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协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合作的意义与前景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合作的意义与前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济合作愈发紧密。
在这个背景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合作的意义以及未来的前景。
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意义:1. 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消除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从而增加贸易额,扩大市场规模。
进一步加大双边贸易的规模和广度将促进市场的繁荣,激励各国提升其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
2.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推动双边贸易合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各参与国和区域能够在各自的优势产业中形成协同效应。
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分工,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
3. 促进技术创新与转移双边贸易协定为各国间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和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
通过在贸易和投资中的合作和竞争,各国可以更好地分享和掌握全球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经济的创新与突破。
4. 加强国际间政治合作自由贸易协定不仅仅是经济合作的工具,也是政治合作的体现。
通过双边贸易的加强和合作,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也会进一步增强。
贸易的相互依赖和友好合作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全球的和平与稳定。
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前景:1. 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随着世界各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签署和推进,各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可能成为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助推器。
2. 加强区域一体化进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不仅仅有助于各国与全球的合作,也对区域一体化进程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加强贸易和投资合作,各国经济的融合和联系将进一步加深,实现更紧密的区域一体化。
3. 促进经济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推进将有助于推动各国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打开市场和促进经济合作,各国可以更好地发展和利用自身的优势,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与前景

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与前景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经济的深度融合,双边贸易协定在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前景。
一、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对国际经济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双边贸易协定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
通过双边贸易协定,各国将贸易壁垒降低,并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促进了全球商品和服务的流动。
其次,双边贸易协定有助于推动投资的自由化。
双边贸易协定通常包括有关投资的规定,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鼓励资本流动和技术转移。
此外,双边贸易协定还可以通过规范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国际经济合作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由于双边贸易协定通常由相对较强的国家或地区主导,导致较弱经济体的利益较难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双边贸易协定可能加剧全球贸易体系的碎片化,造成区域贸易的失衡。
同时,双边贸易协定也面临着实施与执行的困难,例如协议监管、成员国监督等问题。
二、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双边贸易协定对国际贸易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双边贸易协定可以促进贸易多元化。
通过双边贸易协定,各国可以拓展贸易伙伴,并开拓新的市场,减轻了对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
其次,双边贸易协定有助于提高贸易效率。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和简化贸易程序,双边贸易协定可以降低贸易成本,加速货物和服务的流动,提高贸易效率。
此外,由于双边贸易协定促进了贸易自由化,还可以增加国际贸易的规模,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一方面,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可能导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排斥感,甚至引发贸易争端。
另一方面,双边贸易协定可能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让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
此外,双边贸易协定的规定可能与其他贸易协定存在冲突,给企业带来负担与不确定性。
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一、引言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际贸易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本文旨在分析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拓展我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认识。
二、税收政策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1.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出口和提高出口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部分或全部或者返还,以降低企业成本。
这一政策可以激励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 进口关税调整国家通过调整进口关税来控制商品进口数量和保护国内相关行业。
降低进口关税能够降低国内市场价格,促进商品进口和扩大国际贸易。
