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内容的一份文件。
它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组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1.2 委员选拔方式: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
1.3 委员会成员职责:委员应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权限2.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2 管理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3 筹集和管理资金: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收费标准,并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4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3.2 信息沟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将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传达给业主。
3.3 建立工作小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与解散4.1 修订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生效。
4.2 解散程序: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提出解散的提案,经过表决通过后,正式解散。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可以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同时,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程序也为业主委员会的灵活运作提供了保障。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内容的一份文件。
它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组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1.2 委员选拔方式: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具备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
1.3 委员会成员职责:委员应积极参预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权限2.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2 管理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3 筹集和管理资金: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收费标准,并负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4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和运营的相关事宜,并记录会议记要。
3.2 信息沟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将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传达给业主。
3.3 建立工作小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与解散4.1 修订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达到一定的比例才干生效。
4.2 解散程序: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大会上提出解散的提案,经过表决通过后,正式解散。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可以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
同时,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程序也为业主委员会的灵便运作提供了保障。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标题: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一个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一个完善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可以匡助业主委员会更好地行使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一、组织结构1.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普通为一至三年。
1.2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选举方式: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行推荐产生,也可以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1.3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办公室及各个专门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职责和权利2.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诉求。
2.2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2.3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三、运作方式3.1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做出决策。
3.2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遵循民主程序,保证每位成员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
3.3 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有所了解。
四、会费管理4.1 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会费征收方式: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定期收取会费的方式筹集经费,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4.2 规定会费使用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明确会费的使用范围,确保会费的使用符合业主利益。
4.3 设立会费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会费使用合法合规。
五、章程修订5.1 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管理和维护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份,包括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
一、委员会组成:1.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代表业主与其他相关方沟通。
1.2 委员:委员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参预决策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代表业主的利益。
1.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会议记要、保存文件和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二、权责:2.1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2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花园、游泳池和健身房等。
2.3 处理纠纷: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并通过商议或者调解解决争议。
三、选举程序:3.1 候选人提名:业主委员会选举应提前公告,业主可以自愿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候选人资料。
3.2 选举投票:选举应当通过公开投票进行,每位业主有一票,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公示选举结果,并通知当选委员履行职责。
四、会议规则:4.1 召开频率: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讨论。
4.2 决议程序:委员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4.3 会议记要公示:会议记要应当及时记录和公示,供业主查阅,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解散程序:5.1 解散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决议解散,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
5.2 解散公告: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发布解散公告,并通知业主大会。
5.3 清算工作:解散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业主。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明确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可以有效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方:签 订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 YB-HT-045239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甲 乙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者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 2 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 监督公共建造、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业主委员会必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那么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业主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主要反映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标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障业主委员会到达其目的的原那么性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立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立部公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利,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平安、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立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根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置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效力合同的约定,蒙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效力;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视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效力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中国业主委员会是在新时代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业主在小区自治中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
而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中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业主自治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对“《业主委员会章程》”进行介绍。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背景中国的小区普及率越来越高,小区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部分。
小区作为居民的家园,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中国法律对小区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是其中之一。
业主委员会有管理小区物业、维护小区安全等职责,是新时代小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而业主委员会章程作为对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化,有利于加强小区管理,提高业主积极性,也能有效防止一些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的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主要内容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其中要求至少三名业主联名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申请,申请书应载明所建小区名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成员人员名单、主席、副主席等基本信息。
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或委托人申请的,委托书应当提交。
2.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其中主席应由业主中选举产生,并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带领委员会开展小区管理。
副主席应由业主中推举产生,配合主席工作,任主席代理工作。
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
其中包括维护小区安全、维护业主权益及协调业主关系、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联络与协调等。
要求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管理长远计划。
提出小区建设、维修、环境、绿化、规划等事宜的意见建议,并协助业主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4.业主委员会的普选与换届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普选与换届方式和程序。
其中暗示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定期进行。
由决策者担任主持换届选举的工作,主持人首先应当组织竞选大会,由业主联名提名决定竞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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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问答》、《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供今后成立相关机构参考。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 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 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设委员 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可以参加委员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 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9.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获得适当津贴。 1.主任: 2.副主任: 3.执行秘书: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委员。如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重大问题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署。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维修基金帐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经费由 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后的章程,应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公约 为加强《天安人家家园》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⑷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⑸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⑹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⑺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⑻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⑼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⑽随意停放车辆; ⑾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⑿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⑵、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⑶、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等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