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GM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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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1.目的确保公司按GMP规范管理。

2.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3.职责3.1 QC负责GMP文件的编制、修订。

3.2 QC或班长负责新员工入职后GMP培训。

3.3 生产部负责对GMP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

4、内容4.1卫生质量控制4.1.1 工厂卫生及员工卫生是食品工厂的生命线,清洁的环境、卫生的场所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有效保证质量的前提,因此,生产员工必须保持工厂的清洁干净(具体见《平时清洁》文件要求)并同时做好个人卫生习惯(详细见以下4.1.2.4至4.1.2.13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4.1.2 预防产品的污染4.1.2.1所有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所有新员工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

4.1.2.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更不允许接触食品。

4.1.2.3生产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4.1.2.4生产作业人员双手不允许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下列情况下必须洗手消毒,以防污染产品:1)开始工作前;2)去洗手间后;3)处理废物后;4)离开工作区域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工作,重返岗位前;5)接触产品前;洗手消毒注意事项:※ 一定要用清洁流动的水洗手消毒;※ 清洁过的手不可再去摸与生产无关的产品;※ 便后、包装车间员工进包装间前,还必须洗手消毒双手。

4.1.2.5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得佩带首饰,如项链、耳环、戒指、手表等。

所有人进入灌装/粉类包装区域都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发罩,除去所有首饰,消毒双手。

4.1.2.6进入灌装间必须戴好工作帽、发罩,头发尽量不要露出帽子外。

4.1.2.7不得在生产区域梳理头发、剪指甲。

4.1.2.8生产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男员工不得留长发、留胡须。

食品工厂良好操作规范(GMP)

食品工厂良好操作规范(GMP)

食品工厂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GMP)YTDH2—01—001第三版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二00六年五月八日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GMP 目录目录章节标题备注1 依据2 使用范围3 定义4 原料5 厂区环境6 车间及设施设备7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8 包装、运输与储存9 人员卫生10 卫生质量体系的控制和运行第 0次修改备注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GMP 依据1 依据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和有关进口国水产品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第 0 次修改备注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GMP 适用范围 2 适用范围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

2.2本规范中的水产品,是指所有适合人类使用的淡水或者海水水动物或它们的可食部分,以及以它们为特征组分制成的食品。

第 0 次修改备注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GMP 定义3 定义3.1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3.2 前处理:改变水产品形状完整性的处理,如切条、切圈等。

3.3加工: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处理水产品的过程,如冷冻、加热、脱水、烟熏、油炸、罐藏等。

3.4食品接触表面:在正常加工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表面,如工器具、刀具、桌面、案板、传送带、手套、围裙等。

3.5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企业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所制定的用于控制生产卫生的操作程序。

3.6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第 0 次修改备注烟台东和食品有限公司:GMP 原料 4 原料4.1企业应针对原料制定有效控制程序,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

所有原料来自无污染的水域。

在原料的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保证温度和时间适宜,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或成分不明的化学物质。

4.2捕捞类水产品原料的捕捞船、加工船或运输船符合卫生要求,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活水产品应在适宜的存活条件下运输;冰鲜水产品捕捞后应立即冷却使水产品的温度接近0?;冰(水)应清洁、卫生;捕捞和在船上的前处理、冷却、冷冻处理等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食品良好的操作规范(GMP)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人员的要求)

食品良好的操作规范(GMP)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人员的要求)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的要求
对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洗涤和消毒时常用水、酸、碱洗涤剂(1%-2%硝 酸溶液和1%-3%氢氧化钠溶液,在65℃-80℃时使用)、杀菌剂(含氯消 毒杀菌剂)。
2 食品对个人卫生的
Part
要求
食品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食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要求 食品生产人员尤其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人员, 其健康与食品卫生质量直接相关, 我国《食品安 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 身体健康检查,新 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食品生产人员的健康要求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渗入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主要有流涎症状、肛瘘、腹泻、皮屑 症患者等。
食品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目录
contents
1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的要求 2 食品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3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1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