然而,过高的进口关税可能导致贸易壁垒,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自由流动。
3.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国家税收政策也在相应调整。
对跨境电商征收税费的政策能够影响到其进出口贸易的成本和价格,进而影响到产业布局和贸易结构的优化。
三、税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通过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税收优惠,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等,来吸引外资流入,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这种政策的引入可以促进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较为直接。
2. 国际双重征税协定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双重征税协定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较大。
此类协定旨在解决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之间可能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减少因税收影响而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
这种协定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平衡的影响1. 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战部分国家可能通过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高进口关税或限制市场准入,以保护本国产业。
这种政策可能导致贸易战,加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消极影响。
2. 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通过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这些协定可以改善国际贸易平衡,促进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RCEP 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RCEP 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自贸协定,不仅在贸易和经济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着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RCEP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并分析中国在RCEP框架下的应对策略。
一、RCEP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1.市场扩大与贸易便利化:RCEP涵盖亚太地区15个国家,占全球人口和GDP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这意味着该自贸协定的签署将实现市场的深度整合和贸易的自由流通,为区域内国家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交流。
2.区域产业链与价值链升级:RCEP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亚太地区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衔接。
各成员国间纷繁复杂的产业结构将构成一个紧密相连、高度互补的网络,各方可通过合作提升产业配套和价值链整合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3.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作为一个区域自贸协定,RCEP的签署将激励成员国继续深化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区域贸易体系,进一步推动全球经济秩序的多边化。
二、中国应对RCEP的策略1.积极参与,发挥引领作用:中国是RCEP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在谈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RCEP框架下的合作,并主动发挥引领作用,使其符合中国的利益需要和发展战略。
2.扩大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中国在RCEP框架下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的开放,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成员国提供更大的市场机会。
同时,中国还应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投资保障和便利化措施,吸引更多外资并促进投资合作。
3.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共赢发展:中国应加强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区域内国家间的共赢发展。
WTO框架下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 对外商直接投资未来增量的影响。 加人WTO 以后, 外商直接投 资的增量将会有大幅度的增加。 我国市场准人度的提高将有利于外商 直接投资的扩大和发展。在人世承诺中, 我国将开放不少新的投资领 域, 这些领域目 前的外商直接投资都比较少, 吸引外资的潜力很大, 外 资将更多地进人金融、 电信等服务行业。 3、 对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的影响。首先, 人世对第二产业利用 外资, 特别是对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来重大契机, 根据《 信息 技术协定》 服务贸易协议》势必在全球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产业以 与《 , 及第三产业引发一轮新的投资或增资热。 三、 O 框架下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调整 W下 1、 对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开放新领域我国已 承诺开放四个新的 投资领域, 括电 银行业、 包 信、 保险业和专业服务业等。目 前我国都严 格禁止外商直接投资介人这四个领域, 或对其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有 严格的限制。但加人WTO后, 这些障碍将逐步被撤除:2- 3 年内, 放宽 股权比例;5- 6 年内, 取消业务种类或地域限制, 这些措施将为外资的 进入创造良好的条件。 2、 对外商直接投资加深原有开放程度。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 面:其一, 完全的贾易 和分销权的授予。 其二, 在视听产品的分销和旅游 业的经营中, 将允许外资更多地进人。3、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优惠政策 向国民待遇过渡为吸引外资的流人,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其中偏离国民待遇的情况是很明显的。 加人 WTO 以后, 由于多边贸易 与投资规则的推行, 利用外资的关键已经不在于给外国投资者多少优 惠, 而在于宏观经济环境是否稳定, 外资保护法律是否健全, 外资企业 能否享受国民待遇等。因此, 人世后我国必须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 调
经济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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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

