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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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桂科政字〔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实现科技决策科学化,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根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32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2024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申报指南》及课题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24年度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改革部署,重点聚焦科技支撑做优传统产业、做强主导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强化实体经济科技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加强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更加融合发展;优化科技管理职能,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研究,为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可供参考的途径、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方式(一)本批课题采用公开择优方式。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须在广西科技厅网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课题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对广西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和能力;2.申请人需在广西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等法定机构中工作;3.申请人应具备与所申请课题相对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4.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课题申报流程1.申请人根据科学规划课题的要求和申报指南,编写课题研究方案;2.申请人将研究方案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3.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研究方案后,组织专家评审;4.专家评审结束后,管理办公室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公布结果;5.申请人根据评审结果,修改研究方案,并按要求重新提交;6.经过第二轮评审后,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批课题。

四、课题管理办法1.获批课题的负责人应按照批准的课题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2.负责人应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汇报研究进展和工作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报批;3.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4.课题研究中所需的经费、设备、材料等,由负责人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予以落实;5.负责人应及时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和论文,并按规定形式提交给管理办公室;6.课题研究完成后,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结题证书。

五、课题成果的评价和应用1.课题研究报告和论文经过管理办公室的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2.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科研成果奖励的参考依据;3.课题研究成果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学术期刊等渠道进行交流和发布;4.课题研究成果也可以应用于教育实践、政策制定等方面,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六、附则1.本管理办法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桂政发[2014]6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4【实施日期】2014.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桂政发〔2014〕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评审,并于2014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在《广西日报》上公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著作类《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兼论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研究报告类《广西艾滋病防治策略与措施及应用研究》、论文类《真实:“花非花”--一个问题、两部小说、三点启发》等20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类《马来西亚华人美术史研究》、研究报告类《广西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变化及保护对策研究》、论文类《古典诗传统的再发现--1930年代新诗的一种倾向》等121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类《漓江画派中国人物画研究》、研究报告类《珠江流域中上游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参与式乡村社会发展研究》、论文类《论壁画公共空间“场域”创作》等256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推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全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潜心钻研,有所作为,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繁荣发展广西社会科学事业、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和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广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桂教规范〔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现将《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9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基地申报与评审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人才培养第七章成果管理第八章学术交流第九章经费管理第十章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报告制度第十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四章附则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重点研究基地加强有组织科研,有力支撑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印发的《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
1. 研究领域: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涵盖了多个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
历史学等。

这些课题可以涉及广西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文
化传承、民族关系、教育问题、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2. 重点课题:
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设立一些重点课题,以突出
广西地区的特色和需求。

比如,可以研究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探讨广西地区的乡村振兴与农民工问题,分析广西地
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等。

这些重点课题可以有助于解决广
西地区的实际问题,推动社会发展。

3. 方法与途径:
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中,可以运用多种方法与途径。

可以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统计分析、比较研究等
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同时,可以借鉴国内外的
研究成果,与其他地区的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以提高研究水平和
学术影响力。

4. 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广西地区的问题,可以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为
广西地区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参考。

同时,这些研究成果还可以促进
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广西地区的学术发展与学科建设。

总之,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是一个多领域、多角度的
工作,需要从哲学和社会科学的视角,全面分析广西地区的问题与
挑战。

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合作,可以为广西地区的发展和社会进
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西哲社项目结题要求

广西哲社项目结题要求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题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果要求:最终成果应符合立项通知书的要求,体现原创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具体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结题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经费支出明细表等。

其中,最终成果和简介需要按照一定格式和要求进行排版和打印,经费支出明细表需加盖财务处公章。

结题鉴定要求: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题鉴定。

鉴定方式分为一次鉴定和二次鉴定,具体要求可参考广西社科规划办发布的鉴定结项通知。

鉴定通过后,项目才能正式结项。

结题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完成最终成果,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结题材料。

如需延期结项,需提前向广西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广西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遵守结题时间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题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和领域有所差异。

