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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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11-21T10:54:37.903Z 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4月上旬供稿作者:胡林招

[导读]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此解释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公众有哪些,二是什么为信任。Thinking on Improving the Statistical Data Credibility

胡林招HU Lin-zhao(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永川402160)(Chongqing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Yongchuan 402160,China)

摘要院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随着经济、科技等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信息层出不穷,人们极力从浩如烟海的信息中搜寻自己有用的信息,并对信息加以合理处理分析为己所用,但却又怀疑源于各种渠道的统计数字究竟有多少可信度。笔者就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提出了四点个人看法。

Abstract: It is a information society toda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 kinds of information emergein endlessly. People try to search for useful information in the information sea, and then rationally deal with the information, making it usefulfor themselves. But people doub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information which comes from various source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ersonalopinions about promot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statistics.

关键词院提升;统计数据;公信力;办法Key words: improve;statistical data;credibility;way

中图分类号院C81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10-0147-020

引言在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里,时时刻刻都在更新或产生新的数据和信息,人们只能知晓利用其中极少数与己紧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而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统计信息和数据其公信力近年来却似乎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诸如CPI、GDP、房价、职工平均工资等,只要一公布统计数据,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这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发布统计数据的政府统计部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可见,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既涉及到统计自身的健康发展及统计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涉及到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是个当下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此解释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公众有哪些,二是什么为信任。针对不同的统计数据,有不同的公众,并且各有不同的关心程度。而要使公众对统计数据信任,则应视发布的统计数据和公众两方面来定夺。

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在关注的公众之中不一定能给以正确解读。这就需要统计部门要加大力度给以解释,而统计本身是一门较难学的学科,短时间里让所有公众都能搞懂统计有关的专业知识是没必要也是不可能的。

对于那些专业性很强的统计数据,公众的范围应该是较窄的,普通百姓看不懂很正常,这应该不难理解其中的道理。

统计数据本身就是综合的,它是由许多个体不同的数据高度概括而得出的一个说明总体的综合数据,与每一个个体数据肯定不一样。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反映的是总体的内在本质情况,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的外表现象,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是从个体现象研究入手达到对总体本质的研究目的。社会上出现了相当部分公众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现象,他们都只是用自己的个体数据来与总体综合数据比较。我们认为这是公众的统计知识掌握不够、统计意识观念不强造成的。即便如此,这仍然给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就只得由统计部门利用各种方法作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如果把公信力可分为近期公信力和远期公信力的话,那么统计部门发布统计数据既要争取公众近期公信力,也要兼顾获取远期公信力。其实有些数据虽然公众近期感到质疑,待过一段时间后再回想就能理解了。那是因为在事物复杂性、多变性加大的情况下,公众的主观感受与统计数据客观结果之间在衔接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也在加剧而引发的结果,长期关注某类数据的公众就能悟出道理来。北京市统计局近几年实施了公信统计“三剑客”:科学统计、透明统计、民生统计。让公众透过现实、走出混沌、走向理性、走向秩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全国开辟了统计新天地[1]。

现就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供大家共同探讨。

1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袁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中尊重统计的科学性。统计是拿“数据”来说话的,统计资料的搜集(即统计调查)工作在整个统计工作中至关重要,它的工作质量对整个统计工作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相当严格:准确、及时、全面、系统[2]。真实准确是统计资料的命根子。现实工作、生活中也常会出现“拍脑袋数据”和“神仙数据”,这些估计和“制造”出来的数据必然造成信息失真,信息失真其结果最终会导致领导决策失误,进而影响现代化建设,当然也就丧失了公信力。统计调查的及时性是指统计调查工作任务要在预定期限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如果统计调查不及时,再准确的统计资料也会失去使用价值。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使统计数据的生产周期充分满足使用的时效需要。

统计调查的全面性是指要力求将所要调查的单位及其项目的资料搜集全面完整,不得遗漏。资料不全会使统计后续工作无法下手。此外,统计调查所搜集到的资料与资料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统一整体,系统连贯,不得相互矛盾,否则无法使用。严把数据来源的质量关,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步,才可能对公众有说服力。

