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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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复习攻略

五、刑罚
五种主刑需要掌握,管制不实行关押,犯罪分子住在自己家中,可以上班。死刑分为两种一个是死立即、一个是死缓。对于死刑需要重点把握,哪些不可以被判死刑,死立即谁复核、死缓谁复核,死缓期满后如何执行。
这就是刑罚总论部分复习的一个重点,希望各位可以认真复习,刑法部分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犯罪的排除事由
对于犯罪的排除事由,需要在案例题中能判断的出来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紧急避险、什么是故意犯罪。不能误把故意犯罪当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益。
四、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的形态分为两种,一种完成形态叫既遂,其他属于未完成形态,包括了预备、中止、未遂。需要在案例题中,能把握属于哪个阶段,预备一定是发生在预备阶段、未遂一定是发生在实施阶段、而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过程中。并且如果已经既遂,就不可能再构成其他形态。故意犯罪时如果悔过想要中止犯罪,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杀人后后悔了,紧急送医,结果人还是死掉了。此时构成既遂,而非犯罪中止。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这一部分在考察时候经常出案例题,问有管辖权的国家有哪些,我国刑法是否适用。做这种题目需要分清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的区别都在哪,并且牢记对于管辖问题,只把握“能不能管的问题”,而不要关注“我国是否真的会管”。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需要牢记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年龄段,不同年龄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同时不能忘记精神状态也是考虑是否负刑事责任的一个标准。对犯罪的主观方面需要能区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同时要能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部分都是用案例的形式考察。对于犯罪的客观方面,需要知道除了积极地作为的犯罪外,不作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要想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
五种主刑需要掌握,管制不实行关押,犯罪分子住在自己家中,可以上班。死刑分为两种一个是死立即、一个是死缓。对于死刑需要重点把握,哪些不可以被判死刑,死立即谁复核、死缓谁复核,死缓期满后如何执行。
这就是刑罚总论部分复习的一个重点,希望各位可以认真复习,刑法部分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犯罪的排除事由
对于犯罪的排除事由,需要在案例题中能判断的出来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紧急避险、什么是故意犯罪。不能误把故意犯罪当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益。
四、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的形态分为两种,一种完成形态叫既遂,其他属于未完成形态,包括了预备、中止、未遂。需要在案例题中,能把握属于哪个阶段,预备一定是发生在预备阶段、未遂一定是发生在实施阶段、而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过程中。并且如果已经既遂,就不可能再构成其他形态。故意犯罪时如果悔过想要中止犯罪,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杀人后后悔了,紧急送医,结果人还是死掉了。此时构成既遂,而非犯罪中止。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这一部分在考察时候经常出案例题,问有管辖权的国家有哪些,我国刑法是否适用。做这种题目需要分清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的区别都在哪,并且牢记对于管辖问题,只把握“能不能管的问题”,而不要关注“我国是否真的会管”。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需要牢记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年龄段,不同年龄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同时不能忘记精神状态也是考虑是否负刑事责任的一个标准。对犯罪的主观方面需要能区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同时要能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部分都是用案例的形式考察。对于犯罪的客观方面,需要知道除了积极地作为的犯罪外,不作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要想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人身或者财产已经发生实际损害,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但是如果有的共犯人的行为对既遂的结果并没有提供帮助,或者没有对既遂的结果没有任何的影响,则这个人不成立既遂,这时候就按照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来具体的定罪量刑。比如主观原因造成的就是犯罪中止,客观原因造成的就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
练习:
1.(单选)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A.甲交通肇事事后因害怕被现场观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乙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误认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丙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例1: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要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还你”。甲同意后要回了自己原来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的汽车(价值上万元)。
例2:甲按照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的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丙。在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乙的财物。
D.丁肇事后:C
2.(单选)汽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他人死亡的:
A.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应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C
这两个例子中的甲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并没有消除其行为对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如果在例1中甲要回了钥匙而且并没有给乙配制,乙靠自己的行为盗窃成功。这时候的甲消除了自己帮助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成立盗窃罪中止,对乙盗窃既遂的行为就不在负责了。
练习:
1.(单选)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A.甲交通肇事事后因害怕被现场观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乙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误认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丙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例1: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要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还你”。甲同意后要回了自己原来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的汽车(价值上万元)。
