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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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制度(6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____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
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
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体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防治目标与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朝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控制措施:对各类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改善、工艺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用品及设备的使用等。
4. 职业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定期对各类职业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制度:建立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体系,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方法、治疗方法等。
6.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等。
7. 职业病宣传与教育制度: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二)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作用于工人身体而引起的疾病。
随着工业的发展,职业病的发生也逐渐增多,严重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从我国的角度,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进行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意义职业病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职业病。
职业病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职业病会导致工人患上各种各样的疾病,比如肺癌、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肝病等。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职业病而建立的一套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是在特定的劳动岗位上长期接触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发病率高、病情严重、康复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因素;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康复和病例管理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职业病的监测、评估、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职业病预防控制1.有害因素控制:制定和实施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被有害因素侵害。
例如,使用防护设备、加强通风和排放有害物质的处理等。
2.职业病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对潜在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律、设立专门的职业病基金等。
(四)职业病知识宣传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增强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五)职业病事故处理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制度执行(一)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控专门机构,下设职业病防护科。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第四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第六条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第八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的正确使用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包括新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对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及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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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任命公司安全部部长为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职业危害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体检疗养等工作。
2、公司的职业病预防(预评价及验收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职工体检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部负责建立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主要有电扇等,使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维修。
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前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由各分车间自行维护。
并负责组织各自新上岗职工及在岗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与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公司新上岗职工的职业禁忌健康检查和离岗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并负责提供新上岗、离岗、退休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表。
6、组织对承包施工队的职业病防治培训,监督各施工队劳保护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健康体检工作,及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
7、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应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8、公司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职防工作,对新上岗职工及在岗职工进行职防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9、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责任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建设。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试运行12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0、公司应按国家规定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生产、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积极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推行清洁生产、清洁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因素的产生和排放。
11、公司在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并于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2、公司不得将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作业。
13、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应按照GBZ1的规定合理安排,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可能法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与冲洗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与必要的泄险区,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更衣室与车间淋浴间。
14、劳动卫生监测人员必须按《环境职业危害监测管理办法》中的有
关规定,及时对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及除尘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填写监测结果报表,并写出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及整改建议,按要求及时报送献县职业病防治所、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15、由于作业现场、除尘设施、生产设备等原因造成的作业环境异常,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
16、公司应按时为各岗位职工采购和发放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
所有上岗职工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车间主任负责对劳保护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于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的职工,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公司应按时为职工采购和发放防暑降温用品,以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18、公司应将通风、除尘、防暑降温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台帐。
各使用部门设专人进行检查、使用和维护,车间主任对设施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9、禁止在含有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用餐、吸烟。
对违反规定者,安全部有权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20、组织职工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害作业,并将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表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21、定期体检:按照上级职业病防治所的要求,定期组织公司本公司接触粉尘、噪声等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的治疗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22、对于体检中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和被确诊患有职业病而在经医治或康复疗养后被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职工,由安全部提供证明复印件,总经理负责为其调整安排适当工作。
23、公司根据车间的生产情况,分期分批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治疗和疗养。
24、离岗前体检:组织接害人员离岗前的体检,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安全部方可办理离、退或辞职手续。
离岗前体检表应该及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报告办法》、《医院分级管理文件汇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6、安全部依据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为职业病患者发放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每天的伙食补助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为患者提供伙食的,伙食补助停发)。
享受其他经济补偿的不执行本条标准。
27、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动态观察。
⑴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a.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b.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包括:
a.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台帐;
b.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检测记录;
c.作业环境有害因素监测布点台帐或布点图;
d.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台帐。
28、职业危害排查与治理:主要指能导致公司职工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危害因素。
本公司职业危害排查的主要内容为烟尘。
29、职业危害申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向献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索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30、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1、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32、职业危害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有权知道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情况及本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3、安全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5、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告作业环境监测结果。
36、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7、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