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
保函精选6篇

保函6篇保函 (1) ____银行: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
根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
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
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保函 (2) :年月日致:地址:鉴于贵方与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签订的编号为号的建设工程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名币(币种) (大写)的履约保函: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出书面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给贵方。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止。
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主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
保函精选9篇

保函9篇保函 (1) 致:本保函为 (以下简称乙方)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向贵公司提供质量担保。
本银行及本银行的继承人、受让人,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保证付给贵公司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即万元人民币。
(a) 当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合同(包括此后甲乙双方同意的对该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约定的其在电厂的保证期内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无论乙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贵公司所要求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金额和方式付给贵公司。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贵公司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本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的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贵公司应把本保函退还给乙方,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保函 (2) 致: :鉴于 (承包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方)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的《》 (合同名称),承担实施 (工程名称)。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方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承包方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代表承包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的责任。
当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或你方与承包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或变动文件规定的,无论承包方有无不同意见,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当日即无条件向你方全部支付。
保函精选6篇

保函6篇保函 (1) 反担保人: (身份证: )(身份证: )反担保人针对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贵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GHX[ ]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愿为债务人就《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向**公司作如下承诺:一、反担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反担保函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反担保人自愿对《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不以**公司须首先行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作为履行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前提。
四、本反担保函不可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持续有效:1、**公司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给予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任何宽限;2、本反担保函项下**公司的权利发生转让;五、在反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反担保人自愿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的检查、监督;反担保人同时负有监督和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对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即时报告义务。
六、反担保人为法人企业的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信用证明资料。
反担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产明细表,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见附件-1表)。
七、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公司对债务人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出具日期:年月日保函 (2) 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保函 (3) 本保函旨在保证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保证主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发包方已经与工程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后,由保证人接受主合同承包方委托为承包方履行预付款相关义务作出如下连带责任保证承诺,本保函项下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约束。
保函索赔条件

保函索赔条件一、保函的定义和作用1.1 保函的概念保函是一种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即银行为客户的债权提供书面保证,承诺在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工具。
1.2 保函的作用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获得信任和支持。
它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减少交易风险,促进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保函索赔的条件2.1 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保函索赔的前提是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债务。
2.2 保函的有效期限保函索赔还需要满足保函的有效期限内,债权人提出索赔请求。
保函通常会规定索赔时限,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请求。
2.3 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债权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必须合理,并且符合保函的约定。
如果索赔金额过高或不符合保函的约定,保函的发行银行有权拒绝支付。
2.4 索赔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债权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需要提交完整和准确的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通知书、索赔证明、债权证明、相关合同和凭证等。
三、保函索赔的流程3.1 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保函的约定提出索赔请求。
3.2 提交索赔通知书债权人需要书面通知保函发行银行,提出索赔请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通常包括索赔的原因、索赔金额和索赔文件的清单等。
3.3 提交索赔文件债权人在提交索赔通知书后,需要准备并提交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应包括索赔证明、债权证明、相关合同和凭证等,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4 审核和处理索赔请求保函发行银行收到索赔通知书和索赔文件后,会进行审核和处理。
银行会根据保函的约定和索赔文件的内容,判断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并决定是否支付索赔金额。
3.5 支付索赔金额如果保函发行银行认可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将会按照保函的约定支付索赔金额给债权人。
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给债权人,或者按照债权人的指示进行支付。
保函业务基本知识及实务介绍

保函业务基本知识及实务介绍保函是商业活动中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用于保证付款人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保函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项保险性业务,通过发出保函向受益人保证付款人的信用。
保函业务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建筑工程、投资和融资等领域。
保函的基本概念是: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保证承诺函。
保函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在一定的信用额度下,出具书面保证给受益人,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保函业务的主要流程是:申请人向银行提出保函申请,银行审核申请人的信用及资质,确认是否接受保函业务。
如果申请通过,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抵押物,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出具保函,同时通知受益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受益人提出索赔,银行会按照保函约定赔付。
保函业务的实务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保函业务的种类和用途:保函业务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划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了解不同种类的保函对不同业务场景的适用性,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建议和方案。
2. 熟悉保函业务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在开展保函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如《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保函申请及履行规则》等。
了解相关规定,可以帮助银行和客户合规开展业务。
3. 风险识别和控制:在办理保函业务时,需要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实力等因素,判断客户是否具备履行保函义务的能力。
同时,还需要注意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保障银行的利益。
4. 编制和审核保函文件:保函业务的核心是出具保函文件,包括申请书、保函正本和通知书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函,需要编写不同的文件,同时需要严格审核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准确无误。
5. 锁定期限和赔付条件:保函的期限和赔付条件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
保函的期限通常与合同履行期限相对应,而赔付条件一般是受益人提供合法且有效的索赔证据。
保函业务基本知识

