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农民工就业的就业歧视与反歧视在中国,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面临着就业歧视的问题,这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中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反歧视的对策。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户籍限制:由于农民工通常来自农村,他们的户籍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因为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大部分福利和权益,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2.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
这使得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就业市场中与学历较高的竞争者相比,更难以获得理想的工作机会。
3.工资差异:农民工通常从事低技能劳动工作,而且由于竞争激烈,他们的工资普遍偏低。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使得农民工的经济地位更加困难。
4.社会歧视:由于农民工的身份与待遇较低,他们在城市中常常遭受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这种歧视不仅反映在工作场所,而且也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居住条件、社交圈子等。
二、反歧视的对策1.法律保障: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民工就业歧视。
同时,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2.教育改革: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升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
同时,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使得农民工能够适应城市就业市场的需求,增加竞争力。
3.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社会宣传,提升公众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打破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宣传农民工的努力和贡献,促使社会对他们更加平等和尊重。
4.改善生活条件: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支持服务。
结论农民工就业歧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就业歧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业歧视不仅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反就业歧视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反就业歧视立法的深入研究,探讨其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必要性1. 保护劳动者权益:反就业歧视立法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歧视。
2.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反就业歧视立法,可以减少社会不公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3. 推动经济发展:消除就业歧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然而,由于就业歧视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现行法律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现象;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等。
四、反就业歧视立法存在的问题1. 立法不够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全面覆盖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2. 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机构在处理就业歧视案件时存在一定难度,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劳动者无法及时维权。
3. 社会观念影响: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传统的性别、年龄等观念,对反就业歧视立法产生一定影响。
五、解决措施1. 完善立法: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责任等方面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2.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机构对就业歧视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和公正性。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推动企业自律: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督,提高企业形象。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工作为建设中国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受就业歧视,丧失了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1.城乡差距与户籍限制城乡差距导致了农民工被视为二等公民,他们所拥有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权利,使他们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与社会福利。
2.教育水平与技能要求农民工由于受到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往往缺乏高等教育和专业技能。
这使得他们只能从事一些低技能、低薪资的劳动工作,容易受到就业歧视。
3.不公平的待遇与低工资许多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包括低工资、长时间工作、缺乏社会保障等。
这些不公平的待遇使得他们容易成为雇主欺压的对象,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权益保护。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其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察机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所面临的歧视和限制。
改革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4.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增加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少他们遭受就业歧视的可能性。
5.加强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努力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咨询和法律援助。
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行动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结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与劳动权益保护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匕 尿 巾 上 十 鄙 字 阮 罕 很
同时还发现农 民工报酬被 随意拖欠 、 恶意克扣 的现象也极为普遍 。接受 过调查 的农 民工说他们 回家前
工地负责人 总会扣 下 5 0 0 —1 0 0 0 元 作为押金 , 如果他们接着在工地 上千活就返还 , 如果不 回工地干活 扣下 的钱就永 远也要不会来了。 四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严重缺失。在调查 中我们发现只有 7 % 的农 民工与用人单位签 了劳动 合 同。同时还发现农 民工的工作条件恶劣 、 劳动安全问题严重 。对于维权 , 多数农 民工表示 为了找份稳 定 的工作 , 没人敢要求用人单位给 自己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如 因工负伤 , 只要在 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是
不会找用人单位报销 , 只好 自认倒霉。几乎 没有人 知道用人单位 给特殊工作 岗位还要发放特殊津贴并
提供劳动保护措施 , 这就致使农 民工成为我 国工伤 的高风险人群 。
