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合集下载

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方案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方案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绩效考核⽅案的举证责任是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考虑到劳动关系中⽤⼈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地位差异,对举证责任进⾏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动争议中,⽆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对⾃⼰提出的主张都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主张其应获得特定的绩效⼯资,就需要提供相关的业绩表现、绩效表等证据来⽀持其主张。

同样,如果⽤⼈单位主张劳动者的绩效未达标准,从⽽不发放或少发放绩效⼯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记录、评估标准等证据。

⼆、⽤⼈单位的举证责任鉴于⽤⼈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对内部资料的管理和掌握能⼒,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

具体⽽⾔,当争议事项涉及⽤⼈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时,⽤⼈单位应当提供这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在绩效考核⽅案的举证中,⽤⼈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法等,以证明绩效考核⽅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考核记录:包括员⼯的实际⼯作表现、业绩数据、评估结果等,以证明员⼯是否达到绩效标准。

3.相关⽂件:如员⼯⼿册、劳动合同等,以证明绩效考核⽅案已经向员⼯公示并得到认可。

三、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虽然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单位掌握的证据时,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1.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作证件、⼯资条等,以证明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主张绩效⼯资的依据:如⾃⼰的业绩表现、⼯作成果等,以证明⾃⼰应获得相应的绩效⼯资。

四、举证责任的调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是⼀成不变的,⽽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调整。

提供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提供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一、案件背景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支付报酬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的相关内容。

二、举证责任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

即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2)直接相关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即直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3)间接证据相互印证。

即当事人提供的间接证据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举证内容1. 劳务合同文本: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等。

2. 劳务关系证明: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3. 工资支付凭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收据等。

4. 工作时间记录:提供工作时间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客户确认单等。

5. 工作成果证明:提供工作成果的证明,如项目成果、客户评价、验收报告等。

6. 争议事项相关证据:根据具体争议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送达日期等。

7.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四、举证要求1.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相符,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

2. 证据应当符合证据规则。

即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当事人应主动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不得无故拖延。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理运用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

劳务纠纷的证据举证责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务纠纷的发生时有所见。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证据举证责任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纠纷中的证据举证责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劳务纠纷的类型及证据举证责任劳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工资支付争议、加班费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

在这些争议中,双方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然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该承担证据举证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的,劳动者应当举证。

因此,在工资支付争议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其他权益争议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劳务纠纷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

2. 口头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口述等。

口头证据在劳务纠纷中同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3.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录音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劳务纠纷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以上这些证据形式都可以在劳务纠纷中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是判断其有效性的关键。

三、证据举证责任的履行方法1.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作为权益主张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为了履行证据举证责任,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书面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文件、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主张。

(2)寻找目击证人: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可以尝试寻找目击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明。

2.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不欠薪的举证责任。

为了履行这一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以便在劳务纠纷中提供证据。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劳务停工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让我们看一下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存在劳务停工的事实:劳动者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例如劳动者提供的请假记录、证人证言、停工通知等。

2. 劳务停工的原因:劳动者需要证明劳务停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所致。

可以通过工资单、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工资要求的合理性:劳动者还需要证明自己提出的工资要求是合理的,符合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让我们看一下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2. 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务停工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例如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工作质量问题等。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存在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但对劳动报酬金额有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

总结起来,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停工的事实、停工的原因以及工资要求的合理性;而用人单位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以及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平等的,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负。

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承担方式等方面对举证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收集、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举证责任原则1. 优势证据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但并非要求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只要提供证据达到优势程度即可。

2.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3. 责任倒置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四、举证责任适用范围1. 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非诉讼案件:在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同样负有举证责任。

3. 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五、举证责任承担方式1. 当事人自行举证: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自行收集、提供证据。

2.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在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

3. 证人证言:证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据。

4.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证据。

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 一般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特殊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各方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各方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各⽅怎么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劳动具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向⼤院提起诉讼进⾏解决。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

由于各种原因,双⽅之间产⽣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各⽅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各⽅怎么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劳动争议,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般原则。

同时,考虑到⽤⼈单位作为⽤⼯主体⽅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般⽆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单位提供证据⼜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规定再次明确和扩⼤了⽤⼈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对⾃⼰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法获得法律的⽀持。

如劳动者要求⽤⼈单位发放⼯资的,就需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单位发放⼯资的请求就⽆法获得法律的⽀持。

