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工作制度(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街道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各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居)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四议”:即村(居)党组织会提议、村(居)“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居)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须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策、实施。
具体包括:(一)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村(居)集体大额资产购建、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本股份变更、城中村改制改造;村(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开发、经营、立项、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
(三)村(居)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办事处工作制度(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居级组织推行社区党支部、社区委员会“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现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所有居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监督”是指居民监督小组监督社区“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
二、决策事项凡是居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社区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低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应当民主决策的其他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社区级组织议事规程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社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党组织提议。
①社区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员议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员“家访”党员制度以及挂钩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每月固定一日议事和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掌握党员、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②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③1/5以上的党员或1/5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可联名提出向社区党组织提出议案,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后向社区“两委”会提出。
四仪两公开制度

四仪两公开制度“四仪两公开”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增强群众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意义。
一、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定义“四仪两公开”制度是指:在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等四个方面,实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的一种民主监督制度。
二、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内容1.重要会议公开: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允许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听取群众意见。
2.重大活动公开: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提前公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3.人事任免公开:基层政府及其部门进行人事任免,应公开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结果等信息,征求群众意见。
4.重大项目安排公开: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在安排重大项目时,应公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5.事前公开:在上述四个方面的事项实施前,应通过公告、会议、媒体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征求群众意见。
6.事后公开:在上述四个方面的事项实施后,应及时公开实施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法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和责任主体。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四仪两公开”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实。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对不履行“四仪两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4.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四仪两公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四仪两公开制度的意义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2.增强群众监督:有利于发挥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文件落实情况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文件落实情况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指党委会议、党组会议、党小组会议和党员大会等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以及领导干部监督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下面是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文件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
首先,党委会议和党组会议议题的公开是指将会议议题和决定事项适时、合理地向党员干部等特定群体公布,使其了解会议内容、参与决策并带来合理的监督。
这种公开可通过官方媒体、内部刊物、网站等方式进行。
因此,必须确保会议的议题具有可触及性和实用性,对会议事项涉及的方面做到明确而细节化的描述。
其次,重要工作安排的公开是指将各级党委对本单位重要工作的安排、实施情况及时向全体党员和干部公开。
这种工作安排可以通过会议文件、工作简报、文件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要准确、详实,需要清晰地指明目标、任务、责任人及时间节点,使全体党员和干部对所处位置、任务明确,以便能够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再次,队伍建设的公开是指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察评价等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这种公开可以通过组织内部通报、党务公开、给党员发送通讯等途径进行。
在公开过程中,必须做到公正、公平,避免任人唯亲、黄赌毒等不正之风。
公开的内容需要包括选拔任用程序、考察评价结果等,并及时公布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确保党员、干部对队伍建设有明确的了解。
最后,领导干部的监督情况公开是指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执行工作、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公开,并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这种公开可以通过相关制度、通报等方式进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廉洁从政情况、工作执行情况、执法司法情况、协调稳定社会秩序情况等。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处置等机制,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有效进行。
总之,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文件的落实情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具体内容

俱乐乡“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具体内容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村,可将村党支部会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半数以上或全体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如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
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内容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一种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的重要理念和实践。
它指的是在社会治理中,通过四议、两公开和一监督的方式,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信息透明和监督,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概念、意义以及在中国的实践与效果。
一、四议四议是指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的四种形式的沟通和讨论活动,包括听证会、座谈会、论坛和公民代表大会等。
通过四议,政府能够听取民意、接受公众意见,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关切,从而更好地制定政策和决策。
同时,四议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渠道,增强了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四议的实施使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为民主决策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两公开两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工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文件和数据,向社会公众提供知情权的权利和途径。
政府工作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工作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通过两公开,政府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程度,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三、一监督一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社会公众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一监督能够有效地揭露和制止政府的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完善政府的工作机制。
同时,一监督也为政府提供了改进工作的方向和依据,推动政府的改革与提升。
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在中国的实践与效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实践和推广。
通过四议,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听证会、论坛和公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民意、听取社情民意,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两公开方面,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工作公开,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章,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和程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知情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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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居级组织推行社区党支部、社区委员会“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所有居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监督”是指居民监督小组监督社区“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
二、决策事项
凡是居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社区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低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应当民主决策的其他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社区级组织议事规程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要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社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党组织提议。
①社区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员议事日”制度和支部委员“家访”党员制度以及挂钩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每月固定一日议事和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掌握党员、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②对社区内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③1/5以上的党员或1/5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可联名提出向社区党组织提出议案,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后向社区“两委”会提出。
社区党组织要公开负责受理议案的联系人。
(二)社区“两委”会商议。
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
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社区民意见;党员大
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外出流动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进行表决,但一定要有电话记录或书面意见,并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家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主持,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参加户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要占本社区2/3以上的户的代表。
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社区居民代表或应到会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或决议通过。
(五)决议公开。
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社区事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六)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
(七)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对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公示、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决议过程、实施过程的情况。
征求居民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督促居委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或者居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可以查阅社区相关档案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进行阻拦。
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社区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社区级组织必须要做到将经过“四议”程序作出的决定进行公开,同时要将执行结果公开。
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事前计划公开,事中操作公开,事后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社区居民小组的组务公开要列入社区居务公开范畴。
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使用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要经本户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社区居民小组的组财要每季度公开一次;社区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情况要每年接受社区监督小组的审计并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
社区两委要在规范社区居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在各社区居民小组中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增设社区居务公开点;要将社区居务情况在党员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通过手机短信、远程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外出人员通报社区居务决策和重大社区务信息。
五、强化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
健全完善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机构,确保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权责相一致。
(一)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的成员组成。
监督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党员(含1名离退休干部或离任社区主干),2名社区民代表;5人中至少要有2人懂财务知识;5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热心本社区事务;社区“两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监督小组成员分别由党员大会和社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委会同步。
选举结果要提交街道党委审定。
监督小组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本社区1/5以上党员或1/3以上社区民代表或街道社区居务领导小组对监督小组成员的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
监督小组成员的更换和重选均须经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党员过半数、2/3以上社区民代表通过。
(二)监督小组的权责。
①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②检查、督促社区居委会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③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监督社区两委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④检查、审核社区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⑤监督本社区的上级各种拨付款的分配、使用。
⑥检查、监督社区党组织、
社区居委会党务公开、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⑦收集并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社区居民的合理意见、建议,并督促社区“两委”及时办理。
⑧监督小组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向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答复。
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委、政府提出追究责任。
⑨监督小组参与社区主干的年度绩效考评。
监督小组中有3人以上对社区主干年度执行社区务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满意的,经街道党委核定,该年度社区主干不得评为“优秀”。
⑩对工作有严重渎职失职行为的或对工作不作为的,以及群众不满意的社区“两委”干部,监督小组可以征求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同意后,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提请按法律程序对该社区干部进行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