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山东省各省级机关的名称及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的牌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省国土资源厅挂省测绘局的牌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的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粮食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正,最新抄条例于2017年5 月1 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鲁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全国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着力优化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着力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山东标准创新力,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1+4+N”的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格局。
“1”是“一高地”:打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服务国家标准化战略,引领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4”是“四新区”:打造科技创新标准化先行区、动能转换标准化带动区、新发展格局标准化引领区、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标准化实践区;“N”是“全域发展”:构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增强,满足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需求的全域标准体系,形成需求导向、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协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革、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革、省经贸委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鲁财建[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革、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09〕30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根据财政部等7部委、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尽快组织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省发改革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二○○九年四月八日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一、政策目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旨在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一)补贴行为及对象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5(000)019【摘要】<正>鲁人社发[2015]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总页数】3页(P38-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7【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J], ;2.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J],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J],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0]17号) [J],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
到2025年年底,各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
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IoOo个。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
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
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到2025年年底,全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前端投放。
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
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在居民区等各类场所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
有条件的居民区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或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海事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口通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要求,落实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口岸营商环境创新,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尊重企业意愿,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
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
在有条件的港口开展“先期机检、码头直提”模式改革,实施顺势机检查验,实现无感快速通关。
(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
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海关总署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结构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等制度办法,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导向示范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以及平时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省纪委机关等153家公共机构“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维等167名同志“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9月22日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53个)一、省直(50个)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含驻院单位)、省委党校、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监狱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济南大学、枣庄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二、各市(103个)济南市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济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历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槐荫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职业学院青岛市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委党校市级机关东部管理中心淄博市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高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张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理工大学淄博职业学院淄博第一中学枣庄市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滕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峄城区政府办公室东营市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垦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牟平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坊市寿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潍坊市教育局济宁市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邹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曲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泗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汶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市第一中学泰安市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东平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泰山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威海市荣成市机关行政管理局文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环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威海市教育局日照市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五莲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岚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莱芜市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钢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沂市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郯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沂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沂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平邑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河东区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临沂市政府节能办德州市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齐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德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平原县政府办公室夏津县政府办公室陵城区政府办公室聊城市高唐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聊城市国家税务局临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院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滨州市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阳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邹平县行政事务管理处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政府节能办滨州职业学院菏泽市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郓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牡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67名)一、省直(65名)姜维省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八级职员王玉江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孙从宝省编办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勤东省委台办人事秘书处科长姬生沛省信访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孙晓欣省委党校总务处副主任科员臧同江省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职工朱长新省妇联办公室主任科员何剑兵省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科员周春明省贸促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孙宝科省残联办公室行政科长张小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赵林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王兴军省法院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郭燕文省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苏凯省九三学社办公室副调研员王建平省致公党办公室主任科员丁桂明省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陈立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景涛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员李宗平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杜金燕省民委办公室副主任左成义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房产与物业管理室主任宋振华省安全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顾世祥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少峰省司法厅装备财务处管理员王培青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七级职员孙中博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节能科科长褚晓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孟令海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物管科科长夏永发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潘东彬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七级职员曹勇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职员密东亮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科长张志国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李岩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韩开军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科员王利华省旅游发展委机关服务中心科长陈伯伟省新闻广电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科长王明俊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潘建国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