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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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凸显,给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许多困扰。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1. 就业机会不平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市场上面临着就业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由于缺乏城市户籍、教育背景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农民工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收入的劳动工作。

2. 薪酬不公平: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还存在拖欠工资、不按时支付工资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3. 社会歧视与不尊重:农民工在城市中遭受到的歧视和不尊重现象也较为普遍。

他们常常被视为“二等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生活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二、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保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推进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是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3. 打破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机制,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度,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同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认同感。

4. 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舆论引导,倡导尊重和平等的社会价值观。

媒体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报道农民工的就业困境和权益保护情况,引起社会关注,推动形成公正和包容的社会氛围。

5. 加强用工单位管理: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同时,鼓励用工单位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提高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减少就业歧视现象。

总结: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分析

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分析

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然而,在农民工就业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歧视现状。

本文将就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农民工就业歧视表现为多个方面:1. 职业选择受限。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常被限制在一些体力劳动较为繁重、技术含量低的工种上,很难得到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2. 待遇不公平。

相较于城市居民,农民工在薪资、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待遇不平等问题严重。

3. 劳动权益难以保障。

许多农民工违法违规工作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存在不足。

4. 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

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同样从事工作的农民工和城市员工,薪资待遇存在明显区别,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员工。

二、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的原因农民工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城乡户籍二元制度。

由于户籍制度差异,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受到一定限制,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2. 城市就业观念的不平等。

部分雇主对农民工抱有刻板印象,认为他们技能低、素质差,从而将他们局限在低端劳动力市场。

3. 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

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采取歧视农民工的薪酬策略,使其收入相对较低。

4. 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措施为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促进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城乡户籍二元制度,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农民工能够在城市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2. 加强教育培训。

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学历的机会,提高其职业素质,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3. 加强法律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在中国,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面临着就业歧视的问题,这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中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反歧视的对策。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户籍限制:由于农民工通常来自农村,他们的户籍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因为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大部分福利和权益,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2.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这使得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中与学历较高的竞争者相比,更难以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

3.工资差异:农民工通常从事低技能劳动工作,而且由于竞争激烈,他们的工资普遍偏低。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使得农民工的经济地位更加困难。

4.社会歧视:由于农民工的身份与待遇较低,他们在城市中常常遭受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这种歧视不仅反映在工作场所,而且也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居住条件、社交圈子等。

二、反歧视的对策1.法律保障: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民工就业歧视。

同时,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2.教育改革: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升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

同时,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得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就业市场的需求,增加竞争力。

3.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社会宣传,提升公众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打破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宣传农民工的努力和贡献,促使社会对他们更加平等和尊重。

4.改善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支持服务。

结论农民工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农民工歧视问题

农民工歧视问题

农民工歧视问题我国 xx 的研究社会经济开展的现实,使农民工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组成局部。

他们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在城市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却不断地受到来自城市的方方面面的歧视。

歧视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权益的损失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以往的研究说明,外来人口的失业与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失去生存保障的流动人口常常走上犯罪道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因而,彻底改变与解决农民工歧视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大局,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同时,解决该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开展的根本出路,是长远之计。

xx 农民工所受歧视的表现经济歧视农民工进城寻求职业的驱动力源于朴素厚重的经济理性。

然而,很多企业却不顾社会道德,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行业。

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统计,2022 年全国 23 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13 000 余件,涉及 626 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 3.5 亿元。

此外,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根据按劳分配原那么,就业岗位相同,就应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然而,农民工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使得他们不能与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加班工资,或者少给加班费。

非经济歧视农民工所受的非经济歧视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超过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深圳市 2022 年人口普查资料测算:xxxx 住人口中每周工作超过50h以上者占29.2%,其中农民工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50h 以上的占其总数的64.3%,工作超过50h以上的男性农民工比例达74.2%。

见表 1。

可见,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其工作的时间较长;其次,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农民工得不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偿和保护。

