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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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及法律对策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及法律对策

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及法律对策[摘要] 由于当前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不够系统、政府监管不力致使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及就业保障方面备受侵害。

基于我国当前每况愈下的就业歧视现状,急需尽快完善与就业歧视相关的立法及救济措施。

通过拓宽就业歧视范围、明确就业歧视定义、规定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重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来解决日益凸显的就业歧视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就业歧视;法律对策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一)农民工就业机会歧视《就业促进法》通过立法给予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机会以法律保障。

遗憾的是,农民工亦城亦乡的独特身份定位,使其就业机会一直备受侵害。

现实社会中,大部分农村就业者从就业伊始,就被阻隔于一级劳动力市场之外。

二元分割的思维积重难返,使得许多城市在出台政策时或多或少的向本地市民倾斜,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专项列出的就业要求更是近乎苛刻。

这不仅人为的促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门槛大幅提高,更使其遭受的歧视更加系统与制度化。

由于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颇受拘束,无奈之下,广大农民工只得选择进入工资低廉,环境恶劣,劳动强度较大的次级劳动力市场。

然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情况本就不容乐观,农村劳动力的大批涌入更使得狭窄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过于饱和,让农民工本就不宽裕的就业现状雪上加霜。

(二)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现实中,农村就业者付出的劳力与其获得的就业待遇往往不成正比。

加入劳动力市场时被迫接受各种不平等待遇,更已经成为获取工作机会的隐性前提。

1.工资待遇歧视农民工工作稳定性较低,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的工资级别无法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而改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虽然《劳动法》对最低工资制度和标准有所规定,但许多用人单位凭借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先天优势,无视这些规定,肆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及福利。

2.工作环境歧视被迫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其选择项大多十分狭窄,多是城镇市民不愿选择的“脏,累,苦,毒,险”的岗位。

不仅工作强度大,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对农民工缺乏必备的防护工具和事前培训,使得农民工本就恶劣的工作环境雪上加霜。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凸显,给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带来了许多困扰。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1. 就业机会不平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市场上面临着就业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由于缺乏城市户籍、教育背景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农民工往往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收入的劳动工作。

2. 薪酬不公平: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还存在拖欠工资、不按时支付工资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3. 社会歧视与不尊重:农民工在城市中遭受到的歧视和不尊重现象也较为普遍。

他们常常被视为“二等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生活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二、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保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推进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是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3. 打破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机制,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度,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同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认同感。

4. 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舆论引导,倡导尊重和平等的社会价值观。

媒体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报道农民工的就业困境和权益保护情况,引起社会关注,推动形成公正和包容的社会氛围。

5. 加强用工单位管理: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同时,鼓励用工单位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提高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减少就业歧视现象。

总结: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的制度性弱势群体。

就业待遇公平关系到农民工能否逐渐走出弱势群体田境,向社会的中间阶层流动,关系到现代城市“纺锤形”的和谐社会结构形成。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a.直接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

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

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广大农民工只能进入收入低、福利差、工作环境差以及安全、待遇、劳保等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次属劳动力市场,而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却为城市居民所独有。

b.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收费。

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

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

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

c.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就业待遇歧视a.从就业运行过程的安全保障来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劳动合同条款或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即使是合法解雇,用人单位也应当向被解雇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入保障,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然而,我国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公有制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与持有农村户口的打工仔、打工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

或者说,与之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不利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的现象也不罕见,这就为用人单位随时随处随意解雇、辞退、开除农民工大开方便之门,致使此类劳动者的就业安全系数非常小。

b.从社会整体角度考虑,城镇劳动力的福利等隐性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农民工的低福利甚至无福利来补贴的。

城市职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但农民工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在中国,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面临着就业歧视的问题,这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中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反歧视的对策。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户籍限制:由于农民工通常来自农村,他们的户籍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因为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大部分福利和权益,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2.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这使得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中与学历较高的竞争者相比,更难以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

3.工资差异:农民工通常从事低技能劳动工作,而且由于竞争激烈,他们的工资普遍偏低。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使得农民工的经济地位更加困难。

4.社会歧视:由于农民工的身份与待遇较低,他们在城市中常常遭受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这种歧视不仅反映在工作场所,而且也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居住条件、社交圈子等。

二、反歧视的对策1.法律保障: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民工就业歧视。

同时,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2.教育改革: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升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

同时,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得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就业市场的需求,增加竞争力。

3.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社会宣传,提升公众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打破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宣传农民工的努力和贡献,促使社会对他们更加平等和尊重。

4.改善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支持服务。

结论农民工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研究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的深入观察和分析,探究其成因,以期为解决这 一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方法指导。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
02
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概述
研究指出,就业歧视不仅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产生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社会 不公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本次研究主要基于问卷调查和访谈数据,虽然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状,但可能存在样本代表性 不足的问题。
对策建议的针对性
虽然研究提出了若干针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对策建议,但 这些建议可能还需要进一步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群体的 特点进行细化和优化。
加强宣传教育,消除社会偏见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媒体、公益活动、社区教 育等方式,加强对公平就业、 反对歧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平等就业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农民工与雇主、政府之间的 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提高信息透明度。
培养正面典型人物
树立农民工就业的正面典型人物, 宣传他们的故事和经历,以改变社 会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的普遍性
研究发现,许多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着不平等待遇,被拒绝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 时有发生。
歧视的成因多样性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户籍制度、社 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民工自响
01
影响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和收入水平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