Part
的要求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的要求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以及个人卫生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 因此,所 有国家均在食品GMP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 的要求。要求如下: (1)在材质上,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 味、抗腐 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2)在结构上,要求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洁净,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 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3)在安装上,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 离,设备一般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 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烘焙食品良好作业操作规范标准

烘焙食品良好作业操作规范标准

烘焙食品(工厂)良好作业操作规1 目的本规为烘焙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烘焙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质量。

2 适用围本规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的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等之烘焙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及其它。

3.1.1面包:指原料经过混合、搅拌、发酵、配合或包裹特殊之配料做成希望之形状、径行再度发酵、膨胀、烘焙、冷却、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主食面包、餐包、甜面包、治及其它类似品)。

3.1.2蛋糕:指各种原料混合搅拌后经烤焙、成型、冷却、装饰、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油脂类蛋糕、乳沫类蛋糕、戚风类蛋糕及其它类似品)。

3.1.3中点:指各种蒸、煮、烤、炸、煎之传统中国式面食品(如馒头、包子、烧饼、油条及其它类似品)。

3.1.4西点:指西式非主食类之面制点心类食品,一般较少经过发酵过程,泛指派、泡芙、比萨饼、甜甜圈、西饼及其它类似品。

3.1.5饼干:指将主料酌配其它材料(如油脂类、糖类、乳制品、蛋及其它添加物)等,充分捏合作成一定形式,经烘烤、干燥、冷却、包装而得之食品(包括硬式、夹心、软式、酥软、打、煎饼等饼干及类似品)。

3.1.6干式点心:指食品原料经混合、成型、调味、烤炸过程,含水分少之点心食品(包括海苔、爆玉米花及其它类似品)。

3.1.7焙制坚果子仁:含各式食用种子或种仁经烤焙、油炸、调味等加工制成各种形式及口味者(包括膨松焙制食米、焙制坚果、子仁及类似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良好操作规范GMP

良好操作规范GMP

良好操作规范GMP1.1 厂区环境1.1.1厂房远离可能污染食品的有害场所,且周围无物理、化学、放射性的污染源。

1.1.2厂区道路通畅,要紧通道铺设水泥;厂区环境优美,绿化良好,排水系统畅通,地面平坦无破旧,不积水,不起尘。

1.1.3厂区无不良气味、无有毒有害气体;1.1.4厂区禁止堆放不必要的器材、物品;禁止饲养畜禽;排除害虫的孳生地。

1.1.5厂区厕所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设施,墙壁、地面铺设六角砖,易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

1.1.6废弃物下脚料必须放入专用的、不渗水、有盖的容器中,应远离车间仓库,并及时处理、清除。

1.1.7生产过程中废料的排放或处理应符合国家环境爱护的有关规定。

1.1.8公司按工艺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1.1.9厂区环境的卫生监督由检验科负责,发觉有不符规定的状况显现,应赶忙责成卫生负责单位改善,并跟踪改善成效。

记录于《厂区每日卫生检查记录表》中。

二、生产、质量治理人员的要求1健康检查加工人员及有关生产、质量治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同意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加工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同时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健康要求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在加工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如车间加工人员临时患有上述疾病时,应主动向车间领导人报告,以便调整工作或作妥善处理。

3 受伤处理加工人员手部受刀伤或其他外伤时,应用牢固、不脱落、颜色明显、不褪色的防护套爱护伤口,方能连续工作。

4洗手要求加工人员遇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必须洗手、工厂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之前;上厕因此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5个人卫生5.1生产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

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

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焙烤食品是一种经过高温烘烤的食品,包括面包、饼干、蛋糕等。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焙烤食品厂应遵守一系列的操作规范。

以下是一个关于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的建议,包括原料收货、生产过程、设备维护和清洁卫生等方面。

一、原料收货:1.原料应由供应商提供检验证明,确认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对于易变质的原料(如鲜奶油等),应采取快速运输,控制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3.仓库应有合适的库温、湿度和通风条件,存放原料和成品的区域要分开。