农民工就业歧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挑战

农民工就业歧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挑战

农民工就业歧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挑战农民工就业问题一直是中国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尽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就业差距和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城乡一体化,减少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就业差距与歧视的存在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源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

由于农村经济相对欠发达,农业收益有限,许多农民被迫外出打工谋生。

然而,他们面临的就业机会有限,往往只能在城市中进行劳动密集型工作,且收入较低。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福利也较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同时,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过程中也常常遭受歧视。

许多用人单位将农民工视为廉价劳动力,他们的劳动力回报不成比例,工作条件差,容易受到欺压和不平等待遇。

一些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抱有偏见,认为他们素质低下、劣势群体,导致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低下。

二、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重要性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工的合理就业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一环。

只有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才能让他们在城市中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华,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还能缓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这不仅造成了社会不公平,也威胁着社会的稳定。

通过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平等就业,可以减少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挑战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并非易事,需要克服以下挑战: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关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大不足。

需要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法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惩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 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不平衡:农民工由于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往往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

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社会观念的转变: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需要改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

中国户籍制度下的农民工歧视问题-最新文档

中国户籍制度下的农民工歧视问题-最新文档

中国户籍制度下的农民工歧视问题一、引言户籍和地域歧视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歧视,在招聘以及雇佣的过程中歧视农村或外来人口,本地人往往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工作、比较高的工资收入和优厚的福利待遇、更有效的基本权益难易保障。

甚至受过高教育的大学生也遭受到了户籍歧视,很多企事业将大学生分为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区别对待。

二、人口迁移理论模型1、人口迁移人口迁移为改变常住地超过半年或者一年的人口流动,具有空间位移、居住地的变更、时间限度三个判断标准。

2、推拉理论唐纳德.J.博格认为人口迁移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迁移者受到了原住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将迁移的结果视为原住地推力和目的地拉力相互作用后的结果。

3、刘易斯和费景汉-拉尼斯的两部门迁移模型刘易斯和费-拉尼斯的两部门人口迁移模型论证了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工业部门流动的两部门人口迁移模型。

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一是农村中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的传统部门,二是城市中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的现代部门。

费景汉与拉尼斯的改进之处,主要在于将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的发展联系起来,并加入时间概念,从而使刘易斯的模型更具动态性。

三、我国农村户籍工资歧视现状(一)农村户籍人口工资歧视概况1、农民工“农民工”泛指外出务工脱离农业劳动的农民,他们的户籍是农民却从事着非农业活动。

2、户籍制度户籍制度通过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将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农民进入城市学习、就业均有一定的阻力,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对立和歧视的直接根源。

3、歧视产生的原因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的大统一思想观念,认为农村人比城市人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是对农民工的误解,认为其文化素质、思想觉悟低于城市公民;其次也有城市居民认为农民工抢占了资源,对他们产生排斥心理。

(二)歧视理论1、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经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体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各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歧视工人

歧视工人

歧视工人标题:反对工人歧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引言:工人作为社会中最基础的劳动力群体,承担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

然而,工人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受到歧视。

对工人的歧视既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本文旨在探讨工人歧视的种种表现,并提出相关参考内容,以期唤起人们对工人歧视的关注,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工人歧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工人歧视的表现:1. 收入低廉:工人由于缺乏高学历和专业技术,往往以体力劳动为主,他们的收入普遍较低。

这种低收入不仅影响了工人个人的生活质量,也使得他们在社会中地位低下,缺乏社会认同感。

2. 劳动条件恶劣:许多工人工作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风险。

比如一些制造业工人,长期暴露在无尘车间、高温环境等有害环境中,而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3. 社会地位低下:工人在社会地位上常常被较高学历和高收入的人群所压制。

工人从事体力劳动,而社会多数关注的是知识经济,这导致工人的声音被忽视,缺乏发声的机会,地位被忽略。

4. 受教育机会有限:工人因经济条件或家庭环境等原因,普遍面临受教育机会不足的问题。

缺乏教育资源进一步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和提高能力的机会。

二、消除工人歧视的参考内容:1. 提高工人收入水平:政府应通过合理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工资标准的监管,确保工人的劳动成果得到充分的回报。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福利,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2. 改善劳动条件: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人工作环境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推进工业现代化和技术创新,减少对工人的体力劳动需求,推动劳动力向更高附加值的产业转移。

