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需要内外兼修
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

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中级法院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理上级法院无法处理的案件的职责。
而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既关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影响司法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提升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加强内外沟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改善工作流程三个方面探讨提升中级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加强内外沟通中级法院应加强与社会各界、媒体、律师及当事人的沟通,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消除疑虑、回应疑问。
首先,中级法院可以定期举办庭审公开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媒体人士等参与,有效提升对司法程序的理解和认同。
其次,中级法院可以成立法律咨询机构,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问题,缩小司法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信任感。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建立健全媒体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公众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判决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中级法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中级法院可以建立独立的审判监督部门,负责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中级法院应建立法官考核制度,将审判绩效和司法质量作为考核标准,激励法官主动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开展定期的法官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法官的法律知识更新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
三、改善工作流程中级法院应通过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延期审理和错误判决的发生,增强司法公信力。
首先,中级法院应加强案件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审判效率,降低案件积压数量。
其次,中级法院可以借鉴信息化技术,推行电子诉讼,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中级法院还应加强对复杂和重大案件的重视,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透明,提高判决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提升中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当务之急。
通过加强内外沟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及改善工作流程,中级法院可以有效增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高司法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 法公信力如何提升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如何提升《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司法公信力如何提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是司法权威的重要来源。
然而,当前在一些情况下,司法公信力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那么,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呢?首先,确保司法公正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秉持公正之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要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内部监督要强化法院、检察院的自我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其次,提高司法效率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过长的司法周期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会削弱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因此,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化司法程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司法信息的共享和快速传递,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此外,还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再者,加强司法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可或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障。
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司法案件的流程、结果都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能够了解司法的全过程。
通过公开庭审、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等形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的疑问,消除误解和疑虑,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亲民。
提高司法公信力,年终工作总结揭晓

提高司法公信力,年终工作总结揭晓近年来,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年终工作总结成为了各级司法机关不可或缺的一环。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并以年终工作总结为例,分析其在提高公信力方面所起的作用。
首先,提高司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公正问题。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面对庞大复杂的社会问题,司法机关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保持独立、公正,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此,司法机关应限制权力滥用,并通过透明化的司法活动展现其公正、公平的形象,打造一个可信、可靠的司法机构形象。
其次,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应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与创新,促进公共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公正性,加强司法公正的自我认知与提高。
另外,扩大司法公平的社会认同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社群之间的联系,亲近群众,破除司法权威复杂、冷峻的形象,保持公正客观,对待每个案件,都要坚定有力地履行自我职责,切实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
同时,要注重向社会公开法律、司法活动的信息,提高司法的可贵性和公众的参与度,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公正。
最后,年终工作总结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平台作用明显。
在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年终工作总结的过程中,能够系统地总结、分析工作,找出问题并加以改善,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司法机关还可以透明、真实、及时地向大众反映司法活动的成果、问题、经验和教训,以提升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认同感。
总之,司法公信力的提高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要明确认识到这一点。
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以天良为根本、以职责为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在此基础上,年终工作总结作为重要的公示、反馈平台,被广大SOCM(Society of Owned Citizens and Machines)用户视为最重要最值得信任的公正反馈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外兼修,确保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内外兼修,确保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邵宝忠
【期刊名称】《魅力中国》
【年(卷),期】2013(000)020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的建设问题。
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
一。
【总页数】1页(P312-312)
【作者】邵宝忠
【作者单位】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河南洛阳 471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内外兼修确保安全 [J], 罗东;吴吟皎
2.坚持创新引领推进精益管理确保设备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J], ;
3.坚持创新引领推进精益管理确保设备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J],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4.“内外兼修”确保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 [J], 江林中
5.黑龙江塔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J], 周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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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摘要]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题中应有之义及其生命力的保证。
我国目前对于司法公信力实践过程尚有不足,文章试图寻找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体系的方式和要素,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系统地考察我国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式。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一、基本问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包含了双向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在于司法过程和结果对于公众的信用,另一方面在于公众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从权力运行角度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获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从受众角度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行为在市民大众、法律工作者心理上形成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
从内容角度出发,司法公信力应当包括有正确的司法判断力,强大的裁判说服力,公正的司法约束力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司法公信力建立的基础一般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现代宪政制度是司法公信力发挥作用的政治基础。
正如汉米尔顿所言:“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
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识,而只有判断。
”[1]司法独立的程度越高,其受到民众尊重和欢迎的程度也越高,法官就越发能够自主公正地做出裁判,社会公众也就更加容易信服司法裁判,对司法机关的支持、信任以及对法治的信仰也就越与日俱增,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望就越来越高,司法权威局面的形成、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就水到渠成了。
其次,现代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市场经济是司法公信力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催生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从而成为法治社会的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逻辑必然。
法治社会的形成,会在新的层面上为市场经济提供更好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背景。
公正有效、富有权威的司法系统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理性化的法律意识、崇尚法治的法律信仰、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共同体等,是增强司法公信力不可或缺的人文基础,同时也是司法具备公信力所必须的社会法治环境。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简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体系的关键。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稳定社会秩序,还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人民的法治信任度。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必须确立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能够自由行使审判权,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了确保司法独立,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任期和免职制度,避免法官与政治、经济利益的勾结,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行为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法官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裁决,没有任何人身或者经济利益的偏袒。
为了加强司法公正,需要加强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流程,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保证司法的效率和专业性。
司法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司法机关应该及时、高效地处理案件,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解决,以避免司法滞后和拖延。
同时,司法机关要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提高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加强司法的公开和参与。
司法公开是司法透明的表现,可以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司法行为,增加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外公开工作,提供法院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此外,司法机关还应当积极倡导社会参与,鼓励公民信访和举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专业性,以及司法的公开和公众参与,才能够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信赖的司法体系。
司法工作的效率与公信力提升