建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始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

广西社科联课题申报

广西社科联课题申报

广西社科联课题申报
摘要:
一、课题申报背景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三、课题申报流程
四、课题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五、课题申报的意义及对个人发展的影响
正文:
广西社科联课题申报,旨在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学术研究,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做出贡献。

一、课题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研究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课题申报流程
课题申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了解申报要求,选题并撰写课题申请书,提交申请书至广西社科联,等待评审结果,评审通过后开展课题研究,研究完成后提交研究成果及结题报告。

三、课题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课题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具体时间请关注广西社科联官方通知。

在申报过程中,务必注意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截止日期。

四、课题申报的意义及对个人发展的影响
课题申报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的学术素养和能力,还能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课题研究,可以锻炼自己的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术研究和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总之,广西社科联课题申报为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锻炼能力、提升自我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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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年月修订)
为了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和对策性研究,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基础理论研究,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我区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鼓励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学术价值。

第三条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时代主题,结合广西实际,加强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反映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以课题研究带动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把人才培养、理论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

第五条课题的选择和确定要从目前我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状况和研究力量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凝练方向,突出重点,注意发挥团队优势,鼓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联合攻关。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广西区党委委托,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
、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并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统筹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经费。

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科规划办)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
、起草和实施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发展规划;
、制订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拟定和发布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
、使用和管理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经费;
、组织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对在研项目的日常管理;
、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区社科规划办负责协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代为受理我区申请人递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代为检查我区承担的在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组织对我区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并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为了发挥各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协助管理好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区社科规划办委托各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做如下工作:
()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
()代为检查所在地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参与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第三章课题申请
第九条区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关于申请课题事宜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个月。

迟于规定截止日期寄出的申请书一律不能进入当年评审。

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区社科规划办或所在市委宣传部理论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咨询《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其它材料,也可直接从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与研究网下载申报材料。

第十条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均可申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者,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十一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一般自选课题、青年自选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并根据需要,设立委托课题。

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及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在申报时年龄不得超过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项以上(含三项)课题的研究。

承担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须待完成所承担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后,才能申请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申报者应参照当年区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对课题研究领域的现状、基本内容、科学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论证。

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仔细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课题申报人的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和承担课题信誉保证。

《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包括参加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否则不予评审。

第十五条自筹经费项目,除不能从区社科规划办获得资助经费外,与一般资助项目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区社科规划办收到课题申请书后,提交学科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进行筛选和评审,评审课题的要求:
、课题必须具有以下意义:
()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可为党政领导部门决策咨询提供科学依据的课题;
()体现广西地方特色和能发挥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势研究力量的课题;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课题;
()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有利于吸收、借鉴和传承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课题。

、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有力,研究方法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能力、政治素质及其它条件。

、《申请书》应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所立课题数量中,青年课题不低于%。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时限由区社科规划办发出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为研究工作完成时间。

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间一般为—年;现实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一般为年。

第十八条学科评审组对课题研究计划内容的科学创新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作全面的论证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评委人数通过,经区社科规划办批准,才能正式立项。

第十九条为确保评审立项的公正性,课题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项目者,不得参加当年的项目评审工作。

、学科评审组成员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不得作为这些申请项目的主审。

、保护申请者的知识产权,除区社科规划办因评审和管理工作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有关人员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因项目评审收受礼金或礼品。

、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期间,一律不接受与申请项目有关事宜的查询。

第二十条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或在项目评审中违背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当事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取消当事人的评审资格。

第五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审批立项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由区社科规划办向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项目及
承担单位名称。

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区社科规划办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课题组要接受区社科规划办和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提供详细的课题计划实施情况材料。

第二十三条根据区社科规划办的统一部署,课题负责人要将课题实施、取得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向区社科规划办填报年度进展报告。

课题负责人每年月底前填写《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报送区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四条列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不得随意拖延研究期限,无故拖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者,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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