例2:甲按照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的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丙。在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乙的财物。
D.丁肇事后:C
2.(单选)汽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他人死亡的:
A.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应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C
这两个例子中的甲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并没有消除其行为对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如果在例1中甲要回了钥匙而且并没有给乙配制,乙靠自己的行为盗窃成功。这时候的甲消除了自己帮助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成立盗窃罪中止,对乙盗窃既遂的行为就不在负责了。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共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考试要点

甲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无权主张同工同酬。
D.李某是乙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答案解析
1.(1)不正确
(2)AC
本题当中甲的头部受伤是由于紧急刹车造成的,但是驾驶员丙是由于躲避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而采取紧急刹车,因此本事件的起因是小孩乙引起的,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驾驶员丙不承担甲的赔偿责任,而是由小孩丙赔偿,但是小孩丙尚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2.(1)C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李某入职之日是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2014年4月15日,故本题答案为C。
(2)BD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李某被跨区域派遣到了A市工作,其工资报酬应按照A市的标准,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故本题答案为BD。
A.2014-4-5 B.2014-4-10
C.2014-4-15 D.2014-4-18
(2)关于李某提出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与B市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工资不能低于B市最低工资标准。
B.李某被派遣到A市甲公司从事保洁工资工作,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
D.李某是乙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答案解析
1.(1)不正确
(2)AC
本题当中甲的头部受伤是由于紧急刹车造成的,但是驾驶员丙是由于躲避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而采取紧急刹车,因此本事件的起因是小孩乙引起的,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驾驶员丙不承担甲的赔偿责任,而是由小孩丙赔偿,但是小孩丙尚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2.(1)C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李某入职之日是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2014年4月15日,故本题答案为C。
(2)BD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李某被跨区域派遣到了A市工作,其工资报酬应按照A市的标准,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故本题答案为BD。
A.2014-4-5 B.2014-4-10
C.2014-4-15 D.2014-4-18
(2)关于李某提出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与B市乙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工资不能低于B市最低工资标准。
B.李某被派遣到A市甲公司从事保洁工资工作,因此工资不能低于A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民法和刑法要求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还要能够灵活运用,如:
2.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到了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其中A,赵某30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醉酒不能排除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外,因此属于犯罪。B项,刘某13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
公基法律考察的内容主要包含了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宪法重在精准性记忆,而法理学重点考察概念的理解,如考察依法治国:
1.(判断题)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 )
【答案】正确。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本题说法正确。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中的公基法律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会考什么?考察方式是怎样的呢?中公教育老师以几道真题解析的方式展示给各位考生。
3.行政法的概念相对来说比较晦涩难懂,理解起来较难。下边这道题是行政法里较简单的考的: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是(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2.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C.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到了犯罪主体中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其中A,赵某30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醉酒不能排除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外,因此属于犯罪。B项,刘某13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
公基法律考察的内容主要包含了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宪法重在精准性记忆,而法理学重点考察概念的理解,如考察依法治国:
1.(判断题)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 )
【答案】正确。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本题说法正确。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考什么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中的公基法律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会考什么?考察方式是怎样的呢?中公教育老师以几道真题解析的方式展示给各位考生。
3.行政法的概念相对来说比较晦涩难懂,理解起来较难。下边这道题是行政法里较简单的考的: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是(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讲解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体的体系,具有统一性和系统性。
(1)横向上即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2)纵向上即三个不同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重要考点一:法律部门
1.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划分标准
