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权利、国际法与主权诉求——韩国学者论独岛/竹岛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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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权利的习惯国际法地位思考

历史性权利的习惯国际法地位思考
习惯 国际 法 例 外 的理 论 , 析 历 史 性 权 利 具 有 独 立 性 及 应 构 分 成 习惯 国际 法 的 具 体 原 因。 关键 词 : 史 性 权 利 ; 历 习惯 国 际 法 ; 史 性 水 域 历 中 图 分 类 号 : F 6 . D 919 文献标志码 : A
( ) d l 说 ,尽 管 历史 性 水 域 的理 论 是 一 1 Gi 。他 e “
21 0 2年 4月
文 章 编 号 : 6 17 4 ( 0 2 0 —0 10 1 7 —0 1 2 1 ) 20 5 —4
历 史 性 权 利 的 习惯 国 际法地 位 思考
曲 波 , 天 一 于
( 连海事大学 法学 院, 宁 大连 大 辽 162) 10 6
摘 要 : 分 析 历 史 性 权 利 概 念 的基 础 上 , 在 阐述 历 史 性 权 利 是
英 国的 书面答 复 一样 , 种 权 利 实 质 是通 过 下 面 的 这
方式 取得 的 , ‘ 即 通过 长时 间的持 续性 使用 使原 本 依
据 国际法 律规 则 无 效 的权 利 成 为有 效 的权 利 ’”5 。 Ft ui 在 这 里 指 出 了英 挪 渔 业 案 中 的 附带 问 i ma r e z c 题, 即使一 般 国际法规 则不允 许这 么 做 , 挪威是 否 可
行 为可 能 因此 取 得 正 当性 。 “ 如 在 英 挪渔 业 案 中 ”正
是 习惯 国际法有 两种 观点 : 一种 观点 是 否定 论 , 为 认 在 习惯法 领域 , 史 性权利 制 度 尚未 发生 ; 另 一 种 历
观点 是肯定 论 , 为 “ 史性 权利 是 习惯 法 的合 理 内 认 历 核” “ ,对历史 性权 利 的承认 和尊重 , 正是 国际 习惯法 的核 心” ¨ 。本文 将具 体分 析这两 种观 点 。

韩“竹岛”问题之争及解决前景探析

韩“竹岛”问题之争及解决前景探析

处于他国 占领之 下 ” 因而 “ 并 添加 于 日本 领土 ” 。韩 国学 界 认为 10 90年敕令 已经声明 了对 “ 岛” 竹 拥有主权并指出 , 中 “ 井回忆录 中, 中井也是深信独岛是韩国的领土。 不仅 如此 副 《 岛根县 志》 中的记载指 出中井 在请愿 之前 已经知 道独 岛与 棼陵 岛都是朝鲜 的领土 , 为改变这一状况才 向政府请 愿将该
【 关键词】
竹岛; 日韩; 搁置争议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8'03 2 l)2 03 3 0 -. 5 (02 o—08—o 0- . - 4
岛与“ 岛” 地理位 置关 系 , 明“ 竹 的 说 竹岛”自古 就是 韩 国的 领土 。因此 , 国人认 为 是 他们 首 先 发现 了。 岛 ” 并 对 韩 竹 , “ 岛” 竹 行使 了主权 , 竹岛 ” 历史上 就是韩 国的领 土。 日 “ 在 方专家认为 。 日本拥 有 。 岛” 竹 是有 充分 的法 律和 历史依 据 的。10 9 3年 日本隐歧 企业 家 中井养 三郎移 住 “ 岛 ” 中井 竹 ,
岛纳入其 领 土。6 岛根 县告 示” 有 刊登 在 官方 媒 体 《 【 没 官 报》 是刊登在地方新 闻报纸 , 而 岛根 县更 是将告 示公 布在 县
关于历史上谁最先拥有对 。 竹岛” 的实际领有权 , 日韩双 方各执一词。韩 国学 者依 据朝 鲜古 文献从 地 理位 置关 系上 论证“ 岛” 竹 自古是韩 国的领土 , 其所依据的文献 如下 : < 世宗 实录> 地理 志。 山武 陵 二 岛 、…… 相去 不 遗 、 于
凰 日清明 、则 可望兄 ”【 l
< 高丽史) 地理志 “ 累 正柬 海 中 、… …一 云武 陵 、一 在
云羽陵地方百里 、…… 一云 于 山武 陵本 二 岛 、相去不 速 、

