 产 值 )* +, 的“黄箱”政策来支持农业的发展。重点要加大 六个方面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建立农 业结构调整支持体系,加大优质农产品、出口产品和 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投入,支持比较优势农产品 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利用 “黄箱”政策支持空间,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补 贴结构,加大优质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优质农业生产 资料补贴力度,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加大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发展农产品 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达国家的初级农产 品与加工产品在消费比重中之比达 #. ),而我国则 为 ). #;发达国家的食品加工业产值一般为农业总 产值的 !* + / # 倍,我国仅为 !+, / #$, ,发展潜力 很大,政府宜加大支持力度 0 杨世基,#$$# 1 。
WTO农业协议:影响、局限性及我国的政策选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内外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农产品贸易必须在WTO基本框架内发生,《农业协议》中有关对农产品实行降低进口关税保护、削减出口补贴及国内支持水平的规定,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及农产品贸易产生约束。
由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开放市场后农产品进口将趋于增加,农业部门面临巨大调整压力,农民增收乃至农村稳定都将面临新的问题。
因此,如何选择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使这些保护政策既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又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农产品贸易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WTO农业协议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一)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WTO农业协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改善贸易体制的框架。
由于各国在谈判中承诺把实施国内农业政策改革与贸易政策改革结合起来,因此,农业协议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新规则建立了一个有效的农产品贸易争端解决程序,增强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稳定性。
2.农业谈判达成的关税化以及关税、补贴和国内支持的减让承诺,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今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而关税作为唯一允许用于边境上的保护措施,则为将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打下了基础。
3.关税约束条款的应用有可能使农产品关税约束在某一确定的水平,使农产品把喷壶能得到抑制。
4.停止使用并逐步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限制使用国内支持措施,促进了国际农产品贸易体制的改革,并逐步将有关国内政策纳入WTO框架进行管理。
5.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贸易壁垒。
农业协议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它为国内农业政策建立了一套完全新的、可操作的规则,而且将对保护主义的约束承诺已经纳入国际法中。
(二)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据统计,WTO农业协议的实施将把全球农业的国内支持由1980亿美元减少到1620亿美元,出口补贴由213亿美元减少到138亿美元,将来所有的农产品关税要被约束,如建立关税约束上限,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增加贸易的安全性,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摘要】本文通过分析WTO规则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探讨了我国农业补贴在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挑战和发展方向。
文章介绍了背景和研究目的,接着分析了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限制。
随后,探讨了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制约,强调了我国需要根据国际规则进行调整和改进。
提出了发展对策,包括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优化补贴结构。
最后在总结了文章的观点和展望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见我国农业补贴在全球贸易环境下仍面临挑战,但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关键词】WTO规则、农业补贴、现状分析、制约、发展对策、农业科技创新、优化补贴结构、总结回顾、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农业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稳定市场供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国政府对农业进行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也会受到WTO规则的制约,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研究。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WTO作为国际贸易组织,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进行监管和规范。
WTO规则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农业补贴必须符合WTO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引起贸易争端。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了解WTO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制约,同时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补贴发展对策。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优化补贴结构,将是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方向。
