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鄂学位[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鄂学位[2006]16号)各研究生教育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现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实施教育部及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创新的领导,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并重点资助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把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单位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或有关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
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我省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推免-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6年6月修订)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优秀学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细则:一、名额确定(一)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班、质廷试点班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的25%确定,其他同学参与相应专业排名;(二)对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并获得重大奖项的,实行单列指标;全国性重大竞赛包括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相当层次的学科竞赛等;(三)学院各专业以应届毕业生实有人数占全院各专业实有人数的比例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乘积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确定;(四)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一)一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一名符合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一次推荐免试,否则不予受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4、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5、成绩优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无不及格情况;参加及格重修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以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6、推荐免试学生原则上必须具备学科竞赛参与经历或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等参与经历(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等加分不少于2分),无上述经历者其学习成绩排名在相应专业成绩排名前5%内;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有半年以上境外(含港澳台)学习经历(外语授课)的可适当放宽外语水平的要求。
2016年考研武汉大学复试分数线

2016年考研武汉大学复试分数线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政治(管理综合)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65 65 100 100 38568753315 俄语语言文学65 65 100 100 395德语语言文学65 65 130 130 395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60 60 100 100 370翻译学65 65 100 100 380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65 65 100 100 385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65 65 100 100 395新闻与传播学院学术学位60 60 100 100 37068752684 专业学位60 60 105 105 360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信息管理学院图书馆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信息资源管理65 65 100 100 39068754939 信息资源管理(单考班)单科最低分30 240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情报学65 65 90 90 375图书情报120 65 205出版60 60 90 90 380图书情报硕士(深圳班)110 55 185图书情报硕士(西南班)78 39 165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60 60 100 100 37568753847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学术学位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和统计学)60 60 100 100 390管理科学与工程60 60 100 100 360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60 60 100 100 385专业金融、税务60 60 90 90 38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学位金融(在职研究生班)60 60 90 90 36068752120国际商务、保险60 60 90 90 370物流60 60 90 90 380会计120 60 215会计(在职研究生班)110 55 190MBA(求是项目)100 55 17068752891 MBA(弘毅项目)国家线法学院法学硕士65 65 90 90 36568752912 北京单考班单科最低分30 300法律硕士(非法学)65 65 100 100 36068753767 法律硕士(法学)60 60 100 100 350国际教育学国际法学(世界贸易组织55 60 90 90 330 68753872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院法)文学院学术学位(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55 55 105 105 37568752672 学术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65 65 125 125 390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60 60 100 100 385专业学位(教育硕士)60 60 100 100 365历史学院历史学(学术学位:中国史、世界史)55 55 195 34068753810 考古学(学术学位)55 55 180 320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50 50 180 310哲学学院哲学各专业60 55 110 110 380 68753566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心理学专业60 60 175 345 艺术学系艺术理论50 50 100 100 345 艺术(专业硕士)34 34 51 51 33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经济管理60 60 120 120 39568754460 公共管理硕士(MPA)110 55 180深圳单考班单科最低30分290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60 60 210 36068772118 教育管理(专业)50 45 80 90 31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 (管理综合)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总分 联系电话 备 注社会学系学术学位 65 65 100 100 37068756650专业学位65 65 100 100 370社会工作专硕(在职研究生班)国家线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60 60 120 120 38068752507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 60 60 120 120 380发展与教育心理学60 60 200 350数学与统计学院学术学位 55 55 75 75 31568754907专业学位55 55 9090 370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学位55 55 90 90 34068752979总分390以上,政治、英语单科50分以上,业务课9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医学物理55 55 90 90 340专业学位55 55 90 90 340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50 50 90 90 