论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及其地位

论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及其地位

论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及其地位作者:李秋实来源:《学术问题研究》2016年第01期摘要: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上的重要权利,是论证我国对南中国海岛礁主权及周边海域权利主张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但通过对其中相关条文、习惯国际法规则以及国际司法判例的剖析,可以确认国际法院和现代国际法是肯定历史性权利的合法地位的。

关键词:历史性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习惯国际法;判例中图分类号:D9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000-0129/K(2016)01-0090-05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海洋法研究的基本课题之一,也是我国与南中国海周边国家解决在该海域存在的主权争端时无法回避的重大法理和现实问题[1]。

2009年5月,针对越南、马来西亚共同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的侵犯中国主权及管辖权利的大陆架划界申请,中国向联合国秘书处发表照会,指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我国官方及学者普遍认为这种主张的提出源于我国在此区域形成的历史性权利。

然而,时至今日,历史性权利虽出现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文件中,国际司法裁判和国家实践也屡有适用,但是,这些国际法文件或裁判等均未能明确阐释其内涵和地位。

人们多是援引国际习惯法对其加以研究和适用。

随着我国与南中国海周边国家的海域争端愈演愈烈,作为我国维权主要依据的历史性权利,其内涵、构成及国际法地位亟待明晰。

一、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渊源历史性权利作为法律概念,在1909年英美北大西洋沿岸渔业仲裁案中首次应用于国际法[2]。

该案是20世纪初国际仲裁史上著名的案例之一。

案件缘起于英美两国就美国渔民在北大西洋海岸享有渔业权利的范围发生争议。

该案的裁决中多处体现了对国际法的重大发展,如发展了领海宽度,提出了海湾湾口封闭线划定方法等,更为重要的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历史性海湾的概念,为历史性权利在海湾划界中发挥作用奠定基础[3]。

论独岛领有权问题

论独岛领有权问题

,On Dokdo Ownership Issues 作者: 王海龙
作者机构: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朝鲜韩国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当代韩国
页码: 15-2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期
主题词: 独岛;领有权;无主先占;实际控制
摘要:本文借鉴了韩国学界与日本学界关于独岛领有权问题的主流观点,参考了与独岛相关的文献资料,结合国际法中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论述了该岛的领有权问题。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虽然“韩国从新罗王朝时期就开始拥有独岛主权”的韩国学界主流观点存在疑问,但根据近代以来的相关史料及领土取得方式来看,独岛主权属于韩国的主张更具有说服力。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我们应该尊重韩国政府实际控制着独岛的客观事实。

韩日独岛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韩日独岛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韩日独岛争端的国际法分析作者:蒲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摘要:韩日关于独岛领土主权的争纷由来已久,近年来逐渐升级。

韩日两国在独岛主权和海洋权益方面的争夺,使韩日关系恶化,进而可能影响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与战略格局。

分析了独岛争端的原由及解决,指出纷争将长期存在。

关键词:韩日关系;独岛;国家利益中图分类号:D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1-0263-02独岛(Dokdo或Tokdo)是一座位于日本海(韩国称之为东海)中央的火山岛,它是由东、西两个小岛和34块岩礁组成,总面积为0.18平方千米,两岛之间有一条150米宽、330米长的水道相隔。

独岛与韩国东海岸的距离为215公里,与日本根县惠云的距离为212公里,所以独岛位于与两国本土距离大体相一致的位置。

独岛是韩国方面的称谓,日本方面称竹岛(Take_shima) [1]。

韩国和日本围绕独岛的主权问题纷争已持续了几十年,双方都以历史证据和相关国际法为依据宣称对该岛拥有主权,近年来,两国对独岛的争夺越来越激烈,甚至一度引发外交和军事对峙。

独岛的主权之争已成为韩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

一、独岛争端的历史发展日本政府自1905年入侵朝鲜半岛以后,随即宣告对独岛拥有主权。

日本政府将其改称为“竹岛”行政上隶属于日本管辖,并通报当时的朝鲜政府,以此对外确定了竹岛是日本的领土。

二战日本战败投降,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发表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边区域的决定书,明确规定将独岛移送给驻韩美军管辖。

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政府建立后不久,宣布独岛被韩国划归为领海管辖。

日本政府提出抗议,不承认韩国的领海线划分法。

1953年5月,日本趁朝鲜战争之际,曾派兵一度占领了该岛,并在岛上建立了领土标志碑,后来日本军人被自发组织的附近岛上的韩国居民赶走[2] 。

自此,独岛在韩国的实际控制之下。

自1954年以来,日本政府每年都向韩国政府递交外交抗议文件,指出竹岛是日本固有领土,韩国必须立即撤出该岛。

从国际岛屿主权争端谈钓鱼岛归属的几个问题

从国际岛屿主权争端谈钓鱼岛归属的几个问题

第29卷第1期2013年3月沧州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C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Vol.29,No.1Mar.2013从国际岛屿主权争端谈钓鱼岛归属的几个问题张红岩(沧州师范学院法政系,河北沧州061001)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岛屿争端频发,有愈演愈烈之势。

