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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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一、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信用”是前提和存在基础;”信任”是结果和追求目标。

检察公信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信用,包括司法独立、公正、高效、权威和检察官的素质等;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的信任。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业绩,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必须由人民来衡量;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形象,必须由人民来评价。

”信用”和”信任”这两方面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二者的实现最终都依赖于检察官的责任感、检察执法的公正性、公众诉求的满意度和内外监督的保障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同时又具有特有的品性和特点。

一是从评价主体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二是从评价内容上看,检察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对法定职责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对社会的司法需求是否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回应及实际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等。

三是从反映形式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检察人员的公信力,三者具有紧密联系,但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价标准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四是从检察权构成上看,检察公信力又具体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的公信力、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等。

二、当前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检察机关内部方面的,也有检察机关外部方面的,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浅论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浅论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会 组织 和 民众 中所形成 的心理反 映 ” 。 综 上 , 们认 为 , 安机 关执法 公信 力体 现 的是 我 公 社 会公众 对公 安机 关 的一 种 心 理方 面 的归 属 。公 信 力既是 一种社 会 系统
信任 , 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 属政治伦理范
时也是公 安机 关执 法 能力 的集 中体 现 。 当前 , 安机 关在 执 法过 程 中存在 着 一 系列的 问题 , 成 了公 安机 关 公 造
执 法公信 力不 高 , 给公 安执 法活动 带 来 了困难 , 存在 这 些 问题 的原 因 , 主要 来 源 于公 安机 关 内部 和 外 部 两个
有社 会责 任 的传者 , 通过 大众传 播媒 介提 供客观 、 全
面 、 时 、 威 的信 息 , 及 权 并得 到社 会 的普 遍认 同 ” 。
在国内, 理论界对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始 于对 20 年 03
收 稿 日期 :0 0—1 0 21 0— 8
“ 会 主义和谐 社会 ”概念 的首次 完整表 述 , 社 是
作者简 介 : 薛俊 强, , 男 河南禹州人 , 铁道 警官高等 专科 学校 治安 系讲 师, 主要研 究方向 : 行政法、 治安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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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俊 强 : 浅论 当前公 安机 关执 法公 信 力存在 的问题及 原 因
党 的十六届 四 中全 会 通 过 的《 中共 中央 关 于加 强 党 的执 政能力 建设 的决 定 》 我们 所 要 建设 的社 会 主 。 义和谐 社会 , 该是 民 主法治 、 应 公平 正义 、 诚信 友爱 、
畴。
对公信 力 的研究 , 其研究 对象 来看 , 从 主要 包括
政府 、 司法 、 传媒 和 民 间组 织 四大领域 。从 其研 究 的 学科 来看 , 主要 包括 行政 管理 学 、 社会 学 、 法学 、 闻 新 传播 学等学 科 。在 国 内 , 媒组 织 对 公 信力 的研 究 传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

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

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提要: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原因;对策。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认可程度与信赖程度。

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司法公信力是建立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明显提升,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环节和方面。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实践中,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个别案件的质量不高,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是法律对案件质量的要求。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还存在违背客观事实办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等现象,甚至由于司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冤案、错案。

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能被有效保护,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

2、办案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权益。

由于个别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物,依法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违法对公民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诱供、刑讯逼供、超期办案等违反程序法的行为,违反办案程序的错误,侵害的却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3、办案时间过长,诉讼效率低。

表现为依法应当立案的不能及时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期限过长,不应当延期的随意延期,应当做出处理决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仍然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

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

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者:李玉清来源:《活力》2015年第06期一、坚持执法理念人本化,以严格的队伍管理助推执法公信力提升(一)坚持以人为本,筑牢执法公信的思想根基。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

要做到在一切公安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民本思想,根植服务理念,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小案破起,关注民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二要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要使广大民警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以此来报效人民、服务人民,使社会公众从我们的执法活动中感受到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我们的服务中体会到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亲和力,以此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坚持创新发展,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一要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要积极深入人民群众之中,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要通过深入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和多领域、多层面的警民共建活动,大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安形象和工作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深度感知,切实把公安机关的创建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内心安全感受。

二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要在做好“三个必训”(入警、晋职、晋衔)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个性化培训,坚持因人施教,因材施训,拓展教育训练模式,确保培训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临战处置指挥能力。

要紧紧围绕修改后的“一法两规”,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强警。

要不断加大科技建设投入力度,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

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提高司法公信力作者:陈礼永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9期摘要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对“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建设的延续和深化。

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广泛开展,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提高公信力奠定基础。

执法理念、监督机制、后勤保障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公信力的坚实基础。

关键词政法舆论引导作者简介:陈礼永,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61-02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是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理念。

执法理念会直接影响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进而对其执法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正确的执法理念可以为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活动提供指导,能够避免错误执法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信力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一个执法者来说至关重要。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必须正确认识三个问题:一是为谁执法,怎样执法;二是为谁服务,怎样服务;三是为谁掌权,怎样行使手中的权力。

能够正确认识以上三个问题,那么正确的执法理念就自觉形成了。

(一)明确为谁执法作为执法人员,应明确为谁执法这个重要问题。

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这就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提出了重要要求。

执法人员需要保持执法思想的一致性,反省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改进自身的执法理念和行为。

“为谁执法”是执法理念的指导宗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宗旨,而同时执法的方法与之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执法为民”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为谁执法”这个问题,而对于执法的方法,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执法方法和文明的执法方式。

事实证明,当执法人员能够设身处地的理解了“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才能从思想上加强对执法行为的重视,才能够减少执法行为中的错误,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而当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执法为民”执法宗旨。

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现代社会中,综合执法部门起到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问题不断涌现,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和存在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改进执法机构的运转。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执法效果受限1. 案件信息不及时共享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内部,各个执法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案件信息无法实时准确传递。