通过勤奋学习和实践,我们相信我们能够解决当前农业补贴面临的问题,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研究目的通过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的制约因素,提出我国农业补贴的发展对策,旨在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优化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对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影响;2. 深入了解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的限制和要求,探讨我国应如何遵守国际规则并保护国内农业利益;3. 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4. 探讨优化补贴结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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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是一个农业强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赖于我们给农业既按照国际惯例符合WTO多边贸易的原则、又富有效率的支持与保护。
这其中,政府给予农业的补贴政策,既能体现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促进农业的发展,又符合WT O 的“贸易与发展”原则。
就补贴方式而言,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方式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首先,补贴范围广,难以发挥补贴效果。
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补贴范围广,资金分散,影响补贴的效果。
其次,间接补贴多,直接补贴少,农民不能直接得到实惠。
我国农业补贴大多数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支农服务收费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
流通环节得到的补贴远远超过生产环节得到的直接补贴。
最后,隐蔽补贴为主,公开补贴不足。
我国农业补贴长期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服务渠道间接“折射”给农业和农民,这种补贴方式不为广大农民所知晓,对促进农业的作用不显著,也容易造成资金的流失,补贴的边际效应递减。
下面就农业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所带来的效应进行比较分析。
一、WTO下生产补贴与出口补贴效应比较分析农业补贴的方式从不同角度来划分有不同的种类。
目前各国采取补贴较多的有生产补贴、进口补贴以及出口补贴等多种形式。
入世后,面对市场的冲击,我国农业采取灵活的补贴措施应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就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这样两种不同的补贴方式所产生的实际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生产补贴的效应分析。
就世界范围而言,我国还是农业贸易小国,在自由贸易情况下,农产品国内价格是Pw(见图1,生产和消费分别为S1和D1,农产品进口量就是D1—S1。
现假定我国政府农业政策目标使国内生产扩大到S2,根据传统的做法,政府可采用征收税率为t的从价关税,这时国内价格上涨,国内需求减少,进口从D1—S1下降到D2—S2。
而WTO下,关税的使用将大为降低,农业补贴则成为较为有效的手段。
即政府给予生产者相当于税率的补贴,使农产品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国内价格不变,同时需求也不发生变化,从而使进口仅仅下降到D1—S2。
图1农产品生产价格补贴效应示意图对消费者而言,由于农产品价格不变,消费及消费者剩余也不变,消费者更愿意政府给予农业生产补贴。
对农户而言,得到的价格(包括生产补贴与征税后一样,他们的生产者剩余增加(即a块也与关税时相同,因此关税和生产补贴是两可的。
而政府补贴为a+b块,则我国实施生产补贴后总的福利净损失为b,但生产补贴不会造成面积为d的消费损失。
以上表明,如果我国政府的目标使国内农业生产达到某个水平,在WTO下,无论从规则允许的角度而言,还是就实际效应得失来看,生产补贴应是比关税更好的政策选择。
2.出口补贴的效应分析。
一般而言,一国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对出口商品给予出口生产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出口补贴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形式。
目前,WTO对工业品的出口禁止给予直接补贴,但对农产品的直接出口允许部分的现金补贴。
ECONOM IC PRACTICE・经济工作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效应和农业支持政策分析文/刘长生!简玉峰2005・14经济论坛101同时,政府还可通过财政上的优惠对农产品出口予以支持,如出口退税、减免税等,当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比对出口公司的补贴效果及隐蔽性更好。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农业贸易中应是出口小国。
在自由贸易时,一个小国的国内价格就是世界市场价格PW,在此价格水平上,该国的生产为S1(如图2,但国内需求仅为D1,差额S1—D1就是出口。
WTO下,我国为促进农产品的出口,政府以世界价格的一定比例S给予单位农产品补贴,则国内价格就会提高到PW(1+S。
在此价格水平上,农业生产扩大到S2,消费降低到D2,出口从S1—D1增加到S2—D2。
出口补贴政策使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纳税人付出的代价却相当于b+c+d,国民经济净损失为b+d。
但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为a+b+c,生产者得益多于消费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生产。
图2农产品出口价格补贴示意图但是对出口进行各种直接或间接补贴,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进口国为保护本国的产业,往往会采取各种反补贴措施,来抵制或削弱他国补贴的影响,其中反补贴税就是一种主要的政策工具。
虽然WTO对“反补贴税”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产品,进口国不能同时对它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等,但这些规定较为笼统,约束力不强。
因此,WTO下我国农产品出口若加强出口补贴的支持,则农产品出口必将引起进口国采取“反补贴税”措施的报复。
国外对得到补贴的进口农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利益得失,可以用图3来分析。
d 为进口需求曲线,在自由贸易下,市场到供需平衡。
如果我国对农产品出口予以补贴,则我国农产品以OP1价格出口,进口国需求量增加到M1,这时,进口国损失矩形ABP1P0的收益,消费者剩余增加区域BDP0P1。
进出口国净损失为△ABD,这一损失是过量贸易导致的资源浪费。
若进口国对进口农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数额正好抵消我国的出口补贴,那么进口国就恢复到原来的价格OP和贸易是OM。
由此进口国消费者损失了P0P1BD的消费者剩余,进口国由于征收反补贴税而得到矩形1(DCP1P0的关税收入。
补贴加上征收反补贴税的结果是贸易没有最终受到影响,但出口国不知不觉把矩形DCP1P0的收益送给了进口国。
图3农产品进出口补贴与反补贴效应二、结论与政策建议1.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WTO条件下,鉴于出口补贴会对总的国民经济产生更大的损失,且易招致国外反补贴的报复,同时,在WTO背景下,出口补贴正成为各成员国最敏感的议题,而我国在入世的相关协议中对“黄箱政策”也进行了承诺,即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支出不能超过产品产值的8.5%。