32568752469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55 55 90 90 350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 (管理综合)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总分 联系电话 备 注纳米科学与技术、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工程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50 50 9090 34068756695生态学50 国家线9090 350 专业学位50 50 9090 340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60 60 110 110 385环境科学60 60 110 110 380土地资源管理60 60 100 100 370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60 60 8590 345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60 60 8090 340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 (管理综合)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总分 联系电话 备 注环境工程(学术学位)60 60 80 90 320 68778676 测绘工程 60 60 80 90 320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60 60 80 90 320水利水电学院学术学位55 55 90 100 34568772339水利工程(专业学位)55 55 85100 345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90 50200 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术学位)60 60 90 90 33068774430电气工程(专业学位)60 60 9090 340电气工程(在职研究生班) 60 60 9090 340 68776981动力与机械学院学术学位60 60 85110 36568772271专业学位(动力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工业工程领域)60 60 85110 365专业学位(工程管理) 110 5517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城市设计学院学术学位(不含风景园林学)50 50 100 100 36068775476 风景园林学55 55 110 110 380专业学位50 50 90 90 320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工程力学、固体力学(学术学位)55 55 90 90 36068772229 其他各专业(学术学位)60 60 90 90 380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学位)60 60 90 90 38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15 50 195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55 55 80 90 33568775531 通信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55 55 80 90 325计算机技术50 50 80 90 33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电子与通信工程50 50 80 90 325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电路与系统55 55 85 90 33568778464 空间物理学、空间探测与信息处理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无线电物理55 55 75 90 320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55 55 75 90 330仪器仪表工程55 55 75 90 330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55 60 90 90 350在职研究生班50 50 75 85 325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摄影测量与遥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60 60 85 90 34068778202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测绘工程60 60 85 90 330测绘学院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55 55 80 90 34068778075 固体地球物理学55 55 70 90 320测绘工程55 55 80 90 340国际软件学院各专业55 55 65 90 300 68778107印刷与包装系轻工技术与工程(学术学位)、制浆造纸工程、包装与环境工程55 55 80 90 32568778435 图像传播工程55 55 80 90 305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位)55 55 80 90 30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基础医学院医学各专业50 50 185 31568759310 理学各专业50 50 90 90 315第一临床学院临床医学(学术学位)55 55 195 33088041911—88884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55 55 195 335药学(学术学位)55 55 90 90 330护理学(学术学位)55 55 195 330第二临床学院学术学位55 55 190 33067812829 专业学位55 55 195 335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学位)55 55 90 90 335口腔医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60 60 230 375 87686105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学位55 65 220 38568759609 专业学位55 65 200 340药学院药学(理学)60 60 100 100 350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药学(医学)、中药学(医学)60 60 200 35068759996 制药工程(专业学位)60 60 80 100 350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60 60 200 350HOPE护理学院学术学位60 60 190 33068759710 护理(西安班)国家线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电路与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55 55 80 90 330 68778595—15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60 60 85 90 35568778525 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60 60 80 90 355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 (管理综合)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总分 联系电话 备 注专业学位(测绘工程、计算机技术)55 55 85 90 340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法学 60 60 90 90 350 68756726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中国史55 55 195 34068756919中国哲学60 55 110 110 380中国古代文学55 55 105 105 375 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各专业 60 60 100 100 390 68763768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国际法学 60 60 90 90 350 68756726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宏观质量管理 65 60 90 90 355 68756646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产业管理 65 65 110 110 370 68761537学院学科或专业(领域)(管理综合) 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联系电话备注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固体地球物理学60 55 90 90 330 68758001高等研究院物理学55 55 100 100 36568758136 化学55 55 75 90 340生物学50 50 90 90 345医学研究院生物学50 50 90 90 34068755692基础医学50 50 195 320强军计划单科最低分为45 235注:所有类别、专业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精神,我校设立自主科研项目。
