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能回避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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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业的八大风险注意事项

互联网创业的八大风险注意事项

互联网创业的八大风险注意事项互联网创业,已经成为时下最为热门的话题。

很多年轻人都希望自己创业,获得成功与财富。

然而,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也是不可回避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分享八大互联网创业风险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互联网创业者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一、资金风险资金问题一直是创业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之一。

很多创业者容易陷入痴迷状态,过度投入,导致资金链断裂。

因此,创业者需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资金规划和筹备工作。

不要把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一个项目上,需要保留一定的备用资金。

同时,可以考虑一些贷款、合作或融资方案来解决资金问题。

二、市场风险在创业之前,必须先完成市场研究和分析。

如果没有正确的市场预测,就很难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

创业者可以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调研,收集市场信息,或者直接去参加市场活动,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明确目标用户,并制定合适的市场推广策略。

三、技术风险对于互联网创业者而言,技术风险就特别重要。

如果产品或服务技术不够成熟或者无法达到用户的需求,那么企业很难建立起来。

因此,创业者要拥有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并且知道如何市场化转化自己的技术成果,推出成功的产品或服务。

四、竞争风险在互联网行业中,市场竞争格外激烈。

如果创业者不能在竞争中占据良好的位置,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替代。

因此,创业者需要了解竞争对手和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竞争策略,时刻保持对自己的优势的保护和加强。

五、人才风险人才问题是任何创业者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来共同协作打造新项目。

创业者需要有足够的资源来保障招聘和管理人才,管理好团队,建立合理的工作体系。

计划好发掘、雇用、培养和留住人才的机制。

六、法律风险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可忽视。

因此,创业者需要提前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找专业的法律服务。

创业者应该知道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对自己的商业行为负责。

同时,在与用户或其他公司合作的时候,也需要签署合理的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

创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

创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

创业者必备的法律知识创业是当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的职业方式,但是在创业过程中,很多人会忽略法律风险,导致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因此,创业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一、合同法在创业过程中,合同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法是独立的基础法,对于创业者来说十分重要。

在签订合同时,创业者一定要对合同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过,创业者千万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合同的法律条款上,因为关键不在于条款的语言辞藻,而在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与公司设立、运作以及解散相关的法律法规。

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必须了解公司法,确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公司、合伙公司等)和公司注册手续。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和信息领域中的各种权益。

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必须要了解知识产权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创业者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完全的保护。

四、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创业过程中,很多创业者会雇佣一些员工,这时创业者就要了解劳动法了。

雇用员工之前,要清楚了解有关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创业者还要了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五、税法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必须了解税法,遵守相关的税收制度。

对于财务管理协议和纳税申报书,创业者要格外注意合规,最好请专业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计和税务的规划和咨询。

六、诉讼程序法在创业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创业者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这时创业者要了解诉讼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用于调整和规范司法审判的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创业者陷入法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掌握诉讼程序法便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保障。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创业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不仅能够激活市场活力,还能够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

然而,尽管创业有很多好处,但仍有许多风险。

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是一大挑战,这意味着创业者需要对各种法律事项有所了解,并通过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一、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1.知识产权风险在创业初期,知识产权风险是大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那么,就有可能被他人侵犯专利或商标权,进而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劳动法风险在创业期间,雇佣一些员工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如果不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就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雇员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公司不堪重负。

3.合同法风险在创业初期,与供应商、客户、投资者等签订合同是常见且必要的。

然而,如果合同不清晰或不完整,又没有律师或法务人员审核,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比如,有些条款可能超出法律范围,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4.公司法风险在创业初期,公司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关注。

这包括公司的注册、组织和资本结构等。

如果创始人没有遵守国家的公司法规定,那么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创业初期的保护措施1.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这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创业者需要尽快申请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防止侵权。

2.提前制定劳动合同在招聘员工之前,创始人需要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并且,合同中的条款需要明确,避免有任何歧义。

3.确立合同签订流程在与供应商、客户、投资者等签订合同时,创业者需要建立合同签订流程。

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律师或法务人员审核,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公司法规定在创业初期,创始人需要遵守公司法规定,完成公司注册手续,结构合理,资金充足,从而保证公司稳定经营。

