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一总则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
为实施计量认证,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计量认证要进行的准备及计量认证考核的标准,它也说明了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判断能否通过计量认证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本规范不涉及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后的监督检查问题。
2 制定本规范依据的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规范时还参考了ISO/IEC导则25:“对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38:“验收“验收测试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等国内外有关的实验室认证文件。
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二计量认证步骤4 计量认证的申请4.1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4.2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5 计量认证的准备被认证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方能进行正式考核评审。
5.1 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必须按本规范附录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的规定编写5.2 制订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果由本单位负责校验,则应制订校验方法,以作为校验时的工作文件。
CMA国家计量认证

CMA国家计量认证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基本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
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
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
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
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
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我国实验室认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
产品检验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检验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应具备的条件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计量认证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认证是指对产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设备等进行评定,以验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申请计量认证时,产品检验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产品检验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能力1. 人员素质产品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应了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
2. 实验条件产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环境的良好和设备的准确性。
实验室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条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应经过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二、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控制产品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
他们应有严格的检测流程和规范,确保每一项检测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避免人为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2. 文件记录产品检验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和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包括检测方法、设备使用记录、检测数据等。
这些记录应能够被追溯和查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设备条件1. 检测设备产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检测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样品制备设备、计量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准确性。
2. 设备维护产品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体系,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测工作。
总结回顾产品检验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应具备的条件,涉及到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设备条件等多个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产品检验机构才能够具备对产品进行准确、可靠检测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重视产品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选择具备相关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局系统各有关单位、部门:现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京质监政发[2004]424号文件”《关于印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工作规则〉第三十二项行政许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规则一、行政许可事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二、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同时适用本规则。
三、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注册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
四、首次申请:(一)、需要提交的材料: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表1套。
2、法律地位证明:(1)、依法设立或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需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及电子副本IC卡;非独立法人的质量监督检验站(所)还须提交:a、有效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站或同意授权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b、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实验室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财务帐号或帐目、独立核算的书面声明1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1. 何谓计量认证?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看似枯燥但其实挺有意思的话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说到这个,可能有朋友会问:“这是什么鬼?”别担心,今天我就用最简单的话给大家捋清楚。
1.1 计量认证的作用首先,计量认证可不是随便就来的,它其实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像我们平常去超市买东西,商品上得有个保质期,质量得过得去。
可如果没有这个认证,谁知道你买的东西是不是合格的呢?所以,计量认证就像是个“保护神”,帮我们把关,确保我们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1.2 为什么需要审查和认可再说说审查和认可。
你知道吗,这就像是学校里的期末考试,只有通过了,才能拿到证书,才算是真正的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是一样,得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获得认可。
这样一来,大家在使用这些机构的服务时,心里就有底了,不会像无头苍蝇似的乱撞。
2. 评审准则的具体内容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一点,看看评审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这些准则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规矩,有了规矩,事情才能顺利进行。
2.1 人员资质首先,评审的第一条准则就是“人员资质”。
这就像一个球队,教练和队员得都得有本事,不然再好的战术也无法实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得经过培训,拿到相应的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如果连基础知识都没有,那就别说检验产品了,自己都得被检验一番。
2.2 设备和环境接着就是“设备和环境”。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餐馆的厨房脏得像个狗窝,你还敢在那里吃饭吗?同样,检验机构的设备也得达到一定的标准,不能老是故障连连,影响检测结果。
而且,工作环境也得保持整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如实反映产品的质量。
3. 如何进行有效的评审?说完了准则,咱们再来聊聊怎么进行有效的评审。
这个过程就像打怪升级,得一步一步来,才能最终通关。
3.1 评审准备首先,评审之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考试前复习,谁都不想临场发挥出丑。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它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3.1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标准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3校准实验室ch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一总则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
为实施计量认证,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计量认证要进行的准备及计量认证考核的标准,它也说明了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判断能否通过计量认证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本规范不涉及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后的监督检查问题。
2制定本规范依据的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规范时还参考了ISO/IEC导则25:“对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38:“验收“验收测试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等国内外有关的实验室认证文件.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二计量认证步骤4计量认证的申请4。