为规范自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自主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主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的科研活动。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力争形成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创新型科研项目和成果,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自主科研项目遵循“自主、公正、效益”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自主科研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自主科研项目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学校科技部、社科部和研究生院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自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设置第六条自主科研项目暂设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新兴交叉科学研究项目、在读研究生资助项目三类。
第七条青年教师资助项目:(一)资助青年教师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主选题的前沿性研究。
(二)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独立承担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八条新兴交叉科学研究项目:(一)支持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范围外的前瞻性科研项目。
(二)支持为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而开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项目。
第九条在读研究生资助项目:(一)重点资助“1+4”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创新研究。
(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团队创新研究项目。
第四章申请立项第十条自主科研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
同一个申报者每年限申请一项,已获本项目支持而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本办法范围内的新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申请项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不提交下一轮评审。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名单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2016CXZZ153 2016CXZZ154 2016CXZZ155 2016CXZZ156 2016CXZZ157 2016CXZZ158 2016CXZZ159 2016CXZZ160 2016CXZZ161 2016CXZZ162 2016CXZZ163 2016CXZZ164 2016CXZZ165 2016CXZZ166 2016CXZZ167 2016CXZZ168 2016CXZZ169 2016CXZZ170 2016CXZZ171 2016CXZZ172 2016CXZZ173 2016CXZZ174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2016CXZZ087 2016CXZZ088 2016CXZZ089 2016CXZZ090 2016CXZZ091 2016CXZZ092 2016CXZZ093 2016CXZZ094 2016CXZZ095 2016CXZZ096 2016CXZZ097 2016CXZZ098 2016CXZZ099 2016CXZZ100 2016CXZZ101 2016CXZZ102 2016CXZZ103 2016CXZZ104 2016CXZZ105 2016CXZZ106 2016CXZZ107 2016CXZZ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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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教人[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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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启发创新思维,提升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论坛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暑期学校
1、举办时间、招生对象、课程要求
(1)暑期学校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暑期,一般为期7-20天。
(2)招生对象为校内外优秀研究生,正式学员招收人数为50-100人(以校内学员为主,外校学员比例适当)。
培养单位应结合暑期学校活动,有针对性地考察、吸引优秀硕士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3)暑期学校聘请教师中应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其中,校外(含境外)学者应在3名以上。
(4)课程设置以学科研究方法论课、学科前沿性课和拓展训练课程为主(不含本单位正常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训练课程)。
(5)鼓励举办跨学科或交叉学科暑期学校,重点支持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
2、资助与管理
(1)资助经费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和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措
(2)每个暑期学校一般计2-3学分,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结业证书和成绩证明,所获学分可冲抵相关课程学分。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办公、校外师资聘请、印刷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二、博士生论坛
1、举办时间、举办形式、征文对象
(1)博士生论坛的举办时间为2016年3月至11月,会期一般为2-4天。
(2)博士生论坛一般设有专题报告、研究生报告、学术沙龙和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作点评嘉宾。
(3)博士生论坛以征文形式选拔国内外优秀博士生进行自主学术交流,正式代表不少于50人(以校内博士生为主,外校代表比例适当)。
(4)鼓励举办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博士生论坛。
2、资助与管理
(1)资助经费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经费预算和具体申报情况进行审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措。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办公、校外师资聘请、印刷资料、交通住宿等费用。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1月23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报至研究生院205室韩春玲老师处,电话:68754026。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广泛调动导师和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围绕学科特色与优势,结合学术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确定申报项目的类别和主题。
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申报,每个培养单位有针对性推荐申报项目(每类项目原则上最多推荐一个),鼓励校内培养单位之间联合申报跨学科学术交流项目。
(3)研究生院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汇总,根据项目可行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四、相关说明
(1)各获批单位需先行垫支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到研究生院进行报销时需持我校财务部规定范围内有效票据,其中校外师资聘请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20%,学生补助及餐费不予报销。
(2)各获批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书中的活动计划,为按资助计划执行的将扣减资助费用。
(3)各获批单位应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与宣传,相关信息应在活动举办之前在网上及时发布。
并在活动前一周通知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4)各获批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和其他辅助材料(包括日程安排、师资名单、学生名单、调查问卷表等),根据举办情况确定最终资助金额。
特此通知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武汉大学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