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一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讲解部分】
(1)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组成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组成。
(2)现行法,即不包括已经废止的法律(如过去的流氓罪),也不包括还未制定或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和系统性。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2)具体的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比如公民与公民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社会关系这个类别,归民法法律部门调整,而犯罪与刑罚属于刑事社会关系这个类别,归刑法法律部门调整等等。
重要考点二: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事业单位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法理学也是必考部门法之一,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察部分。在法理学考查的知识点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其中的高频考点也是重要考点。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要注意掌握考点和考察方式。在这里,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体的体系,具有统一性和系统性。
(1)横向上即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2)纵向上即三个不同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重要考点一:法律部门
1.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划分标准
法律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的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一般来说,调整对象处于根本和首要地位。
【讲解部分】
(1)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组成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组成。
(2)现行法,即不包括已经废止的法律(如过去的流氓罪),也不包括还未制定或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和系统性。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率,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2)具体的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比如公民与公民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社会关系这个类别,归民法法律部门调整,而犯罪与刑罚属于刑事社会关系这个类别,归刑法法律部门调整等等。
重要考点二:法律体系
1.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事业单位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法理学也是必考部门法之一,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察部分。在法理学考查的知识点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其中的高频考点也是重要考点。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要注意掌握考点和考察方式。在这里,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备考之法律十大考点

第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
刑诉、民诉在考试过程中并不属于考查的重点,和新法相同,对于诉讼法来说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要了解相关的法条,对于法条内容可以在题目中进行转换。例如本题就是对于法条的直接考查,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在民诉法中有直接规定,就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D.陈某对于该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说是我们考试中的难点,例如上述题目就直接考查了治安管理中派出所当场处罚的职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的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对于简易程序来说就是可以当场作出处罚的额度为200元以下罚款,所以A选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B选项则不正确,因为如果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必须为50元以下,此处与《行政处罚法》的数额完全不同,同学们要学会区分。
第六:陈某出差到酒店住宿,因拒不出示身份证与酒店服务人员发生争吵并强行入住某房间,酒店辖区的派出所接报后,经调查取证,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下列哪个说法不正确( )
A.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B.如果陈某对罚款没有异议,派出所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某酒店
第二:以下哪个( )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省政府D.省人大
法理学中法的渊源部分是考查的重点,无论是省属事业单位还是地市自己命题,对此处都相当看重。所以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将六类法的渊源记忆准确。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人大、全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与人常、设区的市的人大与人常;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行政规章具体细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国务院各个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项。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
刑诉、民诉在考试过程中并不属于考查的重点,和新法相同,对于诉讼法来说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要了解相关的法条,对于法条内容可以在题目中进行转换。例如本题就是对于法条的直接考查,不可以作为证人的在民诉法中有直接规定,就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D.陈某对于该罚款决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说是我们考试中的难点,例如上述题目就直接考查了治安管理中派出所当场处罚的职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的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故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对于简易程序来说就是可以当场作出处罚的额度为200元以下罚款,所以A选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B选项则不正确,因为如果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必须为50元以下,此处与《行政处罚法》的数额完全不同,同学们要学会区分。
第六:陈某出差到酒店住宿,因拒不出示身份证与酒店服务人员发生争吵并强行入住某房间,酒店辖区的派出所接报后,经调查取证,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下列哪个说法不正确( )
A.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B.如果陈某对罚款没有异议,派出所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某酒店
第二:以下哪个( )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省政府D.省人大
