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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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附件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2020年拟安排6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2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1—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本专项2020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1.1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国家重大环境标准研制与应用示范研究内容:以重大标准引领绿色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研究我国流域水生态标准制定技术并在长江、黄河流域应用。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与实施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与实施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与实施建议土壤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我提出以下分析和实施建议。

分析当前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业和农业活动、城市化进程、生活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不当处理等。

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减少污染源的产生。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土壤修复技术和绿色农业的研究,提高土壤污染治理和防治的技术水平。

为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需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土壤污染治理和防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享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间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预警。

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分析与实施建议主要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

为了实施这一行动计划,需要解决政府领导和协调、投入力度、国际合作和监督评估等关键问题。

只有全面、系统地推进这些建议,才能够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2020年拟安排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6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它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对典型应用示范类和企业牵头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专门约定之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4-5年。

2018年拟安排不超过35个项目,约占专项总任务的30%左右。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集成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产学研用研发团队。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申报团队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1.1我国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及其形成机制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关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及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运用大数据及遥感等技术,探明我国不同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空间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研发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阐明污染场地形成机制,发展污染场地时空分布预测模型,建立数据库和可视化管理平台。

考核指标: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名录及动态数据库1套;明确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与产业行业关系,提出污染场地时空演变驱动机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国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时空分布图集与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化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出版专著2部。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引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引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引背景与意义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特别是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严重制约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了极大危害。

因此,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开展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行综合示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研究出技术先进、经济可行、适用于不同土壤类型和区域的技术体系,为典型工业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并为长江经济带区域污染防治和土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特征分析;2.修复技术研究和方案设计,包括土壤生物修复、物理化学修复、植物修复等多种技术;3.修复效果监测和评价方法研究,包括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土壤理化性质变化规律研究、生态安全评价方法研究等;4.项目成果综合评价和推广,包括综合评价方法、修复技术在不同情景中的应用等内容。

项目申请及指南申请条件1.项目负责人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教授或研究院所专家,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研究经验;2.团队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支持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拥有充足资金和技术条件的组织,具备承担项目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4.申报者应为水、土壤、空气污染治理领域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拥有者或专业代表,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实力。

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书,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案、计划进度表、预算、团队组成等;2.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和代表作;3.配合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详细说明项目中技术加工工艺、设备选型等技术内容;4.项目申请书中提供有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等法规文件的研究与应用情况。

申报流程1.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有申请材料;2.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确定申请人资格;3.通过评审的申请人组建项目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成果和进展报告,确保项目得到管理部门及时监管和支持。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3月25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将“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科技冬奥”、“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8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其中,“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3.1废弃混凝土砂粉再生利用关键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废弃混凝土破碎分选过程产生的再生砂粉活性低、利用难度大问题,研究再生砂粉高效破碎、研磨及改性技术,研究再生砂粉物理—化学联合增溶活化及定向级配优化技术;研究再生砂粉制备多品种再生砂浆及混凝土材料及制品技术;研究砖混再生骨料/再生砂粉高品质利用及结构性能调控技术;研究再生砂浆及再生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全流程应用集成技术及全生命周期可持续性综合评价方法,开展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废弃混凝土砂粉制备再生砂浆、再生混凝土及工程应用成套技术,解决其中再生微粉活性低、再生砂级配差的技术瓶颈,实现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高性价比利用,支撑其资源化利用率翻倍提升。

其中:开发再生砂粉加工配套装备1套,研发专用功能外加剂2种以上,再生微粉28天活性指数大于75%;再生砂浆中再生砂占细骨料比例不低于85%,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保水率大于90%;再生混凝土中再生砂占细骨料比例不低于30%,再生粉、再生砂和再生粗骨料总替代率不低于50%,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构建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综合利用与评价方法2~3套;建成废弃混凝土再生砂粉制备再生砂浆及再生混凝土示范生产线各1~2项,单项示范生产线再生砂浆产量不小于30万吨/年,再生混凝土产量不小于40万方/年,生产成本降低40%以上。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863计划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863计划

附件1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一、指南说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对工业污染场地土壤进行修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已是当前国家环保工作的新热点。

针对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特点和修复需求,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技术与设备,并进行工程示范,推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引领和支撑我国工业污染场地整治与再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十分迫切。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的总体部署,本领域2009年拟启动“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围绕受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污染的工业场地土壤修复,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本重点项目拟安排国拨专项经费2500万元,下设四个课题,以课题为基本单元受理申请,各课题在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的同时,有义务与其他课题协作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课题鼓励产学研结合,每一个申请团队必须有企业参与(部分课题需由企业牵头)。