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为统计目的服务,围绕统计分析而进行,它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原则上要求在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从整体出发,抓住最基本的、最能表现其本质特征的统计分组和统计指标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3]。其结果是将零散、杂乱、只能反映个体情况、无法直接利用的资料变成系统而有条理的、能够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可直接利用的资料,为统计分析作准备。统计工作人员应有全局观念,正义意识,站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立场,认真做好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工作。经过科学的整理分析所生成的统计数据能确保其质量,增强公众的可信度。

可喜的是,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在2010 年12 月23 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是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主线。”“三个提高”中基础是提高统计能力,核心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关键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近年来统计局狠抓“四大工程”建设,概括表示就是“四个统一”,即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建设“四大工程”,是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对于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意义。统计局“三个提高”结合“四大工程”建设,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2 更新统计人员观念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2.1 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作为称职的统计人员,其业务素质要具备以下几点:淤要精通统计基本理论和各种统计专门方法。这样才能更好胜任统计工作。于要熟悉和掌握统计法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只有这样,统计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五 保证公正司法,健全司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下)(答案)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 ;判断题
1. 客观事实与主观事实的关系式客观事实必须符合主观事 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
错误 ×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要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 正确 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 及时纠正机制。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3. 如果不依证据来认定,认定的事实就可能具有主观臆断 性,没有客观根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 正确 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5. 无 正确答案:A

只要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叫做证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第二部分 ;单选题
1.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 据规定》规定了( )的证明标准。 A. “主观证据占优势” B. “客观证据占优势” C. “高度盖然性占优势” D. “绝对证据占优势”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
错误 ×
2.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 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A. 工作职责 B. 工作流程 C. 工作标准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3.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对法官来说,如何通过审判来还原客观事实?( ) A. 证据 B. 法律 C. 被告人叙述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
正确 √
4.
根据本讲,证据裁判离不开( )。 A. 事实标准 B. 程序标准 C. 法律标准 D. 证明标准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
错误 ×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执法公信力的全面性思考 作者:刘艳发布时间:2010-08-02 17:00:07 [摘要]近几年,诸如周老虎、躲猫猫、武汉经适房、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极大的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要强调责任,更主要的是强调公正。因此,司法机关应当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来加强公信力建设,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执法队伍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与创新、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执法公信力。这样,才能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改革,优化执法形象,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与执法公信力,才能赢得党和人民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关键词]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公信力建设 一、引言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错误的执法方式和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 所谓执法公信力,简言之就是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一种能力,它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它是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

双重维度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在这两个要素之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司法队伍。 (一)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 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司法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司法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司法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 如果说司法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司法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这种信任评价基于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原稿

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摘要:加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有利于巩固监狱机关的执法地位,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提高监狱机关的执法权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执法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执法不公、职责错位和狱务不公开等原因造成当前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缺失,针对此缺失,本文提出继续推进狱务公开制度建设、职权归位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解决之策。 关键词:监狱机关、执法权限、执法公信力 高墙电网、气氛森严、压抑的封闭性建筑,往往是监狱给人的第一印象。在古代封建社会,监狱是“罪与罚”、施以肉体惩罚的“人间地狱”;而现在民众的一般印象里,监狱又称为“牢房”、“班房”,是一个充满奴役充满神秘色彩却又对之深感恐惧的地方。近年来各种媒体报道及传闻里的各种是非狱事――如狱警玩忽职守、滥施酷刑、虐待在押犯罪、监狱内部的权钱交易、甚至某某贪官服刑犹如度假等等,都让监狱的神秘色彩愈加强烈。这阻吓了某些心存犯意的人,深恐某一天也陷入进去;但更多的却是:在人权张扬的文明社会里,权利意识觉醒的民众逾加怀疑监狱里的“罪与罚”,对监狱是否履行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职能充满怀疑,对在其管理下的犯人能否公正对待充满了不信任感。 弗兰西斯·培根评价司法的重要性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1]。可见公正的重要性。从分工看,司法在于判断,而监狱却在于执行。公正的判决给人信赖,但是判决后不公正的执行却给导致所谓的判决成为废纸一张。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狱是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美国现任大法官Stevens言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信心。”[2]如果民众对监狱机关的执法不予信任,对其能否公正“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不抱有信心,那么,所谓“法治国家”只会是一个永不可及的神话。 现在的问题是:种种监狱腐败及问题挑战社会正义的底线,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已经几乎荡然无存了。 一、监狱机关的功能及执法权限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当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研究 ——以法院为视角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私了”现象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审判、民意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 司法是人类创立政府后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也是人们在对自身价值追求与个体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而公信力来源于英文“Credibility”,它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其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2、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3、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自觉维护。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从社会实践中看,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涉法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最高法院2010至2011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最高法院在2011年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11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涉法信访问题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平安增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队伍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对增强执勤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提升民警在群众中的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基层派出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一、目前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组织培训和民警自身努力,现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质量不高,存在随意性。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二是执法不文明规范,为民服务观念不牢。个别执勤民警处理案件方式简单,往往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训斥当事人现象;个别办案民警不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有的不履行告知程序,忽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窗口民警向群众解答问题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给群众造成一种不为民办事的感觉,伤害了警民感情。 三是执法态度差,形象不佳。部分民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执勤执法中态度粗暴、执法方式简单,以致于民警性情易暴躁成为大多数群众的共识。另外不少执勤民警不注意自身形象,警容风纪不整,而部分机关民警的“冷、硬、横、推”现象也已不是新闻,这些都使民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二、原因探究 (一)执法环境差、影响大。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不理解,致使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时有发生妨碍执法案件。有的甚至威胁围攻民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7月份,仅派出所就发生民警被阻碍执法30多起,其中6名嫌疑人因情节恶劣被治安拘留。

