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三)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成就一、基本生存权方面这里阐述的成就主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基本生存权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和社会救济等。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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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容提要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应本着范围适中、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必须逐步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客观必然性
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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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
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
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
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
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
[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包括三个基本点: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满足基本尊严和基本能力的需要,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
我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需要在操作层面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依据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这四个标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政治敏锐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
新公共服务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工作重点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公法与私法法律可以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力义务的私法。
二者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不同意义:①从利益保护的中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主要体现为调整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理念;私法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践案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未来展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与对策建议01引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地区、每个年龄段、每个性别的人群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定义为什么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的是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通过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促进社会公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通过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可以缩小城乡、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可以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服务的提供和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性。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和使用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问题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多,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 项目,加强监督和评估,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0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 容与项目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总结词
基础性、连续性、动态性
详细描述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医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了关于居民健康状况的 全面、连续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评估卫生服务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了 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好处和使用方式。
开展健康教育
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 力。
提供便捷服务
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如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方便居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 2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基层卫生机构的 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 施解决。
加强药品管理
确保基层卫生机构的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防止不合格药品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3
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对于基层卫生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 严厉处理,提高违规成本,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 。
资源合理配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 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关键领域,如基层医疗、疾病预防等。
资源共享
通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 的资源共享得到了促进,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减少医疗浪费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内外文献综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内外文献综述摘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同样也是缩小地区间差距,推动区域间和谐发展的主要力量。
本文主要整理近几年国内外学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见解,并进行评析。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涵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是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起点和基础,但其具体的概念、内涵学术界对此没有固定的看法,大部分学者主要是针对“基本”对公共服务进行解说。
国内学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以刘尚希、杨元杰、张洵(2008)为代表的是需求论。
他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与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和无差异的需求相关联的公共服务,同时李阿萌(2011)也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社会公众的低层次或基本的公共需求;二是生存论。
“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普适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基础层次”柏良泽(2009)。
最低层次、最基本的需求,也就是满足人民生存的需求。
赵晓、张庆芝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为全体居民在各个基本层次方面提供制度性安排从而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温俊萍(2009)强调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了满足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提供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三是人权论。
“基本公共服务是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为主要目的、以均等化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的公共服务”陈海威(2007)。
国外学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公共产品的研究。
法国学者莱昂·迪骥在1920年—1930年间,对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念以及政府与公共服务的关系做过研究,亚当斯密(1776)最早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他提出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国家必须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安全,社会秩序,非营利性公共工程,而且这些公共服务能被每个公民平等享有。
Adolf Heinrich Gotthilf Wagner(1872)在论述公共服务的概念时提出财政政策对社会有重要作用;莱昂·迪骥(1912)认为公共服务应当加以规范和控制而且公共服务应当作为现代公法制度的基础。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密度和需求布局合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覆盖。
2.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等服
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水平的服务。
3. 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公平调配,加大对偏远、落后地区的
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合理。
4. 推广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覆盖面,并加强数字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障,特别是对贫困人口、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社区治理,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服务
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7.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
素质和能力,确保基础服务质量和效率。
8.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机制,对各项服务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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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
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
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
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
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