为此,对我国而言,生产性支持补贴比直接的出口补贴更好,若能与其他支持性措施,如“绿箱政策”,有机地相结合,则损失更小,且更具灵活性。
2.构建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①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加大“绿箱政策”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的保护力度。
WTO对政府支持农业的限制,仅限于引起贸易扭曲,而不引起扭曲的政策,称为“绿箱政策”。
为此,我国农业补贴支持可增加对农业科技、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态和农业保护的投入,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减少农民生产的成本支出,改善公共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当然,入世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可以享受一些例外措施,如发展性措施和“蓝箱政策”等。
②建立农产品缓冲储备体系。
政府付给农民一定的储存费用,由农民储存其产品,并对谷物等农产品预先规定“释放价格”和“号令价格”,当农产品价格低于释放价格时,农民不能随便出售,当市场价格高于释放价格而低于号令价格时,政府不再支付储存费用,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号令价格时,农民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出售其农产品,并归还无追索权的贷款。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农产品缓冲储备体系,包括商业储备和专项储备。
粮食专项储备最低储备率应为国内粮食年消费量的5%~ 6%,商业储备应达到年消费量12%。
③确立制度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强化农业发展基础。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下转第124页 102经济论坛2005・14款违规操作得以控制,而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中操作失控,保证兑付承诺的保证金管理混乱,也造成票据安全隐患。
商业银行保证金管理混乱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信贷人员未充分审核保证金真实来源,用信贷资金挪作保证金,签发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套取更多的信贷资金。
二是无保证金,仅以机器、设备和房产作抵押,未缴存保证金。
三是保证金不足,即缴存保证金不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是保证金未按专款专用和专户进行管理,即承兑申请人缴存的保证金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专户,而是会计人员擅自挪用保证金,用当期保证金去冲减前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形成虚无保证金,或者把保证金转入企业一般存款账户,起不到保证效力。
为消除签发票据安全隐患,一是信贷人员应严格审核保证金的真实来源,审查出票人的支付能力,保证票据到期日前有足额可靠的资金来源来保证票款的支付。
二是应该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票据审批机制,控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融资,严格按企业信用等级和出票金额缴存保证金比例,保证出票资金安全。
三是保证金管理中应体现四个“专”,即专款、专存、专户和专用,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保证金一户,严禁挪用占用保证金。
四是会计和信贷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适时监控保证金缴存和扣收情况,避免保证金管理失控造成银行承兑汇票“链条”错位,形成新增不良贷款。
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措施亟待完善。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部分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业务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风险意识淡薄,经营方式粗放,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部分银企管理人员单纯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一条资金供应渠道,在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出现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来弥补信用不足的倾向。
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片面强调企业效益和信誉状况,给企业套取银行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是缺乏完整、统一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
在具体业务操作上各行的标准不一,审查有紧有松,签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也各行其是,造成了一定的竞争无序。
三是个别金融机构把办理票据业务作为调整资产结构的主要方法,但在防范风险上乏力,潜在问题较大。
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是应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行为。
各银行经办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签发、承兑、贴现等程序,准确合规地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
二是应该坚持长效管理,努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 应将详细情况录入信贷登记系统,并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贷周转率等,对单个企业实行单笔与总量两方面的控制, 防止过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现象。
三是应该完善担保制度,对已经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单独考核,采取措施抓紧收回,以保障资金安全。
四是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协作意识。
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稽查工作,发现疑问要立即查询,做到有查必复,共同防范。
五是应该强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加大处罚力度。
对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由,套取、诈骗银行资金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不真实”即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而目前对这部分票据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