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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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企业规章制度文本

水产加工企业规章制度文本

水产加工企业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产加工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工。

第三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五条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六条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关键环节必须由有资质的操作人员操作。

第七条生产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松散的衣服。

第八条生产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禁止私自处理。

第九条生产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十条生产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公司生产安全。

第三章产品质量第十一条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第十四条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不得出现包装破损、异味等现象。

第十五条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及时调查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六条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管理采取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严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人员必须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水产粗加工管理制度

水产粗加工管理制度

水产粗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粗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水产品加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产粗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三条水产粗加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生产质量。

第四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水产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检验测试机构,进行生产过程中的抽检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持生产环境的干净、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五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能够按时交付。

第十六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做好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水产品粗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的生产检查和巡检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制度格式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制度格式

水产加工车间管理制度1、卫生安全:1.1、车间工作服、鞋类不能穿着离开生产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的处罚。

1.2、车间与外界相连的窗户不能打开,发现一次罚10元。

1.3、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违者给予罚20元。

1.4、戴手套时只能接触产品,而不能接触产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扔到垃圾桶中,不得乱扔,违者每次罚5元。

线手套每天下班后要统一交回卫检员处,第二天领消毒过的手套,违者每次罚10元。

1.5、直接用于盛装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与食品相接触的工器具、盒子不能直接置于地面上,违者每次给予罚10元。

1.6、车间内水管要按规定挂好,地漏要盖好;作业完毕后所有器具要清洁干净,违者每次罚5元。

1.7、手受伤的员工必须上报车间管理人员,违者每次罚5元。

由车间管理人员决定是否调离工作岗位。

1.8、工作场所要保持干净,工作完成后所有的机器和台面都要冲洗干净,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批评,发现二次罚10元。

1.9、生产过程中注意生产安全,否则对因操作失误或则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发生,将给予警告和响应相应的处罚。

1.10、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随时检查是否破坏,发现破坏应及时通知班长,然后协助班长解决,否则警告。

2、标准作业:2.1、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对于违反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20元。

2.2、未经客户和领导同意,擅自更改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生产工艺或生产配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10-100元。

3、成本控制:3.1、作业中要小心谨慎,不可随意丢弃,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每次罚5元。

3.2、工作中应节约水、电,否则每次罚3元。

3.3、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需随意浪费的,每次罚5-100元。

4、机器设备:4.1、上下班前,检查所有器具有无破损、机器设备是否正常,有异常必须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汇报。

4.2、机器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且要在报表上注明清楚,否则罚5元。

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前言
水产品加工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业。

在加工过程中,如果不遵循规程,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因此,制定并执行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2. 工作环境
在水产品加工厂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

工作人员应该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做好个人卫生保护,特别是在接触生鲜水产品时更要严格执行。

3. 设备操作
所有加工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且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查和维护。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并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使用手册上的规程。

4. 原料处理
对于生鲜水产品的处理特别重要。

必须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严格遵守相关检测和处理标准,并且及时将未合格的原料进行淘汰处理。

5. 操作流程
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操作流程,确保产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
质量。

6. 清洁消毒
所有加工设备和作业区域都必须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特别是在加工结束后,更需要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7. 质量验收
在产品加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对于未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退货或者重新加工处理的决定。

水产品加工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遵循规程,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安全,对水产品行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要。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食品工厂是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规范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食品工厂的良好作业规范。

一、严格遵守卫生规定食品工厂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卫生规定。

首先,员工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严禁穿着污秽衣物、戴着头发和手指上的饰品进行作业。

其次,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禁止食品残渣、垃圾和杂物积存。

另外,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手部消毒,避免手部细菌、病毒的污染。

二、食品原材料的接收和贮存食品工厂在接收食品原材料时,必须认真核查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和采购合同,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质量过关。

同时,对于易腐烂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进行冷链运输,避免变质。

在原材料贮存方面,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严格控制生产过程食品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食品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产品质量。

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同时,必须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参数控制合理,防止细菌、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滋生。

四、严格质量控制食品工厂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记录工作。

首先,要对原材料进行质检,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此外,工厂还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不降低,不出现问题批次。

最后,在产品出厂前,要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食品工厂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卫生要求等。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操作演练,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员工考评机制,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整个工厂的作业规范。

水产加工厂规章制度

水产加工厂规章制度

水产加工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产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水产加工厂的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水产加工厂是专业化的生产加工水产品的企业,员工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水产加工厂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禁穿戴不符合要求的服装和饰品。

第六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计划和任务,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和工具,严禁私自更改操作方式或忽视操作规程。

第八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做好原料的采购和储存管理,确保原料的质量和新鲜度。

第十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卫生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和工具。

第十三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第十五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管理,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正确录入。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水产加工厂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水产品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水产品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3.15水活性: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商。
3.16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0.85以上者。
3.17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0.85者。
3.18杀菁:将食品适当加热处理,去除组织中之气体破坏其酵素活性之作业。
3.19冷藏:指食品于0℃至7℃之环境中存放之作业。
.1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内包装场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一般作业区:指验收场、原料处理场、原料仓库、材料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24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3.25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厂区环境
4.1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成品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之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产品。
3.4厂房:指用于水产加工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5.7墙壁与门窗
管制作业区之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浅色材料构筑。且其墙脚及柱脚(必要时墙壁与墙壁间、或墙壁与天花板间)应具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如图1)以利清洗及避免藏污纳垢。