1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4。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5计量认证的准备被认证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方能进行正式考核评审。
5。
1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必须按本规范附录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的规定编写5。
2制订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果由本单位负责校验,则应制订校验方法,以作为校验时的工作文件。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一、1.1 考核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工作,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1.2 考核依据本规范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计量认证办法》;•《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2.1 考核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各类检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的计量检验机构、行业专业检验机构等。
2.2 考核内容本规范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2.1 认证体系检验机构应具备计量认证的相关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认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规范、流程和程序等。
2.2.2 计量设备和器具检验机构应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2.2.3 人员资质检验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队伍,包括计量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计量设备和器具,正确使用和解读检测结果。
2.2.4 检验流程和方法检验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检验流程和方法,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准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
并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检验要求,选择适当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2.2.5 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检验结果审查、仪器的质控、实验环境的控制等措施,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3.1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3.1.1 文件审核对检验机构的认证体系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范的要求。
3.1.2 现场检查到检验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包括设备和器具的现场检查、人员技能的考察等。
3.1.3 环境评估对检验机构的实验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温湿度、气流、灯光等环境因素的考核。
3.1.4 样品对比通过与标准样品进行对比,评估检验机构的检验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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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1.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施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依据以下法规、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5)关于发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质技监认函[2000]46号)
(6)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表格的通知(国认实[2002]42号)
2.实施机关是哪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负责部门是哪里?
计量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具体由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办,评审管理处承办。
其中技术能力评审工作由指定的评审机构负责实施。
3.1评审管理处
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受理审查、许可审查、许可的报批、发放证书、建立档案、组织对获证单位及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2 评审机构
负责安排现场评审,负责技术评审报告的编制。
4.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
5.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6.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书(一式三份)
法律地位证明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已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质量体系文件
7.相关记录是什么?
在受理、评审、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计量认证申请书
(2)计量认证评审报告
(3)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
(4)国家计量认证审批单
(5)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
(6)办理计量认证标准变更申请及备案表
(7)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8)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9)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收费标准是什么?
认监委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件规定收取计量认证费用。
9.审批流程怎样?
1 审批主体
审批主体为:国家认监委
执行部门为: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评审管理处
2 申请
申请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1套)。
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
3 受理
3.1审查申请材料
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接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3.2受理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并获取送达回证。
3.3 不受理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技术评审
4.1 安排技术评审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接到认监委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要求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4.2评审结果的上报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评审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向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报告技术评审结果。
5 审批
5.1审查评审结果
评审管理处接到评审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5.2履行审批手续
经审查同意的报委领导批准。
审查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3 打印证书
评审管理处负责打印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自决定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5.4材料存档
评审管理处负责将申请、受理、审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
6公布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信息
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批准项目、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认监委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对社会公布。
7 扩项
获证机构在能力有变化时,应当按照以上程序,申请扩项。
8变更
获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主要人员、质量体系、地址、名称做出重大调整时,需要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若检验标准发生重大变更,需安排现场评审进行确认,若检验标准没有重大变化,可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做好记录,待监督评审或复查换证时,由评审组确认。
9复查换证
计量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机构应当提出复查、验收申请,发证机构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获证机构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证书,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标志。
10.监督管理和投诉方法是什么?
1内部工作监督
1.1 监督职责
实验室部领导负责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
认监委领导对实验室部行政许可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管。
实验室部行政许可工作接受总局法规司和监察部门及认监委法律部的监督。
1.2 监督方式
1.2.1 受理、发证情况监督
实验室部领导对受理、审批的程序、工作的时间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及对审批工作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1.2.2 征求意见
定期对申请人发放意见表,征求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3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2评审工作的监督
实验室部对技术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对获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3.1在三年有效期内组织一次对获证机构的日常监督评审。
3.2每年组织一次对获证机构(或部分获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4 问题处理
4.1 程序性问题
许可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实验室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作出处理。
4.2 工作失误问题
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应当及时纠正。
4.3 违反纪律问题
违反纪律问题,按照总局及认监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