吕邓义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物业部部长朱钰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姜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服务中心房产科七级职员牛西良省机关事务局节能处主任科员唐剑松省侨办秘书处主任科员张峰省法制办七级职员黄玉霞省物价局管理八级职员韩英磊省监狱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八级职员任峰省纺织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副科长李瑞省农机局机关服务中心科长杨大鹏省档案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周爱东省科学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庞春坤省医科院办公室副主任张晓琳省农科院行政处副科长夏广勤省社会主义学院总务处科长柴荣光省轻工联社机关服务中心职员高松龙省民主党派机关联络服务处职员张萍山东建筑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周勇青岛科技大学基建处处长马守忠潍坊学院基建处处长万宪庆山东省立医院东院总务处处长龚风林省千佛山医院总务处副处长李荣省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副科长纪瑞丰青岛疗养院房产基建科科长二、各市(102名)济南市宋江江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主任科员潘应福章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敬忠平阴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科长王德刚商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红霞市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科长张兴洲天桥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徐万生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马景隆长清区政府办副主任、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青岛市李加俊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处长袁永道城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刘玉昌青岛市委党校行政管理部主任姜艳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许冬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节能联络员李昊伦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冯明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焦存煜青岛黄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淄博市顾丛丛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公室主任李爱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副处长姜晓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赵涛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科员李学臣淄博市节能监察支队科长赵磊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后勤部副主任枣庄市梁梦晓枣庄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时均峰枣庄市公安局后勤处办事员徐鹏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栾长伟枣庄职业学院后勤处节能联络员东营市王芳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沛然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赵学峰广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殷春艳利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室主任张玉萍河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节能股股长苏小勇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员烟台市刘永旗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纪少坤招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刘恒业蓬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节能科科长郭伟成莱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兼节能科科长沈健福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处节能科科长闫鹏烟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赛志勇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梁晶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基建处处长潍坊市李思田潍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刘仲国青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王蕊寿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科副科长李波潍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高少波奎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王君如潍坊市交通局办公室科员济宁市马秀群金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节能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振兴鱼台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员王菲微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员张六一任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宁兖州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巩志远济宁市审计局保障科主任科员宋培华济宁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泰安市明立东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赵洪武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范伟泰安市委党校行政处副处长贠钦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副处长威海市李玉娥乳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邓勤忠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佳宏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金连芳威海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高海娥威海市立医院总务科主任日照市王磊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柏春宗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秦绪伟五莲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副主任李辉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谢亮岚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莱芜市刘磊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朱应奎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科科长杨丰迎钢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临沂市李通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杜以坤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陈敏兰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徐家利莒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春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白伟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谭淑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石绍峻临沂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任、科技馆理事会理事长德州市刘仁和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孟佳德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主任科员王翠翠宁津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王振强庆云县科技中心管理处(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强临邑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韩再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聊城市穆守华聊城市公安局行政处处长赵静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内勤朱玉金聊城市政府节约办科员张伟高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科长于兆先荏平县政府节能办科员赵金焕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滨州市王春山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石琮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姚倩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员马跃峰无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主任庞少均博兴县行政事务管理局节能办主任赵志强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科科长菏泽市李新建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科长曹利永菏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副科长王自龙巨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中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学全巨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江波成武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副主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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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
民消费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发改经贸[2016]80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邮政局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实施意见
(鲁发改经贸〔2016〕80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邮政管理局,供销
合作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物流业发展呈现速度持续加快、业态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对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同时,我省物流业总体水平还不够高,多式联运、冷链物流、农村物流和城乡配送等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新模式新业态发育滞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社会物流成本依然偏高。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发改经贸〔2016〕4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十三五”规划及省政府物流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物流短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经济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围绕物流业发展短板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健全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和运行质量效益,着力增强集约集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物流业整体水平和服务效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发力薄弱环节。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有效投资,补齐物流短板,打造特色优势。
坚持政府引导,形成发展合力。
充分发挥物流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准公益性作用,统筹协调投资、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设施、信息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
坚持创新驱动,综合提质增效。
加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广应
用先进技术和行业标准,推动物流与电商、交通、制造业、金融业、现代农业和消费升级等融合联动发展,大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物流业绿色高效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着力实施多式联运、冷连物流、供应链、城乡配送、“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五大工程,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信息畅通、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物流成本明显降低,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集约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
加快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培育发展国家和省级示范园区20家。
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众包、供应链等新模式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企业,5A级物流企业达到40家,A 级物流企业300家。
--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充分应用,产学研结合紧密高效,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托盘、包装、周转箱等设施设备标准化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循环共用得到普遍推广。
--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
“三横三纵”综合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