论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消除策略试论农民工失业歧视发生的根源及消弭战略目录写作提纲 (1)内容摘要 (3)关键词 (3)注释 (3)绪论 (3)本论 (4)一、对农民工发生成见歧视的缘由 (4)〔一〕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抵触 (4)〔二〕社会文明历史要素 (4)〔三〕群际比拟的结果 (5)二、成见歧视发生的结果 (5)〔一〕农民工发生〝过客心态〞 (6)〔二〕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 (6)三、倡议公允,消弭歧视 (7)〔一〕消弭刻板印象 (7)〔二〕添加对等接触 (7)〔三〕制定有助于消弭成见的社会规范 (8)结论 (8)参考文献 (9)试论农民工失业歧视发生的根源及消弭战略写作提纲一、绪论在少量乡村剩余休息力向城市转移到进程中,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加快了城镇经济的开展,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为外地发明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社会兴盛。

但由于特殊身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失掉充沛维护。

农民工效果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效果,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失业时所遭遇的歧视更是引发了众多的讨论。

能否妥善地、片面地处置好农民工效果,将是对构建谐和社会的严重考验。

因此,对农民工失业歧视效果停止剖析,提出消弭歧视的措施,创设谐和的社会,融洽的人际环境。

二、本论〔一〕对农民工发生成见歧视的缘由1、城乡社会群体间的利害抵触2、社会文明历史要素3、群际比拟的结果〔二〕成见歧视发生的结果1、农民工发生〝过客心态〞2、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出现〝自愿性隔离〞〔三〕倡议公允,消弭歧视1、消弭刻板印象2、添加对等接触3、制定有助于消弭成见的社会规范三、结论任何轻视农民工效果或不能妥善处置好农民工效果的做法都将招致极为严重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果。

因此,应当将农民工效果作为中国未来十年开展中的头号大事来看待,统筹思索、综合协调、积极促使农民工效果失掉较快、较好的处置,这是我国向安康谐和的、可继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路途迈进的必要条件。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工作为建设中国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就业歧视,丧失了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城乡差距与户籍限制城乡差距导致了农民工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所拥有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权利,使他们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与社会福利。

2.教育水平与技能要求农民工由于受到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往往缺乏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

这使得他们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薪资的劳动工作,容易受到就业歧视。

3.不公平的待遇与低工资许多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包括低工资、长时间工作、缺乏社会保障等。

这些不公平的待遇使得他们容易成为雇主欺压的对象,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其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察机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所面临的歧视和限制。

改革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4.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加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少他们遭受就业歧视的可能性。

5.加强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努力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行动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结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

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

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源,并探讨了解决该问题的策略和机制。

我们认为,农民工就业歧视是由于历史的城乡差别、户籍制度的限制、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发展均衡;完善法律机制,加强维权保障;建立公平的招聘机制,遏制企业就业歧视行为。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户籍制度;城乡差别;经济结构前言:在当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中,农民工群体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往往面临着更低的薪资、工时过长、缺乏保障等问题。

此外,他们还面临着严峻的就业歧视现象。

这一现象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也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问题风险。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中国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并探讨解决该问题的途径和机制。

一、根本原因:导致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根源非常复杂,涉及到了诸多层面的问题。

首先,历史的城乡差别和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导致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最本质原因。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往往面临着多重不平等待遇。

其次,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经济社会结构的失衡也使得农民工面临就业歧视。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地区和行业的发展缺乏指导,产生了部分农民工群体就业乃至生存的困难。

此外,法律制度不完善也给农民工带来了诸多风险,导致企业违法雇佣、非法开除等行为时有发生。

二、战略和机制:对于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应该从更广泛的层面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策略。

首先,应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城乡差异和二元结构。

其次,应该适应城乡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经济结构,吸纳更多的农民工,为其提供更好的职业机会和保障。

此外,法律机制应该加强和完善,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招聘机制,对企业违法雇佣和歧视行为进行惩罚和监管。

除此之外,社会应该提高对农民工的认知和尊重,让他们成为社会生活中平等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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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的制度性弱势群体。

就业待遇公平关系到农民工能否逐渐走出弱势群体田境,向社会的中间阶层流动,关系到城市“纺锤形”的和谐社会结构形成。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伴随中国经济腾飞而来的是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阵痛。

在这个过程中,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在近年来日益突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现象。

具体表现在女性就业歧视、就业健康歧视、就业残疾歧视、基于户籍和地域的就业身份歧视、就业年龄歧视等。

遭受就业歧视的最大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已成为社会共识。

1、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城市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缺乏组织,是一个弱势群体。

农民工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生活,缺乏组织的农民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都受到歧视,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的歧视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1.1、就业机会歧视从理论上来说,凡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应当有报名应招的平等机会,任何人或用人单位都不得加以剥夺、排斥、损害和限制。