法理学中法的渊源部分是考查的重点,无论是省属事业单位还是地市自己命题,对此处都相当看重。所以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将六类法的渊源记忆准确。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人大、全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与人常、设区的市的人大与人常;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行政规章具体细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国务院各个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项。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相对来说,理解较为简单,学员都能掌握。但是本罪在客观方面,很多学员在初学的过程中,都会比较困惑,出现错误理解。不止一个同学曾经问我相同的问题,说“老师,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方面是秘密窃取,对吧”,秘密窃取是盗窃的最常见的方式。实际上,盗窃罪的客观表现方面用一句话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务占为己有”。秘密窃取是平和手段的一种,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所谓平和手段是指手段对人身不具有暴力、胁迫的性质,当然特别轻微的暴力也是平和手段。举个例子来说,甲在电影院睡着了,张二狗用饮料瓶轻轻敲打甲的手背,甲反射性松手后滑落手机,张二狗捡起手机揣进自己口袋,也应该认定为盗窃。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
盗窃罪客观方面剖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和盗窃罪、抢劫罪进行辨析的题目比较多,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微型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盗窃罪和抢夺罪、抢劫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最明显的不同就在于盗窃属于平和手段占有他人财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后两者则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则在于盗窃之物是他人所有、占有之物,侵占则是他人所有、自己占有之物。
民法总则之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与民法通则相比,当中有很多修改之处,必将成为今后考试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无效民事行为中的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进行解释,希望考生理解,能在选择题当中灵活掌握。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
盗窃罪客观方面剖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和盗窃罪、抢劫罪进行辨析的题目比较多,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微型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盗窃罪和抢夺罪、抢劫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最明显的不同就在于盗窃属于平和手段占有他人财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后两者则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则在于盗窃之物是他人所有、占有之物,侵占则是他人所有、自己占有之物。
民法总则之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与民法通则相比,当中有很多修改之处,必将成为今后考试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无效民事行为中的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进行解释,希望考生理解,能在选择题当中灵活掌握。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备考指导

法律:着重考察行政法、宪法、刑法。其中宪法5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刑法3道: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中的刑种、选举中的犯罪行为,行政法7道: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行政复议范围、行政行为分类,其它法2道:冒用质量标志行为、《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可以看出主要还是集中在行政法、宪法、刑法。而民法却没有出现。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备考指导
近期各省份已经开始了2018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预备课程,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考试压力较大,备考往往需要更充分的积累,而准确的方向则是事半功倍的重要法宝,因此就之前考情作出一些简要分析。结合题量作出一些简要说明:
时政:主要包括各种时间近,与我国关系密切,影响巨大的会议新闻还有逢整数周年或首次设立的纪念日。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G20杭州峰会、资源税改革、十八届六中全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三权分置”、首个中国航天日的主题是、中俄两国新型国际关系、中国首个-全球第四个国家级基因库、《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一届全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文件、曹文轩作品。
由此可见道德、事业单位、国情知识在2017年考试当中并未出现,但结合之前的考情,还是属于常规范围,掌握常规知识点即可。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人文:考点分布较为零散,需要充分积累,如:古代人物与其称号、娄山关、五谷、诸子百家思想、历史人物与其言论、我国地貌形态。
中特:相对较新的部分已经考在时政里,传统理论比重有所下降,如:改革的核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体现、第三次分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要求。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备考指导
近期各省份已经开始了2018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预备课程,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考试压力较大,备考往往需要更充分的积累,而准确的方向则是事半功倍的重要法宝,因此就之前考情作出一些简要分析。结合题量作出一些简要说明:
时政:主要包括各种时间近,与我国关系密切,影响巨大的会议新闻还有逢整数周年或首次设立的纪念日。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G20杭州峰会、资源税改革、十八届六中全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三权分置”、首个中国航天日的主题是、中俄两国新型国际关系、中国首个-全球第四个国家级基因库、《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一届全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文件、曹文轩作品。
由此可见道德、事业单位、国情知识在2017年考试当中并未出现,但结合之前的考情,还是属于常规范围,掌握常规知识点即可。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人文:考点分布较为零散,需要充分积累,如:古代人物与其称号、娄山关、五谷、诸子百家思想、历史人物与其言论、我国地貌形态。