二、生产过程:1.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原料配料时,要精确称量,防止过量或不足。

3.加工过程中,注意控制温度和时间,确保产品质量。

4.严格隔离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防止交叉污染。

5.加工设备要定期检验、维护和清洁,确保运行正常,并且符合卫生要求。

三、设备维护和清洁:1.每天开工前,对焙烤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进行记录。

2.定期对焙烤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坚持定期检测设备温度和控制系统的准确性,以确保焙烤食品质量的稳定性。

4.定期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各个部位、传动系统、供热系统等,以确保食品卫生和品质。

四、员工培训和卫生防护:1.每位员工入职前要接受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2.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确保员工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3.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帽子、口罩、手套等,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五、质量控制和食品追溯:1.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确保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监测原材料和成品各项指标,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建立合理的食品追溯系统,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供应商和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

六、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训练员工掌握火灾、泄漏等突发情况的逃生和处理方法。

工厂良好操作规范 GMP

工厂良好操作规范 GMP

1、目的本规范为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置一级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的专业指引,并籍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的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的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恶化的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视频卫生安全及稳定食品质量。

2、实用范围2.1 适用于工厂的所有环节2.2 提供作为订定各类工厂良好操作规范的依据3、专业用词定义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的物品及其原料原物料:指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的构成材料,包括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原料:指构成成品的主要材料,配料通常指鲜果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的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食品添加物包装材料:内包装和外包装材料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和最终半成品厂房:指用于食品制造、包装。

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的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包括:1.制造作业场所:原料处理场加工处理场包装场2.管制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3. 一般作业区4.非食品处理区清洗消毒食品级清洗剂外来杂物有害动物有害微生物食用器具食品接触面批号标示隔离区隔4、厂区环境5、厂房及设施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良好操作规范(GMP)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GMP控制程序,是公司的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及其维护方案、加工过程的控制打到GMP的要求,预防、降低或消除食品危害;为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出口罐头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对生产环境、生产基础设施及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和储运等过程中GMP的控制3.职责1.综合办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控制、公司生产车间、地面、门窗等各类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以及加工人员的健康档案的管理。

2.生管部供应组负责所有生产用原料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GMP的控制3.生管部负责生产过程的GMP的监督审核及实验室的管理4.包装分厂负责成品包装,贮存、装运和交付的GMP控制5.实罐分厂、制罐分厂负责其相应的生产过程的GMP控制6.综合办负责以上部门对GMP控制效果的监督与考核4.要素控制厂区环境GMP要求:1.不得有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环境,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厂区周围保持清洁。

良好操作规范GMP

良好操作规范GMP

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是根据CAC《食品卫生法典》编制,员工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操作要求。

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贮藏安全卫生品质管理体系的技术基础,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生产销售上的必要性。

它包括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以及环境与设备的卫生管理和加工过程的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定义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生的或熟的成品和原料,包括各种食品原料及其配料。

2、“食品接触面”指接触人类食品那些表面及在加工过程中会将污水滴溅在食品上或与食品接触的那些表面,包括用具及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

3、“微生物”是指酵母菌、霉菌、细菌和病毒,包括对公众健康有影响的那些致病菌微生物。

4、“害虫”指任何令人讨厌的动物或昆虫,包括鸟、啮齿动物、蝇和幼虫等。

5. “适当的”指为达到良好的食品卫生规范的预期目的所需要满足的要求。

6.“关键控制点”是指食品加工过程的一个点,再这个点上控制不好就可能引发危害。

7.“应该”用以说明推荐的或建议性的作业方法、包括设备。

8.“返工品”是指由于非卫生因素而被抽离加工过程干净的未被掺杂,经过重新加工并适用于消费的的食品。

第二条人员采取合理的措施和预防方法确保做到下列几点:1、疾病控制:经体检凡患有传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直至消除上述病症之前,均不得参与接触食品生产作业。