中因自身不能 的原 因如种族 、 性别 、 肤色 、 地域 、 社会 出身等 即使 自己后天努力也无法改变的因素而受到 不平等待遇。 在我 国的社会 现实中 , 主要存 在的就业歧视有性别歧视 、 年龄歧视 、 身高歧视 、 基于户籍
和地域的身份歧视 。农 民工作为生活在城市底层 的劳动者 、 特殊的弱势群体 , 在就业过程 中普遍遭遇到 歧视 , 这应该引起社会 的高度关注 。
三是劳动报酬方面 , 农 民工 的收入 普遍低于城市职工薪酬水平 。在接受过调查的人员 中 , 月均收人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范文

《反就业歧视法律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就业歧视已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对个体权益的侵害及社会公正的威胁不容忽视。
近年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平就业、推动社会公正发展,各国家纷纷加强了对反就业歧视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实践。
本文将围绕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的法律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证依据。
二、就业歧视的概述及分类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雇主或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或劳动者进行的不公平对待。
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种族歧视、宗教信仰歧视等。
这些歧视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业歧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按照歧视原因划分,可分为基于个人特征的歧视和基于社会环境的歧视;按照歧视对象划分,可分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本文将重点研究基于性别、年龄和种族等特征的就业歧视问题。
三、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平等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因个人特征或背景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公平竞争原则则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各主体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
这些原则为反就业歧视法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国内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一)国内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等,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就业歧视行为,推动公平就业。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二)国外反就业歧视法律现状及比较相较于我国,许多国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罚。
同时,这些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反就业歧视法律,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研究

农 民工 问 题 已成 为 我 国改 革 发 展 中 1 重 要 的 问 个
历史上 ,中国是 1 个等 级制度 森严 的国家 ,大 一统 的等级制思维仍然 根深 蒂 固地存 在 于人们 的内心深 处 , 对社会人进行三六九等划分 ,然后 加以区别对待是人们 的习惯性思维。具体 表现为外地人 与本地人 、城里人 与 乡下人的社会角色的定位和认 同 ,导致人 们 已经趋 同于 对社会 人习惯 性地差 别对待 ,特别是那些 负责制定政策 的 国家各级政府管理者 ,固有 的偏见 和心 理定势影 响了 他们的管理 理念 和 管理 政策 ,这是 农 民工 就业 遭 受雇 佣 、人力 资本 投资和晋 升等歧视 的本质所在 。
河 北 农业 科学 ,20 ,1 ( ) 2 0 9 3 3 :19—1 1 3 Jun l f ee A cl rl cecs o ra o bi ut a S i e H u n 编辑 李 布 青
农 民工 就 业 歧 视 问题 研 究
朱 秀茹 ,白玉冬 ( 河北师范 大学职 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河北 石家庄 003) 501
0 0 3 ,C ia 501 h ) n
Absr c : M oe a d moe p a a t r e n cte , whc le itd t eg e te ly n r su e i o n rsd ta t r n r e s n swok d i i s i ih alvae h r a mp o me tp e s r n c u ty ie, a d n d v lp d h e o o i t e iy n c u ty i e Re t ce b t e y tm a d u tr e eo e te c n my n h ct a d o n rsd . sr td y h s se i n c l e, sme r a rsd n s u o u b n e ie t dic miae g is n x l d d t ep a a two k r , whc r un r be go p . c r i gt n y igt er a o s s r n td a an ta d e cu e h e s n r e s i ihwe ev l e a l u s Ac o dn o a a zn h e s n r l o h r be fd s rmiai g a an tt e p a a two k r n e ly n , t e c u tr e s r s a d in f a c f ft e p o lms o ici n t g is h e s n r es i mpo me t h o n e n m a u e n sg i c n e o i i rvn h mp o me tds rmi ain we ee p u d d mp o ig te e ly n ic i n t r x o n e . o K e r : Pe s n r es; Empo me td s rmiain; Re e r h y wo ds a a two k r ly n ic i n to s ac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因为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婚姻状况或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解决和预防就业歧视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劳动法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就业歧视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一、案例一:性别歧视在某制药公司招聘过程中,面试官询问女性应聘者是否有计划结婚和育儿。
此举被认定为对女性进行性别歧视,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要求或暗示应聘者提供与岗位无关的个人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女性应聘者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公正处理;其次,寻求劳动仲裁或诉诸法院,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性别歧视案例中,除了追求个人权益外,还有必要倡导公平就业观念和推动性别平等相关法律的完善。
二、案例二:年龄歧视某家私人公司在进行员工升职时经常对年轻员工过于偏爱,并将中高龄员工置于不利地位。
这种行为被判定为年龄歧视,侵犯了《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关于招聘与录用不得歧视、限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岗位需要和劳动者能力、特长等条件公正设置晋升标准,并禁止将年龄作为晋升决策的唯一或主要因素。
在面对年龄歧视问题时,受害者可以尝试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在内部组织内部寻求帮助,如通过投诉渠道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其次,在需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利用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公开揭露企业的不公行为,引起舆论关注,增加对雇主的压力。
三、案例三:种族歧视在某制造公司中,存在一些员工以及管理层成员对于特定种族的员工进行歧视和排斥。
这种现象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第 24 条平等就业原则,并构成了种族歧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雇主应确保在招聘、录用以及晋升等环节中没有对特定种族的歧视。