中特:相对较新的部分已经考在时政里,传统理论比重有所下降,如:改革的核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体现、第三次分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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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刑法时要牢记刑法规范的是犯罪与刑罚,那么肯定是先看这个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来判断,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犯罪的排除事由。如果构成犯罪了那么会被科处刑罚,这一部分就需要了解主刑有哪些、附加刑有哪些、什么是累犯、缓刑、假释。对于民法的学习考生须牢记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无论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是怎样描述的,主体地位一定平等。对于这两部分通过案例来记忆理解知识点是很好的方法。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复习的一点备考建议,希望对广大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备考指导
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试卷一般考察法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时事政治、经济知识、科技常识、历史人文常识、国情、省情,管理、公文等学科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储备。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如此多的知识点需要记忆,学生还是感觉压力比较大。非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学生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还有所学习,比较好理解记忆。而法律部分对于非法学的学生来说可以说从未涉猎过,要在短时间内学习理解这些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法律部分通常考察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学科。为了使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更快速更有效的复习,结合考生遇到的共性问题,给大家提供以下复习策略,仅供参考。
另外一个不太好学习的科目就是行政法,但其实行政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比如开车乱停车交警开罚单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考过了科目一到科目四,车管所颁发驾照给大家就是我们要学习的行政许可行为,可见行政法与生活接触的还是很密切。这一部分重点把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的管辖和被告。
一、理解记忆型学习
对于法理、宪法部分知识进行学习时,许多考生看到教材时是发蒙的状态。书上每个字都认识,放到一起却都不认识不理解了。对法理学部分来说这一部分虽考试考察题目不多,但却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学习理解了法理学才能更好的学习接下来的科目。通过学习法理学主要需要学生掌握法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特征、具体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之后需要了解法如何运用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以及法与政治、经济、道德都有什么样的区别与联系。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也是需要着重掌握的,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把握宪法的地位、国体、政体、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中央机关。这两部分在考察时题目比较直接,都是记忆型的题目,考生只要把各知识点记住就能选出正确答案。
三、以题代练,持之以恒
在复习的过程中,考生不能因为法律部分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且难,就把重点放在记忆与背诵基础知识内容上。记忆与背诵是基础,但还是要根据复习的进度,辅之以必要的练习,通过题目去巩固记忆并查漏补缺。
对于事业单位考试切莫考前突击,大量的知识点需要一步一步积累,越早准备,越能更好记忆理解更多知识点,在通过做题去巩固,相信可以获得理想的分数。
二、结合案例重点把握
对于刑法、民法这部分学习就与法理学不太一样了。考生在日常生活中虽未学习过法律,但一定也对法律并不陌生。通过看法制频道的节目、通过逛微博看新闻也了解过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每天也在接触民事活动。这些经验都对学习刑法和民法有重要帮助。这两部分学习起来虽然不难,但想要得分却不容易。因为这两部分考题就不仅局限于记忆型考察了,多数时会通过案例进行考察。所以还需要学生对考点能够进行理解,在理解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把握考题。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复习的一点备考建议,希望对广大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备考指导
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试卷一般考察法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时事政治、经济知识、科技常识、历史人文常识、国情、省情,管理、公文等学科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储备。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如此多的知识点需要记忆,学生还是感觉压力比较大。非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学生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还有所学习,比较好理解记忆。而法律部分对于非法学的学生来说可以说从未涉猎过,要在短时间内学习理解这些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法律部分通常考察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学科。为了使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更快速更有效的复习,结合考生遇到的共性问题,给大家提供以下复习策略,仅供参考。
另外一个不太好学习的科目就是行政法,但其实行政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比如开车乱停车交警开罚单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考过了科目一到科目四,车管所颁发驾照给大家就是我们要学习的行政许可行为,可见行政法与生活接触的还是很密切。这一部分重点把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的管辖和被告。
一、理解记忆型学习
对于法理、宪法部分知识进行学习时,许多考生看到教材时是发蒙的状态。书上每个字都认识,放到一起却都不认识不理解了。对法理学部分来说这一部分虽考试考察题目不多,但却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学习理解了法理学才能更好的学习接下来的科目。通过学习法理学主要需要学生掌握法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特征、具体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之后需要了解法如何运用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以及法与政治、经济、道德都有什么样的区别与联系。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也是需要着重掌握的,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把握宪法的地位、国体、政体、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中央机关。这两部分在考察时题目比较直接,都是记忆型的题目,考生只要把各知识点记住就能选出正确答案。
三、以题代练,持之以恒
在复习的过程中,考生不能因为法律部分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且难,就把重点放在记忆与背诵基础知识内容上。记忆与背诵是基础,但还是要根据复习的进度,辅之以必要的练习,通过题目去巩固记忆并查漏补缺。
对于事业单位考试切莫考前突击,大量的知识点需要一步一步积累,越早准备,越能更好记忆理解更多知识点,在通过做题去巩固,相信可以获得理想的分数。
二、结合案例重点把握
对于刑法、民法这部分学习就与法理学不太一样了。考生在日常生活中虽未学习过法律,但一定也对法律并不陌生。通过看法制频道的节目、通过逛微博看新闻也了解过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每天也在接触民事活动。这些经验都对学习刑法和民法有重要帮助。这两部分学习起来虽然不难,但想要得分却不容易。因为这两部分考题就不仅局限于记忆型考察了,多数时会通过案例进行考察。所以还需要学生对考点能够进行理解,在理解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把握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