3. 重视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工人职业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对工人技能认证的推进,确保他们的专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和认可。

4. 增加工人参与决策的机会:为了增加工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企业应推行员工参与决策的制度,充分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工作为建设中国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就业歧视,丧失了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城乡差距与户籍限制城乡差距导致了农民工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所拥有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权利,使他们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与社会福利。

2.教育水平与技能要求农民工由于受到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往往缺乏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

这使得他们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薪资的劳动工作,容易受到就业歧视。

3.不公平的待遇与低工资许多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包括低工资、长时间工作、缺乏社会保障等。

这些不公平的待遇使得他们容易成为雇主欺压的对象,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其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察机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所面临的歧视和限制。

改革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4.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加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少他们遭受就业歧视的可能性。

5.加强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努力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行动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结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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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农民工歧视问题的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使农民工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组成部分。

他们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生活状况令人担忧。

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在城市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却不断地受到来自城市的方方面面的歧视。

歧视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权益的损失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以往的研究表明,外来人口的失业与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失去生存保障的流动人口常常走上犯罪道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因而,彻底改变与解决农民工歧视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大局,影响工农、城乡关系,同时,解决该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路,是长远之计。

城市农民工所受歧视的表现经济歧视农民工进城寻求职业的驱动力源于朴素厚重的经济理性。

然而,很多企业却不顾社会道德,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最为严重的是建筑行业。

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统计,2002年全国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 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5亿元。

此外,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就业岗位相同,就应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然而,农民工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使得他们不能与城里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加班工资,或者少给加班费。

非经济歧视农民工所受的非经济歧视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超过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深圳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测算:深圳市常住人口中每周工作超过50h以上者占29.2%,其中农民工中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h 以上的占其总数的64.3%,工作超过50h以上的男性农民工比例达74.2%。

见表1。

可见,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在非正规部门工作,其工作的时间较长;其次,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农民工得不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偿和保护。

基本人权歧视农民工基本人权遭遇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有些企业安全保护设施不全,而农民工却被安排上岗,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权;农民工进城证件繁多,企业扣押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频频发生,动辄就以所谓查验暂住证为由随意收容遣送农民工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除此之外,农民工子女入学难违背了义务教育,作为国家一个整体对国民的初等教育承担义务的本来意义,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政策性歧视由于至今仍存在户籍制度政策,大量进城的外地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国有企业招聘、公务员录用、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城市本地职工相比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从而限制了外来劳动力获得理想职业的可能性。

在城市下岗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很多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管理政策,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进入某些岗位就业。

1994年11月17日,劳动部发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对跨省流动劳动力就业(实质是进城农民劳动力就业)的若干限制。

该规定第5条规定:只有在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①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确属本地劳动力普遍短缺,需跨省招用人员;②用人单位需招收人员的行业、工种,属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的,在本地招足所需人员的行业和工种;③不属于上述情况,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无法招到或招足所需人员。

不难看出,种种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限制使用外地农民工,其核心则是要优先满足当地劳动力就业需求。

城市农民工遭遇歧视的原因目前,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有关农民工所受歧视已经由个别现象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而,必须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改善农民工歧视状况的对策。

历史文化的沉淀和现行政策的制约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等级制度国家。

一切按照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待遇。

户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

虽然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但是他们的身份是农民。

因此,无论一个人干什么事,只要他(她)是一个农民,就免不了要受歧视。

近几年,城市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大量囤积,很多城市为了保护本地的劳动者,甚至产生“腾笼换鸟”的想法,对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进行限制。

在这样一种政策氛围下,农民工很难按着自己的理想进行职业选择,他们的工资待遇、劳动争议处理及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方面,均无法与同行看齐。

随着“三农”问题被提上政府工作日程,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

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成为代表们的热门话题,有关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议案频频提交。