海洋岛屿主权之争关系到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安全以及主权政治安全等重大问题。

从岛屿主权争端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出发,分析有关岛屿主权争端的重点问题,并结合相关结论分析钓鱼岛归属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岛屿主权争端;国家主权;国际法;钓鱼岛中图分类号:D8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910(2013)01-0019-04地球上有3.26亿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是地球陆地面积的两倍还多。

浩瀚的海洋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巨大财富宝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和生命来源。

利用海洋这一方便、廉价的水上通路进行的跨越海洋的商品流通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

同时海洋也是一个巨大的政治焦点,谁掌握了海洋主动权,谁就有了政治上的主动权,特别是海洋岛屿主权的掌握,关系到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重中之重。

进入21世纪,岛屿争端遍及全球,全世界近60个国家发生岛屿争端,占世界沿海国家的40%,成为非常突出的国际法问题。

中国有18000千米的海岸线, 6500多个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岛屿和接近30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拥有较大优势的海洋权益。

与中国有海洋权益关系的国家有十几个,近几年来伴随国际岛屿争端的频频发生,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岛屿争议也不断凸显,其中中日钓鱼岛问题首当其冲成为典型。

一、国际岛屿主权争端的现状当前世界上多个沿海国家卷入了岛屿主权争端,其中亚太地区比较典型的有如下几起:(一)中日钓鱼岛争端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海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0连同琉球一起/交给0日本,但钓鱼岛本是中国固有领土,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就此产生。

17368428_日韩领土再起风波_“独岛”还是“竹岛”?

17368428_日韩领土再起风波_“独岛”还是“竹岛”?

Hot Spot热点22WORLD VISION 2018.NO.20·时政独岛,又称竹岛,由位于日本海(韩国称东海)西南海域的东、西两个小岛及周围37块岩礁构成。

在地理知识并不完善的古代,日韩两国对独(竹)岛的方位认知都存在欠缺。

二战后,韩国与日本围绕该岛的领有权展开了漫长的争夺,韩国方面称其最早于1145年,在金富轼所著的《三国史记》中便有关于独岛的记载;日方也宣称早于1618年,江户幕府已对竹岛(江户时代称松岛)行使管辖权。

但两国对该岛主权争执不下的僵局,却是由美国精心策划的“一纸和约”造成。

罪魁祸首:旧金山和约1946年1月,盟军司令部发表了《有关从政治和行政上分离日本若干周遍区域的决定书(通称SCAPIN 第677号)》,该决定书的第3条明确规定把独岛移送给了驻韩美军政府管辖。

但到了1951年,美国的态度一改从前,有意避而不提该岛归属问题,从而为两国留下了一笔待结算的旧账。

1951年7月,朝鲜战争开始停战谈判,获得喘息之机的韩国政府立刻向美国递交了“希望将独(竹)岛为韩国领土写入对日和约”的请求,然而这一要求却遭到了美国政府的拒绝,时任美国国务卿腊斯克在《腊斯克文书》中答复韩国政府:“至于独岛,或称竹岛,这个通常无人居住的岩礁,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方位信息,它从未被视为朝鲜领土,且自1905年以来,它一直处于日本岛根县下属隐岐岛司的管辖之下。

