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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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一、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可以写调解协议书。

那么,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具体有哪些呢?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

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规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以及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调解协议有强制力吗调解协议书从性质上说属于合同性质,因此,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方面,这是由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

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2篇)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2篇)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某县人民调解员是由县政府任命,并受其监督管理的公职人员,主要负责处理纠纷和解民间矛盾。

为了规范调解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职责和权限1. 调解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

2. 调解员应倾听当事人诉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做出调解决定。

3.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4. 调解员有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记录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

三、行为准则1.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 调解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共识。

4. 调解员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

四、工作流程1. 受理阶段:a. 调解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

b. 调解员应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调解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并解答他们的相关问题。

c. 调解员根据案情,可以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

2. 调查阶段:a. 调解员应对纠纷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b. 调解员可以核实证据和相关信息,或者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

c. 调解员可以与相关部门、专家协商,寻求有关调解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3. 调解阶段:a. 调解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宣布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b. 调解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c. 调解员应记录调解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结案阶段:a. 调解员应当就调解决定向双方当事人做出解释,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b. 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员保证措施

人民调解员保证措施

人民调解员保证措施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保证措施是确保调解过程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人民调解员作为调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制定相关保证措施,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首先,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进行调解工作时,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其次,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秘密性。

调解员在接触当事人和了解案情时,需要严格保守调解内容的秘密性,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

只有保证调解工作的秘密性,当事人才会放心将矛盾交给调解员处理,才能达到调解的预期效果。

再次,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严格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调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引导当事人表达诉求、协商解决矛盾,避免因个人主观臆断或情绪干扰导致调解工作的混乱和失败。

此外,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引导当事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调解员应当鼓励当事人自主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将调解协议落实到实际生活中,避免因协议无法执行而导致矛盾再次加剧。

最后,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员需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善于沟通协调,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有效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扩大。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需要采取一系列保证措施,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有序、秘密、可执行和高效。

只有如此,人民调解员才能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愿更多的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解决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基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携睁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搏隐档(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1.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因劳动关系引起的各类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合同、加班、工时等争议。

二、调解机构2.1 设立调解委员会本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2 委员会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人力资源专员等组成,其中工会代表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3 委员会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组织调解工作,并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调解程序3.1 申请调解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

3.2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3 调解会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集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参加,并可以邀请相关证人或专家参与。

3.4 调解结果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四、调解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自愿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

4.3 私密私密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除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五、调解责任5.1 调解委员责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

5.2 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尊重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5.3 部门支持责任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源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主体1.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从各部门工会主席和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组成。

具体人员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章程和职责分工指定。

2. 劳动争议当事人:指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员工及其代表。

三、调解程序1. 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将劳动争议书面申请提交给所在部门的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程受理。

2. 受理审查:工会主席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涉及的其他当事人。

3. 调解准备:工会主席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尽快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制定调解计划和议程。

4. 调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按照调解计划和议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积极寻求共识。

5. 调解结果: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即为协议内容;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为未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情况。

四、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选择和达成的协议,不得强迫或限制劳动者的选择权。

2.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外界公开和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调解信息,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快捷高效原则:调解应当尽量迅速进行,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减少劳动争议对双方的影响。

五、调解权力和义务1. 调解员权力:调解员有权了解劳动争议的详细情况,调查相关证据,组织调解听证会,发表调解意见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2. 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对劳动争议调解过程和调解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仲裁调解员管理工作,规范仲裁调解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仲裁调解员的管理,包括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纪律处分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调解员的管理,确保仲裁调解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仲裁调解员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业操守、违纪处分等具体规定。

第五条仲裁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仲裁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第六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调解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熟悉仲裁法、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五)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仲裁调解工具和方法,有效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仲裁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仲裁调解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仲裁调解员应当继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第十一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应当突出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一)申请:有意担任仲裁调解员的人员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训阶段;(三)培训: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四)考核:经过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合格者授予仲裁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程序公正、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一、岗位责任概述人民调解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行为,落实其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职责1. 积极推进社会调解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调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矛盾纠纷调解、群体性事件调解等。

2.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准确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5. 监督调解结果的执行。

对调解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避免再次发生矛盾纠纷。

6. 提出调解改进意见。

对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完善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三、工作守则1. 依法、公正、廉洁。

在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必须依法行事,运用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始终坚持公正、廉洁的原则。

2. 保守秘密。

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个人信息、矛盾纠纷情况等泄露给外界。

3. 充分了解案情。

在进行调解工作前,人民调解员必须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

4. 讲究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员应熟悉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善于倾听、引导当事人,以达到调解双方的和解。

5. 不得收受贿赂。

人民调解员绝对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礼品,不得以调解工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

6. 忠诚履职。

人民调解员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法律法规,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奋斗。

四、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

人民调解员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工作效果、工作流程等。

2. 考核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责任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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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

调解听起来就是一件十分难办的工作,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必须要特别熟练。

特别是一些生活中的复杂的案件。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在裁决前、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
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 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尤其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法权利和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要求回避程序法权利,都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1、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受理调解纠纷可以根据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或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主动(参与)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在调解前,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告知调解委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

3、劳动争议的调解,首先调解员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其次在调解时,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如果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达不成协议,制作笔录,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5、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自收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
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

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

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
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
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

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

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
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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