水产加工行业管理规则要点

水产加工行业管理规则要点

水产加工行业管理规则要点水产加工行业是指将捕捞或养殖的水产物进行加工、处理并制成各种水产品的行业。

为了保证水产加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和高效运转,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水产加工行业管理规则的要点。

一、质量管理水产加工行业的质量管理是确保产品符合卫生、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质量管理要点: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水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加工流程符合卫生标准,并且每一道工序都有相应的检查和控制措施。

2. 原料采购和验收:水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确保原料的来源可追溯,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和审查。

3. 加工过程控制:加工过程中应设立监测点,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检测和检验:水产加工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和检验,包括对产品中的微生物、重金属等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记录和追溯:水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问题的有效追溯和处理。

二、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水产加工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以下是一些卫生管理要点:1. 建立卫生监控系统:水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监控系统,对生产环境、设备、人员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培训和教育:水产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的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3. 设备清洁和消毒:水产加工企业应对加工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设备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4. 垃圾管理:水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垃圾对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的影响最小化。

5. 备品备件管理:水产加工企业应对常用的卫生清洁用品进行备品备件管理,确保清洁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水产加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以下是一些安全管理要点:1. 安全培训和教育:水产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对危险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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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目的本规范为水产加工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水产加工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水产加工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水产炼制品:指以鱼或其它水产动物肉为主要原料,加以食盐擂溃、再加砂糖、淀粉、品质改良剂等均匀混合,并成型加热使蛋白质凝固后,急速冷却或冻结且有妥善包装之食品。

水产调味脱水食品:指以水产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后加以食盐、砂糖及品质改良剂等添加物调理加工、干燥、烘炒、烟熏,使食品达到适当的水分、保持适当的水活性并有妥善包装之食品。

水产腌渍食品:指以水产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利用食盐、糖或有机酸之添加以达降低水活性、调味、贮存效用之食品。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原料:指水产加工食品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藏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成品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之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产品。

厂房:指用于水产加工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验收场:指原材料之验收、整备场所。

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截剖、杀菁、蒸煮、修整、冷却、初次干燥等过程之场所。

加工调理场:指从事烘烤、压延、切丝、再次调味、干燥、混合、成型等过程之场所。

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内包装场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一般作业区:指验收场、原料处理场、原料仓库、材料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的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

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

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

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存之水分基准。

一种食品之最高安全水分含量系以水活性(a w)为依据。

若有足够数据证明在某一水活性下,不会助长有害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

水活性: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商。

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以上者。

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者。

杀菁:将食品适当加热处理,去除组织中之气体破坏其酵素活性之作业。

冷藏:指食品于0℃至7℃之环境中存放之作业。

冷冻:指将食品中之热量以适当之方法移出,降低品温以达到食品保存作用之作业。

冻藏:冷冻过之食品于-18℃以下环境中贮藏之作业。

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

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 厂区环境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四周环境应使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

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灰尘并美化环境。

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厂区应有适当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

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离。

5 厂房及设施厂房配置与空间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卫生。

容器器械等用具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信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试验工作。

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它场所适当区隔,如未设置无菌操作箱者须单独隔间。

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工厂之微生物检验室应有效隔离。

如有设置病原菌操作场所应严格加以隔间。

厂房区隔凡清洁度不同(如属于清洁作业区之内包装室等与属于准清洁作业区之加工调理场场,内包装材料准备室等间或此等作业区与其它一般作业区间),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之场所,应加以有效隔(如表1)。

表1 水产加工食品工厂各作业场所之清洁度区分厂房结构厂房之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繁殖等)之结构。

安全设施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高湿度作业场所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者。

不同电压之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厂房应依消防法令规定装火警警报系统。

在适当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

5.5地面与排水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材料铺设,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制造作业场所于作业中有液体流至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之区域,其地面应有适当之排水斜度(应在1/100以上)及排水系统。

废水应排至适当之废水处理系统或经由其它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作业场所之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之装置。

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

排水沟之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宜在3公分以上)。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

屋内排水沟之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应有防止逆流之设计。

屋顶及天花板制造、包装、贮存等场所室内之屋顶应易于清扫,以防止灰尘蓄积,避免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

管制作业区及其它食品曝露场所(原料处理场除外)屋顶若为力霸等易藏污纳垢之结构者,应加设平滑易清扫之天花板。

若为钢筋混凝土构筑者,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而梁与梁及梁与屋顶接合处宜有适当弧度。

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构筑,若喷涂油漆应使用可防霉、不易剥落且易清洗者。

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于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否则应有能防止尘埃及凝结水等掉落之装置或措施。

空调风管等宜设于天花板之上方。

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之设计构筑,应避免引起附近食品及食品接触面遭受污染,并应有安全设施。

墙壁与门窗管制作业区之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浅色材料构筑。

且其墙脚及柱脚(必要时墙壁与墙壁间、或墙壁与天花板间)应具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如图1)以利清洗及避免藏污纳垢。

作业中需要打开之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护食品污染功能之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

管制作业区之室内窗台,台面深度如有2公分以上者,其台面与水平面之夹角应达45°以上(如图2),未满2公分者应以不透水材料填补内面死角。

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门户应装设能自动关闭之纱门(或空气帘),及(或)清洗消毒鞋底之设备(需保持干燥之作业场所得设置换鞋设施)。

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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