目录
第一部分:保函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常见保函品种介绍 第三部分:保函实务知识(对外开立及收到保函) 第四部分:保函风险防范及案例介绍
保函基本概念
定义
❖ 什么是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被担保人的违 约按照保函的约定无条件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
❖ 受益人
接受保函并享有其利益的一方,即根据保函条款规定可以向担保人提 出付款请求的人。
保函基本概念
保函基本要素分析
❖ 要求出具保函的基础交易名称、编号 保函基于哪项业务背景开立,是保函开立的基础。在保函条款中虽
然只有简短几句描述,但却是担保人重点审查的部分。
❖ 可支付的最高金额和支付的币种 依据合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确定。 特别提醒:担保币种若为不可兑换货币(西亚非等国家),要将担
❖ 适用法律/惯例 担保人所在国法律或URDG758 ( 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保函基本概念
保函的分类之一(按开立流转方式区分)
1.直开保函:直交、转递(三方模式)
担保人
被担保人
(1)基础交易合同
受益人
保函基本概念
✓ 保函金额通常就是合同金额,有时扣除一定的预付款 ✓ 有效期一般为按合同规定付清价款日期再加半个月 ✓ 索赔:出口商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后,如进口商不支付货款
,则出口商向担保银行索赔
常见保函品种介绍
反担保保函 Counter Guarantee
某些企业只接受本国银行开立的保函,根据合同要求,反担保函的申 请人委托其往来银行向国外银行出具反担保保函,由反担保保函的受 益人(国外银行)出具最终保函。 ❖ 特点 ▪ 反担保保函的受益人为开立保函的国外银行 ▪ 一般需要在保函中引入所需开立最终保函的格式, ▪ 反担保函的期限比最终开出的保函要稍长一些,供开立最终保函的
保函的概念

保函的概念
保函,又称银行保证函或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出具并负责履行的一
份具有官方性质的文件,对某事项作出保证,作为被保证人跟进行者
之间协议的有力凭证,它可以担保交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的全面的
完成,主要应用于金融担保、征信评级或国际贸易担保等。
保函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可以帮助双方提供相应的支持或加强对彼此
的影响力。
保函是一种多方协定,它既可以用来为购买者提供保证,
也可以用来维护供货商的利益。
它可以帮助购买者和供货商之间建立
起双赢的关系,帮助双方确保协议的完成,从而防止双方在交易中发
生无法解决的争议。
保证函的类型不能少,比如最常见的金额保函、时限保函、支付保函、价格保函、付款保函、结算保函、供货保函、信用保函、担保保函等等。
对于金额保函,银行会为收到保证金的受益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函;对于时限保函,银行会保证将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保函的另一种应用是作为增信手段,如交易结算,质量要求,交运期
限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条件的保函,受益方将银行
出具的保证函作为获得承诺或增信的有力凭证,使双方在交易中更加
信任。
总之,保函不仅能帮助双方确保交易完成,还可以作为双方达成协议
的有力凭证。
一个充分考虑的保函确保了双方正确履行各自义务,为
双方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效地预防了双方纠纷的发生。
保函的使用条件

