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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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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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容提要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应本着范围适中、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必须逐步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客观必然性
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全体
第1 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

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

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

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

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

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

[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但由于体制、历史等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日益严重,并且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近些年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对国内学者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内容的界定、分析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现状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和路径选择。

标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述源于西方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几年,国内学者也将此问题作为研究热点,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应有的国民福利却没有普遍性提高,而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问题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主要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社会中人们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基本条件,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成果。

一、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内涵1.公共服务界定只有先明确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才能更好地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国内学者在公共服务的概念上认识并不统一。

刘海兵、张文礼(2009),高姝擘、萧洪恩(2008)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

其有两个属性,一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保证公民平等的享受[1]。

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范畴,是以一定的信息、技术或劳务等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公共产品。

而公共产品则是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解怡、廉晓梅(2010)认为,在研究公共服务的涵义时,主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公共服务属于服务范畴。

这是从产业结构出发进行分析的,第一、二产业是农业和工业,而相对应的第三产业就定义为服务业,不生产物质产品,而是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人们需要,从而创造价值。

整理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整理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整理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引入材料:——导出基本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然而,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相比,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随着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及多样化诉求日趋强烈,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的供给仍显不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均等化配置,成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二、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不均等现象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1、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2、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东部地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3、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1、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表现:从公共服务的供应方来看,政府是最终责任主体。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只是财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乡村政府、相对富裕地区的政府和贫穷地区的政府,也有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设能力上的差距,这类差距不是通过增加财力、短期培训、更换操作人员就可在短期内消灭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包括三个基本点: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满足基本尊严和基本能力的需要,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性服务,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基础性服务,公共安全性服务。

我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需要在操作层面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依据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这四个标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和政治敏锐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

新公共服务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工作重点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公法与私法法律可以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力义务的私法。

二者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不同意义:①从利益保护的中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主要体现为调整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理念;私法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老年人健康管理
总结词
全面评估、预防为主、治疗为辅
详细描述
老年人健康管理主要是对65岁及以上的老 年人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评估,包括身体 状况、生活方式、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根 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建 议和治疗方案,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同时,对已经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治疗 服务。
受教育程度和认知水平的影响, 部分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相对较
低。
缺乏对健康问题的正确认识和了 解,容易导致不良的生活习惯和
行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提供健康教 育方面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需要 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以满足居民
的健康需求。
经费投入不足,影响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一些地区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
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效 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些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员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服 务效果不佳。
部分地区的卫生服务体系不够 完善,服务流程不够顺畅,影 响服务效率和质量。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偏低,健康教育亟待加强
孕产妇健康管理
总结词
全程关注、系统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详细描述
孕产妇健康管理是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孕 产妇进行全程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包括 孕期的产前检查、孕期保健、营养指导等, 产后的产后访视、新生儿护理等。通过全程 关注和系统管理,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要点一
总结词
专业治疗、长期随访、恢复社会功能
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
总结词
全面、连续、个性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践案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未来展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问题与对策建议01引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地区、每个年龄段、每个性别的人群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定义为什么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针对的是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通过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促进社会公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通过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可以缩小城乡、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可以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服务的提供和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性。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和使用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问题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多,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情况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 项目,加强监督和评估,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公平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0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 容与项目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总结词
基础性、连续性、动态性
详细描述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医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了关于居民健康状况的 全面、连续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评估卫生服务效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了 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好处和使用方式。
开展健康教育
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 力。
提供便捷服务
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如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方便居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 2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基层卫生机构的 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 施解决。
加强药品管理
确保基层卫生机构的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防止不合格药品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3
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对于基层卫生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 严厉处理,提高违规成本,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 。
资源合理配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促进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 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关键领域,如基层医疗、疾病预防等。
资源共享
通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 的资源共享得到了促进,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减少医疗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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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hat: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三)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成就一、基本生存权方面这里阐述的成就主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基本生存权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和社会救济等。

(一)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构成。

其中,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存,着力于解决群众直接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近年来,政府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急剧增加(见表2-8)。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

到1997年8月底,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约占当时全国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在落实该方案的过程中,城镇低保制度进一步实现了“应保尽保”政策。

2003年,中国废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返”制度,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在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救灾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4年,我国政府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从2004年7月1日起,许多地方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具体统计,到1997年3月,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城市外,全国各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处在100-150元之间,只有少数城市达到了200元;而10年后的2007年,36个中心城市低保标准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2-9)。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维护底线公平的基本制度建设。

“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城乡差距为世界之最,流动就业人数在1亿左右。

但是,中国却一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

这是为什么?显然,这里起作用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份功劳。

因为,它能够最明显地起到缩小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效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存,着力于解决群众直接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这项制度建设好了,就能够较好的消除民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项目制度之一,它能够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弥补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

城镇养老保险改革探索得比较早,可以从1984年的企业劳动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算起。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指出了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重点之一。

在推进城镇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我们党也在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都提出了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范围,这既是我们党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与任务,也是贯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想指导。

近些年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在逐年增长(参见图2-1)。

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1203万人,2007年已达20137万人,1997-200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年均增长近6%,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

2008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比2002年增加5400多万人;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

通过多年的积极努力,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增加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供给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增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供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171万人全年共有39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7万人。

全年共支付养老金4亿元。

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12亿元。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能够大大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老有所养”。

近些年来,由于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基金管理逐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结余情况良好,这样就确保了国家进一步发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使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成为可能,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均等化。

1997-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7%,养老金支出年平均增长15%。

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834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其中征缴收入6494亿元,比上年增长24.5%。

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57亿元。

全年基金总支出5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1.8%。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391亿元(参见表2-10和图2-2)。

(三)住房保障“住有所居”,就是要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改革和房地产发展业的根本目的。

①中国的住房问题,需要与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联系来看。

在农村,主要采取的是自建自住的住房政策,农村的住房问题,主要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住房质量的提高。

目前最突出的是城镇居民(包括从农村进入城镇居住的居民)的住房问题。

因此,中国的住房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也主要集中在对城镇住房问题的解决上。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通知明确提出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2003年国发[2003]18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对国发[1998]23号文进行了修正,将国发[1998]23号文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重新定位为“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8号文的出台将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推向了市场,实现了我国住房市场化的根本转变。

由于近年来房价过快上涨,许多普通百姓出现住房困难的问题。

2005年3月26日,针对老百姓买房难和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2006年8月,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严厉要求各地建立廉租房制度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24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

2007年十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居者有其屋”。

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

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建设的内容提出,这并不只是一种文本的安排,它反映出的是对于住房问题的性质和定位的深刻认识,是对于住房在社会功能上的认识回归,是对于政府公共职能的明确规定,也是将来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所应该遵循的认识基础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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