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我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法治建设努力的方向。 同时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化发展,我们面临着不同的新形势,我国司法公信力领域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本文首先从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出发,然后结合其现状,并且分析了司法公信力较低的原因,从而提出对于增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议;公正;监督; 公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元化的,例如人民调节制度、仲裁以及司法制 其中,司法制度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式,然而,近些年以来,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因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显得必要而迫切。建设司法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强新形势下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研究以及对策,适应我国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更高要求,是我们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述公信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的一种信用。 据此,所谓司法公信力,公众信任并认同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因而使司法权得到良好的运行。 司法公信力是公正与权威的有机统一。 而公正又分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也即,公平与效率。 司法的实体公正追求结果的公正,而程序公正是以一种让普通大众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比较而言,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二者冲突,只能实现其一,应该优先选择实现程序正义。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离不开司法权威的维护,具体现在司法机关所做的决定尽量能够得到执行。 司法机关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得到普通公众的信任。 司法是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一种主要且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有在 司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更容易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定或裁判。 社会公众才会选择相信法律,拥护法律的权威,整个社会将处于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之中。 二、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原因一中国司法公信力现状。 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具体原因有很多。 具体表现在第一,法院判决执行难导致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信任度下降。 由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事人拍卖生效判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

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找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工作,使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跃上新台阶。 以真诚的服务来赢得公信力。积极创新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新措施、降低服务门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 以最大限度的警务公开来增强公信力。公开才能公信。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论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摘要: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代社会中,司法不仅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而存在,而且是作为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是人们信任法律,乃至信仰法律的基础。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必然联系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重要性和实现途径 司法是法律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与法或法律本身的公正密切相关的。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途径,是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取信于民,并使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最重要的关口。司法能否公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民主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司法公正作为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于社会公