每个课题可以由一家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多家共同承担。

对于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课题申请团队(同一个课题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课题组长和依托单位。

由课题依托单位具体负责课题的申请。

本项目采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

各课题申报单位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中各课题的控制性考核指标提出详细的课题考核指标,且不得低于指南中的控制性指标。

二、指南内容1.项目名称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2.项目总体目标针对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特点和修复需求,选择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典型工业污染场地,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技术与设备,建立一批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综合示范工程,制订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管理规范,引导我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高技术发展方向;通过产学研结合,推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为我国典型工业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态势研究报告

2020年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态势研究报告

2020年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态势研究报告2020年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收官之年,与修复工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制度在这一年加快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推进,国家土壤环境管控与修复示范工程陆续完成,土壤修复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本文梳理了2020年出台的土壤污染评价与修复领域重要管理和技术性政策制度与规范,分析了土壤修复咨询服务和修复工程市场规模和主要特点,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总体布局,对土壤修复政策制度的重点方向、未来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1. 2020年土壤修复行业政策法规制定的重要进展1)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开展执法检查。

2020年山东、山西、天津、湖南、江西等5省(直辖市)相继发布实施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广西、甘肃等省(自治区)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至此共14个省(自治区)发布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各省级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启动建设用地调查的各类情形,明确了不同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结合各省实际提出了具有特色的咨询服务、未开发利用地保护要求、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以及从业单位管理要求等。

这些条例已成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的重要法律依据。

2020年7月至10月,全国人大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法律重要条款和规定的落实情况、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法律实施的保障与监督情况、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情况、配套规定和标准的制定情况。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遏制了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保障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1],同时也揭示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学习宣传普及不够、配套法规标准不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待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亟待强化、法律实施保障不足、监督执法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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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2020年拟安排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6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它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对典型应用示范类和企业牵头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专门约定之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指南中基础研究类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类项目,除有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本专项2020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1.1区域场地土壤跨介质污染物多源清单与制定方法研究内容:围绕长三角、京津冀等典型区域,针对区域场地土壤污染具有多源、跨介质和复合途径特征,基于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放因子、强度及途径分析,研究建立区域场地土壤污染物排放强度计算方法;研究场地土壤污染物累积与跨介质的源汇动态平衡机制,解析不同排放源和输送途径对土壤污染的贡献率及主控因子;研究污染物跨介质环境行为及其区域环境过程,创建区域场地土壤跨介质污染物累积模型;研究建立区域场地土壤污染物跨介质多源清单的制定方法。

考核目标:选择典型区域的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建立污染源苯系物、多环芳烃、卤代有机物、重金属等排放清单;建立土壤多途径、跨介质污染物累积模型1套;建立区域场地土壤跨介质多源污染清单制定方法1套,被有关部门采用;在1-2个典型的地级市开展示范与验证;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创新引领性学术论文不少于2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1.2场地污染微界面行为原位表征技术与方法研究内容:围绕场地污染过程,选择典型重金属和有污染物,研发其在黏土矿物、腐殖质、炭黑、微生物等土壤介质微界面上赋存形态的原位表征技术;创建多种谱学和显微技术联合表征土壤微界面性质、污染物作用位点及复合污染过程的研究方法;发展土壤多介质微界面上污染物物理化学、生物及其耦合过程的表征方法;阐明污染物固-液-气-生多介质微界面行为的分子机制,建立场地土壤污染物多介质迁移转化的定量预测模型。

考核目标:研发典型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微界面赋存形态原位表征技术3种以上;研发典型污染物多介质微界面行为动态表征方法3种以上;构建基于微界面行为的复合污染过程研究方法体系1套;创建场地土壤污染物多介质微界面迁移转化的定量预测模型1套,并选择2-3个典型污染场地验证(预测误差不超过30%);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创新引领性学术论文不少于2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1.3场地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量化方法研究内容:围绕差异化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壤质量改善需求,基于区域、土壤类型和自然环境条件,解析场地土壤污染物交互作用和动态转化的关键参数,构建场地土壤污染物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的量化评价框架;研究区域尺度土壤污染物环境容量的精细化核算方法,开发兼顾区域性及动态性的土壤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模型;研究构建支撑区域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估算的基础数据平台;基于土壤环境容量和承载力,提出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优化策略。