2、清洁卫生:凡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食物、食物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1 穿干净卫生的工作服,戴干净卫生的帽、口罩;2.2 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2.3 开始工作之前或每次离开工作台之后,以及在双手可能已经弄脏或受到污染的任何其它时间,要在充足的洗手设施中洗净双手并消毒;2.4有可能掉入食品、设备或容器中的珠宝饰物,不得带入生产现场;2.5 将衣物和其它个人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内;2.6 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吃东西、喝饮料或吸烟,吐痰、擤鼻涕应防止污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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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厂良好操作规范(GMP)1. 范围本GMP规定了我公司在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及品质等管理均应达到的标准、良好条件或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的面包、蛋糕等焙烤食品的生产。

2.引用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定义3.1面包:指原料经过混合、搅拌、发酵、配合或包裹特殊配料做成一定形状、烘焙、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主食面包、餐包、甜面包、三明治及其它类似品)。

3.2蛋糕:指各种原料混合搅拌后经烤焙、成型、冷却、装饰、包装等而成的食品.3.2 原辅料:分为原料和辅料两大类,原料指在生产加工焙烤制品的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面粉、油脂、糖、蛋等;辅料指在生产加工焙烤制品的过程中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物料。

3.3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3.4 包装材料: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售卖的过程中用于包装包括焙烤制品的相关材料,如垫纸、塑料袋、纸袋、纸盒、纸箱等,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5生产间:指进行原料的配制、成型到烘烤的加工场地。

3.6调理间:指进行焙烤成品在加工的专用场地。

4.厂区环境4.1厂区周围没有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环境,无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4.2 厂区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和绿化。

道路铺设混凝土路面,路面平坦、无积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等卫生设施,厂区卫生设专人负责。

4.3 厂区内不得有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它影响卫生的设施。

4.4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4.5 生产区与职工生活区分开。

4.6 生产区域清扫的杂物和垃圾放入远离车间的指定位置收杂桶里,并及时清理出厂。

5 厂房及车间布局5.1厂房配置与空间5.1.1厂房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能满足各种生产设备的安置及各种原辅料储存。

5.1.2生产车间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

5.1.3厂房中设置原辅材料仓库、配料室、生产间、成品仓库、更衣室、检验室、厕所、办公室,并予以标示。

各生产场所均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生产要求。

5.1.5公司设立检验室,有安置各种检验仪器的空间,具备相应的检验功能。

5.2各生产场所根据清洁要求程度,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等(如表1)。

各区之间均按清洁度的需要适当分隔,以防污染。

表1:焙烤类食品工厂各生产车间的清洁度区分5.3厂房建筑要求5.3.1厂房的各项建筑物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有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5.3.2生产间装置玻璃窗和纱窗及隔离门帘,保持清洁、干燥,地面平整,有防尘、防蝇、防虫及防鼠设施。

5.4安全设施5.4.1厂房内电源、配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5.4.2厂房内根据消防法规配备灭火装置5.4.3有安全出口标示及通道,并设有"出口、通道处不得堆放原物料、杂物等"字样的警示牌。

5.5地面与排水5.5.1地面采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铺设,易清洗消毒,不积水并保持清洁。

5.5.2生产加工场所地面有适当的排水斜度及排水系统,排水沟保持顺畅。

5.5.3室内排水沟流向由清洁度要求较高区域流向要求较低区域,废水排至市政废水处理系统。

5.5.4排水出口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栏栅装置。

5.6屋顶及天花板5.6.1生产、包装、储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采用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要求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现象存在。

5.6.2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的设有蒸汽,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及冷凝水等落入。

5.7墙壁与门窗5.7.1 生产车间的内墙装修材料采用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瓷砖,装修高度要不低于1.5m的平滑墙裙。

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

5.7.2 生产间的窗户采用易拆下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5.7.3 生产间出入门户用能自动关闭的纱门并设有消毒脚池。

5.8照明设施5.8.1 生产车间光线充足,加工场所和内包装室台面、检验台面照度符合生产检验要求。

5.8.2生产车间安装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

5.9通风设施5.8.1 生产车间通风良好,并安装排气装置,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8.4 清洁区设有紫外线空气消毒设施。