正、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公正是保护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正是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正观念指导着司法公正观念,司法公正的实现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司法的公正能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只有在自由和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和方法去获得各种利益和自由,从而是社会公正形成普遍风气。其次,司法的公正可以促使人们澄清各种不正确的公正观念,树立正确的公正观念,而公正观念的重新确立,又会使人们追求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整个社会的非公正观念会在公正司法的引导下得以矫正,正义观念得以形成。再次,司法的公正对维护社会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并进而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秩序条件。 (二)追求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的社会化,意味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权威性。法律平等的约束社会所有成员,必须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能够惩恶扬善,弘扬法治精神,而且能够使社会成员产生法律参与的热情,“使社会成员产生对法律生活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使之把法律参与视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能力。“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了公正可言了。” 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吴正德委员就促进公正司法提出五点建议: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坚持审判独立为原则完善审判制度、优化审判人员的构成,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浅议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刘金保 摘要: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建设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距离,检察机关公信力正面临诸多挑战。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地位与形象,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着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谈些个人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信力提高措施探讨 检察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权威性的总体评价,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是中央和高检院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举措,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应当通过以下六个方面来实现: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工作职能来提升检察公信力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职责,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核心任务。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碰硬、攻坚克难,通过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所检察职能,依法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二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坚决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突出查办危害公平正义、影响经济发展的贪污受贿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特别是要积极查办和预防能源水电、原材料基地、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电网及饮水改造、村村通公路、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村容整治、移民安置、土地整理、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领域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问题。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影响力,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认真谋划工作,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工作思路,从工作上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高度满意,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法委推进政法机关司法公信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司法行政作风,提升我局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局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各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总体要求,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树立执法人员新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从2015 年至2017 年,全面启动司法公信制度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书网络公开平台,全面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 年,基本完成司法从业人员的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加强机关诚信建设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全局和重大事项实行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的公正合法、科学有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各类政务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3、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定的措施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对暂时没有条件落实的,作出兑现计划,并明确落实时限和办法。 (二)大力推动信用制度建设 1、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1、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服务收费查询、诚信档案管理、投诉查处情况披露等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 2、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 3、完善信息网络公开平台。争取在2016 年底建成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公开平台。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25430411.html,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作者:李玉清 来源:《活力》2015年第06期 一、坚持执法理念人本化,以严格的队伍管理助推执法公信力提升 (一)坚持以人为本,筑牢执法公信的思想根基。“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要做到在一切公安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民本思想,根植服务理念,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小案破起,关注民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二要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法治观念。要使广大民警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以此来报效人民、服务人民,使社会公众从我们的执法活动中感受到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我们的服务中体会到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亲和力,以此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坚持创新发展,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一要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积极深入人民群众之中,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扎实做好群众工作。要通过深入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和多领域、多层面的警民共建活动,大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安形象和工作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深度感知,切实把公安机关的创建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内心安全感受。二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要在做好“三个必训”(入警、晋职、晋衔)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个性化培训,坚持因人施教,因材施训,拓展教育训练模式,确保培训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临战处置指挥能力。要紧紧围绕修改后的“一法两规”,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强警。要不断加大科技建设投入力度,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要大力提高民警科技知识,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着眼培养开发高精尖人才,探索与高校联合开办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并壮大公安机关急需的科技人才专业队伍。 二、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以严格执法过程助推执法公信力提升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要规范执法流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具体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明确注意事项和主要法律依据,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法效能。二要推进硬件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功能区建设和应用,确保案件100%在办案区内办理,100%录音录像备查,有效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强化办案保障措施,为执勤民警配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参考答案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参考答案 2015年干部在线学习第一季度必修课参考答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单选;1.法律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代;[A]正确[B]错误;2.目前我国出现不同层级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的;[A]正确[B]错误;3.()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A]德治[B]以民为本[C]对外开放[D]法治;4.()是指具有宣示性、号召性、鼓励性、促进性 2015年干部在线学习第一季度必修课参考答案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单选 1.法律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议机关制定。(单选2 分) [A]正确[B]错误 2.目前我国出现不同层级政府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的情况。(单选2 分) [A]正确[B]错误 3.()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单选2 分) [A]德治[B]以民为本[C]对外开放[D]法治 4.()是指具有宣示性、号召性、鼓励性、促进性、协商性、指导性的规范。(单选2 分)

[A]硬法规范[B]软法规范[C]特定规范[D]以上都不是 5.()认为法治就是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同时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单选2 分) [A]亨廷顿[B]丹宁勋爵[C]柏拉图[D]亚里士多德 6.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助于实现依法行政。(单选2 分) [A]正确[B]错误 7.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当中,尤以()作用明显。(单选2 分) [A]党内监督[B]人大监督[C]民主监督[D]司法监督 8.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单选2 分) [A]依宪治国[B]依法执政[C]依宪执政[D]加强宪法实施 9.城管粗暴执法凸显()缺位。(单选2 分) [A]合法性思维[B]权利义务思维[C]公平正义思维[D]责任后果思维 10.()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认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只能靠法治而不能靠人治。(单选2 分) [A]毛泽东[B]周恩来[C]刘少奇[D]邓小平 11.()是依法行政最根本的保障,加强司法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的关键问题。(单选 2 分) [A]党内监督[B]司法监督[C]民主监督[D]行政监督 12.“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出自()。(单选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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