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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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标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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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为民众提供短期避难和生活保障的场所。

合理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提高应对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1.灾害防范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在地势较高、地质构造稳定、防洪、防涝能力较强的地方,尽量远离山洪、滑坡、地震等灾害风险区域。

2.安全的电力供应:应急避难场所要有可靠的电力供应设备,包括常规电力供应和备用发电机组,以保证正常使用电器设备、照明等。

3.安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安全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包括水源保障、水质检测、消毒设施、给排水管网等,以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要。

5.卫生保健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完善的卫生保健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照明、通风、垃圾处理、病患隔离等,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

二、物资配置1.食品和饮用水:应急避难场所要储备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以满足民众在避难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食品应有足够的营养,易于储存和制作,且应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如老人、孕妇、儿童等。

2.医疗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常用的医疗物资,包括医疗器械、药品、急救设备等,以满足民众在避难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建立医疗队伍,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3.防寒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要储备充足的防寒物资,包括毛毯、棉被、棉衣等,以应对寒冷天气,保障居民的温暖和舒适。

4.灭火器材: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枪、消防水箱等,以应对突发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备用的应急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应急手电筒等,以应对断电或夜间停电情况,保障居民的夜间照明需求。

6.其他物资: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备其他必要的物资,如睡袋、毛巾、肥皂、牙膏、牙刷等,以提供基本的个人卫生用品。

三、设施设备1.床位: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床位,以提供给民众休息和睡眠。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是供灾民临时停留、疏散的场所,是保障灾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范:一、选址规范1. 应急避难场所需远离易被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同时要避免选择河道、湖泊、水库等易发生水灾的地段。

2. 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临近主干道或有较好的交通网络,方便灾民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进出。

3.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免选择工业区、污染源附近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段。

二、场所规模与布局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需根据周边居民数量、易受灾情况、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可容纳足够数量的灾民。

2. 场所布局要合理,包括设置通道、疏散出口、安全设施等。

应保证场所内部的通道畅通无阻,避免拥堵。

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基本安全要求。

三、基础设施建设1. 水源供应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保障,应设立供水设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2. 电力供应也是必不可少的,应有配备发电机等备用发电设施,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卫生设施要完善,包括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卫生。

四、救灾物资储备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时要考虑到灾民的基本物资需求,如食品、水、药品、毛毯、衣物等。

2. 物资储备要有相应的仓库或储物间进行存放,按照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标注,方便取用。

3. 物资储备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管理与维护。

2.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

3. 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灾民。

以上是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确保建设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年,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号)明确了“十一五”、“十二五”、年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提出最终达到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的长远目标。

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号),要求积极开展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规划在全省建设个规范化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根据《“十二五”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分工》(陕政办发〔〕号),陕西省地震局牵头承担我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工作。

协作单位本标准由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应急办、宝鸡市地震局共同起草。

主要工作过程年,陕西省地震局组织相关人员调研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摸清现状,发现问题,了解市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需求,总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

年月月,陕西省地震局针对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申报《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由陕西省地震局、陕西省应急办、宝鸡市地震局部分同志组成标准编制组,开展工作。

年月,《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地方标准列入陕西省“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年月,编制组在北京调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详细了解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的过程、成果、场所建设的方式、场所疏散方案、场所宣传与演练等场所相关信息,并与北京市地震局有关同志讨论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年月日,编制组在陕西省地震局召开启动会。

会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制订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

编制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年月日,编制组召开碰头会,分析收集资料,梳理编写基本思路,安排下一步工作。

年月月,编制组广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对比现有同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陕西省地震局的编制组成员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标准编写大纲,并征求了意见。

居民小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

居民小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

居民小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一、背景介绍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在城市居民小区中,为了应对地震风险,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需要合理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使用预案。

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原则1. 选择合适的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位于小区内部,远离高楼大厦、电线杆等可能存在倒塌风险的物体;2. 坚固和稳定性:场所本身应具备较强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建议选择具备防震设计的地下室或地下通道;3. 容量适度:根据小区居民数量合理设计容量,确保能够容纳全部居民;4. 通风和照明: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与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依然能够满足基本需求;5. 安全出口:设置多个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居民的安全疏散。

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预案1. 检查场所:定期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场所的通风、照明设备等正常运行;2. 保持清洁:保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垃圾清理;3. 安全疏散:地震发生时,居民应尽快有序地前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安全疏散;4. 集中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场所的使用秩序和安全;5. 提供必要物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基本的生活物资,如水、食物、药品等,以满足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需求。

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与教育1. 宣传意识:通过小区广播、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高居民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和意识;2.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避难演练和培训,提高居民的紧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3. 信息发布:及时向居民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和相关避难场所的使用情况。

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小区物业或相关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使用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不断完善应急避难工作。

六、结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使用预案对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一种临时避难场所。

以下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
1.选址合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地势平坦、空旷、不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区域,如远离山丘、河流、水库等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区域。

2.设施齐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帐篷、临时厕所、
水源、食品等。

同时,还应根据场所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食品、供水、供电等设施。

3.面积适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面积应根据场所规模和容纳人数来确定。

一般来说,场所的面积应该满足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考虑到
人员密度和安全因素。