5.10供水设施5.9.1 供水设施能提供各部门所需要的充足水量,并有足够的压力,设一储水箱。

5.9.2 生产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设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9.4 储水设备有防污染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11洗手设施5.11.1在适当的地点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和用品。

5.11.2洗手台以不锈钢或磁材等不透水材料构筑,其设计和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5.11.3水龙头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开关方式,以防止已清洗消毒的手部再受污染。

5.11.4洗手处标明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5.12 脚池生产车间进口处设有洁净、消毒工作鞋底设施,使用氯化物消毒剂,浓度经常保持200mg/kg 以上。

5.13更衣室更衣室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有与生产人员相适应的储衣柜、鞋架。

更衣室安装紫外线消毒灯。

5.14仓库5.14.1 工厂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并有足够数量的货架,储存的物品离墙隔地各20cm以上。

5.14.2 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别设置,分门别类放置。

仓库配有温湿度计,冷藏柜有温度计,必要时应记录。

5.14.3 工厂单独设置辅助储存间,储存危险品、水处理用化学品、洗消剂、酸碱等,远离生产车间及食品仓库。

5.15厕所5.15.1 厕所地点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坑位能满足所有人员需要;厕所为水冲式,备有清洁剂、卫生用纸、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厕所门设有自动关闭装置,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备。

5.15.2 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建造。

6 机器设备6.1材质6.1.1 所有可能接触食品的机器设备和工器具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和耐腐蚀。

6.1.2烤盘采用镀锡铁皮制作,或铝合金烤盘。

6.2生产设备6.3.1生产设备排列有序,且有足够空间,使生产操作顺畅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6.3.2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计量器具,能发挥其功能且准确,并定期检定校正。

6.4品管设备6.4.1 本公司配备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未开展检测的项目,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4.2品管室具备下列检验设备:6.4.2.1分析天秤(精度0.1毫克以下)6.4.2.2糖度计6.4.2.3水分测定设备6.4.2.4微生物检验设备7.机构与人员7.1 机构与职责7.1.1 公司建立全面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设有品管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对本公司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7.1.2 品管部负责制定《卫生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处理工作。

7.2 人员与资格7.2.1 品管部门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管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各项法规。

7.2.3 产品检验员具备相应检验资格,能胜任本公司的检验工作。

7.3 教育与培训公司品管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各种岗前、在职及有关食品法律法规、GMP的培训,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卫生管理8.1 卫生制度8.1.1 公司各部门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管部监督执行。

8.1.2 品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3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4 品管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次卫生检查。

8.1.5 每季度组织全公司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8.1.6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8.2.1 厂区内环境卫生符合本规范第4项的要求。

8.2.2 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8.2.3 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0的要求。

8.3 厂房设施卫生8.3.1 厂房内各项设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地面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地面不得积水。

8.3.2 原料处理场、加工调理场、厕所等,每天开工前应清洗干净。

8.3.3加工中产生的蒸汽,用排气扇排出。

8.3.4灯具、配管等外表,定期清扫或清洗。

8.3.5生产场所及仓库等,采用纱窗、纱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8.3.6原料处理间、加工调理、包装、储存食品场所内,设有加盖不透水容器贮存废弃物,并定时清除废弃物和清洗消毒。

8.3.7 管制作业区内不得堆放与该区生产无关的物品。

8.3.8 清扫、清洗和消毒用工具应有专用场所保管。

8.3.9 食品处理场内不得放置或储存有害物质。

8.3.10 储水池要定期清洗,每周检查余氯。

8.4 机器设备卫生8.4.1各种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在生产前后彻底清洗及消毒并确保没有消毒剂残留。

8.4.2清洗和消毒过的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保持清洁,保证再次生产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

8.4.3 用于制造食品的机器设备和场所不得提供给非食品生产用。

8.4.4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8.5 人员卫生8.5.1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8.5.2 工人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

内包装工人工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工人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8.5.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8.5.4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5.5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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