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申报与缴纳(了解)--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9申报与缴纳(了解)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注意: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提货当天二、纳税地点:1.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2.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机构所在地(受托方为个人除外)三、纳税环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卷烟加征)【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
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答疑编号62980310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四、纳税期限:同增值税【考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A.某酒厂销售葡萄酒20箱并收取价款4800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B.某汽车厂自产自用3台小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C.某烟花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焰火,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焰火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某化妆品厂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化妆品,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6月3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7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30日E.某手表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手表,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答疑编号6298031004]『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五、征收管理中的特殊规定:(一)葡萄酒消费税管理(二)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葡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纳税义务的履行对于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
但是,很多人对于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存在一些疑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主要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行为有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个人所得的取得时间相关。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等按月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个纳税期限的截止日;二是年度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中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承担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时。
纳税人应当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同时,按规定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企业的利润形成时,即企业财务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应纳税额的申报和缴纳。
4.房产税和车船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与纳税人对相关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处分权的形成、变更和终止相关。
在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机动车所有权的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
二、纳税要求和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除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外,还有一些其他与纳税相关的要求,包括: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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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该文件很简短,但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则做了内涵性解释,笔者试结合40号公告,对增值税直接收款方式进行讨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则规定了不同的模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况,是对本条款的具体解释;第二层含义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与开具发票的时间二者是孰早的原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对三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具体进行了确定:
第一种方式:直接收款模式。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种方式:赊销收款模式。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附解>(2011-08-16 10:41:24)转载标签: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0号财经解读分类: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成文日期:2011-0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原创>解释:注意: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形式下适用此公告规定,其他方式下不适用此公告。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新旧差异。
旧: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新: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理解:“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以下情况不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未取得销售款;(二)未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三)未开具销售发票。
二、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销售款凭据”具体是指什么?答:可以理解为提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合同.发票的组合。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引言简要介绍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解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2 纳税义务阐述纳税义务的含义,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讨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1 增值税2.1.1 增值税概述介绍增值税的定义、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说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和相关法规。
2.2 企业所得税2.2.1 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2.3 个人所得税2.3.1 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纳税人。
2.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特殊情况。
2.4 消费税2.4.1 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目的。
2.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讨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依据。
2.5 房产税2.5.1 房产税概述介绍房产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5.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述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2.6 土地增值税2.6.1 土地增值税概述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背景、对象和税率。
2.6.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3.1 合同约定法讨论合同约定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
3.2 权责发生法介绍权责发生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3.3 收付实现法解释收付实现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第四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务操作4.1 纳税申报介绍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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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前4条与房产税一样)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是开始纳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其纳税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当天
7.纳税人发生《实施细则》第4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消费税
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
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①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业产权转移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目
规定
增值税
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则个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当天
5.扣缴税款衣服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缺的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纳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契税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营业税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城建税
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关税
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你是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当天
具体规定: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质、不含预收工程价款①)日期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