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规范公司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仅用于企业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配备专车;(三)厉行节约,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管理责任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四、管理方式(一)公务车购置:1、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公司应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公务车租赁:1、公司公务车租赁仅限于自有公务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或于外地开展的业务自有公务车使用成本高于当地租赁成本时。
2、所有租赁车辆均签订公司《车辆租赁协议书》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租车公司提供的制式租车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及审批程序;经审批生效的车辆租赁合同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车辆租赁费用标准按照日租金(含燃油费、司机劳务费,不含路桥费、司机餐费及开票税费等)轿车(排气量1.8升及以下)不高于500元,货车(载重量3.5吨及以下)不高于600元,商务车(排气量3.0升及以下,载客量7人及以下)不高于1200元执行。
(三)公务车使用及保养维修1、依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项目部【20**】006号签发人:关于印发《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和项目部办公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部领导的指示,结合本项目现有情况,特制订《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0**年四月一十六日主题词: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知抄送:项目部领导、所属各部室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茅台王子酒技改工程项目部20**年4月16日印发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办公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控制成本,提升司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项目部办公用车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公车辆派出管理1、项目部所有车辆均由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项目部所有部门办公用车或出差须到设物部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必须按派车单上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不得在派车部门或项目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随意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应服务领导,听从指挥。
2、对于在同一时间去同一个方向的人员,派车要求尽量共用,一起出车,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没有项目部领导和设备物资部同意的情况下,车辆不得随意出门,如果没有请假,驾驶员私自开车外出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自行交出钥匙,停止开车资格,第三次罚款1000元,驾驶员待岗或清退。
如果私自出门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各单位用车要提前打招呼,一般在早晨7点、下午2点到设备物资部找派车人要车,设物部统一安排,集中用车,同去一个地方的共用一台车,办完事后一起回项目部。
如有急事的或上级领导检查工地的,由设物部随时派车,急事急用,特事特办,保证工作需要。
4、派车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假公济私,派车要掌握轻重缓急,为项目部施工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二条、办公车辆出车规定1、司机应按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优先选择国产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编制管理及购置、处置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根据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所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一)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在1.8升以下,价格在16万元(裸车)左右的公务用车。
(二)因特殊公务,确需配置超过此标准的公务用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批准。
第三章公务用车定编标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标准:(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编制)在25人以内的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的单位,原则上每25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
极特殊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护林防火、防汛、环境监测、交通检查等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公、检、法、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用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核定车辆,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配备车辆。
第七条接受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无偿调拨、赠送的车辆,以及抵资、抵债等车辆,必须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统一管理,其接收的车辆冲抵单位公务用车编制。
接受无偿调拨、赠送超出原核定编制30%的车辆和接收抵资、抵债超出原核定编制的车辆要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给予处置。
现未达到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量的,本规定不作为其申请购车的依据;已超出车辆编制数量的,可继续留用。
第四章公务用车购置程序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程序:(一)购车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feigeoer公司车辆的调度及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公司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车辆及项目部所属车辆,统称为公务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第三条车辆用途:公司公务车辆主要是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及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车辆的证照保管、调度、燃修、年审、保险及配置等;监督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不按规定申请的办公室不予派车。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维修情况、加油和出车票据等进行考核登记。
第七条使用公务用车要做到“十严禁”。
严禁公务车辆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外借;严禁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节假日私自外出;严禁随意停放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高档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农家乐、休闲、洗浴、KTV、商场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周边,以及非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禁公务车辆故意遮挡牌照或车架号,不挂牌或使用假牌照;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迎往、探亲访友、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违规借用单位公务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及安全法律法规。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行车途中如因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如发生交通事故,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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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公务车辆具体指:公司公务车、业务用车、出警车、备勤车及巡逻摩托车与电动车。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统筹管理工作。
联网报警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落实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费用、安全等工作。
二、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要求。
(二)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
(三)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四)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
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五)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四、车辆调度
(一)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业务与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业务(巡逻、出警和宣传)的原则。
(二)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三)各部门用车须填写《派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五)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六)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返回到公司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车辆使用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填写于备注栏),并交回车钥匙。
(七)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按《劳动
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八)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五、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二)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联网报警服务中心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三)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
(四)联网报警服务中心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
必须对车辆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申请维护。
六、公司公务用车辆实行统一刷卡加油,由综合办制定专人负责并如实填写《加油卡使用登记表》。
七、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附:《派车审批单》、《车辆使用登记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
昭通志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