司法工作的效率与公信力提升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对于一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司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平台,其效率和公信力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本文将从司法人员素质、法律环境、审判体系等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以期探讨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与公信力的方法。
一、优质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首先,应该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人员的道德修养,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以保证他们能够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另外,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力度,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二、改革与完善的法律环境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对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完善性。
同时,还应强化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
此外,还应加大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及时纠正法律漏洞和问题,以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公正公平的审判体系一个公正公平的审判体系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和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法官选拔和评价制度,确保法官具备独立、公正的判决能力。
同时,还应建立快速且高效的审判流程,简化诉讼程序,减少繁琐的诉讼环节,加快案件审理速度。
另外,应加强对法官和法庭工作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以增加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建立电子诉讼平台、推行在线立案、文书公开等措施,能够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信息化素养,以提升其对信息化建设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内外兼修,确保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
其 次,要大力开展裁判活动说理 。法院 的全部审判活动 , 实际上都是对 当事人乃至 社会说理 的活动 , 裁判活动说理 , 就是法院 审判活动 的说理 , 它是综合的 、 动态 的、 全 面的说理, 贯穿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部 过程。法院要采取全程式说理 ,即从法院受 理案件 到执行生 效裁判 的全部 过程都进行 说理活动。最重要的是要判决说理 、调解说 理 。只有这样才能有利 于解决诉讼争议 、化 解矛盾纠纷 、实现案结事 了。 法官在 民商事 案件审判中,必须为实现调解结案而加强说 理。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促使被告 人认 罪悔罪 、促 成被 害人谅解 等审判 活动 中, 也耍做相应的调解工作 ,同样需要法官
一
响。
四是对涉诉信访 的处置不当。 面对某些 涉诉上访人采取静坐 、下跪、哭闹 , 乃至自 残、自杀、 自 焚等一些极端 的手段时 , 相关
部 门在 “ 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 ,采取强 压、妥协、哄骗 、盯梢跟踪 、截访等法治以 外甚至违法的方法 , 以明显违反现行 法律 的
有 效 的 说理 。
一
第三 , 要积极开展 “ 两评查”活动 。庭 审评查从庭 审程序 、庭审思路、庭审驾驭、 庭审纪律、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评查评议 , 进而规范庭 审活动 ,转变庭审作风 , 加强法 官审判技能、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 提高案件 质量 。 裁判文书评查是为了杜绝裁判文书 出 现低级错误 , 同时促进法院在裁判文 书的辨 法析理上下工夫 , 能够对 当事人的诉求进行 充分 的说理 ,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 第 四, 要多措并举推进 司法公开 。司法 公开是 司法公正的保证 , 在全面落实公开 审 判制度 的基础上 ,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 , 凡是 能公开 的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 , 重点要 推行 “ 三同步、两公开”制度 ( 即同步录音 录像 、同步记 录、同步显示庭 审记录 ; 公开 展示庭 审证据 、 公开展示适用 的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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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需要内外兼修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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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7日02版
司法公信力越来越受到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司法公信力关系到法治的尊严,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人民法院及其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
那么,法院自身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呢?笔者认为,要加强法院的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法官的廉政建设。
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主要就是办案质量的问题,司法公信力下降也就是案件质量下降了,老百姓对法官所办理的案件不服,认为法官办案不公正。
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就要从办理案件的人着手,也就是说从法官着手,抓好法官的思想道德教育,让法官廉洁自律。
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方面可以加大工作力度。
同时,法院对那些判案质量比较高又较为廉洁的法官应当重用,这样可以起到比较好的示范效应。
公开是解决很多问题的最节约成本的办法,法院的判决书在公开的时间上如果能够加快,在公开的种类上如果能够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司法判决(现在有的法院主要公布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往往不敢公布或有选择地公布),在判决书公开方式上都能够使用网络,那么,这无疑对司法不公是一个巨大的威慑。
判决书的质量肯定会因此而大大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就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加强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同样会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的判决书是以理服人。
如果法官办的是人情案、
关系案、金钱案,而又要在判决书里把理由论证充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激励法官写好判决书、公正判案,法院每年可以开展一次本院优秀判决书的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并把判决书的获奖情况和法官的晋升结合起来。
笔者认为,法院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把案件审理的情况作为资料保存下来,另一方面又便于法院事后检查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全程录音录像可以让那些想违法的法官而不敢违法。
法官应当是道德的楷模,遵纪守法的楷模。
法官平时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律师接触或参加与律师有利益相关的活动。
现在有的法官经常和律师呆在一起吃喝,时间久了就容易出问题。
此外,法官也应当尽可能地少去某些娱乐场所。
法院应当办成一个学习型的法院。
在法院内部形成一个崇尚学习的气氛,法官通过不断学习来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
在法院可以开设法律图书资料室,法院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官或大学法学院教授来院里举办讲座,在法院营造一个研究法律的学习气氛,让有的法官从许多应酬中摆脱出来,让他们把注意力和精力尽可能多地集中在审判工作上。
和以前相比较,法官的法律水平应当是大大提高了,但整个社会和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增长很快,法官如果不在工作当中继续学习,法官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可能就不够用了。
全民普法使公民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增长很快,法官的法律知识应当适应公民法律知识或意识的增长速度,这样才有利于满足民众对法官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以上主要从法院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其实,法院的外部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军队等能不能尊重法院的判决,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
权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应当成为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表率,带头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尊严和威信,尊重法院的判决。
外部环境固然很重要,但我们法院还是应当首先从自身做起,搞好队伍建设,狠抓案件质量,做到案了事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就大有希望了。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