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
2022年海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有哪些?

【导语】天才在于勤奋,聪明在于积累。
对于会计从业⼈员来说,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让⾃⼰不被快速发展的时代所淘汰。
会计继续教育的存在意义就在于不断督促会计从业者学习,填充和更新⾃⼰的知识体系。
那么,2022年海南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都有哪些呢?整理内容如下:1.海南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实⾏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
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因此每个省市、地区关于继教学分的要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学员需密切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
2.海南继教学分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3.其他常见问题 1、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都是哪些⼈?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适⽤本规定。
” ⼩编总结:⽆论从事会计⼯作与否,只要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需要进⾏会计继续教育; ⽆论是否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只要从事会计⼯作,就需要进⾏会计继续教育。
2、会计继续教育⼏年⼀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年⼀次。
⼩编温馨提⽰,请各位学员务必合理安排⾃⼰的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3、继续教育对考职称有帮助吗? 实施继续教育的根本⽬的是保障会计专业技术⼈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会计专业技术⼈员的素质。
基于此,有⼀些地区已经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关联在了⼀起,⽐如,新疆维吾尔族⾃治区,该地区财政厅明确提出,报名当年初级考试,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将不能报名参加当年初级考试;福建省龙岩市在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统⼀报考公告中提出,报名条件审核时,中级报考⼈员所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会计⼈员继续教育情况;上海市在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报名条件中提出,根据报考⼈员在本市会计⼈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员继续教育信息记录)来判断其会计⼯作年限的参考。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5.19•【文号】财会〔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19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2022年海南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有哪些特点?(最新)

2022年海南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1.适应经济发展“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尤其是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
要求现代会计必须随之转轨变型,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性转变;由事后型向事前型、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由被动型向能动型、自主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
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不断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是科教兴国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改革、会计主体变化对提高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必然要求。
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其基本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形式多样化,会计主体多元化,在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对时局变化的高度敏锐性,感悟时局变化对企业财会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及程序,要加强学习,坚持方向,提高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②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
市场经济综尚超前和创机关报、竞争和法制,更体现了风险与效益对等的根本法则,归根到底市场竞争是产品的竞争,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而这一些均有赖于国民教育和不断学习。
③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要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新技术知识,较娴熟的业务操作能力,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
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廉洁奉公,团结协作。
3.扭转我国会计队伍落后状况的现实要求。
财政部长指出,当前会计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三是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琼财会〔2023〕853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工作实际,我们对《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琼财会〔2019〕353号)《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19〕110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3年9月8日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事业发展,适应海南全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名称分别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研究

2016年27期总第834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海南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和桥头堡,在未来国家战略布局中发挥着越发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作为经济特区的海南,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加快,经济发展将迎来别样的春天。
在地缘位置上,作为重要的侨乡,在连接东南亚国家为主的东盟与我国互利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战略地位提升的同时,必然促使海南经济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经济发展中对于会计人才需求的迅猛增长,无疑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更新、综合素质提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会计人才培养更新的大量需求下,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了。
会计从业人员作为我国现代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随着经济发展、制度完善以及国际趋同的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
其中,海南省在创建国际旅游岛,旅游业经济的发展尤为特殊,并且作为我国沿海经济特区,连接海内外的重要枢纽,特别是作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经济的纽带,其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必需要一批能够及时跟新专业知识、自身专业素养高的会计从业人员作为后盾,所以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了。
一、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分析1.面授培训与网络培训并举目前,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面授班培训,另一种是网络继续教育。
其中,面授班培训主要是由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授权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省财政厅不再直接参与开设面授培训班。
参与面授班培训的学员需要本人持证去机构登记申请培训,由机构安排具体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学员依据机构安排按时按质的完成培训并参与考试通过的,进行学分登记后,就完成了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网络继续教育则主要通过海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实施,学员在规定学年内,申请开通相应年份课程,课程开通3个月内必须完成课时学习,当学习记载课时达到最低24课时的要求时,即可参与网络在线考试,考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即为考核通过。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办综[2014]11号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办综[2014]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6059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db.png)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办综〔2014〕11号)各处室、信息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4年3月21日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二、组织机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组长:刘平治厅长副组长:方光荣副厅长、唐卓贤副厅长、王惠平副厅长、包洪文副厅长、吴一葵局长、苗爱国巡视员、陈再余副巡视员、彭运洪副巡视员组员:申琦、吴虹、周湘平、王雅林、李映红、甘飞、刘芬、许思茂、吴晓波、陈芬、周俊、杨传喜、陈华、姚志伟、吴光伟、桑进、何伟斌、苏才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海南省继续教育答案

关于开展2015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2-041、2015年度海南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已经全面开启,免收培训费,火爆开通中...2、2015年度课程培训时间:【选择课程时间: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在线学习及考核时间: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3、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的,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请完成学习及考核,逾期不予补学.4、关于补做以前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n/zt/zwxx/tzgg/201408/t20140804_1337556.html】5、视频不能播放、不能计时的学员可参考一下网站常见问题栏目.6、培训合格后,您的继续教育信息将会在24-48小时内自动记载《海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无须再到当地财政部门盖章刷卡,也无须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5分,共70.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不属于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阶段主要管控措施的是()。
∙ .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地编制需求计划∙ .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量或不足∙ .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正确答案】A2.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误的是()。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二十四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正确答案】3.关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行效果应当着重关注的内容不包括()。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财行[2014]49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4.25【实施日期】2014.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14〕493号)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2014年4月25日海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建立我省差旅费开支标准与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差旅费开支标准同步调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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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法》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会[2014]75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财会〔2014〕751号)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我省会计人员专业工作能力,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
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专业工作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从业人员是指持有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我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四)组织推荐或开发适合我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的方式确定我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七)指导、监督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八)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九)负责对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以下统称“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和督促本辖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辖区内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七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
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