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编辑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并不是说土地可以一直进行使用。
因此,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编辑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购房合同中的产权年限

一、定义产权年限,是指购房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 居住用地:70年;2. 工业用地:50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产权年限的确定1. 土地使用权年限: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之日开始计算。
2. 房屋所有权年限: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
三、产权年限的标注1.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标注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所有权年限,具体标注如下:(1)土地使用权年限:____年(根据上述规定确定)(2)房屋所有权年限:____年(与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2.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式:(1)以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为起始时间;(2)购房者取得房产证之日为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终止时间。
四、产权年限到期后的处理1.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购房者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若符合以下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予以批准:(1)续期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续期申请符合社会公共利益;(3)续期申请不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若购房者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3.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购房者未申请续期,且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房屋所有权也随之消失。
五、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产权年限,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若购房合同中未明确标注产权年限,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
3.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中的产权年限是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解释

最⾼法国有⼟地使⽤权相关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们在⽇常⽣活中都知道⼟地对于⼤家来说的主要性,那么对此很多⼈都遇到过关于⼟地纠纷的问题,对此国家部门也⼀直努⼒不断的进⾏完善,下⾯店铺⼩编就最⾼法国有⼟地使⽤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家⼀⼀介绍⼀下。
最⾼法国有⼟地使⽤权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地使⽤权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地使⽤权出让合同纠纷第⼀条本解释所称的⼟地使⽤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将国有⼟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与受让⽅,受让⽅⽀付⼟地使⽤权出让⾦的协议。
第⼆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与受让⽅订⽴的⼟地使⽤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与受让⽅订⽴的⼟地使⽤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式出让的⼟地使⽤权,⼟地使⽤权出让⾦低于订⽴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效。
当事⼈请求按照订⽴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地使⽤权出让⾦的,应予⽀持;受让⽅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地使⽤权出让合同的出让⽅因未办理⼟地使⽤权出让批准⼿续⽽不能交付⼟地,受让⽅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
第五条受让⽅经出让⽅和市、县⼈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途,当事⼈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途的⼟地出让⾦标准调整⼟地出让⾦的,应予⽀持。
第六条受让⽅擅⾃改变⼟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途,出让⽅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
⼆、⼟地使⽤权转让合同纠纷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地使⽤权转让合同,是指⼟地使⽤权⼈作为转让⽅将出让⼟地使⽤权转让于受让⽅,受让⽅⽀付价款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属于长期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长期资产吗?土地,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所有权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于土地的规定也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土地属于国有资源,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人们得不到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拥有使用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长期资产吗?土地,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所有权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对于土地的规定也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土地属于国有资源,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人们得不到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拥有使用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长期资产吗?▲一、土地使用权新政策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房屋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众所周知,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我们获得的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并且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还是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问小编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
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房屋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众所周知,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我们获得的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并且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还是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问小编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
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房屋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2022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试题及答案(最新)1、[单选题]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B.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指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被投资企业在某一时点的股东权益价值所作的评判和估算C.股权投资评估不仅是交易定价及投资决策的基础,也有助于对被评估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内在价值进行正确评价D.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仅包括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评估【答案】D【解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包括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评估及缺乏控制权的股权评估。
2、[单选题]甲公司委托评估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5000元,坏账准备500元,净值4500元。
评估时确定其回收风险损失率20%,审计机构确定的坏账准备为800元,该应收款项的评估值接近于( )元。
A.3600B.3700C.4000D.4500【解析】5000×(1-20%)=4000(元)账面坏帐准备与审计后的坏帐准备都是干扰项。
资产评估中评估应收账款的公式中的各个因素都是评估确定的,与审计和会计确定的相关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3、[单选题]在计算进口汽车的从属费用时,增值税的取费基数为( )。
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之和B.设备到岸价C.关税完税价、关税之和D.设备离岸价【答案】A【解析】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4、[多选题]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可辨认无形资产确认时识别无形资产的法规依据有( )。
A.《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B.《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C.《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D.《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E,《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析】评估师在识别无形资产过程中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对于企业合并项下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5、[单选题]某企业发行五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10万元,年利率6%,单利计息,评估基准日至到期日还有3年,若以国库券利率5%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取3%,则该债券的评估价值最接近于( )元。
房地产的基本知识

房地产的基本知识房地产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挂牌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挂牌四种方式•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
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三、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一节城市土地经济及房地产经济一、城市土地经济1、含义:城市土地是指建城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这两类土地是城市土地管理的主要对象。
2、城市土地的特性:1)城市土地的位置具有相当的重要性2)城市土地对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具有很大的依赖性3)与农业用地相比,土地面积对城市土地的制约性相对较小4)城市土地在使用方向上具有固定性5)城市土地具有价值的扩散性和区域整体性的特征二、城市房地产经济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又称不动产、物业。
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地使⽤权年限的法律规定⼟地作为⼀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
公民可以使⽤⼟地,但没有所有权。
同时,公民使⽤国家的⼟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地的⽤途不同⽽有不同的年限。
那么,新的⼟地使⽤权使⽤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对⼤家有帮助,可以仔细阅读。
⼀、新的⼟地使⽤权使⽤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地使⽤年限为70年,⾃取得该地的⼟地使⽤权之时算起。
⼯业⽤地50年;教育、⽂化、体育、卫⽣等⼟地使⽤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地40年。
国有⼟地使⽤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地使⽤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地的使⽤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地⼟地实⾏国有,个⼈和企业可以有偿使⽤以及交易使⽤权。
3、住宅⽤地的⼟地使⽤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起算。
⽽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规定,⼟地使⽤权出让最⾼年限按下列⽤途确定:1、住宅⽤地(也就是⼈们常说的商品房⽤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70年;2、⼯业⽤地(也就是⼈们常说的⼯⼚、⼯业区):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地使⽤权到期后怎么办1、⼟地使⽤者向⼟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地有偿使⽤合同,⽀付⼟地有偿使⽤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地使⽤者未申请续期的,⼟地使⽤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偿收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摘自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并非永远使用,它是有年限的。
据央视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人当中有40%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85%以上的人并不清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其实,我们购买房屋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这就是目前很难解决的一对矛盾。
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房子怎么办?北京市人大代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连地上的建筑物也收回的话,由国家按有关规定补偿;二是如果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房子还可以继续使用,但得续交土地使用费。
物权法草案仅仅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产权证书,但是对于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附着物却没有规定其权利的归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这些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物权法草案中提到,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一年可以续期,但是有不少人存在这样的疑虑:房子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那么期满后,出让金是由开发商来交还是业主自己出,也许开发商到时都找不到了。
如果由业主自己出,得出多少?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苏则的观点是,现在明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为时尚早,毕竟70年以后的房屋、土地等相关物价目前无法预知。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贺一诚委员提出,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现在一般是70年,有房产的人都比较敏感,70年以后房产怎么办?如果有的人忘了申请续期怎么办?如果高层大厦有一部分人申请了,有一部分人没有申请,怎么办?出让人有责任在届满一年前通知有关使用权人,让其申请续期。
由于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应当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那么现在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之后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了.
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
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
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