保函的使用条件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出的书面承诺,用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中的支付义务。
保函的使用条件非常重要,它规定了保函的有效期、金额、受益人等重要信息,同时也约束了保函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本文将介绍保函的使用条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保函。
保函的使用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保函金额保函金额是保函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保证的金额数额。
保函金额通常根据合同中的支付义务确定,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百分比计算。
保函金额的确定应合理,既要满足受益人的需求,又要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承受能力。
二、保函有效期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保函的生效时间和到期时间。
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合同履行期限相一致,确保受益人在合同期间内能够有效使用保函。
保函的有效期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不固定期限两种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有效期限。
三、保函受益人保函的受益人是指享有保函权益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或合同对方。
保函的受益人应明确指定,一般以受益人的名称或身份证明为准。
保函的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根据合同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函使用范围保函的使用范围包括了保函的用途和限制条件。
保函的用途通常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中的支付义务,包括货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等。
保函的使用范围还可以规定一些限制条件,如保函的使用次数、使用方式等。
保函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定,避免产生争议。
五、保函解除条件保函的解除条件是指保函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况。
保函的解除条件通常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债务人提前履行等。
保函的解除条件应与合同履行情况相一致,确保保函的有效使用和解除。
六、保函的变更和终止保函的变更和终止是指保函内容或效力发生变化或终止的情况。
保函的变更可以根据合同变更情况进行调整,保函的终止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决定。
保函的变更和终止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保函的使用条件是保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函的金额、有效期、受益人、使用范围、解除条件以及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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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100132周容琛 2013010100133周颖 2013010100134朱晶 2013010100135朱蕾
目录:
一:保函相关知识介绍 二:案例及案例分析 三:案例启示
基本概念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 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 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 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 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 ( 无条件保函) ,是 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 (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 ) 、 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2011年7月6日,太湖锅炉公司得知,卡拉卡托公司提出兑付要求。太湖锅炉公司认为,早在6 月15日就与卡拉卡托公司以会议方式确认,因违约保证赔款15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延期到2012 年1月4日。太湖锅炉公司认为双方已通过会议纪要修改了合同。卡拉卡托公司恶意索赔,属于 欺诈,请求法院判令卡拉卡托公司停止索赔预付款保函项下款项的侵害行为,终止支付预付款 保函。卡拉卡托公司辩称,涉案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无锡中行应立即无 条件兑付保函。《6·15会议纪要》不是正式修正案,不构成对基础合同的有效变更,且未经卡 拉卡托公司有权代表合法签署,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何况,双方并未履行《6·15会议纪 要》。
案例分析之---案例三
中国甲公司与A国的进口商签订了出口电视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国进口商开立了以甲公 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该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是A国进口商收到A国乙银行开立的以其 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为此,甲公司向丙银行申请开立此项履约保函。丙银行经过审查甲公司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 和产品质量等相关情况,向A国乙银行开出了保函,保函到期日为2005年5月10日,委托乙银 行以丙银行的保函为反担保,向A国进口商开立履约保函,并规定了索赔条件是收到受益人出具 的证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文件后付款。 2005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约规定装运货物并议付单据。2005年5月2日,丙银行收到乙银 行的来电要求保函展期3个月,否则要求赔付。丙银行征求申请意见,申请人对此不予接受。理 由是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约,因而其合约责任已经解除,保函没有必要展期。丙银行根据申请 人的要求,对乙银行的展期要求予以拒绝,并向乙银行提供了证实甲公司履约的提单等影印件, 同时提醒乙银行注销保函,乙银行对丙银行的拒绝电没有答复。
向财产清算委员会索款的理由是,该委员会未发任何通知给买方,而买方应为W公司的债权人之一, 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没有其许可,J国国家银行不会将款项退还买方 ;其次,该合 同货物已在码头,该委员会将该笔货物拍卖给B公司,实际上该笔货物20%所有权应属买方。在与该委员 会交涉中,该委员会不得不承认没有通知买方是其工作不够完善,声称买方可上诉。但经买方多方了解得 知,虽然可上诉,但按J国诉讼法规定,向法院上诉要聘当地律师 ;其次W公司财产已按债权人顺序拍卖完 毕,财产清算委员会并无偿付能力,虽有采自保险金的款项,数量甚微,即使胜诉,意义不大;第三,它是 法院指定的代理人,法院一定会尽力保护它,因此向其索款无望。 向J国国家银行索款的理由是,L/C与L/G(保函)均通过该银行。尽管在我得知W公司破产时L/G已失 效,但其破产时我L/C仍有效(失效期为2004年6月21日),在此期间,该行未向买方提供W公司的任何消息, 对此该行承认未及时将W公司财务资信情况通知买方,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又称并非法定责任,强调 L/C的延展并不意味着L/G效期的相应延展,L/G的担保期是该行对该货物预付款承担责任的界线,该行认 定有效期已过,不再负有任何退款责任,买方向该行索款无法律依据。 向B公司索赔理由为,B公司在拍卖中买进了W公司,并承担继续履约的责任,而该货的物权中事实上 已包括买方20%预付款,但B公司认为是按100%的货价向财产清算委员会买进的,在变更合同的供发方时, 又未订明双方索款责任,我未将索款作为变更合同的充决条件,因此,向B公司索款理由亦难成立。