考核指标:构建区域尺度土壤污染物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的精细化估算方法各1套;构建区域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估算的可视化基础数据平台1个;选择2个地市级以上区域开展示范应用验证;绘制具有分级、分区功能的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物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分布图各1套,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3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提交征求意见稿),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创新引领性学术论文不少于20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1.4场地抗生素及抗性基因环境行为与健康风险研究内容:针对典型制药厂和大型养殖场,研究污染场地及其污染区土壤-水体-植物中抗生素和抗性基因的污染特征;建立高风险抗性基因的筛查方法及其高效监测技术;解析污染场地抗生素和抗性基因迁移和扩散、增殖和传播规律及其主控因子;研究场地环境中抗生素与抗性基因的剂量-效应关系;探明污染场地抗生素和抗性基因不同暴露途径,量化暴露参数;研究抗生素和抗性基因健康暴露风险的表征技术。

考核指标:针对2-3个典型制药厂和大型养殖场,绘制土壤抗生素和抗性基因分布图各1套;提出不少于100种抗性基因的风险分级清单,研发高风险抗性基因的筛查方法及其高效监测技术规范1套;确定抗性基因不同暴露途径的暴露风险参数,形成抗性基因的健康暴露风险表征技术方案1套;选择2个以上典型污染场地开展示范应用验证;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项;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创新引领性学术论文不少于25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1.5场地土壤-水污染多介质协同修复机理研究内容:以石油、化工和冶炼等重点行业聚集区场地为对象,研究典型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间的分配行为及其时空分布特征;研究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多介质分配行为与耦合机制,建立土-水多介质系统污染物迁移转化、累积过程的时空演化模型;研究场地土-水污染物多介质调控与治理机理,揭示污染协同阻控与修复技术原理;研究高效、经济、安全的土-水污染多介质组合技术优化协同整治机制。

考核指标:创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多环芳烃、卤代有机物等典型污染物多介质时空演化模型1套;厘清场地土-水污染物多介质调控与治理内在机制;建立土-水多介质污染协同阻控与修复的技术方案1套;选择2-3个工业聚集区,面积不少于200hm2开展示范性验证;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指南(征求意见稿)2项;在本研究领域发表创新引领性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件。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2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2.1污染场地土层剖面钻进探测一体化技术与装备研究内容:研发污染场地土层精准控制钻进过程的液压推进系统;研制耐热、耐磨损、抗压、抗折、抗震动、抗疲劳半透膜材料及配套的耦合加热单元,解析加热过程中土层剖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扩散机制和穿透膜材料的动力学参数,研究建立钻进、加热、信息采集、信号传输耦合系统,形成具有连续钻进探测的一体化技术与装备。

考核指标:基于可精准控制钻进的液压推进系统,深度不低于20m;开发与钻进部件和半透膜材料配套的耦合加热单元1个,电热功率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研制具有选择性穿透苯系物、卤代烃、多环芳烃的半透膜材料3种;连续钻进探测的一体化技术与装备1套,核心部件自主创新国产化率不低于85%,与国外产品相比,成本降低50%以上,监测精度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选择不少于3个污染场地开展示范验证;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3项(征求意见稿);申请关键技术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建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2.2场地地下水典型重金属原位一体化检测装备研究内容:针对污染场地地下水中重金属浓度低,现场调查过程中缺乏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可便携的重金属原位检测装备的问题,研制典型重金属选择性响应膜材料与多组分抗干扰技术;研发感知重金属的新型敏感材料及其检测技术方法;开发多种重金属精准响应传感器;设计多通道传感信号处理与分析系统,研制多通道并行、远程数据传输的原位一体化检测装备,并开展示范性验证。

考核指标:开发典型重金属选择性响应膜材料与抗干扰技术不少于3种,降噪90%以上;针对铅、汞、铬、镉、砷等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研制敏感材料不少于10种,对重金属离子的响应浓度≤10ppb,构建原位检测传感器不少于5种,检测误差≤5%,响应时间≤2min,建立生产线1-2条;构建支持物联网远程数据传输的多通道并行原位检测装备1-2套,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整机核心部件自主研发率不低于60%;选择不少于3个重点行业污染场地开展技术与设备应用与示范验证;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3项(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2.3污染场地大数据与智能化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内容:研究支撑污染场地大数据的公共数据源及其使用方法,识别结构数据和非结构数据;研究污染场地大数据管理与分析方法;研究污染场地多源数据融合与关联性分析方法;研究污染场地三维地理场景构建、实时监测与预警响应、全息融合的技术方法;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污染场地智能化管理平台。

考核指标:建立污染场地土壤大数据与结构识别方法,提出场地大数据分析与管理方法;建立多源数据融合及关联性分析模型1套;形成我国污染场地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建立污染场地三维地理场景构建、实时监测与预警响应、土壤信息全息融合方法,形成污染场地智能化管理平台;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进行验证示范;制订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不少于3项(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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