cepa协议CEPA协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是指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促进和保护双边投资的协议。
CEPA协议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促进双边经济合作,保障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CEPA协议的背景、内容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首先,CEPA协议的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逐渐开放,外国直接投资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吸引更多的外资,中国政府开始主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以提供更好的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条件。
CEPA协议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CEPA协议,中国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范围,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CEPA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是CEPA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协议,中国必须提供给另一方国家与本国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保证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国民待遇是CEPA协议的重要原则之一。
双方国家对对方国家的企业提供与本国企业相同的待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投资保护是CEPA协议的核心目标之一。
协议规定了对投资的保护措施,如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利和合同权利。
最后,争端解决是CEPA协议的重要机制之一。
协议规定了双方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合作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CEPA协议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CEPA协议吸引了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
通过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投资壁垒,CEPA协议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来华投资。
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其次,CEPA协议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CEPA协议的框架下,中国企业可以享受到与其他国家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国民待遇,提高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再次,CEPA协议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素材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素材国际经济合作是当今世界上各国之间非常重要的领域之一。
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可以促进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经济合作的素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此领域。
一、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经济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达成的贸易协定,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例如,中美贸易战期间,中国和美国达成了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为双方的经济关系稳定打下了基础。
二、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是一国企业将资本投资到另一国的经济活动中。
这种投资可以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合作。
例如,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旨在加强中国与亚欧大陆的经济联系。
三、国际金融合作国际金融合作是为了解决跨国金融问题而展开的合作形式。
在国际金融合作中,各国会合作制定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等。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就是一个国际金融合作的机构,其目的是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合作和金融稳定。
四、技术转移合作技术转移合作是国际经济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技术转移,一个国家可以从另一个国家获取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例如,美国的硅谷就是一个技术转移合作的典型案例,吸引了全球各地的企业和创业者。
五、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多个国家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
例如,欧洲联盟(EU)是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其成员国在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方面享有特权和便利。
六、联合研究和学术交流国际经济合作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合作,还包括了联合研究和学术交流。
各国可以合作开展研究项目,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
例如,由中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合作组建的国际大科学工程“人类脑与认知研究计划”就是一个联合研究合作的项目。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合作是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由贸易协定、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合作、技术转移合作、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联合研究和学术交流都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方面。
