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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简介辅修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另外一个专业,通过辅修可以获得双学位或者双证书的资格。

对于本科生来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于提升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增加就业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好处。

本文将探讨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实施方案。

选择专业1. 主修专业在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是本科生主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学科方向,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以便相互补充和增强。

2.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应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来确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专业相关性: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之间的关联性越高,对综合能力的提升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越有帮助。

- 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辅修专业可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完成辅修学习任务。

- 就业前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就业前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选择有一定就业前景的专业。

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的规定而定。

- 学分要求:通常需要满足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也由学校确定。

- 时间安排: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兼顾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2.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 咨询指导:在确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可以咨询专业指导老师或者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以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学校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计划、个人简历、成绩单等。

-提交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 审批与开设课程学校会对学生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进行审批,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学业成绩: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主修专业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

辅修课程实施方案

辅修课程实施方案

辅修课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校教育也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辅修课程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丰富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辅修课程的设置。

1. 辅修课程的类型。

辅修课程应该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生的需求,结合社会的实际需求,设置不同类型的课程。

比如,可以设置与主修专业相关的辅修课程,也可以设置与主修专业不相关但是学生感兴趣的课程,还可以设置一些新兴的跨学科课程等。

2. 辅修课程的课程设置。

辅修课程的课程设置应该注重实用性和前沿性。

课程内容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同时,要注重跨学科的设置,打破传统专业的壁垒,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辅修课程的实施。

1. 教学团队的建设。

辅修课程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来保障教学质量。

这个团队应该由主修专业的教师和外部专业的专家组成,他们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2. 教学资源的整合。

辅修课程的实施需要整合各种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基地等。

同时,还可以借助网络资源,引进国内外一流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

3. 学生评价的建立。

辅修课程的实施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这个评价体系应该包括课堂表现、作业考核、实习实践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空间。

四、辅修课程的保障。

1. 学校政策的支持。

学校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辅修课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这包括财政支持、人力支持、教学资源支持等方面,为辅修课程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 学生权益的保障。

学校应该为学生的辅修课程提供权益保障,包括学分认定、学费减免、学生社团支持等方面,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地完成辅修课程的学习。

高校辅修制实施办法

高校辅修制实施办法

高校辅修制实施办法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可申请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学院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订(制定)原则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与课程设置第一条辅修制包括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

学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跨一级学科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

第二条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由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设置,学制为两年。

由专业所在学院申报并制定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双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55学分。

各学期课时安排的学分数一般不高于15学分。

第二章修读时间与方式第五条学生可在第二学年起,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参加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学习。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公布开设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

第六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双专业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原则上采取相衔接的方式制定。

第七条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修读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的方可组班,课程安排以晚上、双休日和节假日为主。

第三章报名条件与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资格标准由开办学院制订,一般应要求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成绩优秀并学有余力。

学生在主修专业标准学习年限内限报一个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位学习。

第九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在标准学习年限内的每学年第二学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设辅修课程、双专业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经研究决定,我校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辅修专业教育。

为规范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辅修专业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第三条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筹管理;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各学院负责宣传、报名工作。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并在四年级结束前完成辅修学业。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开设由教务处与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协商确定。

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要根据学校统规定的学分(课时)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计划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必须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办理申报手续。

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为30-32学分。

第四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2.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学有余力。

第五章选学原则与程序第九条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爱好自愿选择辅修专业,但所选辅修专业的计划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相比照,须至少有3门及以上不同课程。

第十条学生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报名。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收人数、报名人数和报名对象的情况,按照报名学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发布,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人方可开班。

第十二条学生被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

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篇: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审批;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

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

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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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校教字【2011】28号)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5】43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

第二条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三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50-55
学分,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实践课学分对于文法经管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学分,对于理工农医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4学分。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学分统一为6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制(修)
订,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辅修证书
第五条学生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修读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分别为: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生未完成辅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获得已获学分课程的辅修课程证书。

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后,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该证书是在主修毕业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字样。

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只能获得辅修课程证书。

第八条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毕业证书,辅修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后,经申请,可获得辅修专业学
位证书。

第九条学生获得辅修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课程绩点超过3.5、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者,授予“优秀辅
修毕业生”称号。

四、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拟参加辅修的同学应学有余力,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1.8。

第十一条辅修实行预申请。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 报名时选择一个专业志愿,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学生名
单,并予以公布。

五、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每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办理辅修专业学生注册手续。

每学期注册一次。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辅修。

1、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2、主修专业出现“学业警示”的;
3、在结束主修专业学习之前未能完成辅修学习的;
4、受到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十六条学生中止辅修后,根据相应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继续参加辅修。

1、完成注册手续的;
2、“学业警示”后的次学期主修专业绩点达到3.0且已获
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0的;
3、延长主修专业学习期限的。

第十七条学生可以提出终止辅修专业要求,但必须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终止辅修,可根据获得学分情况发给辅修课
程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因休学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

复学后,可申请继续辅修学习。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继续辅修学习,应填写《继续辅修申请表》,经导师(班主任)、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获得继续辅修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时结业,可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时,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分互认、冲抵
第二十二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相同或相似课程时,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参加辅修或是中止、退出辅修的学生,已获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以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上述学分互认,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认
定后,方能获得学分。

七、教学组织
第二十五条课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学管理,和主修课程的要
求一致。

辅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六条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规定办理免听;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七条辅修的日常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组
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辅修成绩优异的同学给予奖励。

八、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辅修实行学分制,学生参加辅修学习必须缴纳
学分费。

第三十条学费按学期预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九、本规定自2010级本科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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