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闽教基[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
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创建过程、具体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达标高中的责任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高中办学的全面、规范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达标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闽教人[2009]9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闽教人〔2009〕9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近年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校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校长,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和赞誉。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中小学校长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省教育厅决定授予王瑞气等99位同志“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创新的业绩。
希望全省中小学校长以受表彰的优秀校长为榜样,忠诚事业,志存高远,开拓创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附件: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名单一、省属学校(4人)王瑞气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张嘉华(女)福建省儿童保育院林婉如(女)福建工贸学校倪国福建经济学校二、福州市(19人)柯翔武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马永廉福州第十六中学曾淑煌(女)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王炎福建省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萨大庆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罗振兴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林湛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李燕斌(女)福州市商务职业高级中学郑祥东福州市麦顶小学赖菊香(女)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10.13
•【字号】闽教思〔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3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以及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等60所学校入选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康江梅工作室等20个申报单位入选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特色校和名师工作室争创工作,广泛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形成一批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成果,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1
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
附件2
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免费提供福建教师考试公告最新资讯、福建教师考试备考资料、福建教招历年真题以及福建教资历年真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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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课及其乱收费、择校及其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教育治理,并作为开学检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
二、针对高中毕业班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确需补课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班可安排周六(上学期半天、下学期一天)进行答疑、辅导等形式的教学辅导;对于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暑期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的答疑、辅导。
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分层次答疑和个性化教学辅导。
除此之外的寒假、国家法定节日(含调休日,下同)和其他休息时间,学校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三、高三年级确需在周六和暑期开展教学辅导的,学校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省、市属高中学校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便于监管,暑期教学辅导时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暑期教学辅导时段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除高中毕业班外,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按我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要求,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教学辅导。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报告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报告福建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省教督[2003]2号文件要求,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5月24日至25日对国光初中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督导评估结果报告如下:国光初级中学是1998年8月由省一级达标中学国光中学高、初中分离后而设置的一所南安市直农村中学。
2004年8月学校被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校。
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50人,教职工125人。
目前校园面积42432.8平方米,生均21.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429平方米,生均10、04平方米。
教学仪器配置达国家教育配备目录Ⅰ类标准,校园布局合理,整洁幽雅、绿化美化,功能齐全。
两年来,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进程中,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泉州市的“绿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先进教工之家”、南安市“绿色学校”、“优秀家长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单位”、“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等。
一、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1、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学校以“创建二十一世纪新型学校,培育适应时代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办学目标,确立了“为每位学生终生发展服务,让校园充满成长气息”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人本思想,以改革、管理、发展为主线,认真制定《2004—2014学校发展规划》,围绕着“创一流服务管理,建一流师资队伍,出一流教育成果,育一流四有新人,配一流教学设备”宏伟目标分解学年计划,认真付诸实施。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务实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勇于不断改革。
学校重视制度建设,以制度强化管理,以管理提高效益,能结合课改推进,不断完善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依。
学校管理运行顺畅。
2、铸师德、强师能,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
1998年5月20日,原省教委印发了《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和《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两个教育督导评估文件。
4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对其导向性和科学性进行认真的检验,从指标设置、评估要素、标准依据、权重分配和表述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最近,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7条至27条的原则要求和各地的建议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印发各地施行。
原印发的《试行办法》中的“否决条件”,从试行实践看,过于严格、难以落实,现已将6项否决条件的内容并入评估要素的相关项目之中,相应加大权重;原《试行办法》“评估结果应用”中关于省级荣誉称号“福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现改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一项导向性极强的工作。
当前,应当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对学校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是关注课程教材改革,目前基础教育正在进行新的一轮课程教材改革,此项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之一,要积极参与指导学校开展课改实验。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人们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与实践的深化,素质教育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将不断产生。
各地在实践应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在施行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对评价要素和指标标准作适量调整。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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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闽教督[200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6.06
【实施日期】200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闽教督〔2007〕7号)
为了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闽教督[2005]9号),在学校自评、申报,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月中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申报的25所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其中重点抽查了罗源实验小学、连江实验小学、闽侯一中、泉州培元中学、南安一中、永春三中、长汀二中、漳平永福第二初级中学、宁德师范附小、福安师范附小、古田县第一小学等11所中小学。
本着“简化程序,增强实效”的原则,本次督导评估重点抽查项目为《福建省中小学
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中的“教学常规”、“管理常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和培训”、“办学特色”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采取听取学校汇报、随堂听课、座谈、现场察看、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办学目标明确,管理运行机制顺畅高效。
此次被抽查的学校均能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和理念符合素质教育和课改精神,重视制度建设,学校运转有序,各个部门分工具体,管理层级职责清晰,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畅通。
各校实施素质教育均有整体构想,自我发展的愿望较强烈,能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分期工作目标,并在发展过程中实行有效的自我调控,扎实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
例如宁德师范附小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为理念,沿着“实施主体性教育,培养发展型学生,创建精品型学校,形成学者型教师群体”的办学思路和“面向全体,重视个体,发掘差异,激活潜能,主动发展、全面提高,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的教育目标,扎实探求素质教育新路,重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南安一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和“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办学思想,确立“树素质教育之范,创名校品牌”的工作思路。
2.重视课堂主渠道,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校都能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结合学校实际开设内容丰富的选修课、活动课、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各校均能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常规工作,从学校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各种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将素质教育落实到每个教学环节,抓好集体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听课、考试及质量分析等,并通过听课、评课、评教案、学生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教学的成效评估,使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能根据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教案要求,注重有实效的、有个性的教
学设计,从抽查的情况看,教案的总体情况较好。
随着教改的深化,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有了较大变化,课堂师生关系和谐、平等,师生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互动,较好地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