我国就业歧视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我国就业歧视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就业歧视作为就业问题中的一大难题,给广大求职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尤其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就业歧视问题更加突出,不仅影响着个人的职业发展,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深入研究我国就业歧视问题及解决对策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就业歧视问题的现状1.性别歧视在我国的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一直存在。
尤其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保守和封闭的地区,女性在就业中常常受到性别歧视。
一些企业对女性员工的录用和薪酬待遇存在不公平现象,这使得女性在职场中的职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
2.年龄歧视年龄歧视是我国就业市场中的另一大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对年轻人有偏见,认为他们缺乏经验和稳定性,不愿意招聘年轻人。
与此对于年长者,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歧视现象,认为他们已经年龄大,身体状况可能不如年轻人,影响工作效率。
3.地域歧视在我国,城乡差别较大,一些用人单位比较倾向于招聘城市户口的求职者,而对农村来的求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
地域歧视使得农村来的求职者在城市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也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就业差距。
4.身份歧视在我国,户口、身份证明等因素也成为就业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用人单位更愿意招聘本地户口的求职者,而对外地户口的求职者持有排斥态度,导致外地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面临很大的歧视。
以上种种就业歧视问题不仅损害着个人的权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1.加强立法保障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应加强就业歧视相关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就业歧视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督促用人单位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性别、年龄、地域和身份等因素歧视求职者。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宣传等途径,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就业歧视问题的认识,倡导公平就业理念,培养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的招聘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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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剧,我国户籍制度下特有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本文从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规定,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状、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以及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建议四部分论述。
我国反就业歧视规定较为分散及原则性,对反就业歧视救济不利。
从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图表分析出农民工受到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以及就业保障歧视,产生这些歧视的原因在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原因、户籍制度背景以及法律救济不利。
本文提出应该从法律制度和行政执行两方面完善反农民工就业歧视,保障农民工就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就业权利保障一、我国法律法规等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规定(一)《宪法》规定公民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是所有促进平等就业和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基础。
《宪法》虽然规定了我国公民具有平等权,但是过于抽象,均是原则性规定。
首先《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仅规定平等,没有规定禁止歧视;仅正面赋权,没有反面禁止歧视。
其次我国《宪法》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这是反就业歧视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宪法》没有确立反就业歧视的诉讼机制,《宪法》司法化也是部分学者的诉求。
①(二)劳动法规定禁止就业歧视《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十二条仅列举了四种就业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其中不包括户籍等歧视,并且没有兜底条款。
这种规定范围远远小于第111号国际劳动公约(本章第六项将详细说明)的范围,这对保护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极为不利。
(三)就业促进法保护农民工平等就业《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章为“公平就业”,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业促进法》一大进步是对就业歧视规定了兜底条款,这对《劳动法》进行了改善。
另外专列条款保护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平等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最后在法律责任里规定劳动者可以针对就业歧视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条款对保护农民工就业歧视有着很大的推进作用,值得肯定。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在《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很严重。
虽然《就业促进法》规定一系列保护农民工公平就业条款,但是仍处于“宣示”层面,并且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文化水平、社会环境等原因,虽然农民工就业歧视现象严重,但是农民工提起就业歧视诉讼的极少。
这需要配套措施的实施,政府监管,改善社会大环境,才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
(四)国际公约规定平等就业我国已经批准关于禁止歧视的三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
和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有关的就是《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歧视”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这三个国际公约均已获我国批准,具有法律渊源的地位,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对就业歧视进行全面的规范,但是正在努力向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的内容靠近,值得提倡。
然而农民工是由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中国现象”,国外没有户籍制度,国际公约没有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专门规定,国外也没有就反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立法判例。
所以本文将不怎么涉及国外立法判例,对国际公约的原则性规定则努力学习借鉴。
二、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状(一)就业机会歧视就业机会歧视是指农民工因为身份或者户籍等非相关因素而导致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
②在城市居民印象中,农民工没文化、没技术、穿着老土、举止粗鲁、素质较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农民工就业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散见于交通运输。