相信农民工所受政策性的歧视会日益减少,但这些政策性歧视的影响却可能继续干扰着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缺乏代表农民利益的正式组织因为我国社会存在多种社会阶层,有着不同利益矛盾,所以,才有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组织来代表这些阶层的利益,表达他们的声音,在政府与各阶层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

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代表农民利益的群众组织。

此外,受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农民这一最大的社会群体始终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权。

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实质代表农民利益阶层的代表,在国家决策中缺少农民争得平等权益的“砝码”。

企业受低成本的驱动,往往视农民工权益不顾当前形势下,劳动力市场是个典型的买方市场。

企业往往利用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压低农民工的工资,降低产品成本。

大部分企业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即使具有法律意识,也苦于就业竞争激烈、自己又缺乏竞争优势而顺从用人单位的现实条件,未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缺乏法律凭证,致使用人单位肆意榨取农民工的血汗。

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勿庸置疑,“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概念范畴。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实就是调整企业用工关系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权威的法律。

农民工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不应首先归于法律存在空白,而应归于执法中的法律失灵。

政府管理人员的行为扭曲,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工作失职,对违规企业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过轻,使得他们违规成本太小,不足以纠正、制止部分企业的非常行为。

农民工自身存在不足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务工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农民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就业、择业及生活。

大多数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低,缺乏竞争优势,加之我国长期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城市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于城市下岗职工、城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和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而言,远远不够),就业竞争十分激烈。

能找到一个“饭碗”相当不容易,农民工几乎不可能通过“劳资博弈”机制来冲破自己受歧视的现状,对于用人单位的过激行为他们也只能忍气吞声。

关于改善城市农民工所受歧视状况的建议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城市的发展决不能建立在农民工权益损失的基础上。

现阶段全社会必须充分正视农民工歧视问题,尽快改善农民工受歧视的状况,以使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体系中。

改革我国户籍制度当今中国社会中有哪些国民待遇最不平等?歧视性的城乡两种身份户籍制度是中国国民之间的最大不平等。

因而,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纠正“城市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和由此实施的对农民工的各种就业限制,从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出发,改变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的企业招工必须“先城镇后农村,先省内后省外”的规定。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应统筹考虑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真正还给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农民工。

积极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可仍然具有农民身份。

因而,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成立自己的组织,如农民协会等。

农会需要得到法律承认和政策支持。

它作为市场不完备和政府在农民工作方面缺位的补充,是农民的自我安排,是农民表达心声的合理渠道,也是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同时,通过内部化可控制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总成本。

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治顽必用重典,维护《劳动法》的法律地位,克服管理本位倾向。

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部门务工的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此标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各级劳动监督执法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自身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确保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便从法律上规范农民工劳动关系的确立、解除和终止,明确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规定合理的劳动时间,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基层及时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变定性惩罚为定量惩罚,加大用人单位触犯法律法规的机会成本;成立保护农民工权益救助中心,设立举报电话,用人单位一旦被举报查出,要处以高额罚款。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农民工竞争能力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人力资本,这是由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所决定的。

因而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农民工竞争能力,是为农民工摆脱尴尬局面增加“砝码”。

考虑到农民有限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教育部门在农村职业教育目标上应重新定位,应从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培训服务。

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以使更多的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中能接受到职业技能的教育。

重点开展我国现在急需的技工工种培训,这样可以保证农民工就业,同时还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开展创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培训。

增设农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考虑到目前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建议增设农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

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农民工之间普及法律知识,为觉醒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得农民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近几年,在我国已经出现类似的机构和团体。

如1998年成立的广州市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已承办了483宗打工者权益个案,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与支持。

虽然类似的、个别组织的力量是薄弱的,但是它们却为更多这样组织的出现树立了榜样。

当然,为了确保它们正常运行,必须有效解决这些机构的资金问题,不能完全依赖基金会拨款,可以通过募捐和对违规企业高额罚款以及政府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

结语消除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方长期的、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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