总之,创业初期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大学生自主创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学⽣⾃主创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对于即将毕业或者刚毕业的⼤学⽣来说,毕业以后⼀部分⼈会继续深造⼀部分⼈会⾛上⼯作岗位,然⽽不可忽视的是还有⼀部分⼈⾛上了⾃主创业的道路。

在创业的道路上必然会碰到法律题⽬。

⼤学⽣⾃主创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学⽣⾃主创业法律问题⼤学⽣在创业过程中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商户、合伙企业、个⼈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在创业初期,建议采⽤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学⽣创业者在设⽴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前,必须先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件。

创业过程中,签订合同时要先了解对⽅是否具备法⼈,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如果是与代理⼈订⽴合同,则应该关注代理⼈是否具有代理资格,是否获得委托授权。

为防⽌对⽅当事⼈违约给⾃⼰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式包括定⾦、保证⼈、抵押等,创业⼤学⽣可以选择⼀个最适合⾃⼰的⽅式来保证对⽅合同的履⾏。

合同履⾏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如书⾯往来的⽂件必须要有对⽅当事⼈的确认;开出发票时对⽅货款没有付清,要在发票上注明等等。

如果涉及到⽤⼯,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因为⼀旦企业违法可能涉及更多的赔偿,⽐如没有缴纳社保的还需要补交社保、赔偿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等,企业违法⽤⼯还会受到劳动⾏政部门的⾏政处罚。

此外,还要注意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不去侵犯他⼈的知识产权。

如果是加盟的话,需要审查特许经营⼈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是谁、是否为驰名商标、公司的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专利⼈是谁、公司现有⼏个直营店、每个店的经营情况如何等等。

特许⼈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商标,拥有⾄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如果加盟的是关于专利产品,则需要拥有专利权。

并且特许⼈应当⾃⾸次订⽴特许经营合同之⽇起15⽇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创业过程中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创业过程中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创业过程中怎么规避法律风险由于⽹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泛,当⼈们在⽣活、⼯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店铺⼩编就给⼤家来讲解关于创业过程中怎么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家清楚这⽅⾯的内容,下⾯我们⼀起来看看吧。

⼀、创业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1、⾸先,要考查企业的发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当前,如果参与去产能的企业,风险就很⼤,反之,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就会有发展潜⼒。

2、其次,要确定证照是否齐全。

证照不仅仅指法⼈执照,那只能说明这家企业在⼯商登记这⼀关通过了,还要考查它的⾏业许可证是否齐全,例如,设有⽹站的企业,必须有⼯信、公安等部门的许可证,所以我们要了解企业主营业务的特殊性,要审核它的证件。

有时企业主会说“许可证马上就能办下来”,千万别信这种承诺,因为“马上”只是他的想法,这种想法不⼀定能成为现实,有些证件根本办不下来。

如果明知证照不齐,你参与进去很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3、第三,要考查企业运⾏机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企业的运⾏机制关乎企业发展的命脉,好的机制会使企业发展获得巨⼤成功。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效⽽⽆法履⾏,或者合约订⽴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发⽣在场外交易中,多由⾦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致。

有些⾦融⾏⽣⼯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三、表现形式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有:①⾦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法履⾏或⾦融合约条款不周密;②法律法规跟不上⾦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或双⽅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遭受损失;③形形⾊⾊的各种犯罪及不道德⾏为给⾦融资产安全构成威胁;④经济主体在⾦融活动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店铺⼩编给⼤家整理的相关⽅⾯的知识,相信⼤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创业过程中怎么规避法律风险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活猫的其他相关⽂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新公司创业常见法律问题大全

新公司创业常见法律问题大全

新公司创业常见法律问题大全新公司创业常见法律问题大全【1】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答:《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任。

2、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别?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简单的说,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而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

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3、同一个自然人是否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答: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个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个人 100% 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答:个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多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文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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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一项既有挑战性又具有可能盈利的活动。

但是,与任何商业行为一样,创业也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预防这些问题。

1.合同风险
签署合同是创业者的日常工作,但如果不小心或者不理智地签署了一个有问题的合同,结果可能是毁灭性的。

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确保你完全理解了每一个细节。

如果你不确定,可以请律师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2.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项国际通用概念,用于指代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创造的理念、作品、品牌和发明。