国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引言20世纪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国际投资日益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贸易合作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开放一系列的措施让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然而,在这个全球化进程加速的时代,国家政策的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国家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一、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在国家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国际竞争力和业务增长等方面都有深远影响。
在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税收政策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常来说,税收政策会对内外资企业采取差别化的政策。
例如,我国针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运用自身的技术、资金等资源,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而对于国内企业,税收政策虽然也有优惠政策,但是总体上则大多采取收缩性的政策,以防止企业过度依赖政策扶持而形成不健康的竞争市场,对于拉动全球投资也有一定的正面效应。
二、行业政策的影响行业政策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的政策,通常包括准入条件、监管措施、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外商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例如,对于中国的汽车行业,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获得车辆牌照等,这使得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如大众、福特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其中包括一些合资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营收与口碑。
而对于其他行业,例如教育、医疗等,政府出台的准入条件可能更为严格,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这些行业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门槛就相应较高。
此外,行业政策也可以向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一些指引和支持,使得跨国公司对接中国市场更加顺利,进一步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贸易政策的影响贸易政策是计划和执行和国际贸易相关的措施和手段,其目的是调节和控制国内经济的资源配置与布局。
贸易政策不仅影响进出口贸易,同样会对外商的直接投资起到间接影响。
例如,我国积极参与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与东盟、韩国、日本等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缩小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提高了我国在亚太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吸引力,使得跨国公司投资中国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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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格的双边投资协定,更少的模棱两可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一点也不!摘要我们专注于各种各样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尽管到目前为止,双边投资协定是一个可能的影响相关双边贸易协定的决定因素。
我们的估计结果证明对这些规定以及夹杂物在样品的转轨国家具有敏感的特殊性。
严格的争端解决条款也不必然导致更高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以至于其有效性作为一个可信的承诺的双边贸易协议装置仍然难以形成。
1.动机谈判在越来越多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中一直持续而且丝毫未减,尽管以前的实证结果关于是否通过赋予更多的权利,并且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好的保护对东道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具有的吸引力有高度的模糊不清。
政策制定者在东道主国家可能有很少关心的学术文献,在Sauvant和高盛(2009)收集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9)审查通过,申斥其研究结果具有实践上的不相关性。
事实上,是至少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说明这么做的原因:尽管先前的研究在覆盖范围以及计量经济学方法方面是不同的,但他们典型地有共同之处,所有的双边贸易协定是同类的——从而忽略那些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条款经常性的显著差异。
从目前的分析来看,我们考虑到一些双边贸易协定相当严格的束缚了东道主国家的手脚,然而在其他一些双边贸易协定中重要的条款又是完全缺少的。
专家同意双边贸易协定是一个相当可信的承诺机制,如果外商投资者直接并且保证通过国际仲裁,在那里他们可以提出要求,反对东道主国家协议上的缺口以及对于导致的伤害寻求财政上的补偿。
这就暗示了不能希望见多识广的外国投资者的行为能够同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一致,并且没有约束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规定。
不过,到目前还不明显,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规定导致更高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动。
根据Poulsen(2010年),”投资者很少咨询双边贸易协定,并且当他们做的时候,通常是当纠纷产生而不是当他们计划他们的投资的时候。
”此外,严格的ISDS的规定明显包括东道主国家在仲裁小组通过国际仲裁争议失败之前面临挑战的风险。
东道国的声誉可能以这种方式受到侵蚀,外国直接投资流动可能因此有所下降。
(Allee和Peinhardt2009)。
我们测试了这些相互矛盾的假说,仅仅间接地被处理过以及表面上存在的文化。
一些研究集中在来自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双边贸易协定被认为是较严格的。
然而,这些研究发现不是一点点的含糊不清。
其他的研究假设所有的多边贸易协定是最近签署包括更多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肯纳(2009)认为,最近的双边贸易协定确实促进外商直接投资,而以前的双边贸易协定不能够这样。
Yackee(2009)代表了一个例外,运用双边贸易协定的等级的结论是由17个资本输出国直到2002年显示的先前的研究是不可靠的。
更具体地说,Yackee 发现小的改变,Neumayer和Spess(2005)估计策略关于损害双边贸易协定的有效性得到了作者的强调。
这甚至适用于当“不牢固”的双边贸易协定不约束仲裁都不包括在样品内。
2。
方法和数据我们遵循大部分地区的相关文献并估算重力式结构模型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的基线,规格如下:其中FDIijt代表双边外国直接投资在周期t从国家i向国家j流动,FDIit代表了国家i全部的外国直接投资在所有(发展中国家)包含在我们的样本。
Xjt代表了一个控制性变量的集合。
而BITijt对应一个批准的双边投资条约没有有效的东道国-投资者争端解决的有关规定,BITDSijt 指得到批准的条约含有有效ISDS规定。