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

举证责任的⼀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当事⼈举证的能⼒,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事资料都是⽤⼈单位在保管,⼀旦发⽣纠纷,劳动者⽆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因此,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由他⽅当事⼈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当事⼈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的⼀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发⽣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管是⽤还是来解决劳动争议都需要当事⼈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持⾃⼰的请求。

那么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否则不予⽴案。

⽤⼈单位与劳动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了法律。

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

⽤⼈单位若否认双⽅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报酬纠纷是劳动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规定,在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争议时,⽤⼈单位负举证责任。

表⾯上看,此规定赋予了⽤⼈单位对劳动报酬问题的举证义务,但是实际上对⽤⼈单位并⽆多⼤的约束。

这是因为:其⼀,按照该规定,只有因⽤⼈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争议时,⽤⼈单位才承担举证责任,但⽤⼈单位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并不出具书⾯⽂书,劳动者显然不能证明⽤⼈单位作出过类似决定。

其⼆,按照该规定,只有⽤⼈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决定时才承担举证责任。

要使该条规定得以执⾏,劳动者必须⾸先证明⾃⼰劳动报酬减少,再由⽤⼈单位举证减少的根据。

但这对劳动者⽽⾔,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复杂,店铺⼩编并不能统⼀为⼤家介绍其中的举证责任,只是在上⽂中为⼤家介绍了⼏种⽐较常见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家可以看到,很多时候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单位,这是因为不少的证据都是由⽤⼈单位掌握的。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中工资条举证责任是劳动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工资条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雇主则有责任提供相关的工资记录。

因此,工资条举证责任成为劳动仲裁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工资条的含义。

工资条是雇主向劳动者提供的一份记录工资细节的文件,通常包括工资数额、工资组成、扣款项、加班工资等内容。

工资条作为劳动者获得工资的直接证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工资条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工资主张。

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工资条,证明自己获得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的组成。

劳动者应当保留自己的工资条,以备劳动争议时使用。

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条来判断雇主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工资。

然而,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并不意味着他们承担了全部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工资记录以及相关的财务文件,以证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工资。

工资记录是雇主在支付工资过程中所保留的一份文件,记录了支付工资的时间、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雇主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这些文件,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支付行为。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裁决。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条,证明自己获得了合理的工资,而雇主无法提供工资记录或者提供的工资记录存在瑕疵,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判决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

相反,如果雇主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记录,证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工资,而劳动者无法提供工资条或者提供的工资条存在瑕疵,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雇主的主张。

在工资条举证责任中,劳动者和雇主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劳动者应当保留自己的工资条,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

雇主则有义务保留工资记录,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

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裁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者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符合申诉或起诉的受理条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未过。

其中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曾经向劳动者颁发的职工手册、培训手册等资料;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各种奖励证明;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入门证”、“通行证”、“工作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对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报酬水平等条款)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应对自己所主张的,引起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和生效,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应当举证证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的损失。

比如劳动者应当证明自己被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了,对辞退事实起码是要举证的。

(四)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即便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但从仲裁或诉讼策略角度,也应提交,防止用人单位提供伪证。

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的范围
综合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专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如下:
(二)用人单位应当就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的积极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类:
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
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
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
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
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
序履行适当的文件;
11、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由用人单位掌管的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阅读:
举证责任的司法裁量:
缺位现象比较多,这样,无法根据实体法来确定举证责任分配,次种现象捆扰着司法实践。

但是有良知的法官不能以无法律规定为
由拒绝裁判。

所以司法裁量权应运而生。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肯定了法官在一定情况下裁量确
定举证责任分配的权力。

《规定》第7条明确: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
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可见法官在运用司法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以
下因素:
1、法官要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想立法者之所想,(漏洞补充)
做立法者之所做(司法立法),与时具进,抱着当时当地立法者相同
或相似的公平正义观念,客观坚持公平原则。

2、客观分析案件情况,看当事人是否报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

3、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科以举证责任时,应当是
占有或者接近证据材料,有条件并有能力收集证据的一方当事人。

4、衡量当事人对危险领域的控制支配能力,因民法上有关令当
事人负责任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故必须规定
由加害人就其危险领域内所发生的实情进行举证。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关的各大学说分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其目的均在于使实体法更能客观有效的运用在审判实践中,更有利于兼顾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中国民事证据立法虽然宽、浅、粗略、笼统、不规范。

但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判实践中的司法漏洞,
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只有结合本国国情,完备
法律规范,完善立法,与时俱进,健全法制,才能保障法律的全面
正确实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看过“劳动者应该承担哪些举证责任”的人还看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