这种情况下,同一案件可能被多个部门同时调查,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解决办法:建立统一信息平台:通过建立一个集中管理、整合各类案件信息的平台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数据交流。

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来处理和分析这些信息,从而能够快速定位并实施合理有效监管。

2. 执法人员培训和素质相对薄弱由于知识技能和执法经验的不足,一些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无法顺利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和案件类型。

这导致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并给违法行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解决办法:加强培训与学习:重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专业知识、操作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通过分享典型案例和交流经验来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学习与成长。

二、监管缺位引发执法漏洞1. 不同领域规章制度碎片化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各个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往往存在重叠、冲突或过多的现象。

由于监管措施没有科学整合,导致监管缺失或盲区出现。

解决办法:优化规范管理:加强政府内外部协调配合,在政策制定、审查和推行过程中避免具有局限性、模糊性以及重复性等问题。

并且要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增强相关条例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既合理又有效。

2. 执法责任不明晰在执法现场,部门之间因权责不清而导致职责推诿、互相推脱。

这给违法行为者带来了侥幸心理,并且降低了综合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和效果。

解决办法:明确执法责任:在实践中建立起权责一体、协同配合并有明确流程和分工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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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作者:刘艳发布时间:2010-08-02 17:00:07[摘要]近几年,诸如周老虎、躲猫猫、武汉经适房、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极大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公信力建设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要强调责任,更主要的是强调公正。

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来加强公信力建设,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来行使法律监督权。

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与创新、发展和提高自己。

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执法公信力。

这样,才能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改革,优化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才能赢得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键词]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一、引言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

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所谓执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能力,它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它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的概念。

这一概念包含了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

在这两个要素之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

(一)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

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司法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

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司法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如果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司法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

这种信任评价基于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立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所以说,这种信赖与司法机关执法的信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用高,则信任度高。

(三)两要素的互动关系司法机关执法公正,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则会提高,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就能体现出司法权威,执法行为才能让人民信服,公众就会自愿配合司法工作,减少执法运行的成本,使执法更为顺畅,更有效果;反之,信任度低则司法权威就难以树立,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就会受到抵制,执法效果必然受到影响。

新时期,我们提出司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正是要求司法机关通过实现执法信用,来取得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使司法事业具有长久的蓬勃发展的生命力。

(四)执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执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包括:执法规律、执法主体的公正性、执法过程的开放性和执法决定、结果的权威性。

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有赖于司法主体、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等三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公信力。

在司法主体要素方面,司法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和高超的司法技能;在司法过程要素方面,要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司法结果要素方面,要实现实体公正。

(五)执法公信力的特征只有准确把握执法公信力的本质特征,才能抓住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才能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

从执法公信力的流变来看,执法公信力具有历史性、稳定性和不均衡性等特性;从执法公信力的主体来看,其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公正性、能动性和不对称性等特性。

执法公信力的来源具有多元性,要从制度、执法队伍、执法活动、执法成效等诸多层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的评价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司法机关执法活动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的认可度,在司法机关之间的支持度,在执法相对人中的信服度,以及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

执法公信力的主客观表现具有差异性。

执法活动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客观表现,外界评价是执法活动的主观反映,二者互为表里。

执法公信力在根源上具有坚实的宪政基础,以人民授权为根本;在内容上具有明确的职能要求,以履行法律监督为基本途径;目标上具有鲜明的工作指向,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为宗旨。

(六)执法公信力的价值意义执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的立身之本。

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追求的基本目标,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成效的检验标准,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任务,其时代背景和历史方位在于构建和谐社会使然。

公信的理念是中华文化体系的精髓。

加强公信力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文明的客观要求,其内在要求在于执法人员信守客观义务,去功利化,注重修身养性。

司法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既十分重要,又极为紧迫。

从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来看,加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赖以支撑的重要部分。

如果司法机关执法缺失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负面影响甚至破坏作用十分严重。

执法公信力是国家社会发展进入现代阶段,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历史进步而导致的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文明的表现。

执法公信力具有沟通国家与社会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缺失司法公信力抑或司法公信力低下,是引致人们良心和正义感逐步沦丧的重要因素,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根本和长远发展十分有害。

司法公信力对维护司法权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

三、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探索实践(一)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目标要求与衡量标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是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队伍。

这就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是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总体要求,为司法机关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确定了主题和核心。

“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权威”执法,整合了上述两大目标的实质性内容,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具体要求。

其中,“严格执法”是检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公正执法”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文明执法”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廉洁执法”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底线,“高效执法”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树立权威”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衡量司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公信力,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判断:一方面,司法机关是否切实履职,包括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各项职权,有无顾此失彼的情况,有无放弃法律监督职责的现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是否正确履职,即是否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

司法机关只有以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廉洁为标准正确履职,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执法的期待和要求,最终能够有效地提升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路径依赖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苦练内功,真正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自身修养;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律信仰及舆论氛围。

武汉大学教授马克昌认为,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要增强理想信念,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执法人员必须强化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增强职业道德修养,解决好保障性困扰、难题。

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要着手几个现实问题,即: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历史使命、执法司法现状、导致执法公信力下降的根源,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意识;要强化本体意识,即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得如何,既要忠于职守,又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好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的困扰和束缚。

基层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基层政权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组织。

目前基层司法机关自身信用缺失的表象和公众信任下降的现状,主要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和自身工作不足所致。

基层司法机关应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从建立公开公正的机制、提升专业敬业的素质、树立廉洁干净的形象和加强内外监督等方面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三)司法机关职业道德与执法公信力建设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的总体要求,既是对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司法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推进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官素质、树立执法官良好职业形象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通过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司法机关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基础。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人民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

1、司法机关职业道德的要义与特征司法职业道德的要义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忠诚”是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其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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