然而,在我国现实经济社会里,农民工的应招权被限制和应招机会被剥夺、排斥、损害的现象十分普遍。

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直接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

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

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广大农民工只能进入收入低、福利差、工作环境差以及安全、待遇、劳保等都无法得到保障的次属劳动力市场,而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却为城市居民所独有。

b.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收费。

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

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

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

c.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就业待遇歧视a.低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没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使其报酬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民工被视为体制以外的“三不管”群体,由老板与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

在没有强制标准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尽可能的压低雇用人员的工资。

b.同工不同酬。

同工不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同种工作、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提供等量劳动之后提供不同等的报酬。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利用灵活的招工方式,有意用各种条条框框把员工分成三六九等,人为地造成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与城市户口的员工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户口员工相同的工作,拥有相同的工作绩效,但获得的是较少的工资;不给加班费或者少给加班费,使农民工失去了生活来源。

c.拖欠工资情况严重。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屡见不鲜,在许多生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是普遍现象,这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问题。

1.3、就业安全保障歧视a.从就业运行过程的安全保障来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劳动合同条款或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劳动者即使是合法解雇,用人单位也应当向被解雇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入保障,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然而,我国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公有制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与持有农村户口的打工仔、打工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

或者说,与之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不利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的现象也不罕见,这就为用人单位随时随处随意解雇、辞退、开除农民工大开方便之门,致使此类劳动者的就业安全系数非常小。

b.从社会整体角度考虑,城镇劳动力的福利等隐性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由农民工的低福利甚至无福利来补贴的。

城市职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但农民工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1985年,国家在“七五”规划中对社会保障的内容作了有关的规定。

在其中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了对城镇居民的偏斜:城镇居民以就业的单位作保障,农民的保障只是土地。

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医疗费高使得农民工根本病不起。

在工伤保险方面,用工单位很少主动为农民工办理,有很多单位都不愿意办。

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受害的往往是农民工自己。

最近几年受工伤但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屡见不鲜,他们有的人财两空,有的落下终生的残疾。

失业养老保险不健全,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城市工人失业了,但他们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着家庭的直接支持。

农民工失业了,他们无颜回乡,继续留在城市却又没有生活保障,真正的成为城乡边缘人群。

c.还存在就业服务歧视,即农村劳动者难以享有政府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就业信息、职业辅导技能训练。

2、农民工就业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2.1、歧视的直接根源:由重优先战略派生出的户籍制我国是在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以低价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这样政府将压低重工业发展成本的负担转嫁给了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

另外,由于重工业资本密集程度高,劳动吸纳能力较弱,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业,户籍制应运而生,通过户籍制限制农民的居住地和务农身份,有效地将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从而相应地建立起城市福利体制。

除了住房、医疗、、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福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2.2、歧视的制度基础: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不顺歧视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户籍制度的形成、强化、松动和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变迁,在变迁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互相影响、共同变化,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符号,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成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

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

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职业培训,还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规政策的偏向性使得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3、歧视的消除障碍: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济的无力我国《劳动法》第12条平等就业条款只是反对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的就业歧视,但并未规定基于“社会出身”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歧视并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另外,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就业歧视。

同时,现有民事法律也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受害人无法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受歧视农民工还无法获得充分的行政救济。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9项具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加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重视。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尤其困难。

3、对策与建议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虽然暂时维护了城市中既得利益者的现有利益,但这种歧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存在很多隐患。

它既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又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因此,必须采取一些有力措施来消除这种现象。

3.1、完善农民工保障机制因为历史和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等体制问题,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里时刻面临着失业、医疗和养老的风险,以及拖欠和克扣工资的风险。

农民工与市民在福利待遇上也存在重大差距,甚至连子女上学也要缴纳赞助费。

实际上,这些保障和福利都是农民工应得的,农民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城市财政中也有农民工的贡献,市民从财政支出中享有的福利也应该平等地分配给农民工。

因此,政府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逐步地把农民工纳入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体制中,将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人社会保险范畴,统一社会保险征收标准和待遇标准,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2、加强农民工维权立法国家可以考虑对农民工权益问题进行专门立法。

农民工不同于工人,也异于农民,这种边缘群体的权益难于适用我国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就算能适用也仅仅是打“擦边球”。

由于没有专门的边缘立法和相应的政策制度,找不到相应的执法条例,政府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有时也爱莫能助。

如果有专门针对农民工权益的法规政策,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加强其执法力度,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那么农民工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也会慢慢消除。

3.3、完善农民工就业市场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在《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郑重指出:从长远看,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起一套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实现就业对象身份上的一律平等,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彻底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降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门槛,使城乡劳动者同样地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另外要通过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禁止就业歧视。

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3.4、健全农民工培训制度随着工业化和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对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业务水平不高成为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农民进入城市的主要障碍。

目前农村的近5亿从业人员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而同期城市为10.2年,这种差距不适应民工城市化的进程。

为此,在巩固和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

国家可以通过整合社会上的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资源,创办多样的民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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