更准确的说,这个虚拟变量的BITDS等于如果一个双边贸易协定允许投资者单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条约(全部前义务)发起约束力的国际仲裁,或者至少包括一个有限类争端的数量上征收补偿费等费用(部分先前同意)。
最后,λt是一套年虚拟变量、μit代表年资源效应,并εijt代表误差项。
我们利用Yackee的在双边贸易协定上 ISDS规定的编码来评估关于双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影响。
ISDS规定的使用在我们观察周期的初期已经比较罕见,。
在1978我们的样品包括仅仅6个双边贸易协定为东道主-投资者仲裁带有全部的先义务,然而大多数双边贸易结构仲裁规定不包括ISDS。
在1990年所有样品中约三分之一的双边贸易协定包括附有先义务的ISDS规定,然而,ISDS规定在另外三分之一样品中是仍然缺少的。
相比之下,几乎四分之三的所有双边贸易协定2002年属于前者的范畴。
同时,这其中包括ISDS规定来源于不同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
所有28个样本双边贸易协定涉及美国在2002年有较强的ISDS规定,与许多涉及德国和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形成鲜明的对比,而且他们仅仅是从20世纪90年代刚开始包括附有综合的先义务的 ISDS。
我们采用了一个相当标准的控制变量集。
我们包括真正的东道主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东道国通货膨胀、东道国开放的贸易,以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来源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差异(DiffGDPpc)。
此外,我们提供虚拟存在的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RTA),一个双重税收协定(DTT),和一种通用的货币(ComCur)。
我们期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DiffGDPpc、DTT以及与外国投资者通用货币的正相关;相反的,适用于通货膨胀,作为我们委托书的宏观经济扭曲了。
PolCon反映了在行政部门政治限制和包括作为控制变量是差的机构也会由于不确定性上升阻碍到外国直接投资。
我们采用外国直接投资,国内生产总值(GDP),DiffGDPpc以及通货膨胀的自然对数,在数据中减少偏态。
为了保持零、负的观测中,我们使用以下的对数转换:使用这种转化的叶子形状的标志,而x不变的价值从x通过线性刻度,在小绝对值呈对数比例大的价值。
我们用外国直接投资流动每三年的平均周期覆盖了1978-2004的数据。
为了避免样品选择偏差。
翻阅了大部分的过去的文献,我们包括了最大数量的14个来源国和83(发展中) 东道主国家,其中包括贫穷的和小的已经接受了微乎其微的外国直接投资或者根本没有接受的国家,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服务提供了FDI数据,从Yackee 那里得到了ISDS编码的数据。
我们运用各种不同的估计技术符合Busse。
2010年,首先,我们忽略了BIT和BITDS以及估计一个简单平凡的最少二乘(OLS)固定后果模型的潜在外生性。
然后,我们应用一个固定后果的泊松-最大可能性模型(PPML)来解释这个样品包括很大数量零观察结果的事实。
最后,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外生性使用广义的方法动态时刻(GMM)模型来解释,这个GMM系统估计值由Blundell和Bond于1998年提出。
3.结果在表1的(1)和(2)列,我们加入BITS独立于他们是否包含有效的ISDS规定。
在列(1)使用最大可能样品再现Busse(2010) 中BITs 对双边外商直接投资流动的重大正面影响。
大多数控制变量的系数因为有预期迹象所以十分具有统计意义。
特别是,我们找到了水平方向(国内生产总值)和垂直方向的外国直接投资(DiffGDPpc)的重要依据。
除了BITs,贸易协定(RAT)和税收协定(DTT)刺激了外国直接投资,而更高的国家风险(例如,低价值的PolCon)和宏观经济的不稳定(通胀)阻止了外国直接投资。
当重复样本来源国更小样本的估计值,也就是从列(2)得到的ISDS规定的信息时,控制变量的结果几乎不受影响。
更重要的是,BIT的可变因素依然很重要,系数只稍微变小了。
谈到以纠纷解决作为主要利益的变量,列(3)显示的结果说明,任何BITs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作用都可以归因于ISDS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的BITs在传统的层次的重要性上是无效的,然而有ISDS 规定的BITs在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状态和仲裁上有5%水平显著的正面影响。
然而,这一发现是对BITDS变量精确规格高度敏感的。
毫不奇怪当延伸ISDS规定的定义时,BITDS的结果大大削弱,包括所谓的约定的语言,也就是BITs包含东道国可以同意国际仲裁应投资者日后的要求 (结果中没有显示在表中)的语言。
最引人注目的是,同样适用于使用效益的狭隘定义ISDS,即不包括双边投资条约只有部分同意。
据列(4),带有最强ISDS规定(BITDS strong)的BITs和没有这样条款的BITs一样与双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无关。
在提供这些另人惊讶的发现的解释之前,调查结果表明,当运行PPML估计值而不是OLS时持续着相同的歧义。
表1的(5)至(8)列所列出的研究结果对所有与BIT相关的变量是完全和以前一样的。
特别是,只有当ISDS的定义包括部分和全部同意双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在某个重要方面是有积极的影响的。
此外,在表2中,我们报告了GMM 估计值系统用于解释BIT相关的可能外生性和其他解释性变量,因此也取得了同样的效果。
GMM估计值揭示,双边外商直接投资在路径上强烈依赖。
不过,有或没有ISDS规定对BITs的结果基本保持不变。
估计GMM侧重于我们的首选,我们分析了样本选择对于敏感性的结果对BIT相关变量的重要性。
检查数据的在ISDS规定上的实力表明,在涉及到一些在欧洲中部和东部的转轨国家 (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和斯洛伐克)以及与中国的BITs,预先同意只是大多数BITs的一部分。
中国讨价还价的能力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预先同意直到现在一直不完整的(Allee和Peinhardt 2010年)。
尽管如此,当把中国从东道国抽样中排除时(表中未显示),我们对所有BIT的相关变量的研究结果都不受影响。
相比之下,我们的结果明显取决于以上所列出的欧洲中部和东部的转型国家是否都包含在我们的样本中。
如表2列(5)-(8) 所示,一旦这些国家不包括在内,所有与BIT有关的变量都变得完全无关紧要。
需要注意的是,这甚至适用于不是解释ISDS规定的评估。
后者的结果就像之前Busse的发现(2010年),根据转型国家除外后,BITs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动的积极影响的大幅度削弱。
原因可能是,在政权制度迅速改变之后,BITs是缺少任何有关单方面与FDI有关措施的可信度的声誉转型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手段。
在Poulsen(2010年)的对比下,管理者参与的一个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实施的较早的调查, 认为当同意转型国从事外商直接投资时,BITs将成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9年:51-52)。
此外,BITs可能对有关中小企业有更加重大的影响,与那些经常与东道国政府建立直接和特制合同的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其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向中东欧国家起了重大作用。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是最有可能成为这些投资者之一,他们很少打听BITs的准确内容“直到问题产生,它的有关规定才可能有重大作用”(世界银行2005年: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