[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
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
在当前,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发展不够的问题,有的则是共享不够的问题,即没有很好地让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按理说,社会进步的成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同样,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
因此,处在强势群体中的人,与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人,对社会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强势群体由于得到很多利益,认为这个社会好,希望维持现状,对社会认同感较高;而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人,由于地位下降或利益受损,对社会有一种不满情绪,甚至希望改变现状,因而对社会的认同感较差。
这种复杂的情况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所以,必须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上,以此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还应当看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衡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可行标准。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实现与否需借助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但它具有难测度性,需要一个可行的衡量标准来评判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一个可行的衡量标准。
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本质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程度的高低;另一方面,相对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难测度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指标可以量化,所以它是衡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可行标准。
目前,“4E”标准即效果性、效率性、经济性、公平性是评价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客观标准,其中的公平性标准即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如“基准评价指标”(即标杆法,就是预先选定一个组织或一个标准,并将其作为本组织一定期限内努力的方向和试图达到的目标,到设定期末,测度本组织完成预定目标的程度和质量,即为该组织的基准绩效得分)、“地区差异指标”(即同一种公共服务,评估得分最大地区与评估得分最小地区间的得分之比)等,[2]均是很实用的公平性评价标准。
二、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主要挑战为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我国政府重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现阶段仍面临许多挑战,基本公共服务依然存在非均等化现象,甚至在有些方面呈现出某种恶化的态势。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和客体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可分为政府(主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与公众(客体)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不均”两个方面。
(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
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同时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不均问题,它们都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
对此,供给不足问题已经受到大家的强烈关注,而供给不均却往往被笼统地认为是供给不足,并被认为是在供给充足前提下才会出现。
实际上,在供给不足情况下,也会因政府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而出现供给不均问题。
而且,供给不足前提下的供给不均会加剧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
监管、付费、直接提供是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三种基本手段。
[3]监管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机制,对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付费是政府通过付费来干预公共服务的提供,包括向服务提供者和服务需求者提供补贴等;直接提供是政府公立机构直接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这三种手段都旨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效、公平。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贯穿在这三种手段中,表现为“制度供给不均”、“财政供给不均”和“人员、设备、设施供给不均”等。
1、制度供给不均。
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二元化。
虽然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但长期以来的“重城轻农”现象继续存在,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依然存在城乡二元格局,有些地区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而更加严重。
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为广大农民解除了“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后顾之忧,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大病统筹”,而非普通疾病的医疗保障。
与城镇医疗制度的全面医疗保障相比,农村居民显然被排除在普通疾病的保障范围之外,看似均等的制度还是不公;失业保险主要针对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大多数城镇困难居民及广大农村居民无缘失业保险,这种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均。
如此等等。
2、财政供给不均。
主要体现为地方财政辖区内分配不均以及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失衡。
地方财政辖区内分配不均会拉大城乡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加剧社会不公。
在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扶持农村”的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地方在财政分配中已逐步提高支农比例,并重点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倾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省份。
但是,我国大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有限,在市县一级更是捉襟见肘,难于支付各种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只能重点顾及其中一部分,造成地方财政供给不均。
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失衡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为147.53亿元,地方支农支出1644.87亿元,地方是中央的11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中中央支付587.67亿,而地方支付高大5516.51亿,地方高出8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支付中仅拨付6.66亿而地方承担了188.76亿,地方是中央的28倍,显然地方承担着主要的财政责任。
[4]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比例失衡造成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中央拥有大部分的财权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却很少,相反,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权却承担大部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
严重的权责不一,增加了地方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影响了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3、人员、设备和设施供给不均。
主要反映在各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中工作人员、设备、设施配置的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别。
在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方面,城市配备了更多优秀人才、配置了更优质的设备,服务质量都比农村的高。
在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方面,城市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路、厕所、垃圾处理站、供水及排水工程等。
因此,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中工作人员、设备、设施配置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比农村的高。
(二)公众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不均”。
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质是“享受均等”。
“享受均等”的前提是“供给均等”。
但“供给均等”未必能保证“享受均等”,而“享受均等”却必定表明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达到均等化,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当前“享受不均”表现在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上。
在地区差异方面,据陈昌盛,蔡跃洲在《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中所指可知,2000—2004年间,我国各类公共服务地区差异指标中最大与最小之比的5年平均值分别为:基础教育1.728,公共卫生1.774,社会保障2.351,基础设施3.072公共安全1.923,环境保护1.96。
[5]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在2-3倍,差距明显,尤其是西部地区遭受了巨大的不公。
在城乡差距方面,我国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居民享受情况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85.8%的从业人员缺乏失业保险;[6] 80%左右的劳动者缺乏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7]2001至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分别是1170.7、2064.7、2246.8、2205.0、2234.1万人,而对应的农村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分别是304.6、407.8、367.1、488.0、824.9万人。
[8]城镇居民最底生活保障人数是农村的3到5倍多。
在基础设施方面,80%以上非水泥化道路在农村, 50%以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民缺少卫生厕所。
[9]在义务教育方面,200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义务教育总支出为241亿元多,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支出139亿元多,占57.8%,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量占全国义务教育学生数量的57.1%。
[10]在公共卫生方面,城市占有全国医疗资源的80%,而农村只有20%。
[11]显然,“享受不均”在城乡差距方面更为突出,消除城乡居民的“享受不均”应当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
上述分析主要体现了数量上的不均等。
其实,各种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质量上的不均等问题,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本质上反映了基本公共服务在数量或质量上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