后因用户要货急,双方商定协议如下:“The Buyer shall increase the returned downpayment amounting to X X X into the newly opened L/C upon getting the refunded downpayment from the X X X Bank.”即一俟买方从X X银行得到上述款项,该款项将追加到新开设的信用证金额中去。在此 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即供货方由W公司变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照旧。与此同时买方急 告使馆商务处,并与W公司所在国驻华领馆联系,追索20%定金。 9月,由于对W公司所在国破产法等不甚了解,几经周折,买方将追索对象转向财产清算委员会,要 求将买方列入债权人,但该委员会迟迟未复。 11月,该委员会在买方几番催促下,同意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而非第一债权人,为此,买方一 面聘请律师,寻找法律根据,草拟索款方案;另一方面与其驻华使馆联系,以求协助,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 后,迅速派出以买方、银行、律师、用户四方组成的索款小组赴J国索款,当时拟定索款对象如下:1.财产 清算委员会; 2.J国国家银行;3.B公司。索款途径为:派员交涉;请求银行协助;通过使馆做工作;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之---案例一:
2003年1月,我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受用户委托向J国 W公司订购精 密仪器一套,价值150万美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份。按合同规定,签约 后一个月内,买方在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后必须支付20%的定金(Down payment)。由于种种原因,交 货期多次推迟,在此期间W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其财产被法院指定的财 产清算委员会拍卖,由于我方信息不灵及工作差错,导致无法追索定金。 买方订购的仪器技术较先进,需经巴黎统筹委员会 (COCOMM)批准 方能出口。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签约一个月后凭卖方银行出具的保 函支付20%,系合同定金;凭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支付70%;凭买方在安装调 试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最后的10%。关于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效期,买 卖双方经过多次商谈,最后同意如下:“This Letter of Guarantee is in any event to become null and void on the end Of April 1984,unless we shall have in the meantime agreed to extend such expiry date。”据此,该保函 到1984年4月底失效,即交货期后一个月。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2003年2月,卖方银行出具保函。 3月初,买方审核无误支付20%定金计30万美元。 7月,卖方按合同规定向巴黎统筹委员会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 11月,买方开出了银行信用证。
案例分析之----案例二
太湖锅炉公司、卡拉卡托公司协议完成一项发电机组建设工程。基础合同约定,解释、争议适 用印度尼西亚法律,双方只能通过订立正式的书面修订协议变更合同,不得通过会议纪要或其 他非正式文件变更合同。 太湖锅炉公司依约向无锡中行申请开立了受益人为卡拉卡托公司的预付款保函,金额高达 255.2万美元。如果太湖锅炉公司违约,卡拉卡托公司可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兑付保函。
保函种类
补偿贸易保函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银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 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 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承诺。 投标保函指银行应投标人申请向招标人作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 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一 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履约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的请求而向买方或业主方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 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保函规定金额的预付款。 付款保函指银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贷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 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承诺。 其他的保函品种还有来料或来件加工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票据或费用保 付保函、提货担保、保释金保函及海关免税保函等等。
案例一【分析】
一、本案对手,该财产清算委员会及F国银行,均分别承认其工作有不够完善之处,有一定责任等等, 但事实上他们均拒不承担付款责任。因为,前者是法院指定的从事该破产公司清算事宜的机构,既不负经 济责任,又再无款项可资分配,后者则以其所开保函的有效期为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界线,有效期已过,再 无付款责任可言。反之,在买方,则对有关法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能切实掌握,对卖方的宣告破产,一 无所知,以致失去了依法向清算委员会申请的有利时机。对用户所开保函的有效期缺乏监控。在买方一再 延长自己所开估用证的到期日时,未相应地要求买方延长其通过银行所开保函的有效期,而在当时只是举 手之劳。由此可见,在进出口企业中,加强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十分必要。此外, 设置内部的法律部门或专职法律人员,规定其职责和办事制度,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案例二[分析]
法院审查基础合同仅限于受益人是否存在明知基础交易债务人不存在违约事实或其他付款到期事实,仍然 滥用索赔权恶意索赔的情形。未按合同约定的形式和程序作出修改合同的会议纪要不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在基础合同中保函条款约定的性质、支付条件等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受益人按银行出具保函时的条件提出 索付,不构成保函欺诈,应按“先赔付、后争议”规则兑付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