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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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法上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递延所得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期末-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
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首先你要会计算税法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或-纳税调整项(即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就是针对几种可以产生递延所得税的情况熟悉,例如跌价准备、减值准备,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与成本等税法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情况,大体就差不多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估项目纳税调整注意事项会计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期末对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票据的业务预估入账,并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只预估与成本费用有关项目(例如预计负债),不预估收入。

这就形成了所得税纳税差异,在进行差异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不需要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汇算清缴时应分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指进入当期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的项目,包括预计负债。

但是经营租赁费用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

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纳税人预估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该笔业务账面上已在预估年度进入费用,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由于跨期长或会计人员变更,容易遗漏将以前年度调增额转回。

三、房地产预估成本调整有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一、研发费用调整:公司在进行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年度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二、利息支出调整:如果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并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三、捐赠支出调整:公司在年度管理中进行的捐赠支出也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捐赠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灾害损失调整: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遭受了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灾害损失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五、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可以通过调整摊销费用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摊销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六、员工福利费用调整: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类福利费用,如培训费用、奖金等,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福利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七、租赁费用调整:公司在租赁房屋、设备等方面支出的租金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租赁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八、招待费用调整:公司在招待客户或员工方面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招待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九、外籍员工费用调整:公司雇佣外籍员工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盈利所得纳税的税种之一,其计算方法和纳税事项相对复杂。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职工薪酬支出是一个重要的纳税调整项目。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支出的相关内容及其纳税调整进行详细阐述。

一、职工薪酬支出的范围职工薪酬支出是指企业为了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而发生的支出。

具体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直接支付给员工的报酬;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补充养老金和离退休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额外养老金和离退休费用;4.教育经费和培训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和培训的费用支出;5.其他与员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薪酬支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薪酬支出时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性。

二、职工薪酬支出的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职工薪酬支出。

然而,在具体的纳税调整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以下是对职工薪酬支出纳税调整的一些常见要点: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在发放薪酬时,根据员工的税务情况,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属于代缴义务,一般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范围。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在纳税调整中可以全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缴纳,确保合规性。

3.其他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费用,如年度旅游、员工奖励等,也可以作为职工薪酬支出的一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合理规划职工薪酬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理规划职工薪酬支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规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3.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4.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5.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6.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

不结转以后年度;7.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9.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10.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3.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14.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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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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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得税 的年度 申报中 常见的 纳税调 整事 项做一介绍。
一、资产类项目 1、折旧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 销。对于折旧与摊销,如果企业处理与 税法规定不一致,则需要就此做纳税调 整,将多列支的折旧与摊销费用加回当 期应 纳税所得 税额,企业评估 增值( 国 务院 规定的 清产核 资、股 份制改造 除 外) 和接受捐赠的资产未所得税处理的 不得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折旧一般采用 直线法,残值比例为原价的 5 %,允许实 行加 速折旧 的企业 可采用 余额递减 法 或年数总和法,符合加速折旧的应同时 报税务机关审核。 2、各项准备金。根据会计制度,企 业可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 备、存货跌价准 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等各项准备金,当年计提的上述各项准 备金均已计入企业当期费用。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按计入 当期 费用的 上述各 项准备 金数额 调增 应纳 税所得 额。纳 税人发 生的坏账 损 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对于 经税务 机关批 准除另 有规定者 外 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5‰计提坏 账准 备,纳税人发 生的坏 账损失 ,应 冲 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 过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 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 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应审 查当 年计入 费用的 准备金 数额是否 超 过税务机关批准的限额,对于超过限额 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相应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 二、负债类项目 1、应付利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 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 利息 ,按 照实际发 生数扣 除,向非金 融 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 机构 同类同 期贷款 利率计 算的数额 以 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企业 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 5 0%,超过部分 的利息支出不得在 税前 扣除。 2、长期未付的应付款。根据税法规
定,企业的应 付未付 款,因债权 人缘故 确实无法支付 的,应计入当年收益,以 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权益类项目 在年度企 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关 注企业当年新增资本公积的性质。对下 列原因 形成的资 本公积 ,应做 纳税调 整: 1、债权人放弃债权导致的应付款 项。债权人放弃债权的会计处理是借记 “应 付账款”,贷记“资本 公积”,不会影 响损益。但从 税务角度出发,应确认为 收益,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接受捐赠。会计处理为增加 资本公 积,税务 处理则 应当确 认为收 益,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受赠 数额较大 企业可分 次申报 ,根 据《国家 税务总局 关于做 好已取 消和下 放管理 的企业所 得税审 批项目 后续管 理工作 的通知》(国税 发[ 200 4] 8 2 号)规定 : 纳税人 在一个纳 税年度 发生的 非货币 性资产投资转让所 得、债务重组所得、 捐赠收入 ,占应 纳税所 得 5 0%及以上 的,才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均匀计 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四、收入类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折扣销售与折让。销售折让是指 企业由于 产品质量 、品种、规格 等原因 而对购买者在 价格上给予的优惠,销售 折让可以冲减销售收入。折扣销售在税 务处理的具体 掌握上,凡销售额和折扣 额在同一张 发票上的,可以冲减销售收 入,单独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 得冲减销售收入。因此,如果会计处理 将上述未在同一发票上列明折让、折扣 而单独 支付给 其他单位 或个人 的折扣 冲减了收 入,则应做 纳税调 整,相应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 未返还买 方的,应确 认为收 入,依法计 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 原材料、固定 资产、无形 资产和 有价证 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 对外销 售和捐赠 两项业 务进行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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