换而言之,这是一座韩国从未宣示过主权的岛屿”。

9月8日,美国不顾韩国政府的一再反对,在未2017年日本完成了对高等中学社科类教科书的检定。

检定通过的历史、地理、政治等24类教科书中明确将“竹岛为日本领土”编入课本的就有19种,并于今年开始投入使用。

独(竹)岛问题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波澜。

“独岛”还是“竹岛”?日韩领土再起风波文 | 徐骁2018年韩国政府召见日本驻韩国大使长岭安政,就日韩“独岛”争端问题进行协商。

韩国强烈谴责日本立法实施独岛(日本称竹岛)主权教育,并敦促日方立即取消相关措施。

日韩独岛之争

日韩独岛之争

⽇韩独岛之争2019-08-142012年8⽉10⽇,韩国总统李明博登上韩⽇争议岛屿——独岛(⽇本称⽵岛),这也是韩国总统⾸次登上独岛。

李明博登岛以后,⽇本⽅⾯随即作出了紧急召回⽇本驻韩国⼤使的反应,并取消8⽉下旬在韩国举⾏的“⽇韩财务对话”,以表⽰对韩国的抗议。

此后,韩⽇之间的领⼟争端趋于⽩热化。

独岛之争的由来独岛是由于⽕⼭爆发⽽形成的⼀个⼩岛,位置在朝鲜半岛与⽇本群岛的中间(地理坐标为北纬37.17度,东经131.55度)。

它是以东岛和西岛为中⼼,由32块岩⽯和暗礁组成的⼩规模群岛。

独岛与两国本⼟距离⼤体相当,与韩国东海岸相距为215千⽶,与⽇本岛根县惠云相隔为212千⽶。

不过如果算上岛屿的话,它与韩国相距较近。

独岛与韩国郁陵岛的距离仅为92千⽶,与⽇本隐岐岛的距离则为160千⽶。

对于独岛的历史归属问题,韩⽇双⽅都宣称⾃⼰在历史上拥有独岛,并且给出各⾃的历史依据,不过韩国关于独岛的⽂字记录要早于⽇本⼀千多年。

韩国⽅⾯认为独岛与临近不远的郁陵岛⾃古以来就归属于“于⼭国”这⼀国家,⽽后来统⼀朝鲜半岛的国家新罗早在公元512年就征服了于⼭国。

此后作为于⼭国的国⼟,独岛⾃然⽽然就成为了新罗的领⼟,成为现在韩国固有领⼟的⼀部分。

这些历史在关于朝鲜半岛三国历史的《三国史记》中可以找到确切的记载。

⽽⽇本⽅⾯对于独岛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1667年,⽇本17世纪中叶出版的历史书籍《隐州视听合记》第⼀次使⽤了⽵岛或松岛的名称。

同时,在⽇本11世纪权⾂藤原⾏成的⽇记《权记》上的关于郁陵岛的最初记载中明确写到郁陵岛属于新罗,并相继⼜属于了⾼丽,但关于独岛却⼀字未提,因此⽇本主张独岛在历史上并没有归属于韩国。

到了⽇本实际控制朝鲜半岛以后,岛根县知事于1905年2⽉22⽇告⽰,宣布“隐岐岛西北85海⾥处的岛屿称为⽵岛,并属于本县”。

这也成为⽇本政府现在宣称对该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证据。

⽇本在⼆战战败以后,于1951年9⽉8⽇同美国等48个战胜国签署《旧⾦⼭对⽇和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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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 岛争 端研 究 的新 近 英 文及 韩文 文献 为 对象 ; 以对 观点及 论 证 的梳 理
为 主要 方 式 ; 以历 史 性 权 利 为 分 析 历 史 的 切 人 点 , 使 历 史 分 析 更 好 地 与 国际法 论 证相 辅 相 成 , 推 动 历史 性 权 利 融人 国际 法 ; 并 通 过 案 例 研 究 检 验 这 种 融 合 论 证 的 效 力 。文 章 旨在 更 直 观 地 反 映 韩 国对 独 岛 主 权 的认 知 及论 证 方式 ; 深化 国内对 独 岛争端 的研究 ; 服 务我 国岛屿 争端 的研究 。
[ 1 】 韩 国称独 岛( D o k d o ) , 日本称 竹岛( T a k e s h i m a ) , 英美等西方国家一般 称“ 利扬库 尔岩” ( L i a n c o u r t ) , 本文主要 分析 韩国学者对该岛领 土主权归属的研 究 , 因而采 用“ 独 岛” 这一称谓 。
【 1 】 曲波 : 《 历 史性权利 在《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中 的 地 位 ” 》, 载 《东 北 师 大 学 报
( 哲 学社 会 科 学版 ) 》 , 2 0 1 2年 第 3期 , 第 3 1 —3 4页 。
【 2 】 袁 古洁 , 李任远 : 《 历 史性权利 对海 洋权 利的影 响—— 兼及 中国南海权 利主 张” 》 , 载
韩 国学 者 论 独 岛/ 竹 岛争端
李 要】 国际 法是 海 洋领 土声 索 的主要 依据 , 历 史性权 利 在 海 洋法 中的地 位 虽模糊 , 但 也是 我 国主 权 声 索的 重要 倚 靠 。文 章 通过 对韩 国有
关独 岛争 端 的新 近 文献 的梳 理 , 在 国 际 关 系视 闽 内 , 以 历 史性 权 利 为 史 实分析 切入 点 , 推 动 其 与 国 际 法 契 合 。 韩 国 学 者 基 于 正 史 的 历 史性 权 利 分 析 显 示 了韩 国 长 期 拥 有 并 捍 卫 着 独 岛 的 主 权 ; 还 通 过 引 用 国 际 法 目的 解释 原 则 , 解 释 了《 旧 金 山 对 日和 约 》 对独 岛归属 的界 定 ; 批判 1 9 0 5年 日
【 文章编 号1 1 0 0 6 — 6 2 4 1 ( 2 0 1 5 ) 0 4 — 0 0 4 2 — 2 0
独岛 / 竹岛( D o k d o / T a k e s h i m a ) 争 端 是 韩 日两 国 间 一 个 旷 日持 久 的 历
史 与外交 问题 , 也是韩 国学 术界 迄今仍 在研究 的热 点 。 【 】 本 文 以 国际关 系
本 吞 并 独 岛 的 非 法 性 则 是 将 历 史性 权 利 融 入 国 际 法 的 典 型 , 这 对 于我 国
研 究与 因应 岛屿争 端具有 借鉴 价值 。
【 关键 词】 独 岛争 端 韩 国研 究 历 史性 权 利 国 际 法 【 作 者 简 介】 李峰 , 南 京 大 学 国 际 关 系研 究 院 国 际 关 系 专 业 2 0 1 3级 硕 士研 究 生 ; 郑先 武 , 南 京 大 学 国 际 关 系研 究 院 、 中国南海研 究协 同创 新 中 心副教授 ; 宋文志 , 南 京 大 学 国 际 关 系研 究 院讲 师 。 [ 中图分 类号】D 8 1 5 [ 文献标 识码 】 A
独 岛这一称谓始于 1 9 0 6年 , 此前被韩国( 朝鲜 ) 称 为“ 于山岛” 、 “ 三峰 岛” 、 “ 石岛” 等。