他们主要从事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在大家眼中也多以“脏、乱、差”出现。
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歧视使得在农民工找寻就业机会时,很难突破大家的印象,企业单位也很少会给予农民工其他的工作机会,这也间接造成了农民工在就业机会上处于弱势地位。
(二)就业待遇歧视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是指农民工因身份等非能力因素而和城镇居民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歧视,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经济上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社会上,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却难以获得市民身份。
③从“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可知,农民工收入水平较低,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来看,农民工月均收入为2000元左右,直辖市月均收入最高,达到2302元每月,其他城镇月收入均在2000元上左右。
农民工工资待遇极低,远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是指农民工因身份等非能力因素而和城镇居民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歧视,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经济上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社会上,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却难以获得市民身份。
④从“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可知,农民工收入水平较低,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来看,农民工月均收入为2000元左右,直辖市月均收入最高,达到2302元每月,其他城镇月收入均在2000元上左右。
农民工工资待遇极低,远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三)就业保障歧视从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农民工劳动时间2011年平均每天工作8.8小时,这超出了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2011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比例普遍较低。
从全国来看,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仅为23.6%,最低的为生育保险,为5.6%。
,农民工的低社会参保率触目惊心。
农民工受到就业歧视后救济困难,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签订劳动合同的向法院起诉很难被受理,即使受理也因为举证困难等因素极难胜诉。
参看四川大学人权法研究中心2011年7月发布的《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禁止就业歧视案例选》中,选定的二十个案例中没有关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案例,该文中也指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歧视案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较少或没有产生全国性重大影响。
⑤可知,农民工就业歧视很难进入救济程序。
三、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一)个人原因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使得其无法从事很多需要高学历、高能力的职业。
这并不是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分层问题,但是也造成了农民工只能从事脏、乱、差职业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全体农民工初中以下学历的占77%,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5.3%,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
然而,从表中可知,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文化水平有在逐步提升。
(二)制度原因大部分学者认同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户籍制度。
其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制度上分为两个群体,这是对农民工群体身份产生的直接歧视,农民工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保障上都不及城市工人,换句话说,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这是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其二是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区别使得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造成的就业歧视,然而这是不同区域流动时所有人都会遇到的情况,不止是针对农民工产生的,而争取这部分利益的大部分是中高收入者,所以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的区别使得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将只作为次要原因,不多做讨论。
(三)法律原因我国法律对农民工就业歧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仅在《促进就业法》中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违法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这种原则性规定对受到就业歧视的农民工保障困难,没有严格的法律责任,没有完善的诉讼体系。
农民工在遭遇就业歧视时,首先诉讼成本高,农民工一般会直接找寻其他工作机会,较少提起诉讼;其次在未建立劳动关系时,无法寻求社会保障部门仲裁,也失去了就业歧视救济渠道;最后,我国法律对农民工就业歧视规定较为分散和原则性,农民工起诉就业歧视很难获得胜诉。
这些救济困难使得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四、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建议(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根据上文所述,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文件中,立法层次低、修改变化多、地区差别大、规定过于“宣示”性使得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实施,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责任承担,使得就业歧视后的维权道路艰难。
而美国既有综合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对反就业歧视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制定我国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尽管我国于2007年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其中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
但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和《就业促进法》的主体和主旨上不同,因而制定我国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是必要的。
对现行法律没有定义的就业歧视进行定义,对部分法律法规没有涵盖的就业歧视(就如本文的农民工就业歧视)进行补充,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范围,确定法律责任以及保障司法救济途径,确保遭受就业歧视的人们能够有途径申诉,是接下来要完善的目标,对我国人民树立平等观念有很大促进作用,也当然地解决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
(二)政府部门加强反就业歧视的行政执行1.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美国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执行机构——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及各州相应的反歧视机构;英国于2007年设立统一的反歧视机构——平等及人权委员会(ehr)消除歧视,促进平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