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在法律上贯彻执行。

作为创业者,你需要非常小心地
了解你的知识产权,并明确规定你的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无论你创造了一个小的企业还是一个大型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和标准。

这些
标准可能因特定行业而异,例如食品、医疗保健、安全等行业。

因此,你必须确保你的业
务操作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你所在的行业标准一致。

4.财务风险
公司的财务管理是每个创业者必须关注的问题。

如果你不能有效地管理财务,那么你
的公司可能会遭受损失,甚至破产。

在开始运营之前,请确保你拥有足够的资本,并且制
订一个明晰的财务计划,以确保你的公司运营良好。

总之,在创业过程中,预防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通过了解你所处的行业的法律法规、
合同和知识产权等,以及运营管理和财务计划的合规性,你可以减少面临法律风险的风险,让你的创业之路更加成功和顺畅。

智慧树知到《创业管理》(重庆大学)网课章节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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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树知到《创业管理》(重庆大学)网课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下列关于敏捷开发的说法错误的是?(A)。

A、风险承担性B、竞争积极性C、超前行动性D、创新性2【单选题】下列关于创业活动的说法错误的是?(C)A、创业面临着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B、创业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C、创业不太需要依赖创业者及其团队的个人能力D、创业面临着高度资源约束的条件3【单选题】下列关于敏捷开发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用户为本B、强调迭代C、循序渐进D、随时变换开发目标4【多选题】蒂蒙斯模型中的创业要素包括(ACD)。

A、机会B、资金C、资源D、团队5【多选题】创业过程包括哪些活动?()A、创建新企业或是新事业。

B、整合资源。

C、识别创业机会。

D、产生创业动机。

第二章测试1【单选题】只要是创业就会有风险,创业者面临的各种风险,总体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职业风险、(A)、家庭与社交风险、心理风险等4类风险。

A、财务风险B、法律风险C、流动性风险D、诚信风险2【判断题】金钱是是创业者创立企业最重要的要素。

( 错)A、错B、对3【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创业者至少应该具备的特质?(D)A、充满激情B、聚焦产品和顾客C、坚韧不拔的意志D、极强的权力欲望4【单选题】下列哪一种不符合蒂蒙斯的《创业者纲领》(B)。

A、为长远目标竞争,快速致富的可能性较小B、鼓励大胆冒险,可以冒一切险C、不墨守成规,韧性和创造力将胜利D、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试图分割小块蛋糕上5【多选题】创业者最基本的创业动机有三个:(ACD)A、自己当老板B、喜欢管理企业C、追求自己的创意D、获得财务回报第三章测试1【单选题】创业团队的冲突,表现为冲突行为主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和行为对抗。

冲突分为:______ 通俗地讲,就是论事不论人,以及______ ,通俗地讲,就是论人不论事。

(D)A、情感冲突、认知冲突B、人际冲突、道德冲突C、伦理冲突、人际冲突D、认知冲突、情感冲突2【判断题】团队中成员的作用是互换的,而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工作很大程度是互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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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能回避的几个法律问题
?创业者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案例:小Q创业的想法很早就有,现在“双创“大背景下,他认为创业的时机成熟。

因此自己也跃跃一试。

但苦于不知道选择何种企业类型来开始自己的企业之路。

解释: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按照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分类,可按照以下顺序排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创业伊始,创业者们首先面对的就是要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而税收与企业组织形式选
择息息相关,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投资者个人投资回报的大小。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的税务差异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因此,创业者创业时应该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精心选择和安排,这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种类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 一) 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上的制约因素少,办理手续简单。

创业者在管理上有很大自由,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处理问题简便、迅速; 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归创业者本人所有。

另外,对创业者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不仅仅是利润,更主要的是个人成就感,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特有的优势。

然而,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则要用创业者个人的其它财产来清偿债务。

( 二)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较广,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筹措资金,可解决创业者创业资金短缺问题; 合伙的创业者集思广益,增强了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不过合伙企业也存在产权不易流动的劣势,产权转让及申请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创业者想创立公司,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是越多越好吗,还是越少越好?
案例:小Q心想,既然注册公司时不要求缴足出资,我就多注册些,注册资金1000万元,听上去是不是很酷呢。