4.标识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包括场所名称、位置、
规模、容纳人数等信息,以便受灾群众快速找到并进入避难场所。

5.管理有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有序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管
理、食品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

场所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

6.信息畅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系统,包括广播、
通讯设备等,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避难信息和相关指导。

灾害应对中的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

灾害应对中的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

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与支持
建立国际紧急避难场所联盟或组织 定期举办国际紧急避难场所研讨会或论坛 分享各国在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灾害挑战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相关 法律法规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政策 支持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法律 责任与义务
紧急避难场所规 划与管理的法律 保障与监督
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的政策要求
财政投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资金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 入
引导系统:设置明 显的引导标志,如 箭头、指示牌等
语音提示:在关键 位置设置语音提示 ,方便避难人员了 解情况
多语言支持:考虑 不同语言背景的避 难人员,提供多语 言标识和语音提示
紧急避难场所管理 委员会:负责制定 政策、规划和管理 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负 责协调、组织和监 督紧急避难场所的 运营
信息报告:一旦发现 灾害风险,及时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并 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通过各 种渠道发布预警信 息,提醒公众采取 避难措施
信息报告流程:明 确信息报告流程, 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准确
疏散路线规划: 明确疏散路线, 确保人员安全
撤离
安置场所选择: 选择安全、舒 适的安置场所, 提供基本生活
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投资等,确保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的合理使用,提高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管理的效率和 质量
政府主导与社区参与相结合
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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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设置方案

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设置方案

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设置方案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它们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人们免受自然灾害的伤害,紧急避难所的设置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自然灾害紧急避难所的设置方案,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地理位置选择紧急避难所的地理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应避免选择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地方,例如地震频发地区、洪水多发地区等。

其次,应选择通讯便利、交通便利的地点,以便人们能够方便地逃离灾害区域。

最后,考虑到灾后救援工作的便利性,可以选择接近城市或者道路的位置。

二、建筑物设施紧急避难所所采用的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灾能力。

首先,建筑物应具备抗震能力,以避免在地震发生时倒塌。

其次,建筑物的结构应稳固,以抵御强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此外,建筑物内部应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避难人员,同时也应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配套设备,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三、预警系统一个有效的预警系统对于紧急避难所的设置非常重要。

预警系统可以帮助人们及时获知自然灾害的来临,并采取相应的避难措施。

预警系统可以包括地震预警系统、洪水预警系统等。

这些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信号,并向避难所内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四、避难所管理避难所的管理是保障避难所有效运作的关键。

在避难所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安排避难人员的生活和安全。

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了解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并能迅速作出决策。

此外,需要建立起与外界之间的紧密联系,例如与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等的沟通和合作,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支援。

改进建议:1. 提升抗灾能力:新建的避难所应采用最新的建筑技术和材料,以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抗台风等能力。

2. 完善应急设备:为避难所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发电机、医疗设备、食品和水源等,以应对灾害发生后可能断供的情况。

3. 制定应急预案:每个避难所都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管理人员和避难人员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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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中华人民国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2008-05-07发布 2008-12-01实施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地震局、省地震局。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场址选择及设施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城乡规划选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8208.2—2001 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 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3.2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

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3.3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3.4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 facilities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

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4 分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 d以上;——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 d~30 d;——I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 d以。

5 场址要求5.1 场址选择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公共的场、馆、所。

5.2 安全性要求5.2.1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5.2.2 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

5.2.3 应选择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围之外。

5.2.4 应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围距离之外。

5.2.5 选择室公共场所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依照GB 18208.2-2001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5.3 可通达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5.4 面积要求场址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 m2。

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 m2。

6 设施配置6.1 基本设施配置6.1.1 应急篷宿区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求的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6.1.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6.1.3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2006规定的要求。

6.1.4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6.1.5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6.1.6 应急厕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小于100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距离篷宿区30 m~50 m。

暗坑式厕所应具备水冲能力,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

6.1.7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5 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

6.1.8 应急通道篷宿区周边和场所要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6.1.9 应急标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

6.2 一般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2.1 应急消防设施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6.2.2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

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 m。

6.2.3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广播系统应覆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图像监控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道路。

6.3 综合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3.1 应急停车场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6.3.2 应急停机坪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

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边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6.3.3 应急洗浴设施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6.3.4 应急通风设施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6.3.5 功能介绍设施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7 其他要求7.1 标志设置要求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

场所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

场所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7.2 抗震性能要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 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7.3 篷宿区分区要求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分区不应超过1000 m2;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 m的人行道。

7.4 无障碍要求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GJ 50-2001的规定设置。

7.5 功能介绍要求入口处要设置标有文字说明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

7.6 场址有效面积要求应扣除场地水域占地面积,大于7°的陡坡占地面积,文物古迹保护占地面积,以及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

参考文献[1] 国际红十字会,编.人道主义宪章与赈灾救助标准.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07.[2]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3] GB 50180-198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补充说明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30天以上;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至30天;I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符合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要求,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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