4 2—
历 史 性权利 、 国际法 与主权 诉 求 <<■●■■一
理论 与 实践 为 研究 视 阈 , 认 为历 史 性权 利 是 联 接 历史 与 国际 法 , 辅 益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中 岛 屿 争 端 与 现 实 中 主 权 声 索 的重 要 工 具 。文 章 以 韩 国 学 界


历 史性 权 利 分 析
历史 性 权 利 ( h i s t o i f c i f g h t ) 在 海 洋法 中的地 位 一 直颇 受 争 议 , 但 也 是
我 国海 洋 领 土 声 索 中的 重要 倚 靠 , 比如 我 国 的南 海 断 续 线 ( 俗称“ 九 段
线” ) 。本 文赞 同历 史性 权利 与 《 联合 国海 洋 法公 约 》 ( U N C L O S ) 兼容 的观 点, 认 为其 实 质是 国际 习惯 法 中的一 项权 利 , 是《 联合 国海 洋 法 公 约 》 所 载“ 历史 性水 域 ” 的理论 依 据 , … 包 括 主权 性 历 史性 权 利 与非 主权 性 历 史
《中山 大 学 法律 评 论 》, 2 0 1 4年 第 3期 , 第 1 6 9 —1 8 6页。
【 3 】 《中华 法 学 大辞 典 ・ 国 际 法 学卷 》 载“ 历 史 性 权 利 意 指 一 国在 很 长 的 历 史 过 程
中经 过 反 复 主 张 并得 到 国 际社 会 默 许 的权 利 ” 。 《 海洋大辞典》 载“ 历 史性 权 利 意指 沿 海 国通 过 长 期 地 开 发 、 利 用 或 管 理 某 一 水 域 或 资 源 或 水域 中的 某 类 活 动 而 产 生的 权
本文赞同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兼容的观点认为其实质是国际习惯法中的一项权利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载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包括主权性历史性权利与非主权性历史性权利i2l即包括一国对某一水域长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行为此类行为与国际社会的默许或反对没有直接关联
历史性权利 、 国际 法 与 主权 诉 求
性权 利 , I 2 l 即 包 括 一 国对 某 一 水 域 长 期 地 开 发 、 利 用 与管 理行 为 , 此 类 行 为 与 国际社 会 的默许 或 反对 没 有直 接关 联 ; 也 包 括 国 际 社 会 默 许 的 一 国 反 复 的主 张 。 由于独 岛在 二 战 后才 有 长期 定 居 者 , 韩 日对 其 所 拥 有 的 历 史 性 权 利 主 要 体 现 在 历 史 典 籍 对 各 自捕 鱼 权 、 航 行 权 等 权 利 以 及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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