解释:目前我国注册公司采取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了特殊类型的公司外,公司注册既不限制注册资金,也不要求实缴出资,只要根据公司需要实缴即可,但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我们认为,创业者在选择注册资本的多少时,应量力而行,根据自身能力和公司需要确定注册资金,太多太少都不行。

多了,股东责任大,少了,不利于公司发展
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增资容易减资难。

增资,只要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减资则除需要经过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之外,还需要财务审计,向债权人公示,安排好债务清偿计划。

企业设立时间越长,减资越难,所以不能盲目地追求注册资本越大。

?成立公司,什么东西可以拿来出资
案例:
小A:我们公司计划注册资金ioo万元,其中大家认可我的劳务值20万元,这怎么注册?
建议:一种方案:前期以货币认缴这20万元,在工作中估价领取工资,再以工资作为出资实缴到公司。

另一种方案:其他股东愿意代为缴纳这20万元的,将这20万元计入你的出资。

解释: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所有可用货币估价(有价值)并可以依法转让(有交换价值)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如政府机关、事业机构的财产不能出资。

如果用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作价。

劳务虽可用货币估价,但不能依法转让,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但实践中,创业者的能力和付出的精力越来越重要,以至于投资人获得股权需要溢价以对(.创业者的劳务。

所以,尽管工商登记不认可劳务出资,但如果股东之间相互认可并且有股东愿意代为缴纳劳务部分对应的出资.还是可以操作的。

?如果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创业成立公司,那么各自的股权比例占多少合理案例:小A、小B和小C共同创业,为公平起见,每人占股三分之一。

解释:每人三分之一的股权看似公平,实际上不能快速决策,公司没有效率,最终的结果是失败,这时公平也没有了意义。

殷东之间需要互补,分工明确,既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又需要较大的差异化。

公司必须要有主心骨,也就是带头大哥,关键时担得起责任,做得了决策。

每人占三分之一股权,很可能的情况是三人三个主意,形不成决议,精力用到争议上,公司无法前进。

建议前期让有决断力、有担当的人做大股东,绝对控殿,逐渐发展成为相对控股,在保障效率的前提下,向更加公平趋近。

股权分配的几个原则:
1、平衡公平与效率,前期效率优先
2、股权应与对公司长久的贡献相对应
3、保障公司控制权
4、保护小股东利益
5、安排好退出
6、为股权激励和融资预留空间
股权分配的几点注意事项
(1)股东尽量互补,多一些不同角度的思考,减少犯错误的可能性。

(2)资金占股不宜过高,否则会导致创业人员的激励不足,后续融资困难。

(3)创始人之间可以安排一致行动人计划,对于特定事项一以核心创始人的表决为准,以确保控制权的稳定。

(4)设立股权成熟和人走股退制度,防止离职股东不当持有股权,或者把股权留给为公司带来更大贡献的人。

股权分配的几个关键股权比例
几个关键股权比例为67%,34%.51%,10%:
·67%的表决权一般可以决定重大事项;
·34%的表决权一般可以否定重大事项;
‘51%的表决权可以决定一般事项;
‘10%的表决权可以享有召集主持殷东会、申请公司解散等权利。

?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
首先,股东虽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

易言之,股东出资并不一定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未出资的股东,在一定条件和情况下,也有可能取得股
东资格。

如按照《公司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一次性缴清出资或分期缴纳出资,这就意味着,法律并不要求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建立必然联系。

其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改变其股东资格:一般认为,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公司各股东是否有合股合意,具体表现为有无订立合股协议或公司章程;形式要件是指公司赞记时股东资格是否了’以登记,具体表现为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中有无登记。

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该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

再次,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仅足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更多时也会关系到股东义务的履行。

如果仪因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否定其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了公司与未出资股东之间法律关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依据,不仅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也不利于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关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的股东资格之规定,司法机关实际上确认在公司股东会作出除名决议之前,来履行出资义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股东股东资格
?公司能否解除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应当向公司履行完全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时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应当承担不得的后果。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之相关规定,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并经公司催告或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股东,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被除名的原股东应否对其被除名前的出资不实行为继续承担责任?
公司将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的股东除名后,被除名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依旧处于“空洞”状态。

为向公司债权人转达更真实的信息,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以填补公司资本中的“空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办理珐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第三人缴纳相应的甜资之前,被除名的股东仍然应当承担此前由于其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垒部出资所导致的对公司债权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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